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腹黑合約定稿,高分成誘餌布局
陳啟文只試用了不到三分鐘,便合上電腦,抬眼看向陳澤林,溫和一笑:
「做得不錯。」
簡單五個字,卻讓陳澤林整個人都鬆了下來。
一個月的不眠不休,值了。
「陳總,平台已經全部就緒,剩下就是內容填充和宣發,1月初上線完全沒問題。」
陳啟文微微點頭,目光緩緩落在桌上那疊厚厚的合約草案上。
語氣依舊平靜,卻帶著一股讓人不自覺屏息的力量:
「技術只是骨架。」
「接下來,要讓全世界的創作者,願意走進來、留下來、離不開。
接下來要繼續測試,現在上市前,不出現大的Bug。」
「是!」陳澤林同時挺直腰背。
………
2001年12月上旬,港城啟文控股總部頂層辦公室。
辦公桌上,堆著一疊厚厚的《星火計劃2.0創作者入駐合約(草案)》。
辦公室里只有四個人。
陳啟文坐在主位。
對面坐著法務總監周明輝、啟文文化負責人張偉、網際網路事業部總裁陳澤林。
三人神色都有些凝重,手裡拿著筆,隨時準備記錄陳啟文的修改意見。
這份合約,是數字星球的根基,是未來啟文內容帝國的核心規則。
合約定得好,全球創作者蜂擁而至,啟文不費吹灰之力就能收攏全球版權,構築起牢不可破的內容壁壘。
定得不好,要麼留不住創作者,要麼給別人做嫁衣,前面所有的技術投入、硬體布局,全部白費。
周明輝作為法務總監,率先開口,語氣嚴謹,沒有半分廢話。
「陳總,合約草案完全按照您的要求擬定,核心分為五大板塊,我給您逐一說重點。」
他翻開合約第一頁,指尖指著條款,一字一句念道。
「第一,著作人身權歸屬。」
「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完全歸創作者本人所有,平台不予任何干涉。
對外充分彰顯我們對創作者的尊重,和傳統唱片公司、出版社那種剝奪創作者署名權的霸王合約,形成鮮明對比。」
這是面子。
是給外界看的仁義,是陳啟文對外塑造「創作者救星」形象的核心。
陳啟文微微點頭,端起桌上的茶杯抿了一口,語氣平淡:
「應該的,創作者的名字,本該屬於他們自己。」
周明輝點了點頭,翻開下一頁,語氣變得凝重起來。
這才是合約的核心,是里子,是啟文必須牢牢攥在手裡的命脈。
「第二,數字商業權利授權。」
「創作者簽署本合約後,將作品在法定版權保護期內的全球獨家數字版權,授予啟文控股。」
「授權範圍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複製權、發行權、公開播放權、朗讀權、有聲改編權,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所有數字形式傳播權利。」
「未經平台書面允許,創作者不得自行將作品在任何平台進行二次授權、傳播、售賣。」
一句話,直接把作品所有數字層面的商業權利,一口吃干抹淨,不留半分餘地。
張偉在一旁補充道:
「陳總,這一條直接鎖死了作品的數字流通渠道。
只要創作者在我們平台發布作品,就不可能再流入蘋果iTunes、亞馬遜等競品平台。
從根源上杜絕了創作者紅了之後單飛、給競品做嫁衣的可能。」
前世,唐三就是靠著早期平台合約的漏洞,把作品的影視、遊戲改編權牢牢攥在自己手裡。
平台辛辛苦苦把IP捧紅,最後只能喝一口湯。
導致後期平台,在合同上嚴苛到了極點。
站在作者的角度,他前世沒少抱怨。
現在身份切換。
陳啟文可不會讓這種事情在啟文身上發生。
陳啟文淡淡「嗯」了一聲,臉上沒什麼表情,聽不出喜怒。
