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一個字都不簽
「沈硯辭,法律系大三。」
「這個問題,我想換個角度來回答。」
李姝婷抬起頭,裴正言停下了手中的筆。
「前面幾位同學說得都對,簽字之前要看清楚合同內容,要確認自己簽的是見證人還是保證人。但問題是,」沈硯辭頓了頓,「在現實中,你根本沒有機會看清楚。」
台下有人小聲議論起來。
「擔保公司的人會告訴你,這只是走個流程,你就幫忙簽個字,證明你在場就行。他們會把合同翻到最後一頁,指著簽名欄說,在這裡簽。你礙於親戚情面,礙於人情世故,稀里糊塗就簽了。」
沈硯辭掃了一眼台下,那些學生的表情從漫不經心變成了若有所思。
「所以我認為,這道題的核心不是看清楚再簽,而是……」他加重了語氣,「風險導向。」
「什麼意思?」李姝婷開口問,問完才感覺自己唐突了,畢竟對方只是一個來面試協會的大學生,自己突然發問,可能引起他不必要的緊張。
沈硯辭倒是覺得沒什麼,自己前世這麼多年也不是白混的,於是繼續往下回答。
「意思是,最重要的不是你以為自己簽的是什麼,而是法官最後認定你簽的是什麼。」
李姝婷看到對方沒有因為自己的追問而緊張,顯示鬆了一口氣,然後聽到他的回答後眉頭又蹙到了一起。
裴正言也停下手中的筆抬起了頭,連旁邊負責記錄的協會幹事都停下了手裡的動作。
沈硯辭沒有在意這些,繼續說道:「我從四個方面來分析一下,為什麼這個字絕對不能簽。」
「第一,簽字位置。」
他抬起手,比劃了一個方框的形狀。
「正規的合同都有固定的簽名欄,見證人和保證人的簽名欄是分開的,位置不同。但很多噁心人的擔保公司的合同故意把這兩個欄目設計得很接近,甚至用小字標註。
你以為自己簽在見證人那一欄,實際上籤在了保證人那一欄。一旦進入訴訟程序,你簽在哪裡,法官就認定你是什麼身份。
你說你沒看清楚?不好意思,《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白紙黑字,簽了就得認。」
台下鴉雀無聲。
「第二,身份表述。」
「有些人簽字的時候會在名字後面註明見證人三個字,這是對的。但大多數人只簽了名字,什麼都不寫。
這種情況下,你的身份由合同條款來決定。
如果合同里有一條寫著保證人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你的名字恰好簽在這條下面,恭喜你,你就是連帶保證人。」
「等等。」台下有人忍不住插嘴,「那要是合同里根本沒提到保證人呢?」
沈硯辭看了那人一眼,是個戴著銀框眼鏡的男生,看起來像是大一的學生,青澀得有點幼稚的眼神。
「問得好,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方式,根據《擔保法》第十九條,視為連帶責任保證。」
那個男生的臉色變了,連帶責任保證意味著債權人可以直接找保證人追償,不需要先找借款人。借款人跑路了,你就得替他還錢。
「第三,保證期間。」
「《擔保法》規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果約定了保證期間但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什麼意思?意思是你簽了字之後,債權人在六個月或者兩年之內隨時可以找你追償。今天簽字,明天借款人跑路,後天你就有可能收到法院傳票。」
模擬法庭里的氣氛越來越凝重。
沈硯辭知道,這些學生從來沒想過這些問題。他們學的是法條,背的是概念,考的是選擇題。但現實中的法律實務工作,從來都不是一道又一道的選擇題。
「第四,也是最關鍵的一點。」
「聊天記錄和轉帳憑證。」
這一點讓裴正言的眼神明顯變了。
「很多人以為,只要我沒在保證人那一欄簽字,就不算保證人。
錯!在訴訟實務中,法官認定法律關係,不僅看書面合同,還會看其他證據。比如……」
沈硯辭故意停頓了一下,然後才緩緩說道。
