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真正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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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敦,貧民區。

  「公益法律援助?」

  女人聽到江辰的話,愣了一下,隨即點了點頭。

  「唉,好像是叫這個名。」

  得到了女人的確定,江辰目光微凝。

  這種地方,他見過。

  剛和伊恩踏入貧民區時,區域邊緣就有類似的機構,就在救助站不遠處,也是公益性質。

  那裡會有不少律師,會為貧民和普通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當然,不會是什麼好律師。

  事實上,律師這個職業就像醫生一樣。

  沒有哪個富人或貴族,願意把官司交給一個毫無經驗的律師。

  因此,公益崗就成了律師世家年輕一輩刷經驗的最佳去處。

  免費提供法律服務,且服務對象大多是貧民或普通窮人。

  這就意味著,官司無所謂輸贏,隨便打。

  只要能累積經驗,勝負無關緊要。

  (順便一提,貧民區也有公益醫院……)

  現實也的確如此。

  大多數援助律師對待這種案子,就像對待一場友誼球賽。

  有人打得很認真,有人完全沒用心。

  至於結果?沒幾個人真的在乎。

  哦對,貧民會很在乎。

  可在乎又怎麼樣?

  他又沒出錢,難不成還指望經驗豐富的職業律師認真準備、來幫他打官司?

  顯然不會。

  而值得注意的是,倫敦全市各個區域,都設有公益法律援助機構,援助律師們會在不同區域之間輪崗更替。

  這意味著,律師有充足的理由頻繁出入貧民區,去接觸各個區域的不同貧民。

  與此同時,優秀的律師在富人區和貴族圈也占有一席之地,可以自由出入富人區,接觸上層人士。

  這個職業,完全符合江辰推測的兇手職業類型。

  兇手會是律師嗎?

  江辰只思索了片刻,便停了下來。

  光靠想,是不會有結果的。

  一旁,約瑟夫正驚訝於江辰的反應,琢磨著他剛才那番話與案件可能存在的關聯。

  忽然,他看見江辰站起身,走出門外,和等在不遠處的警衛低聲說了幾句。

  沒過多久,又轉身走了回來,繼續與女人聊了起來。

  隨後,兩人聊了將近半個小時。

  女人從受害者的出生,聊到她小時候的事,最後聊到她離世帶來的痛苦,聊到自己連悲傷的時間都沒有,聊到自己的無可奈何。

  很多過去的細節,女人早已記不清了。

  能想起來的,只有家人們之間常提起的那些美好回憶。

  而如今,這些回憶變成了最鑽心的痛苦。

  終於,女人捂住了臉,崩潰的哭了出來。

  「你說她怎麼會碰上這樣的事……她那么小……」

  哭聲很輕,卻壓得整間屋子透不過氣。

  江辰想安慰她,卻什麼話都說不出來。

  這時,手機震了一下。

  他低頭看了一眼屏幕,微微一頓,隨即站起身來,輕輕拍了拍還在捂臉痛哭的女人的肩膀。

  「女士,相信我。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說完,他轉身離開房間,朝約瑟夫示意了一眼。

  女人抬起頭,淚眼模糊中,只看見兩個背影走出門外。

  等她從極致的悲傷中緩過神來,才發現一旁的椅子上,多了一筆足夠她們一家生活一年鈔票。

  門外,江辰對一臉疑惑的約瑟夫點點頭。

  「約瑟夫先生,我查到其餘兩個貧民受害者,也申請過公益法律援助。」

  「案子有突破口了。」

  ……

  六個小時後。

  倫敦市中心,公益法律諮詢所。


  一位衣著華貴、一絲不苟的年輕律師,正接受著身旁年輕女性的讚美。

  「卡弗先生,真是太感謝您了。如果沒有您,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瑟琳娜小姐,能幫助您這樣美麗的女士,是我的榮幸。」

  「您人真的很好。我從未見過像您這樣的貴族,會對我這樣的貧民這麼認真地提供法律幫助……」

  「這是我的責任。」年輕律師微微一笑,語氣溫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們作為律師的信條。」

  是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守護正義,法律維護弱者,法律區分對錯,法律明辨善惡……

  這是所有律師世家的行為準則,被鄭重鐫刻在家訓之中。

  但卡弗的家族沒有。

  作為某個嚴謹法律世家分離出去的支脈,卡弗的家族經過近萬年的思考,忽然發現了一個問題——

  拋棄這個規矩,他們能過得更好。

  為強者服務,為富人服務,為自己服務。

  將法律從一根根紅線,變成一節節有彈性的繩索。

  只要稍微丟棄一點良心,擁抱一點點強權和利益。

  那麼在法庭上,黑的可以是白的,對的可以是錯的,假的可以是真的,弱的可以是強的……

  這一切,都由他們來劃定。

  律師是神——法庭上的神。

  誰說神不能愛自己?

  卡弗從小就對這些家訓無比認可。

  他覺得這就是真理。

  其他家族那些信奉正義的律師,不過是些虛偽到不敢面對自己內心欲望的小丑。

  戴了一輩子偽善的面具,裝作內心高潔聖人的白痴。

  卡弗很有天賦,真的。

  熟讀律師手冊的他,無論僱主做了什麼事,他總能找到法律中那條「正義的縫隙」,帶著僱主鑽過去。

  他的僱主,大多「自衛反擊」「精神障礙」「人格分裂」「失手過失」「未成年」……

  法律在他手裡,像是一團可以隨意揉捏拉伸的麵團。

  在法庭上,他幾乎可以稱為神。

  他信仰法庭、信仰自己。

  他在法庭上無所不能。

  但他知道,自己只是法庭上的神。

  十五年前,年僅十歲的他,見識到了法庭之外的力量。

  有人當著他的面,殺了他父親。

  刀子割破了他父親的脖子,刀子切開了他父親的胸膛,刀子取出了他父親的心臟……

  可法庭沒有審判兇手。

  因為兇手根本就沒有上法庭。

  那一天,在他心裡埋下了一顆被他稱之為「神跡」的種子。

  是啊……如果有人在犯罪之後,能夠不上法庭呢?

  如果犯罪之後、殺人之後,能夠憑藉智慧,不承擔任何代價——

  那才是真正的神啊……

  能夠自如掌控他人生命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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