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製造偶遇,結識冶金部大佬
夕陽西下,又是一天,黃昏將至,李建國下班,騎車先把妹子接回家,做好飯,安頓好妹子,他這才騎車離開大雜院。
他今天要干一件事,把情報2完成。
【情報2,最近四九城來了一幫竊賊,已經有多人中招,其中冶金部一個大佬,他母親留給他的一串佛珠也被盜了,東區派出所接到多起報案,正在偵破中,佛珠在李某身上,他的住址……,相貌,活動範圍……,團伙結構……,聚會地址……,銷贓網點。】
這位冶金部大佬,他是交定了,這可是真大佬,煉鋼廠上級領導層,對煉鋼廠擁有較高話語權。
「你找誰?」
李建國站在的門前,自行車停在不遠處。
「您是,刁德海,刁爺吧?」
「刁爺談不上,兄弟找我有什麼事?」
「是這樣的,我一個朋友,在王府井那邊丟了一個錢包,裡面有他母親的一個相片,您也知道,這時代照個相不容易,人家老娘去世多年了,就這麼一個念想了,不能斷了。」
「這不,托我找刁爺幫個忙,給尋摸尋摸,看看道上的哪個朋友撿到了,只要相片,其他無所謂,這是一點謝禮,請兄弟喝茶。」
李建國遞過去一個紅包,裡面有幾十塊錢,不多,關鍵是那錢包里也沒幾個錢,唯一有紀念價值的就是那個錢包。
所謂行有行規,盜亦有道。
這佛爺這一行,有個不成文規定,偷來的東西,不能立馬出手,要保留三天。
如果對方來歷很大,找來了,按照行規,找行業內的人在道上傳句話,誰撿到了,還回去,錢一分不少給,人家要的是物件,是紀念價值,或者至關重要的東西,而不是錢。
假如這玩意值十塊,人家甚至給二十,你把東西交給傳話人,對方把錢也給傳話的人代為轉交,誰也不能反悔丟份,否則就是壞了規矩。
這麼幹,倒不是賊慫了,而是怕得罪了惹不起的人,有個迴旋餘地,你萬一得罪了什麼了不起的大人物,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這條規矩,就能救你一條命,不像後世,錢包前腳被偷,後腳出現在垃圾桶了,只剩錢包了,這叫不懂規矩。
「哦,這事啊,進來吧,說說是什麼樣的錢包,相片是什麼樣的?」
這事他是傳話的,必須問清楚,別搞錯了,到時候不好交代。
這事不是李建國胡說,為了找這麼一個由頭,他可是在工廠好一陣打聽,五萬人的大廠,總算讓他找到一個丟錢包的。
沒錯,他來找刁德海,還是這個時間點來,就是因為情報系統給的情報。
果不其然,他還沒來得及細說呢,大門又被敲響了。
一個國字臉,一身正裝的大叔站在大門口,身邊跟著一個年輕人,應該是他的司機,寸頭,身板很棒。
由他代為轉達此行目的,直到講到了物件細節,他才開口。
看到李建國,都停下了講話,疑惑的看向刁德海。
「別緊張,他和你們一樣,來此也是來找回東西的。」
李建國和對方點頭示意,直到聽到對方提起自己丟的是一串佛珠,金絲檀木的,連串珠子的線都說的非常詳細,李建國知道,此行目的達到了。
他來,就不僅僅是為了找回錢包,他就是來找一個契機的,畢竟大人物嘛,他要是找到東西湊上去,說我有你丟的串,人家會認為你故意接近他。
畢竟人家丟了手串,你怎麼知道的?可別說你是保衛科,你就知道,那公安都沒找到,你憑什麼?