「借款人在微信群里說麻煩哥哥姐姐們幫我擔保一下,你回了一條沒問題。這條聊天記錄,可以作為你同意承擔保證責任的證據。」
「當然我這只是舉例,在真實情況下人家肯定會很好的掩蓋自己的意圖。」
「再比如,債權人給你轉了一筆錢,備註寫的是擔保費或者手續費。這筆轉帳記錄,可以證明你知道自己是保證人,而且你還收了好處費。」
「還有借款人跟你通電話的時候提到過到時候你幫我擔一下,你沒反對。這通電話如果被錄了音……」
「證據鏈完整了,就算合同上沒有你的簽名,法官也可以根據這些證據認定你是實際保證人。」
台下一片死寂,有幾個女生的臉色從剛開始的不屑變成了專注聽講。
沈硯辭剛才說的這些,課本上沒有,老師也不會教,但在實務中天天發生。
那些來法院哭訴的當事人,十個有八個不知道自己是怎麼變成保證人的。他們只記得自己幫親戚簽了個字,或者在群里說了句沒問題。
等他們反應過來的時候,房子已經被查封了。
「所以,回到這道題本身。」
「親戚來找你幫忙簽字做見證,你簽不簽?」
「我的答案是,這個字絕對不能簽。」
「不是因為你擔心合同有問題,而是因為舉證責任不對等。
債權人只需要拿出一份有你簽名的合同,你就必須自證清白。
你要證明你不是保證人?可以,請拿出證據。
你說你是見證人?請拿出當時的錄音錄像。
你說你被騙了?請拿出對方欺詐的證據。」
「拿不出來?那就推定你知道合同內容,推定你自願承擔保證責任。」
沈硯辭又故意停頓了以下。
「法律不保護不懂法的人,更不保護懂法但疏忽大意的人。
在你簽下名字的那一刻,你就應該為所有可能的後果負責。
所以,不簽,一個字都不簽。
親戚情面重要還是身家性命重要,自己掂量。」
話音落下,整個模擬法庭鴉雀無聲。台下幾十號人,台上兩個人,沒有一個出聲。
工作人員區域裡,蘇見微瞪大了眼睛,那張一直努力裝出來的嚴肅表情徹底繃不住了,像是第一次認識這個平時不顯山不露水的同班同學。
李姝婷的嘴角抽了一下,側過頭看向裴正言。
裴正言沒有說話,只是慢慢地把筆放下,眼睛眯了起來。
沉默沒有持續太久,裴正言開口打斷了這股氣氛。
「這個問題,我想換個角度來回答。」
李姝婷抬起頭,裴正言停下了手中的筆。
「前面幾位同學說得都對,簽字之前要看清楚合同內容,要確認自己簽的是見證人還是保證人。但問題是,」沈硯辭頓了頓,「在現實中,你根本沒有機會看清楚。」
台下有人小聲議論起來。
「擔保公司的人會告訴你,這只是走個流程,你就幫忙簽個字,證明你在場就行。他們會把合同翻到最後一頁,指著簽名欄說,在這裡簽。你礙於親戚情面,礙於人情世故,稀里糊塗就簽了。」
沈硯辭掃了一眼台下,那些學生的表情從漫不經心變成了若有所思。
「所以我認為,這道題的核心不是看清楚再簽,而是……」他加重了語氣,「風險導向。」
「什麼意思?」李姝婷開口問,問完才感覺自己唐突了,畢竟對方只是一個來面試協會的大學生,自己突然發問,可能引起他不必要的緊張。
沈硯辭倒是覺得沒什麼,自己前世這麼多年也不是白混的,於是繼續往下回答。
「意思是,最重要的不是你以為自己簽的是什麼,而是法官最後認定你簽的是什麼。」
李姝婷看到對方沒有因為自己的追問而緊張,顯示鬆了一口氣,然後聽到他的回答後眉頭又蹙到了一起。
裴正言也停下手中的筆抬起了頭,連旁邊負責記錄的協會幹事都停下了手裡的動作。
沈硯辭沒有在意這些,繼續說道:「我從四個方面來分析一下,為什麼這個字絕對不能簽。」
「第一,簽字位置。」
他抬起手,比劃了一個方框的形狀。
「正規的合同都有固定的簽名欄,見證人和保證人的簽名欄是分開的,位置不同。但很多噁心人的擔保公司的合同故意把這兩個欄目設計得很接近,甚至用小字標註。
你以為自己簽在見證人那一欄,實際上籤在了保證人那一欄。一旦進入訴訟程序,你簽在哪裡,法官就認定你是什麼身份。
你說你沒看清楚?不好意思,《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白紙黑字,簽了就得認。」
台下鴉雀無聲。
「第二,身份表述。」
「有些人簽字的時候會在名字後面註明見證人三個字,這是對的。但大多數人只簽了名字,什麼都不寫。
