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心中有數,曲線求證
翟家人離開局子,當天就給了結果,平安符輻射超標,帶著這玩意就是定時炸彈,致癌率超高。
結果可想而知,翟天仁第一次動手打了老婆,翟家司機更是被逼問,而實情也被逼問出來了。
不過跟公安沒關係,這是翟家關上門,自己逼問老婆,逼問司機的結果。
你當副局長是傻子?為了巴結對方才透露信息給他?不,他是早就料到,這案子查到底也是不了了之。
正如李建國思考的那樣,即便翟太太,司機,秦二爺承認了所有,承認雇凶害人,李建國一句,我沒碰到賴五啊,你能如何?
賴五是通緝犯,鬼知道他得罪了什麼人?被人報復不是很正常?至於說為何掛翟家陽台?這必然跟翟家有關啊,不然賴五的仇人何必浪費功夫?
看似合情合理,可只要一句,對方是順水推舟,故意把水攪渾,遇到賴五後,逼問他出來幹嘛?從他口中得知,在蹲點,要打斷一個叫李建國的雙腿。
在逼問出上家是誰?誰派他來的,對方把人殺了,掛在翟家陽台,就合情合理了。
而賴五壓根沒見過李建國,這就是誣陷,是不是也說的通呢?
既然有第二種合情合理的情況,而不是唯一的情況,那你怎麼給李建國定罪?
何況,如果他們真調查,還會發現,時間對不上,死者時間李建國正在睡覺。
疑罪從無原則,無法給李建國判刑,更別說有罪了,所以無解。
既然無解,公安就不如直接告訴翟家,警告他,別去招惹不該招惹的人,也是一種善意的提醒,避免再造成更大的命案。
無法定罪歸無法定罪,但如果秦二爺被抓了,他們還是會上門,請李建國回來喝茶的,哪怕拿不出證據,也要見見這小子,辦的事太特娘的尿性了。
在副局長看來,賴五這種人,死有餘辜,反觀李建國,一點錯沒有。
為何如此說呢,因為大夥都忘了一件重要的事,李建國殺死賴五,是不犯法的,是不是很驚訝?
因為李建國是保衛科,賴五是誰?是通緝犯。
遇到通緝犯,對方對他出手,能不能殺?這可不是二十世紀,開槍還要把原因寫的清清楚楚,判斷你是否過度執法了?
這是六十年代啊,遇到生命危險,直接開槍啊,工廠的開車司機都有槍,遇到攔路的,都可以直接開槍擊斃,何況是李建國這位保衛科成員,他可是執法者。
你莫說保衛科的,就是普通人,見義勇為,遇到通緝犯殺了也就殺了。
李建國唯一的錯就是把屍體掛在正廳級幹部陽台上,所以副局長才說他尿性。
他把該殺的殺了,不該殺的,有能力也沒殺,只是示威,警告,難道不是尿性嗎?
副局長的態度很明顯了,哪怕你全家自爆都沒用,費盡心機,查到最後,就是掛屍罪?這不是鬧嗎?
告他什麼?擾亂治安?這跟翟家太太雇兇殺人來比,壓根不叫事。
所以副局直接攤牌了,除非你翟家自爆,否則這點擾亂治安,浪費警力的罪,也沒招。
因為這小子太狡猾了,一點馬腳沒露,別說定罪了,想拘留他都沒理由。
原本是一個二等功,結果查到最後如果確定是李建國,那只能是拘留加罰款,因為李建國犯的最大的錯,不是殺人,而是掛屍體,是擾亂治安,是浪費警力。
一個保衛科,相當於公安,而賴五,是通緝犯,公安遇到通緝犯襲擊,殺死他有什麼問題?
一點問題都沒有,尤其是李建國立功無數,哪怕細節上做的不是那麼盡善盡美,也無可指責,說不定還要給他記一功,畢竟抓到了通緝犯。
但他掛屍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功過相抵,這誰還願意浪費時間去查?
正如副局長猜測的那樣,如果是普通人殺得,說不定還能當個案子辦了,可要是李建國,那連查的必要都沒有,因為查到最後,也不能把他如何。
純粹是浪費警力,而翟家也不傻,斷然不會殺敵八百,自損一萬。
試想一下,翟家太太自爆雇凶,翟天仁的前途,幾乎到頭了。
這年頭可沒有什麼一人做事一人當的說法,因為家庭成分,偏見無辜的還少嗎?