但刁德海那句,他也是來找回失物的,就很好解釋了,要是他碰到了偷他東西的賊,找回東西,又恰巧有他形容的那一串佛珠,歸還失主,以他的身份就非常合理。
「我該說的也都說了,那我也先告辭了。」
李建國見對方講完了,給錢了,打算撤了,李建國也當即提出告辭。
兩伙人一起離開了刁德海家。
「小兄弟也丟了東西?」
對方似乎很健談,並不在意李建國的身份是否如刁德海說的那樣。
「是啊,幫朋友找回一個錢包,裡面有他母親生前的相片。」
「這幫賊,真是可恨,專門偷人家的心頭寶。」
「哦,幫朋友?不是你自己丟了東西?」
「是啊,幫朋友,哦,還未介紹,我是煉鋼廠的保衛員,丟東西的,是我們廠里的員工。」
「他報給我們,我們也沒辦法,廠里丟東西的,最近直線上升。」
「我去派出所問過,邢所說這一幫人是流竄作案的盜賊。」
「隨時可能離開,我尋思其他人丟的是錢,還可以再掙,可人家丟的是對母親的念想,這要是耽誤了,三天之後,這幫人可能就丟了,到時候想找都找不到。」
「不過這幫賊是流竄過來的,跟本地佛爺不是一路人,在道上傳話,對方是否願意遵守,歸還東西,還不一定,但總要試一試。」
「而且我和派出所邢所已經在努力偵破了,兩邊用力,要是三天破不了案,那就只能寄託於他們講江湖道義了,不然還真不好跟人交代。」
「那你……。」
他指了指刁德海的方位,說道:「不會是墊付的錢吧?」
沒錯,對方有此疑問很正常,因為就價值而言,很少有人通過這種方式找回,因為不值得。
三年災害時期,有錢都去黑市買高價糧了,哪有閒錢贖回東西?
這可是丟十塊錢,給二十塊錢,甚至二十五才能還回來,要讓偷東西的賊有的賺,第三方有的賺,才會有人幫你傳話,否則這條規矩,誰願意遵守?
既然你是大人物,惹不起,那想必也不在意這點錢,可你要不是大人物,在意這點錢,佛爺何必怕你呢?
所以贖回東西,並不划算,不像是老百姓能幹出的事。
「是啊,我就兩個妹妹,而且我是替我叔的崗位,副小隊長,立過功,享受中隊長工資待遇,一個月七十多塊錢呢,不差這點,能幫一點是一點吧。」
「我母親去世了,我懂對母親的那種思念,既然能幫一把,那我就幫一把。」
李建國找由頭,也不是白找的,既然丟佛珠的這位冶金部大佬,是因為佛珠是母親的遺物,那他當然要同病相憐了,這樣才能更有感觸。
倒不是他狡猾,俗話說,整個世界就是一台草台班子,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角色,他不過是演好屬於自己的角色而已,不算騙吧?
李建國一股腦把自己的底子,交代了個清楚,一副我就是小年輕,我就是沒有心機,我就是農村娃的樣子。
哪有人把自己一個月多少錢往外說的?而他就往外說,還有種遇到陌生人,偷偷說點秘密的感覺。
他這個年紀,一個月七十塊錢,確實值得驕傲。
「哈哈,那你是挺厲害的,一個月賺那麼多錢呢。」
他今天要干一件事,把情報2完成。
【情報2,最近四九城來了一幫竊賊,已經有多人中招,其中冶金部一個大佬,他母親留給他的一串佛珠也被盜了,東區派出所接到多起報案,正在偵破中,佛珠在李某身上,他的住址……,相貌,活動範圍……,團伙結構……,聚會地址……,銷贓網點。】
這位冶金部大佬,他是交定了,這可是真大佬,煉鋼廠上級領導層,對煉鋼廠擁有較高話語權。
「你找誰?」
李建國站在的門前,自行車停在不遠處。
「您是,刁德海,刁爺吧?」
「刁爺談不上,兄弟找我有什麼事?」
「是這樣的,我一個朋友,在王府井那邊丟了一個錢包,裡面有他母親的一個相片,您也知道,這時代照個相不容易,人家老娘去世多年了,就這麼一個念想了,不能斷了。」
「這不,托我找刁爺幫個忙,給尋摸尋摸,看看道上的哪個朋友撿到了,只要相片,其他無所謂,這是一點謝禮,請兄弟喝茶。」
李建國遞過去一個紅包,裡面有幾十塊錢,不多,關鍵是那錢包里也沒幾個錢,唯一有紀念價值的就是那個錢包。
所謂行有行規,盜亦有道。
這佛爺這一行,有個不成文規定,偷來的東西,不能立馬出手,要保留三天。
如果對方來歷很大,找來了,按照行規,找行業內的人在道上傳句話,誰撿到了,還回去,錢一分不少給,人家要的是物件,是紀念價值,或者至關重要的東西,而不是錢。
假如這玩意值十塊,人家甚至給二十,你把東西交給傳話人,對方把錢也給傳話的人代為轉交,誰也不能反悔丟份,否則就是壞了規矩。
這麼幹,倒不是賊慫了,而是怕得罪了惹不起的人,有個迴旋餘地,你萬一得罪了什麼了不起的大人物,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這條規矩,就能救你一條命,不像後世,錢包前腳被偷,後腳出現在垃圾桶了,只剩錢包了,這叫不懂規矩。
「哦,這事啊,進來吧,說說是什麼樣的錢包,相片是什麼樣的?」
這事他是傳話的,必須問清楚,別搞錯了,到時候不好交代。
這事不是李建國胡說,為了找這麼一個由頭,他可是在工廠好一陣打聽,五萬人的大廠,總算讓他找到一個丟錢包的。
沒錯,他來找刁德海,還是這個時間點來,就是因為情報系統給的情報。
果不其然,他還沒來得及細說呢,大門又被敲響了。
一個國字臉,一身正裝的大叔站在大門口,身邊跟著一個年輕人,應該是他的司機,寸頭,身板很棒。
由他代為轉達此行目的,直到講到了物件細節,他才開口。
看到李建國,都停下了講話,疑惑的看向刁德海。
「別緊張,他和你們一樣,來此也是來找回東西的。」
李建國和對方點頭示意,直到聽到對方提起自己丟的是一串佛珠,金絲檀木的,連串珠子的線都說的非常詳細,李建國知道,此行目的達到了。
他來,就不僅僅是為了找回錢包,他就是來找一個契機的,畢竟大人物嘛,他要是找到東西湊上去,說我有你丟的串,人家會認為你故意接近他。
畢竟人家丟了手串,你怎麼知道的?可別說你是保衛科,你就知道,那公安都沒找到,你憑什麼?