這種情況下,你的身份由合同條款來決定。
如果合同里有一條寫著保證人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你的名字恰好簽在這條下面,恭喜你,你就是連帶保證人。」
「等等。」台下有人忍不住插嘴,「那要是合同里根本沒提到保證人呢?」
沈硯辭看了那人一眼,是個戴著銀框眼鏡的男生,看起來像是大一的學生,青澀得有點幼稚的眼神。
「問得好,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方式,根據《擔保法》第十九條,視為連帶責任保證。」
那個男生的臉色變了,連帶責任保證意味著債權人可以直接找保證人追償,不需要先找借款人。借款人跑路了,你就得替他還錢。
「第三,保證期間。」
「《擔保法》規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果約定了保證期間但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什麼意思?意思是你簽了字之後,債權人在六個月或者兩年之內隨時可以找你追償。今天簽字,明天借款人跑路,後天你就有可能收到法院傳票。」
模擬法庭里的氣氛越來越凝重。
沈硯辭知道,這些學生從來沒想過這些問題。他們學的是法條,背的是概念,考的是選擇題。但現實中的法律實務工作,從來都不是一道又一道的選擇題。
「第四,也是最關鍵的一點。」
「聊天記錄和轉帳憑證。」
這一點讓裴正言的眼神明顯變了。
「很多人以為,只要我沒在保證人那一欄簽字,就不算保證人。
錯!在訴訟實務中,法官認定法律關係,不僅看書面合同,還會看其他證據。比如……」
沈硯辭故意停頓了一下,然後才緩緩說道。
「借款人在微信群里說麻煩哥哥姐姐們幫我擔保一下,你回了一條沒問題。這條聊天記錄,可以作為你同意承擔保證責任的證據。」
「當然我這只是舉例,在真實情況下人家肯定會很好的掩蓋自己的意圖。」
「再比如,債權人給你轉了一筆錢,備註寫的是擔保費或者手續費。這筆轉帳記錄,可以證明你知道自己是保證人,而且你還收了好處費。」
「還有借款人跟你通電話的時候提到過到時候你幫我擔一下,你沒反對。這通電話如果被錄了音……」
「證據鏈完整了,就算合同上沒有你的簽名,法官也可以根據這些證據認定你是實際保證人。」
台下一片死寂,有幾個女生的臉色從剛開始的不屑變成了專注聽講。
沈硯辭剛才說的這些,課本上沒有,老師也不會教,但在實務中天天發生。
那些來法院哭訴的當事人,十個有八個不知道自己是怎麼變成保證人的。他們只記得自己幫親戚簽了個字,或者在群里說了句沒問題。
等他們反應過來的時候,房子已經被查封了。
「所以,回到這道題本身。」
「親戚來找你幫忙簽字做見證,你簽不簽?」
「我的答案是,這個字絕對不能簽。」
「不是因為你擔心合同有問題,而是因為舉證責任不對等。
債權人只需要拿出一份有你簽名的合同,你就必須自證清白。
你要證明你不是保證人?可以,請拿出證據。
你說你是見證人?請拿出當時的錄音錄像。
你說你被騙了?請拿出對方欺詐的證據。」
「拿不出來?那就推定你知道合同內容,推定你自願承擔保證責任。」
沈硯辭又故意停頓了以下。
「法律不保護不懂法的人,更不保護懂法但疏忽大意的人。
在你簽下名字的那一刻,你就應該為所有可能的後果負責。
所以,不簽,一個字都不簽。
親戚情面重要還是身家性命重要,自己掂量。」
話音落下,整個模擬法庭鴉雀無聲。台下幾十號人,台上兩個人,沒有一個出聲。
工作人員區域裡,蘇見微瞪大了眼睛,那張一直努力裝出來的嚴肅表情徹底繃不住了,像是第一次認識這個平時不顯山不露水的同班同學。
李姝婷的嘴角抽了一下,側過頭看向裴正言。
裴正言沒有說話,只是慢慢地把筆放下,眼睛眯了起來。
沉默沒有持續太久,裴正言開口打斷了這股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