第82章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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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默從魔都回來不到一周,網上出事了。

  不是娛樂圈的瓜,是一段監控視頻。

  視頻里是一家小超市,晚上十一點多,一個穿紅裙子的女人在收銀台後面理貨。

  玻璃門被推開,進來一個光頭男人,晃晃悠悠的,一看就喝了酒。

  他跟女人說了幾句話,女人搖頭,光頭突然一把將女人從收銀台後面拽出來,按在地上。

  接下來的畫面,沒人能平靜地看完。

  女人喊了大概兩分鐘,嗓子都喊劈了,店裡沒有別人,街上也沒有。

  然後一個男人衝進來了——女人的丈夫。

  他看到地上的場景,整個人先是愣了一秒,然後衝進後面的廚房,拎了一把菜刀出來。

  光頭看到刀,鬆了手,往後退。

  女人的丈夫一刀砍在他脖子上。

  光頭倒下去,血濺了一地。

  女人蜷縮在收銀台旁邊,渾身發抖,男人拎著刀站了幾秒鐘,然後刀掉了,他蹲下去抱著女人,兩個人都沒說話。

  監控視頻到這裡就結束了,時長四分十二秒。

  視頻是一個本地自媒體號先發的,配的標題是——「妻子被人欺負,丈夫持刀反擊致人死亡,算不算正當防衛?」

  發出去的時候是晚上九點多。

  到了十一點,播放量破了三千萬。

  到了第二天早上,播放量超過了兩億。

  評論區徹底炸了。

  「這還用問?當然是正當防衛!換了我也砍!」

  「光頭是自己找死,死有餘辜。」

  「法律要是判這個丈夫有罪,那就太讓人寒心了。」

  但也有人說:「等等,冷靜一點。光頭當時已經鬆手了,他在往後退,這個時候砍他,算不算防衛過當?算不算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這條評論被人追著罵了三千多層樓。

  「人都欺負到自己老婆頭上了,還要冷靜?還要計算對方後退了幾步?」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嗎?」

  「我是律師,我來說一句:如果光頭停止侵害並後退,防衛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確實會降低,這種情況下繼續反擊,在司法實踐中很容易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滾!什麼狗屁律師!」

  「不要拿法條來壓老百姓的感情。要是你老婆被欺負,你上去砍不砍?」

  「我砍。」

  「+1。」

  「+10086。」

  熱搜榜上,連續三天掛著同一個詞條:#丈夫護妻反殺算正當防衛嗎#,後面跟了一個「爆」字。

  各大媒體跟進報導。

  但真正讓這件事徹底出圈的,是當地警方的一份通報。

  通報發在事發第三天上午。

  通報說,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犯罪嫌疑人五個字,直接點燃了全網。

  「犯罪?他犯了什麼罪?保護自己老婆就是犯罪?」

  「我操,這條通報是哪個混蛋寫的?」

  「光頭欺負女人的時候你們不管,人家老公出來保護家人你們就抓了?」

  「檢察院呢?檢察院出來說句話啊!」

  事發地是南方某省一個叫永城的小城市。

  當地的市檢察院被網友打了個措手不及。

  永城市檢察院的官微更新頻率本來很低,一個月發不了幾條,內容多半是普法知識和會議精神。

  出事之後,最新一條微博底下的評論從幾十條漲到了幾萬條,全是質問——

  「你們檢察院到底是保護誰的?」

  「那個丈夫什麼時候放?」

  「正當防衛四個字你們不認識嗎?」

  永城市檢察院的檢察長姓周,五十出頭,在當地幹了十幾年政法工作,什麼樣的案子都見過。

  但被幾萬條評論同時轟炸,他是頭一回遇到。


  他第一時間召集了檢委會。

  會上爭論得很激烈,分了兩派:一派認為光頭當時停止了侵害並後退,丈夫的反擊已超出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應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追究。