但刁德海那句,他也是來找回失物的,就很好解釋了,要是他碰到了偷他東西的賊,找回東西,又恰巧有他形容的那一串佛珠,歸還失主,以他的身份就非常合理。
「我該說的也都說了,那我也先告辭了。」
李建國見對方講完了,給錢了,打算撤了,李建國也當即提出告辭。
兩伙人一起離開了刁德海家。
「小兄弟也丟了東西?」
對方似乎很健談,並不在意李建國的身份是否如刁德海說的那樣。
「是啊,幫朋友找回一個錢包,裡面有他母親生前的相片。」
「這幫賊,真是可恨,專門偷人家的心頭寶。」
「哦,幫朋友?不是你自己丟了東西?」
「是啊,幫朋友,哦,還未介紹,我是煉鋼廠的保衛員,丟東西的,是我們廠里的員工。」
「他報給我們,我們也沒辦法,廠里丟東西的,最近直線上升。」
「我去派出所問過,邢所說這一幫人是流竄作案的盜賊。」
「隨時可能離開,我尋思其他人丟的是錢,還可以再掙,可人家丟的是對母親的念想,這要是耽誤了,三天之後,這幫人可能就丟了,到時候想找都找不到。」
「不過這幫賊是流竄過來的,跟本地佛爺不是一路人,在道上傳話,對方是否願意遵守,歸還東西,還不一定,但總要試一試。」
「而且我和派出所邢所已經在努力偵破了,兩邊用力,要是三天破不了案,那就只能寄託於他們講江湖道義了,不然還真不好跟人交代。」
「那你……。」
他指了指刁德海的方位,說道:「不會是墊付的錢吧?」
沒錯,對方有此疑問很正常,因為就價值而言,很少有人通過這種方式找回,因為不值得。
三年災害時期,有錢都去黑市買高價糧了,哪有閒錢贖回東西?
這可是丟十塊錢,給二十塊錢,甚至二十五才能還回來,要讓偷東西的賊有的賺,第三方有的賺,才會有人幫你傳話,否則這條規矩,誰願意遵守?
既然你是大人物,惹不起,那想必也不在意這點錢,可你要不是大人物,在意這點錢,佛爺何必怕你呢?
所以贖回東西,並不划算,不像是老百姓能幹出的事。
「是啊,我就兩個妹妹,而且我是替我叔的崗位,副小隊長,立過功,享受中隊長工資待遇,一個月七十多塊錢呢,不差這點,能幫一點是一點吧。」
「我母親去世了,我懂對母親的那種思念,既然能幫一把,那我就幫一把。」
李建國找由頭,也不是白找的,既然丟佛珠的這位冶金部大佬,是因為佛珠是母親的遺物,那他當然要同病相憐了,這樣才能更有感觸。
倒不是他狡猾,俗話說,整個世界就是一台草台班子,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角色,他不過是演好屬於自己的角色而已,不算騙吧?
李建國一股腦把自己的底子,交代了個清楚,一副我就是小年輕,我就是沒有心機,我就是農村娃的樣子。
哪有人把自己一個月多少錢往外說的?而他就往外說,還有種遇到陌生人,偷偷說點秘密的感覺。
他這個年紀,一個月七十塊錢,確實值得驕傲。
「哈哈,那你是挺厲害的,一個月賺那麼多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