周明輝繼續往下念。
「第三,衍生開發優先權。」
「未來作品涉及影視改編、遊戲改編、動漫改編、實體出版、周邊開發等所有非數字領域的商業開發,平台享有30% 的版權收益和全球獨家優先洽談權。」
「同等條件下,創作者必須優先與啟文合作。
不得在未告知平台、未給予平台充分洽談機會的前提下,私自與第三方簽訂合作協議。」
這一條,直接鎖死了IP的長期價值。
平台捧紅了IP,IP的所有商業開發,就必須由平台主導。
創作者可以拿分成,但絕對不能繞開平台單幹。
不能把平台當墊腳石,更不能拿著平台捧紅的IP,去給平台的對手送彈藥。
陳澤林解釋道:「陳總,這一條是命脈。
就算未來有創作者合約到期,數字版權授權結束,他們想做影視、遊戲開發。
也必須先跟我們談,我們不接,他們才能找別人。」
「只要我們的開發能力、分成比例足夠有誠意,創作者就不可能繞開我們,IP永遠鎖在我們的生態里。」
陳啟文點點頭,示意周明輝繼續。
「第四,競品禁止與違約條款。」
「合約有效期內,創作者嚴禁將同一作品,或核心內容高度相似的作品,上傳至蘋果、亞馬遜等直接競爭平台。」
「一經發現非惡意違約,平台給予警告、作品下架處理。
惡意違約、多次違約者,平台有權凍結全部未結算收益、永久封禁帳號。
並按照合約約定,追究對應的版權違約責任,不僅追回平台給予的分成款項。
將追究法律責任。」
張偉皺眉道:
「陳總,這一條的處罰力度比較大,我擔心對外公示後,會被媒體和競爭對手攻擊。
說我們搞壟斷、搞霸王條款。」
這話一出,辦公室里安靜了幾秒。
張偉和陳澤林都看向陳啟文,等著他的決斷。
「壟斷?」
陳啟文靠在椅背上,輕笑一聲:
「傳統唱片公司,把創作者的全版權買斷,給2%到8%的分成,壓款半年一年。
各種剋扣,那叫行業慣例。」
「我們拿作品的獨家數字授權,給80%的分成,周結、無門檻、不剋扣,那能叫壟斷?」
「做得不錯。」
簡單五個字,卻讓陳澤林整個人都鬆了下來。
一個月的不眠不休,值了。
「陳總,平台已經全部就緒,剩下就是內容填充和宣發,1月初上線完全沒問題。」
陳啟文微微點頭,目光緩緩落在桌上那疊厚厚的合約草案上。
語氣依舊平靜,卻帶著一股讓人不自覺屏息的力量:
「技術只是骨架。」
「接下來,要讓全世界的創作者,願意走進來、留下來、離不開。
接下來要繼續測試,現在上市前,不出現大的Bug。」
「是!」陳澤林同時挺直腰背。
………
2001年12月上旬,港城啟文控股總部頂層辦公室。
辦公桌上,堆著一疊厚厚的《星火計劃2.0創作者入駐合約(草案)》。
辦公室里只有四個人。
陳啟文坐在主位。
對面坐著法務總監周明輝、啟文文化負責人張偉、網際網路事業部總裁陳澤林。
三人神色都有些凝重,手裡拿著筆,隨時準備記錄陳啟文的修改意見。
這份合約,是數字星球的根基,是未來啟文內容帝國的核心規則。
合約定得好,全球創作者蜂擁而至,啟文不費吹灰之力就能收攏全球版權,構築起牢不可破的內容壁壘。
定得不好,要麼留不住創作者,要麼給別人做嫁衣,前面所有的技術投入、硬體布局,全部白費。
周明輝作為法務總監,率先開口,語氣嚴謹,沒有半分廢話。
「陳總,合約草案完全按照您的要求擬定,核心分為五大板塊,我給您逐一說重點。」
他翻開合約第一頁,指尖指著條款,一字一句念道。
「第一,著作人身權歸屬。」
「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完全歸創作者本人所有,平台不予任何干涉。
對外充分彰顯我們對創作者的尊重,和傳統唱片公司、出版社那種剝奪創作者署名權的霸王合約,形成鮮明對比。」
這是面子。