  另一派認為不能割裂看待整個過程,丈夫衝進店裡看到的場景對任何人的精神衝擊都是巨大的,在這種極端情緒下不應苛求他做出完美判斷,屬於正當防衛。

  兩派誰也說服不了誰。

  周檢察長把案件材料又翻了一遍,沉默了很久,最後說了一句:「先按程序辦,補充偵查。輿論壓力再大,案子也得依法辦。」

  但是依法辦這三個字,在網上的解讀就是「繼續關著」。

  輿論不但沒平息,反而越燒越旺。

  永城市檢察院扛不住,上報到了省檢察院。

  省檢察院也拿不準——這個案子的分寸太微妙了,不是簡單的對錯問題,是法律條文和老百姓樸素正義感之間的撕裂。

  於是再上報。

  材料最終送到了最高檢。

  燕京,最高人民檢察院。

  張檢正坐在辦公桌後面,面前攤著厚厚一摞案卷材料。

  他翻了兩頁,摘下眼鏡,揉了揉鼻樑。

  趙檢坐在沙發上,面前的茶杯冒著熱氣,兩個人都沒說話。

  過了好一會兒,張檢開口了。

  「老趙,你說這個案子,老百姓為什麼不服?」

  趙檢想了想:「因為老百姓不看法律條文,他們看的是——這個人該不該死。光頭該死,所以殺他的人就是英雄。至於殺人時機是早了還是晚了、是不是多砍了一刀——老百姓不在乎。」

  張檢點了點頭:「不在乎,但有道理。法理和人情,本來就不該是對立的。」

  他站起來,走到窗邊,背對著趙檢。

  「我們在文件里說了一萬遍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但這個案子——老百姓感受到的是什麼?是他們的直覺告訴他們這個人不該被抓,而法律把他抓了,他們不信任我們了。」

  趙檢沒接話,他知道張檢還在說。

  「永城市檢察院沒做錯,按現有司法解釋和過往判例,類似情況定防衛過當是有依據的。但他們忽略了一件事——法律不只是條文,法律還有溫度。」張檢轉過身,看著趙檢,「正當防衛的界限到底在哪裡,這個問題不光老百姓搞不清楚,基層檢察院也搞不清楚。不是他們不專業,是現行司法解釋太籠統了,什麼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什麼叫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標準不清晰,辦案的人就沒有底氣。」

