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誹謗罪
陳小曦目瞪口呆地看著羅賓,隨後又看了眼那條評論的點讚數與回復量,確定自己沒有多數一個零。
她不由地感嘆,大律師都這麼狠的嗎,直接一個案件就想把一座監獄裝滿。
同時也對自己最近沉迷美食感到羞愧,偶像發的視頻都被人網暴了,自己竟然沒有第一時間知道,真不是個合格的粉絲啊!
張澈也被羅賓的想法驚呆了,點讚的就不說了,一萬多人實在太恐怖了。
但是下面的回覆也不少,那可是真真實實有最少數百人。
法不責眾,而且警局也沒有這麼多警力啊,根本不現實好吧。
要是把這數百人都告了,警察可能最先抓的就是自己了吧!
肯定的,到時自己一說,警察直接就把自己抓起來送進精神病院了。
張澈連忙解釋道:「不是,我什麼時候說要把所有人送進去了,我說的是把這個帶頭的人間旁觀者送進去。」
「我仔細看了下,暴露我家信息的就是他,假消息基本都是他編造的,要抓就先抓這種帶頭的。」
等案件結束後,把視頻一發,殺雞儆猴,給那些跟風一起罵的網友一個教訓,讓他們知道即使是在網上也不能隨便罵人。
現在的人就是這樣,以為是虛擬世界,就可以胡言亂語的噴人。
只要在現實中受到一點點委屈就在網絡上化身為噴子,把自己所有的不幸都發泄在別人身上,也不管別人什麼感受。
要是有人被他們罵得受不了,他們還更來勁,好像完成了什麼了不得的成就。
這次事件以後,評論區應該也會幹淨很多吧。
自己這也算是為淨化網絡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了!
「哦,這樣啊!」
張澈看到羅賓肉眼可見的失望,有些無語,張澈很想當面問他你是有多想把這麼多人送進去啊!
難道真的所有律師都想打一個聞名全國的案子啊!
羅賓調整了下狀態,開口問道:「你想怎麼告對方呢?」
張澈聽後一愣,有些不太理解,問道:「什麼意思?」
「就是你想告對方什麼,像這種網絡造謠行為,你可以主張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個中的一個。」
「這三個有什麼區別?」
「維權成本不同,處罰程度也不一樣,民事責任對方只需要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就行了。」
「而行政責任的話,處5日以下拘留/ 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5–10日拘留,可並處 500元以下罰款。」
「而刑事責任,顧名思義,就是對方觸犯了刑法,這個最嚴重,對方會被判刑。」羅賓一條條解釋道。
張澈想了下,有些貪心的問道:「可以全都要嗎?」
羅賓思索了下,然後說道:「可以兩兩組合,但是沒必要。其實主張刑事責任就可以了。」
「嗯,刑事責任中也有多個罪名,你這個情況,告對方誹謗罪就好了,對方完全符合條件。」
「誹謗罪?」張澈一聽,有些迷惑,在他的理解中誹謗罪不應該當面罵人什麼的才算嗎?
羅賓看到張澈有些疑惑,直接說道:「小曦,給張澈講一下誹謗罪的判定標準。」
「啊!」陳小曦突然聽到自己名字,慌了下,隨即思考了下,然後說道:
「年滿 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名譽權,捏造並散布足以貶損名譽的虛假事實就屬於誹謗罪!」
「而其中屬於情節嚴重之一的行為就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瀏覽≥5000次或轉發≥500次!」
「像他這種散播虛假信息且點讚數已經過萬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張澈聽後一對比,發現這個人間旁觀者的所作所為還真就屬於誹謗罪。
他是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要不然也不可能註冊帳號啊。
而且他主觀上也是故意的,要不然怎麼能編造出那麼多虛假消息。
而最後,瀏覽量超過5000,那就更不用說了,他那條評論光是點讚量就已經超過一萬了,而且還在增加。
「好,我們就告對方誹謗罪!」張澈直接說道。
