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老師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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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安平心裡一暖,連忙低頭:「老師,是我不對,當時年輕不懂事,不想給您添麻煩。」

  「添麻煩?」

  石正平哼了一聲,「我是你導師,不是外人!」

  師母連忙上前打圓場,拉著李安平坐下。

  「好了好了,孩子好不容易來一趟,你別一見面就訓。」

  「安平,你別往心裡去,你老師其實一直都在關注你,你在南平推動的『警民懇談』和『民情民意直通車』,參加中央團校青干班這些事啊,他全都知道,嘴上不說,心裡可欣慰了。」

  「特別是知道你救人受重傷的事,嘴上說不準我打電話給你,自己卻擔心的半夜躲在書房偷偷抽菸。」

  李安平一怔,眼眶瞬間紅了,沒想到老師一直在默默關注自己。

  「行了行了,囉里囉嗦的,你不是要洗衣服嗎?」

  教授被老婆子說破了,在學生面前有些掛不住臉。

  「我就給你做一輩奴隸吧!」師母怒了教授一句,轉頭對李安平吩咐道,「安平,你陪老頭子聊天先,中午在這吃飯,我給你做最喜歡吃的梅菜扣肉。」

  「謝謝師母,我都好久沒吃到您做的飯了。」

  石正平臉色稍緩,端起茶杯喝了一口,忽然話鋒一轉:「你怎麼想起寫那篇文章投給《中國法制報》?」

  李安平猛地一愣。他只發給了林如意,老師怎麼會知道?

  瞬間,他明白了 —— 應該是林如意直接把文章投遞到了《中國法制報》,而據他所知報社總編跟老師交情深厚,看來是和老師交流過了。

  他沒有隱瞞,把昨晚的遭遇、對未來社會風氣的擔憂,原原本本地講了出來。

  他把前世記憶里的一些情況,當作是自己的預判和憂慮:

  「老師,我怕以後好人不敢行善,怕訛詐成風,怕法律缺位。我寫這篇文章,不是為了出名,是想提醒所有人,法律必須保護善良,嚴懲惡意。」

  石正平靜靜聽完,原本嚴肅的臉上,漸漸露出讚許之色。

  「好,好!」

  他連說兩個好字,「有眼光,有擔當,有法理情懷。老葛早上跟我通過電話,文章明天會正式見報。你的擔憂很有前瞻性,說到了根子上。」

  他頓了頓,語氣鄭重:「這件事,我會向有關部門專門反映。不能讓好人寒心,更不能讓惡徒逍遙。」

  一句話,分量千鈞。

  李安平瞬間明白,老師這是在為他撐腰、為這件事站台、用他的人脈為自己鋪路。

  「謝謝老師……」

  想想前世自己的衝動與任性,李安平聲音微微發顫,站起身向老師深深地鞠了一躬。

  「行了,坐下來說。」

  石正平擺了擺手,臉上終於露出笑容,「和我說說你這一年多來在基層的感受與認識。」

  午飯過後,師徒兩人泡上茶,從基層治理談到法治建設,從青年擔當談到未來格局,石正平傾囊相授,李安平靜心聆聽。

  一直聊到下午兩點多,李安平才起身告辭。

  2005年10月24日,星期一。

  第二節課剛結束,班主任劉敏便來找李安平。

  「李安平同學,校領導讓你去一趟502辦公室。」

  李安平心中微訝,整理好筆記本,快步前往辦公樓。

  敲響502房門,裡面傳來一聲「請進」。

  推門而入,他微微一怔 —— 房間裡不止有常務副校長伍士明、教研室的幾名正副主任,還坐著三位身著正裝、氣質沉穩的陌生客人,一看便身份不凡。

  伍士明抬手示意,笑著介紹:「李安平同學,我給你介紹一下,這幾位是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同志,專門過來,和你交流交流。」

  李安平聞言上前恭敬問好:「各位領導好!」

  「小李同志,不用拘謹。」

  為首的一位中年男子開口,語氣平和,「我們今天來,就是衝著你發表在《中國法制報》的那篇文章,想聽聽你的真實思考和法律觀點。」

  伍士明示意李安平坐下。

  「幾位領導對你文章中提出的訛詐行為法律定性、舉證責任分配、違法成本偏低這幾個問題高度重視,今天專門過來和你深入研討。」


  李安平定了定神。

  「各位領導,我結合基層實際,談三點不成熟的看法。」

  「第一,救助糾紛必須嚴格恪守『誰主張、誰舉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或家屬稱被撞,就應由他們提供碰撞證據,而不是讓施救者自證清白。現實中很多處理事務的部門出於『維穩』『同情弱者』等方面因素,讓好人自證無錯,這在程序上就顛倒了舉證責任,本質上是對法律規則的破壞……」

  一位立法委同志點頭:「你說得很準。」

  「但實踐中,老人受傷、現場無監控、無證人,確實容易陷入事實不清,你覺得該怎麼破局?」

  「關鍵在於不能用結果倒推責任。」

  李安平語氣堅定,「法律事實不等於客觀事實,真偽不明時,應當嚴格按照舉證責任分配,由舉證不能的一方承擔不利後果,而不是和稀泥、搞調解。這是對規則的守護,也是對善良的保護……」

  另一位客人追問:「你文章里強調訛詐違法成本太低,從立法和執法層面,你認為這類行為該如何準確界定、如何處罰?」

  李安平直言:「當前這類行為,大多按民事糾紛調解,最多道歉了事。但從性質上看,故意虛構被撞事實、索要錢財,已經構成敲詐勒索。今年8月28日剛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尚不構成犯罪的,完全可以予以行政拘留、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只有讓違法者感受到違法成本太高,才能真正杜絕他們的違法念頭;只有讓違法者真正受到處罰,才能在社會上形成震懾。」

  他頓了頓,進一步深化觀點。

  「我建議在立法和執法導向上明確三條:

  一、救助者免責優先:自願緊急救助行為,除非有重大過失,否則一律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訛詐行為懲戒剛性化: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敲詐勒索的,堅決適用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救助者損失追償:因被訛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應由訛詐者全額賠償,絕不讓好人既流血又流淚。」

  法制委的幾位同志聽得十分認真,不時低頭記錄,原本帶著探討、甚至幾分質疑的神色,漸漸變成認同與讚賞。

  為首的同志感慨道:「小李同志,你不是在紙上談法,是在用法理守護世道人心。」

  「你提出的舉證責任回歸、救助免責、訛詐入罰、損失追償,完全符合立法精神,也切中當前社會治理的痛點。」

  「你的觀點,我們帶回去,認真研究、充分吸納。」

  伍士明副校長笑著表揚:「安平同學,你這篇文章,不僅是法治評論,更是帶著泥土味、帶著溫度的立法參考。能從一樁小事,看到法治大局、社會風氣,很難得。」

  一番交流近一個小時,幾位離去時一一與李安平握手道別,語氣里滿是肯定。

  出了辦公室後,李安平長長的舒了一口氣,他心裡隱隱猜到,這次的事應該是老師在背後為他出力,因為老師本身就是法制委員會的特聘顧問。

  拿出手機正準備給老師打去,發覺有電話打進來了,看來電顯示,是省城靈江市的固話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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