  他頓了頓,問了一句讓趙檢意外的話。

  「老趙,你覺得——這個問題,能不能拍一部電影講清楚?」

  趙檢愣了一下,隨即回過神來:「張檢,您是想讓小林來拍?」

  「他有這個本事。」張檢重新坐下來,端起茶杯喝了一口,「反腐他能講清楚,反詐他能講清楚,掃黑除惡他也能講清楚。正當防衛——他也能講清楚。」

  趙檢沒有馬上回答,腦子裡已經在轉了。

  正當防衛這個題材,比之前的反腐、反詐、掃黑都難。

  那些題材是好人抓壞人,老百姓看了解氣。

  正當防衛是好人殺了壞人——但好人也可能被判刑。

  這裡面的分寸,差一毫就是錯誤引導。

  「張檢,這個題材的尺度……」趙檢斟酌著開口。

  「尺度不是問題。」張檢放下茶杯,語氣很平,「方向是,讓老百姓知道法律是保護好人的——只要這個方向對了,尺度我來扛。」

  趙檢站了起來:「張檢,我這就去找林默。」

  趙檢回到辦公室,第一件事是給林默打了個電話。

  「小林,你在哪兒?」

  「趙檢,我在辦公室,怎麼了?」

  「你來我這兒一趟。」

  林默掛了電話,整了整襯衫領子,上了樓。

  他是宣傳處副處長,辦公室就在老韓隔壁。

  副處長的活兒比科員多得多——簡報、文件、會議、協調,每天處理完行政上的事,留給他琢磨創作的時間確實少了。


  但這個電話一來,他就知道——又有活了。

  趙檢辦公室的門開著,林默敲門進去的時候,趙檢正站在窗邊看手機。

  「趙檢,您找我。」

  「坐。」趙檢指了指沙發,自己也在對面的單人椅上坐下來,他從茶几上拿起平板電腦,點開一個視頻,遞給林默。

  「這個案子,你看了嗎?」

  林默接過平板。

  屏幕上是那段小超市的監控視頻,他點了點頭:「看了,網上鬧得很大。」

  「張檢剛才把我叫過去了。」趙檢靠在椅背上,聲音沉下來,「這個案子不只是一起刑事案件,它反映了一個更大的問題——老百姓對正當防衛的理解,和我們司法機關的認定標準之間,有差距,差距還不小。」

  林默沒接話,等著趙檢繼續說。

  「永城市檢察院按程序走了,但老百姓不認,他們覺得那個丈夫不該被抓,張檢的意思是——這個問題,光靠發文件、開講座、貼海報,講不清楚。」趙檢看著林默,「得用老百姓愛看的方式。」

  林默心裡已經有數了。

  「趙檢,您是想讓我拍一部關於正當防衛的片子?」

  「對。」趙檢點了點頭,「電影也好,電視劇也好,你定。但核心就一個——把正當防衛的概念講清楚,什麼時候算正當防衛,什麼時候不算,為什麼不算,讓老百姓看了就明白,讓基層辦案的人看了有底氣。」

  林默沉默了一會兒。

  正當防衛。

  他的腦子裡已經開始閃畫面了。

  前世的《第二十條》,那部張一謀執導、雷加音主演的春節檔電影。

  片名就取自《刑法》第二十條——關於正當防衛的條款。

  電影講的是一群基層檢察官在辦理一起涉嫌故意傷害案時,重新審視正當防衛的法律界限,最終頂住壓力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故事。

  那部電影上映之後,引發了全社會對正當防衛的討論。

  最高檢在兩會工作報告中專門提到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句話。

  「趙檢。」林默抬起頭,「這個片子,我拍。」

  趙檢看著他,嘴角動了一下:「你準備怎麼拍?」

  林默想了想,說了一句:「不是拍砍人的那一下,是拍砍完之後的事。警察怎麼查,檢察官怎麼辦,法院怎麼判,把這些過程拍清楚,老百姓就知道——法律不是一刀切,法律在每一個環節都在衡量、在斟酌。他們不信法,是因為不知道法是怎麼運作的。」

  趙檢聽完,沉默了好幾秒,然後他站起來,走到辦公桌旁拿起電話。

  「張檢,我跟小林聊過了。他的思路是——拍辦案過程,不是拍案發現場,拍法理的衡量,不是拍情緒的宣洩。」

  電話那頭不知道說了什麼,趙檢嗯了兩聲,掛了。

  他轉過身看著林默:「張檢說了,讓你放手去干,另外——」他頓了頓,「張檢還提了一句,最高法那邊可能也會關注這個項目,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不光檢察院有困惑,法院也有,如果法院也願意參與,這片子就是三家聯合,分量更重。」

  林默心裡一熱。

  最高檢,公安部,最高法。

  三家聯合。

  整個政法系統都盯著正當防衛這個問題。

  「趙檢,給我幾天時間,我先寫大綱。」

  「去吧。」趙檢坐回椅子上,「有什麼需要直接來找我。」

  林默回到辦公室,關上門。

  他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

  腦子裡那些畫面一幀一幀地過。

  前世的《第二十條》,主角韓明是一個基層檢察官,他在處理一起正當防衛案件時,面對的壓力來自四面八方——上級催著結案,輿論喊著放人,同事勸他別較真。

  他在法條和現實之間反覆拉扯,最後選擇了站在正義這邊。

  核心台詞是那句——「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這句話前世是最高檢工作報告裡的原話,在這個世界,還沒人說過。

  林默睜開眼睛,新建了一個文檔。

  他打了一行字作為標題——《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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