「可以,不過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不告不理,需要被害人主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你這個案子穩贏,隨便找個律師陪你去警局報案就行了。」羅賓聽後直接建議道。
張澈疑惑地問道:「我幹嘛隨便找個律師啊,找你不就行了嗎?」
「哦,你這個案件沒啥難度,隨便找個律師就行,找我那不是浪費錢嗎?你實在想找我也行,要不你直接在我們律所辦個年卡吧!」
「我看你挺需要這個的,這樣也更划算!」羅賓好心地建議道。
實在是前面兩個案子賺的有點太輕鬆了,而且給的還多,而現在這個案子有手就行,就算是實習律師都可以,他實在不好意思接手了。
「別啊,我就看好你啊!我不辦年卡,而且就要你來!」張澈一聽,頓時急了。
自己還要靠這律師費賺錢呢,你不干,找那些便宜的,就算是翻倍那也沒多少錢啊。
「不行,真的你隨便找個實習生吧!很簡單的。」
陳小曦看著出錢的人嫌價低,收錢的人嫌價高,有些不知所措,她從來沒有想到自己還能看到如此魔幻的一幕。
她在內心拼命地喊道:「這錢你們不要可以給我啊,我可以的,給多少我都不會嫌多的。」
但是可惜,她在律所只是實習生,根本不能替律所接案子。
最後還是羅賓一錘定音,「好了,我接了,但是就按我正常收費來就行了,以後有其他案子也按正常收費來,要不然我就不接了。」
張澈一聽,頓時有種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感覺,本來如果自己不強求這一次的話,以後的案子說不定還可以付雙倍律師費。
而現在以後都只能按原價了,相當於每一次都損失了十萬元。
一想到這,張澈就有些心痛,有種金錢遠離自己的感覺。
但是對方畢竟也是替自己考慮,給自己省錢,所以自己還得謝謝他。
看著對方一臉堅決的樣子,張澈也只能強顏歡笑地說道:「行吧,就按你說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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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午飯,張澈一行人又來到了熟悉的那個警局。
趕巧的是,這次又遇到了民警小陳。
「你們怎麼又來了?」小陳看到張澈等人後有些應激地問道。
隨後又帶著一絲希望,聲音顫抖地問道:「是來問劉翠翠案件情況的吧?」
張澈沒來之前,警局一般接的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案件,或者一些詐騙案。
自從張澈來了之後,短短几天就有兩個刑事案件,他怎麼能不慌呢!
張澈聽到對方的聲音,內心笑道:「我們又不告你,你慌什麼啊?」
張澈繃緊自己的臉,嚴肅地說道:「不是,我們是來告人的。」
小陳一聽,直接站了起來,驚訝地問道:「又告?」
她不由地感嘆,大律師都這麼狠的嗎,直接一個案件就想把一座監獄裝滿。
同時也對自己最近沉迷美食感到羞愧,偶像發的視頻都被人網暴了,自己竟然沒有第一時間知道,真不是個合格的粉絲啊!
張澈也被羅賓的想法驚呆了,點讚的就不說了,一萬多人實在太恐怖了。
但是下面的回覆也不少,那可是真真實實有最少數百人。
法不責眾,而且警局也沒有這麼多警力啊,根本不現實好吧。
要是把這數百人都告了,警察可能最先抓的就是自己了吧!
肯定的,到時自己一說,警察直接就把自己抓起來送進精神病院了。
張澈連忙解釋道:「不是,我什麼時候說要把所有人送進去了,我說的是把這個帶頭的人間旁觀者送進去。」
「我仔細看了下,暴露我家信息的就是他,假消息基本都是他編造的,要抓就先抓這種帶頭的。」
等案件結束後,把視頻一發,殺雞儆猴,給那些跟風一起罵的網友一個教訓,讓他們知道即使是在網上也不能隨便罵人。
現在的人就是這樣,以為是虛擬世界,就可以胡言亂語的噴人。
只要在現實中受到一點點委屈就在網絡上化身為噴子,把自己所有的不幸都發泄在別人身上,也不管別人什麼感受。
要是有人被他們罵得受不了,他們還更來勁,好像完成了什麼了不得的成就。
這次事件以後,評論區應該也會幹淨很多吧。
自己這也算是為淨化網絡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了!
「哦,這樣啊!」
張澈看到羅賓肉眼可見的失望,有些無語,張澈很想當面問他你是有多想把這麼多人送進去啊!
難道真的所有律師都想打一個聞名全國的案子啊!
