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7章造謠的代價有點重
截至被告刪除內容前,兩篇帖子的總閱讀量已突破1200萬,轉發量18萬,評論量32萬,引發了大規模的負面輿論,給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品牌形象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損害。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
一、在報紙及全國性社交媒體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二、賠償原告名譽損失華國幣1元;
三、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
陳述完畢,法官點了點頭,然後讓韓鵬提交證據。
「第一份證據,證據保全公證書。
證明被告發布的兩篇帖子的具體內容,以及截至刪除前的傳播數據。」
「第二份證據,被告的帳號歷史發帖記錄。
證明被告自2016年以來,長期發布抹黑原告、吹捧三桑桑的內容,並非偶然的個人評價。」
「第三份證據,三桑Note7事件的官方資料。
包括三桑當時對華國市場和歐美市場的不同召回政策公告,以及原告在Note7事件期間的所有公開聲明。
證明原告從未發布過任何抹黑三桑的通稿,反而多次提醒消費者注意電池安全。」
「第四份證據,12位數碼博主的書面證言。
證明他們從未收到過所謂的『統一抹黑三桑的通稿』。」
一份份證據被呈上法庭,每一份證據都是實打實的材料,根本就沒有任何辯解的可能。
韓一松的頭埋得更低了,旁邊的法務也抬不起頭,就算他打離婚官司都沒這麼無語過!
人怎麼可以這麼毫無生機……
但輪到被告發言時,律師只能蒼白地辯解:「這些證據與本案無關。
被告只是一個普通的數碼愛好者,發表的是個人看法,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但是韓一松自己站了起來,開始嘴硬,要為自己出獄後做打算!
「我沒有誹謗!我從來沒有點名說是華星!都是網友自己猜的!
我只是一個普通消費者,我有權利發表我對產品的評價!
網絡上大家都這麼說,我只是轉述一下而已!
我沒想到會有這麼大的影響,我以後再也不敢了!」
韓鵬看著他,再次搖了搖頭,人怎麼能蠢到這種程度,又想吃黑流量又不想承擔責任,哪有這麼好的事?
「被告聲稱沒有點名,但其帖子中明確指向『三桑退出後市場份額翻倍、電池份額一飛沖天的企業』。
結合上下文,任何具有正常認知能力的人,都能明確知道其指向的是原告華芯科技。
被告聲稱是個人看法,但其發布的內容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全都是惡意影射。
被告聲稱是轉述網友言論,但實際上是其主動編造並傳播該虛假信息,並且根據我們的調查,被告的銀行卡里收到了兩筆來自海外的資金。
言論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權利不能濫用。
言論自由不等於造謠自由,更不等於誹謗自由。
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且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
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網絡空間的正常秩序。」
韓鵬的話音落下,法庭里的法官點了點頭,同時也再一次讓外界看到了華星法務厲害,不愧是能在國外和大企業肩並肩的,這技術確實牛!
韓一松張嘴,本想反擊,卻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所有的辯解,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都沒有什麼作用!
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鐘,進行合議。
韓岩松此刻也慌了起來,他反覆地詢問律師,他會被判多久,律師給他比劃了個一!
他原本緊繃的心瞬間舒緩了起來,才一個月,怕啥?
了起來,於是又嘚瑟了起來,但律師卻只是笑了笑,這人真不會是傻子吧,判這麼嚴重,還這麼驕傲!
還是說他誤會自己的意思了!
十分鐘後,法官重新回到法庭,拿起判決書。
「本院經審理查明,被告韓一松捏造事實,惡意誹謗原告華芯科技,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
被告的言論傳播範圍極廣,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且主觀惡意明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依照刑法第246條等法規作出如下判決。
第一:被告需登報導歉,並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做出公開道歉。;
二、被告韓一松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本判決為當庭宣判。」
「有期徒刑一年」這六個字,像一把重錘,狠狠砸在了韓一松的頭上。
他呆呆地問著旁邊的律師:「你……你不是說一個月嗎?怎麼才一年?」
律師攤了攤手:「我說的是一年,只不過你自己理解成了一個月!」
見法官敲響了法槌,韓一松瞬間癱坐在椅子上,臉上的表情跟見了鬼一樣慘白!
過了好幾秒,他才突然反應過來,連忙站起來,對著韓鵬的方向嘶聲喊道:
「我錯了!我真的錯了!
我道歉!我公開道歉!
我賠錢!我賠五十萬!不,一百萬!