家裡要是有個罪犯,其他人別想好過,工作你都找不到,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這個案子,唯一的答案就是抓到秦二,以他為突破口,如果確定了翟家找他是報復李建國的,那就沒有必要查了,因為沒證據,即便有也沒什麼大用,又不能以殺人罪起訴李建國,最後不過是浪費時間。
他們就盼著,抓到秦二爺後,從他口中得知,是去報復其他人,那樣還能有個功勞可得。
可要是李建國,那真沒必要查下去,人家有執法權,賴五又是通緝犯。
副局長推測,掛屍,其一是報復翟家,其二,估計這小子不知道自己殺得是通緝犯,所以不敢承認,等上了報紙知道了,再跳出來,他又不敢了,畢竟屍體都掛了,要是早知道對方是通緝犯,最穩妥的辦法是報公安。
那樣啥事沒有,這才鬧了一個烏龍。
不得不說,副局的猜測非常合理,只是他不知道,李建國有系統,早就知道賴五的身份,不報公安,純粹是想噁心一下翟家。
可副局長猜測也沒錯,抓到行兇者,逼問也是逼問誰派他來的,得知是翟家,失手殺人後緊張了,干出掛屍體的事情,合情合理,待從新聞上得知了賴五的身份是通緝犯,那會又不敢站出來承認了。
畢竟他可是把屍體掛在正廳級陽台上了,這抓到通緝犯雖然算功勞,但掛在正廳級幹部陽台上,這事可大可小。
對方害怕了,也十分正常。
他自認為推測的分毫不差,這才說李建國尿性,有仇必報。
他是副局長,得知翟家幹了那麼多噁心人的事,活該如此,他才不會同情。
自從翟家離開局子,一夜之間,公安就消停了,保衛科也回廠了。
只交給東城公安局一個任務,查秦二爺,雖然副局長覺得猜測的八九不離十,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他猜測錯了,不是李建國所為,那這還是命案,雖然賴五是通緝犯,但如果不是執法者所殺,那也必須要一查到底。
但根據監視翟家的人匯報,當晚聽到了鬼哭狼嚎,很明顯翟天仁在逼問太太,而事後翟家毫無動靜,這就更證明他猜測的不錯了。
試問,如果逼問結果,翟太太沒有派人報復,翟天仁會不第一時間通知他這個副局長嗎?
畢竟你猜測錯了,兇手不是李建國,那就另有其人,翟家就還處於危險之中,翟天仁肯定會告訴警方。
可如果得知,他太太確實讓人去報復李建國了,那就證明,兇手很可能是李建國,那他肯定會不聲張,因為暴露了,他也完了,他太太雇兇殺人,報復揭露他兒子罪證的人,何其囂張?一個治家不嚴是避免不了的。
上級對你有看法了,你的仕途也就到頭了,他不會拿自己仕途開玩笑,忍氣吞聲是必然的。
所以第二天翟家毫無動靜,恰恰證明了,他的猜測是正確的,這就是老狐狸,我雖然無法對你翟家太太用刑,但我可以告訴你丈夫,不妨礙我知道結果。
就問你厲不厲害?雖然這時候的公安沒有高科技,但辦案能力一點不差。
結果可想而知,翟天仁第一次動手打了老婆,翟家司機更是被逼問,而實情也被逼問出來了。
不過跟公安沒關係,這是翟家關上門,自己逼問老婆,逼問司機的結果。
你當副局長是傻子?為了巴結對方才透露信息給他?不,他是早就料到,這案子查到底也是不了了之。
正如李建國思考的那樣,即便翟太太,司機,秦二爺承認了所有,承認雇凶害人,李建國一句,我沒碰到賴五啊,你能如何?
賴五是通緝犯,鬼知道他得罪了什麼人?被人報復不是很正常?至於說為何掛翟家陽台?這必然跟翟家有關啊,不然賴五的仇人何必浪費功夫?
看似合情合理,可只要一句,對方是順水推舟,故意把水攪渾,遇到賴五後,逼問他出來幹嘛?從他口中得知,在蹲點,要打斷一個叫李建國的雙腿。
在逼問出上家是誰?誰派他來的,對方把人殺了,掛在翟家陽台,就合情合理了。
而賴五壓根沒見過李建國,這就是誣陷,是不是也說的通呢?
既然有第二種合情合理的情況,而不是唯一的情況,那你怎麼給李建國定罪?
何況,如果他們真調查,還會發現,時間對不上,死者時間李建國正在睡覺。
疑罪從無原則,無法給李建國判刑,更別說有罪了,所以無解。
既然無解,公安就不如直接告訴翟家,警告他,別去招惹不該招惹的人,也是一種善意的提醒,避免再造成更大的命案。
無法定罪歸無法定罪,但如果秦二爺被抓了,他們還是會上門,請李建國回來喝茶的,哪怕拿不出證據,也要見見這小子,辦的事太特娘的尿性了。
在副局長看來,賴五這種人,死有餘辜,反觀李建國,一點錯沒有。
為何如此說呢,因為大夥都忘了一件重要的事,李建國殺死賴五,是不犯法的,是不是很驚訝?
因為李建國是保衛科,賴五是誰?是通緝犯。
遇到通緝犯,對方對他出手,能不能殺?這可不是二十世紀,開槍還要把原因寫的清清楚楚,判斷你是否過度執法了?