羅賓調整了下狀態,開口問道:「你想怎麼告對方呢?」
張澈聽後一愣,有些不太理解,問道:「什麼意思?」
「就是你想告對方什麼,像這種網絡造謠行為,你可以主張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個中的一個。」
「這三個有什麼區別?」
「維權成本不同,處罰程度也不一樣,民事責任對方只需要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就行了。」
「而行政責任的話,處5日以下拘留/ 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5–10日拘留,可並處 500元以下罰款。」
「而刑事責任,顧名思義,就是對方觸犯了刑法,這個最嚴重,對方會被判刑。」羅賓一條條解釋道。
張澈想了下,有些貪心的問道:「可以全都要嗎?」
羅賓思索了下,然後說道:「可以兩兩組合,但是沒必要。其實主張刑事責任就可以了。」
「嗯,刑事責任中也有多個罪名,你這個情況,告對方誹謗罪就好了,對方完全符合條件。」
「誹謗罪?」張澈一聽,有些迷惑,在他的理解中誹謗罪不應該當面罵人什麼的才算嗎?
羅賓看到張澈有些疑惑,直接說道:「小曦,給張澈講一下誹謗罪的判定標準。」
「啊!」陳小曦突然聽到自己名字,慌了下,隨即思考了下,然後說道:
「年滿 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名譽權,捏造並散布足以貶損名譽的虛假事實就屬於誹謗罪!」
「而其中屬於情節嚴重之一的行為就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瀏覽≥5000次或轉發≥500次!」
「像他這種散播虛假信息且點讚數已經過萬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張澈聽後一對比,發現這個人間旁觀者的所作所為還真就屬於誹謗罪。
他是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要不然也不可能註冊帳號啊。
而且他主觀上也是故意的,要不然怎麼能編造出那麼多虛假消息。
而最後,瀏覽量超過5000,那就更不用說了,他那條評論光是點讚量就已經超過一萬了,而且還在增加。
「好,我們就告對方誹謗罪!」張澈直接說道。
「可以,不過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不告不理,需要被害人主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你這個案子穩贏,隨便找個律師陪你去警局報案就行了。」羅賓聽後直接建議道。
張澈疑惑地問道:「我幹嘛隨便找個律師啊,找你不就行了嗎?」
「哦,你這個案件沒啥難度,隨便找個律師就行,找我那不是浪費錢嗎?你實在想找我也行,要不你直接在我們律所辦個年卡吧!」
「我看你挺需要這個的,這樣也更划算!」羅賓好心地建議道。
實在是前面兩個案子賺的有點太輕鬆了,而且給的還多,而現在這個案子有手就行,就算是實習律師都可以,他實在不好意思接手了。
「別啊,我就看好你啊!我不辦年卡,而且就要你來!」張澈一聽,頓時急了。
自己還要靠這律師費賺錢呢,你不干,找那些便宜的,就算是翻倍那也沒多少錢啊。
「不行,真的你隨便找個實習生吧!很簡單的。」
陳小曦看著出錢的人嫌價低,收錢的人嫌價高,有些不知所措,她從來沒有想到自己還能看到如此魔幻的一幕。
她在內心拼命地喊道:「這錢你們不要可以給我啊,我可以的,給多少我都不會嫌多的。」
但是可惜,她在律所只是實習生,根本不能替律所接案子。
最後還是羅賓一錘定音,「好了,我接了,但是就按我正常收費來就行了,以後有其他案子也按正常收費來,要不然我就不接了。」
張澈一聽,頓時有種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感覺,本來如果自己不強求這一次的話,以後的案子說不定還可以付雙倍律師費。
而現在以後都只能按原價了,相當於每一次都損失了十萬元。
一想到這,張澈就有些心痛,有種金錢遠離自己的感覺。
但是對方畢竟也是替自己考慮,給自己省錢,所以自己還得謝謝他。
看著對方一臉堅決的樣子,張澈也只能強顏歡笑地說道:「行吧,就按你說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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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午飯,張澈一行人又來到了熟悉的那個警局。
趕巧的是,這次又遇到了民警小陳。
「你們怎麼又來了?」小陳看到張澈等人後有些應激地問道。
隨後又帶著一絲希望,聲音顫抖地問道:「是來問劉翠翠案件情況的吧?」
張澈沒來之前,警局一般接的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案件,或者一些詐騙案。
自從張澈來了之後,短短几天就有兩個刑事案件,他怎麼能不慌呢!
張澈聽到對方的聲音,內心笑道:「我們又不告你,你慌什麼啊?」
張澈繃緊自己的臉,嚴肅地說道:「不是,我們是來告人的。」
小陳一聽,直接站了起來,驚訝地問道:「又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