我們私下和解行不行?求求你們了!我以後再也不敢了!」
韓鵬看著他,嘴角微微翹起,然後搖了搖頭。
「我方在訴訟前、訴訟中均已明確表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和解。
我方的訴訟請求從未變更。
你需要為你自己的言行,付出應有的代價。」
說完,韓鵬收拾好文件,和另外兩名律師一起,轉身離開了法庭。
法官再次敲下法槌,宣布閉庭。
法警走上前,給韓一松戴上了手銬。
當冰冷的手銬銬在手腕上的那一刻,韓一松終於崩潰了,癱在地上嚎啕大哭。
但一切都已經晚了。
…………
與此同時,網絡上#華星起訴三桑粉絲勝訴#、#造謠頂格處罰一年#這兩個話題
這兩個話題,瞬間衝上了微博熱搜第一和第二。
「大快人心!這就是造謠的代價!」
「判得好!就是要頂格處罰,看以後誰還敢隨便亂帶節奏!」
「華星這波幹得太漂亮了!給所有企業做了個榜樣!」
「以前造謠成本太低了,隨便編個故事就能漲粉賺錢。現在好了,造謠是要坐牢的!」
「刪號跑路?沒用的!法律不會放過任何一個違法的人!」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
一、在報紙及全國性社交媒體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二、賠償原告名譽損失華國幣1元;
三、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
陳述完畢,法官點了點頭,然後讓韓鵬提交證據。
「第一份證據,證據保全公證書。
證明被告發布的兩篇帖子的具體內容,以及截至刪除前的傳播數據。」
「第二份證據,被告的帳號歷史發帖記錄。
證明被告自2016年以來,長期發布抹黑原告、吹捧三桑桑的內容,並非偶然的個人評價。」
「第三份證據,三桑Note7事件的官方資料。
包括三桑當時對華國市場和歐美市場的不同召回政策公告,以及原告在Note7事件期間的所有公開聲明。
證明原告從未發布過任何抹黑三桑的通稿,反而多次提醒消費者注意電池安全。」
「第四份證據,12位數碼博主的書面證言。
證明他們從未收到過所謂的『統一抹黑三桑的通稿』。」
一份份證據被呈上法庭,每一份證據都是實打實的材料,根本就沒有任何辯解的可能。
韓一松的頭埋得更低了,旁邊的法務也抬不起頭,就算他打離婚官司都沒這麼無語過!
人怎麼可以這麼毫無生機……
但輪到被告發言時,律師只能蒼白地辯解:「這些證據與本案無關。
被告只是一個普通的數碼愛好者,發表的是個人看法,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但是韓一松自己站了起來,開始嘴硬,要為自己出獄後做打算!
「我沒有誹謗!我從來沒有點名說是華星!都是網友自己猜的!
我只是一個普通消費者,我有權利發表我對產品的評價!
網絡上大家都這麼說,我只是轉述一下而已!
我沒想到會有這麼大的影響,我以後再也不敢了!」
韓鵬看著他,再次搖了搖頭,人怎麼能蠢到這種程度,又想吃黑流量又不想承擔責任,哪有這麼好的事?
「被告聲稱沒有點名,但其帖子中明確指向『三桑退出後市場份額翻倍、電池份額一飛沖天的企業』。
結合上下文,任何具有正常認知能力的人,都能明確知道其指向的是原告華芯科技。
被告聲稱是個人看法,但其發布的內容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全都是惡意影射。
被告聲稱是轉述網友言論,但實際上是其主動編造並傳播該虛假信息,並且根據我們的調查,被告的銀行卡里收到了兩筆來自海外的資金。
言論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權利不能濫用。
言論自由不等於造謠自由,更不等於誹謗自由。
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且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
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網絡空間的正常秩序。」
韓鵬的話音落下,法庭里的法官點了點頭,同時也再一次讓外界看到了華星法務厲害,不愧是能在國外和大企業肩並肩的,這技術確實牛!
韓一松張嘴,本想反擊,卻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所有的辯解,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都沒有什麼作用!
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鐘,進行合議。
韓岩松此刻也慌了起來,他反覆地詢問律師,他會被判多久,律師給他比劃了個一!
他原本緊繃的心瞬間舒緩了起來,才一個月,怕啥?
了起來,於是又嘚瑟了起來,但律師卻只是笑了笑,這人真不會是傻子吧,判這麼嚴重,還這麼驕傲!
還是說他誤會自己的意思了!
十分鐘後,法官重新回到法庭,拿起判決書。
「本院經審理查明,被告韓一松捏造事實,惡意誹謗原告華芯科技,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
被告的言論傳播範圍極廣,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且主觀惡意明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依照刑法第246條等法規作出如下判決。
第一:被告需登報導歉,並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做出公開道歉。;
二、被告韓一松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本判決為當庭宣判。」
「有期徒刑一年」這六個字,像一把重錘,狠狠砸在了韓一松的頭上。
他呆呆地問著旁邊的律師:「你……你不是說一個月嗎?怎麼才一年?」
律師攤了攤手:「我說的是一年,只不過你自己理解成了一個月!」
見法官敲響了法槌,韓一松瞬間癱坐在椅子上,臉上的表情跟見了鬼一樣慘白!
過了好幾秒,他才突然反應過來,連忙站起來,對著韓鵬的方向嘶聲喊道:
「我錯了!我真的錯了!
我道歉!我公開道歉!
我賠錢!我賠五十萬!不,一百萬!
我們私下和解行不行?求求你們了!我以後再也不敢了!」
韓鵬看著他,嘴角微微翹起,然後搖了搖頭。
「我方在訴訟前、訴訟中均已明確表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和解。
我方的訴訟請求從未變更。
你需要為你自己的言行,付出應有的代價。」
說完,韓鵬收拾好文件,和另外兩名律師一起,轉身離開了法庭。
法官再次敲下法槌,宣布閉庭。
法警走上前,給韓一松戴上了手銬。
當冰冷的手銬銬在手腕上的那一刻,韓一松終於崩潰了,癱在地上嚎啕大哭。
但一切都已經晚了。
…………
與此同時,網絡上#華星起訴三桑粉絲勝訴#、#造謠頂格處罰一年#這兩個話題
這兩個話題,瞬間衝上了微博熱搜第一和第二。
「大快人心!這就是造謠的代價!」
「判得好!就是要頂格處罰,看以後誰還敢隨便亂帶節奏!」
「華星這波幹得太漂亮了!給所有企業做了個榜樣!」
「以前造謠成本太低了,隨便編個故事就能漲粉賺錢。現在好了,造謠是要坐牢的!」
「刪號跑路?沒用的!法律不會放過任何一個違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