這是六十年代啊,遇到生命危險,直接開槍啊,工廠的開車司機都有槍,遇到攔路的,都可以直接開槍擊斃,何況是李建國這位保衛科成員,他可是執法者。
你莫說保衛科的,就是普通人,見義勇為,遇到通緝犯殺了也就殺了。
李建國唯一的錯就是把屍體掛在正廳級幹部陽台上,所以副局長才說他尿性。
他把該殺的殺了,不該殺的,有能力也沒殺,只是示威,警告,難道不是尿性嗎?
副局長的態度很明顯了,哪怕你全家自爆都沒用,費盡心機,查到最後,就是掛屍罪?這不是鬧嗎?
告他什麼?擾亂治安?這跟翟家太太雇兇殺人來比,壓根不叫事。
所以副局直接攤牌了,除非你翟家自爆,否則這點擾亂治安,浪費警力的罪,也沒招。
因為這小子太狡猾了,一點馬腳沒露,別說定罪了,想拘留他都沒理由。
原本是一個二等功,結果查到最後如果確定是李建國,那只能是拘留加罰款,因為李建國犯的最大的錯,不是殺人,而是掛屍體,是擾亂治安,是浪費警力。
一個保衛科,相當於公安,而賴五,是通緝犯,公安遇到通緝犯襲擊,殺死他有什麼問題?
一點問題都沒有,尤其是李建國立功無數,哪怕細節上做的不是那麼盡善盡美,也無可指責,說不定還要給他記一功,畢竟抓到了通緝犯。
但他掛屍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功過相抵,這誰還願意浪費時間去查?
正如副局長猜測的那樣,如果是普通人殺得,說不定還能當個案子辦了,可要是李建國,那連查的必要都沒有,因為查到最後,也不能把他如何。
純粹是浪費警力,而翟家也不傻,斷然不會殺敵八百,自損一萬。
試想一下,翟家太太自爆雇凶,翟天仁的前途,幾乎到頭了。
這年頭可沒有什麼一人做事一人當的說法,因為家庭成分,偏見無辜的還少嗎?
家裡要是有個罪犯,其他人別想好過,工作你都找不到,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這個案子,唯一的答案就是抓到秦二,以他為突破口,如果確定了翟家找他是報復李建國的,那就沒有必要查了,因為沒證據,即便有也沒什麼大用,又不能以殺人罪起訴李建國,最後不過是浪費時間。
他們就盼著,抓到秦二爺後,從他口中得知,是去報復其他人,那樣還能有個功勞可得。
可要是李建國,那真沒必要查下去,人家有執法權,賴五又是通緝犯。
副局長推測,掛屍,其一是報復翟家,其二,估計這小子不知道自己殺得是通緝犯,所以不敢承認,等上了報紙知道了,再跳出來,他又不敢了,畢竟屍體都掛了,要是早知道對方是通緝犯,最穩妥的辦法是報公安。
那樣啥事沒有,這才鬧了一個烏龍。
不得不說,副局的猜測非常合理,只是他不知道,李建國有系統,早就知道賴五的身份,不報公安,純粹是想噁心一下翟家。
可副局長猜測也沒錯,抓到行兇者,逼問也是逼問誰派他來的,得知是翟家,失手殺人後緊張了,干出掛屍體的事情,合情合理,待從新聞上得知了賴五的身份是通緝犯,那會又不敢站出來承認了。
畢竟他可是把屍體掛在正廳級陽台上了,這抓到通緝犯雖然算功勞,但掛在正廳級幹部陽台上,這事可大可小。
對方害怕了,也十分正常。
他自認為推測的分毫不差,這才說李建國尿性,有仇必報。
他是副局長,得知翟家幹了那麼多噁心人的事,活該如此,他才不會同情。
自從翟家離開局子,一夜之間,公安就消停了,保衛科也回廠了。
只交給東城公安局一個任務,查秦二爺,雖然副局長覺得猜測的八九不離十,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他猜測錯了,不是李建國所為,那這還是命案,雖然賴五是通緝犯,但如果不是執法者所殺,那也必須要一查到底。
但根據監視翟家的人匯報,當晚聽到了鬼哭狼嚎,很明顯翟天仁在逼問太太,而事後翟家毫無動靜,這就更證明他猜測的不錯了。
試問,如果逼問結果,翟太太沒有派人報復,翟天仁會不第一時間通知他這個副局長嗎?
畢竟你猜測錯了,兇手不是李建國,那就另有其人,翟家就還處於危險之中,翟天仁肯定會告訴警方。
可如果得知,他太太確實讓人去報復李建國了,那就證明,兇手很可能是李建國,那他肯定會不聲張,因為暴露了,他也完了,他太太雇兇殺人,報復揭露他兒子罪證的人,何其囂張?一個治家不嚴是避免不了的。
上級對你有看法了,你的仕途也就到頭了,他不會拿自己仕途開玩笑,忍氣吞聲是必然的。
所以第二天翟家毫無動靜,恰恰證明了,他的猜測是正確的,這就是老狐狸,我雖然無法對你翟家太太用刑,但我可以告訴你丈夫,不妨礙我知道結果。
就問你厲不厲害?雖然這時候的公安沒有高科技,但辦案能力一點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