是給外界看的仁義,是陳啟文對外塑造「創作者救星」形象的核心。
陳啟文微微點頭,端起桌上的茶杯抿了一口,語氣平淡:
「應該的,創作者的名字,本該屬於他們自己。」
周明輝點了點頭,翻開下一頁,語氣變得凝重起來。
這才是合約的核心,是里子,是啟文必須牢牢攥在手裡的命脈。
「第二,數字商業權利授權。」
「創作者簽署本合約後,將作品在法定版權保護期內的全球獨家數字版權,授予啟文控股。」
「授權範圍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複製權、發行權、公開播放權、朗讀權、有聲改編權,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所有數字形式傳播權利。」
「未經平台書面允許,創作者不得自行將作品在任何平台進行二次授權、傳播、售賣。」
一句話,直接把作品所有數字層面的商業權利,一口吃干抹淨,不留半分餘地。
張偉在一旁補充道:
「陳總,這一條直接鎖死了作品的數字流通渠道。
只要創作者在我們平台發布作品,就不可能再流入蘋果iTunes、亞馬遜等競品平台。
從根源上杜絕了創作者紅了之後單飛、給競品做嫁衣的可能。」
前世,唐三就是靠著早期平台合約的漏洞,把作品的影視、遊戲改編權牢牢攥在自己手裡。
平台辛辛苦苦把IP捧紅,最後只能喝一口湯。
導致後期平台,在合同上嚴苛到了極點。
站在作者的角度,他前世沒少抱怨。
現在身份切換。
陳啟文可不會讓這種事情在啟文身上發生。
陳啟文淡淡「嗯」了一聲,臉上沒什麼表情,聽不出喜怒。
周明輝繼續往下念。
「第三,衍生開發優先權。」
「未來作品涉及影視改編、遊戲改編、動漫改編、實體出版、周邊開發等所有非數字領域的商業開發,平台享有30% 的版權收益和全球獨家優先洽談權。」
「同等條件下,創作者必須優先與啟文合作。
不得在未告知平台、未給予平台充分洽談機會的前提下,私自與第三方簽訂合作協議。」
這一條,直接鎖死了IP的長期價值。
平台捧紅了IP,IP的所有商業開發,就必須由平台主導。
創作者可以拿分成,但絕對不能繞開平台單幹。
不能把平台當墊腳石,更不能拿著平台捧紅的IP,去給平台的對手送彈藥。
陳澤林解釋道:「陳總,這一條是命脈。
就算未來有創作者合約到期,數字版權授權結束,他們想做影視、遊戲開發。
也必須先跟我們談,我們不接,他們才能找別人。」
「只要我們的開發能力、分成比例足夠有誠意,創作者就不可能繞開我們,IP永遠鎖在我們的生態里。」
陳啟文點點頭,示意周明輝繼續。
「第四,競品禁止與違約條款。」
「合約有效期內,創作者嚴禁將同一作品,或核心內容高度相似的作品,上傳至蘋果、亞馬遜等直接競爭平台。」
「一經發現非惡意違約,平台給予警告、作品下架處理。
惡意違約、多次違約者,平台有權凍結全部未結算收益、永久封禁帳號。
並按照合約約定,追究對應的版權違約責任,不僅追回平台給予的分成款項。
將追究法律責任。」
張偉皺眉道:
「陳總,這一條的處罰力度比較大,我擔心對外公示後,會被媒體和競爭對手攻擊。
說我們搞壟斷、搞霸王條款。」
這話一出,辦公室里安靜了幾秒。
張偉和陳澤林都看向陳啟文,等著他的決斷。
「壟斷?」
陳啟文靠在椅背上,輕笑一聲:
「傳統唱片公司,把創作者的全版權買斷,給2%到8%的分成,壓款半年一年。
各種剋扣,那叫行業慣例。」
「我們拿作品的獨家數字授權,給80%的分成,周結、無門檻、不剋扣,那能叫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