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拒絕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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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張歌就將合同發到了熱芭的手機上。

  估計是以為熱芭要看具體行程,所以一起發來的還有行程安排。

  早上八點飛機,十點到活動城市,十二點彩排,下午三點正式活動,晚上還有個晚宴。

  品牌方叫「黛蜜兒」,是個做面膜和護膚品的微商品牌。

  江河在網上搜了一下,發現這個品牌的負面不少,產品質量投訴、虛假宣傳、代理制度疑似傳銷。

  接這種代言,對熱芭的形象傷害不是一點半點。

  「龔姐可真會挑活兒。」江河冷笑了一聲。

  他想了想,沒有馬上回復,而是先給張歌發了條消息:「周六的活動,品牌方聯繫人是誰?把電話給我。」

  張歌很快回復了一個電話號碼和一個名字:王總,黛蜜兒品牌市場總監。

  要幫熱芭推掉這個代言,硬拒絕是可以,但這樣就跟龔佳楠鬧掰了,在現階段不是很合適。

  因為她沒有合同的否決權,更何況這損害的也有公司的利益。

  不過,若是因為合作方違規呢?

  再加上合作方主動放棄合作呢?

  他想起上輩子見過的一個操作。

  有藝人不想接某個代言,就在活動前故意「作」一下,讓品牌方覺得這藝人太難搞、不配合,主動撤約。

  但這需要分寸,不能做得太過,損害熱芭的形象;又要做得夠,讓品牌方知難而退。

  江河開始仔細研究合同。

  合同的第六條寫著:「乙方(迪麗熱芭)應全力配合甲方(黛蜜兒)的宣傳推廣活動,不得做出任何有損甲方品牌形象的行為。」

  第八條寫著:「如乙方因個人原因導致合作取消,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這兩條放在一起,就是一把懸在藝人頭頂的刀。

  但合同里沒有寫的一條是:如果甲方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虛假宣傳,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不過這是《GG法》的規定,寫不寫進去都得遵守。

  他拿起手機,給那個王總發了一條消息:「王總你好,我是迪麗熱芭。周六的活動,我想提前跟您溝通一下代言的一些細節,方便嗎?」

  對方很快回復,語氣很客氣:「熱芭老師您好!當然方便,您有什麼要求儘管提!」

  江河打字:「我想看一下產品的第三方質檢報告、成分表、以及品牌近三年的工商註冊信息和投訴處理記錄。作為代言人,我需要對自己的形象負責,對消費者負責。這些材料沒問題的話,我們才能繼續談。」

  對面沉默了五分鐘。

  然後回覆:「熱芭老師,這些材料……我們都有,但需要時間整理。要不周六活動的時候我帶給您?」

  江河笑了。

  他知道,這種微商品牌最怕的就是查資質。

  「王總,沒有這些材料,我沒法在活動上推薦您的產品。要不這樣,您先把材料發給我,我讓我的法務團隊看一下。沒問題的話,周六我全力配合。」

  這次對面沉默了更久。

  最後回了一條:「熱芭老師,我這邊跟公司確認一下,稍後回復您。」

  江河把手機往旁邊一扔,心情大好。

  他敢肯定,這個微商產品絕對是個三無產品。

  品牌方如果真的資質齊全,不會怕被查。

  但如果他估計沒錯,最遲明天,品牌方就會主動跟龔佳楠說「合作取消」。

  不過沒有等那麼久。

  半小時後,手機響了。

  來電顯示:王總。

  江河接起電話,語氣平靜:「王總,您好。」

  「熱芭老師,剛才您說的那些材料……」王總的聲音帶著一絲尷尬,「我跟公司確認了一下,部分材料可能需要整理一下才能提供。您看能不能先參加活動,材料我們後續補上?」

  「王總,沒有這些材料,我沒法確認產品的安全性。萬一產品有問題,我的粉絲用了出了事,這個責任誰負?」江河的語氣不卑不亢,但每個字都帶著分量。

  「這個您放心,我們的產品都是經過嚴格檢測的……」


  「那就把檢測報告發給我,很簡單的事。」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

  「熱芭老師,我們之前合作過的藝人,從來沒有提過這些要求。」

  「那是他們的事。」江河說,「我對我的粉絲負責,也對自己的職業負責。王總,如果您覺得我的要求不合理,那這個合作我們可以取消。我不介意。」

  對方又沉默了。

  這一次沉默更久,久到江河以為電話已經斷了。

  「熱芭老師,我跟公司再商量一下。」王總的聲音明顯冷了幾分。

  「好的,我等您消息。」

  掛了電話,江河靠在沙發上,翹著腿,心情愉悅。

  他知道,這單生意基本黃了。

  果不其然,晚上八點多,張歌發來消息:「芭芭姐,品牌方那邊說……周六的活動取消了。」

  緊接著又發了一條:「龔姐好像不太高興,您要不要跟她說一聲?」

  江河還沒來得及回復,手機就震了。

  龔佳楠的電話。

  他接起來,還沒開口,對面就傳來龔佳楠壓抑著怒氣的聲音:「熱芭,你到底跟品牌方說了什麼?人家剛才打電話給我,說合作取消,說你要求太高,難以配合。」

  「我讓他們提供質檢報告和工商信息,他們提供不了。」江河的語氣很平靜,「龔姐,這種連基本資質都拿不出來的品牌,你讓我怎麼接?」

  「你……」龔佳楠深吸了一口氣,「熱芭,你是不是忘了自己的身份?你是藝人,不是質檢員。品牌方的資質關你什麼事?你只管站台、拍照、拿錢,其他的不需要你管!」

  「龔姐,如果產品出了問題,消費者投訴的是我,不是品牌方。」江河的聲音不大,但很堅定,「《GG法》規定,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GG虛假仍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GG主承擔連帶責任。我不想因為三百萬,把自己的職業生涯搭進去。」

  電話那頭安靜了。

  龔佳楠顯然沒想到「熱芭」會說出這種話。

  「你什麼時候變得這麼懂法律了?」龔佳楠的語氣從怒氣變成了審視。

  「我一直都懂,只是以前沒說。」江河靠在沙發上,聲音不緊不慢,「龔姐,我知道公司有業績壓力,但接這種三無微商,對公司形象也不好。蜜姐如果知道了,你覺得她會支持你嗎?」

  搬出楊冪,是江河的最後一張牌。

  「行,你有出息了。」龔佳楠的語氣變得冷冰冰的,「這次的活我可以幫你推掉,但下次公司安排的商務,你沒有權利拒絕。合同里寫得清清楚楚,商務活動由公司全權安排。你要是再這樣,我只能跟蜜姐匯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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