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拆遷遺留問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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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三上午八點半,市委政法委會議室。

  橢圓形的會議桌旁坐滿了人。

  這原本是政法委的龍盤區拆遷案協調會,但現在參會人員明顯超出了常規範圍。

  除了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司法局、信訪局等政法系統的負責人,還有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政府部門的領導。

  會議室內氣氛有些微妙。

  政府部門的幾位局長不時交換眼神,顯然對突然被叫來參加政法委的會議感到意外。

  八點五十分,鄭龍準時走進會議室。

  他今天穿著深色夾克,手裡拿著筆記本和兩份文件。

  季宏跟在身後,將一杯茶放在主位前。

  「各位,早上好。」鄭龍在主位坐下,目光掃過全場,「看到不少人臉上有疑問,我先解釋一下。」

  他打開筆記本:「按照分工,我既是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又是副市長,分管公安、司法、維穩、信訪等工作。」

  「今天上午,政法委這邊要開龍盤區拆遷案協調會,市政府那邊要開分管領域工作例會。」

  「內容高度重合,參會人員也大部分重疊。」

  鄭龍頓了頓,繼續說:「所以我決定,兩個會合併開。」

  「既節約大家的時間,也便於統籌協調。」

  「先集中精力解決龍盤村拆遷這個歷史遺留問題,然後各部門匯報近期工作。大家有意見嗎?」

  會議室里一陣沉默。

  這種打破常規的做法,確實讓人不太適應,但沒人敢第一個提出異議。

  市住建局局長劉軍先開口:「鄭書記,這個安排……很務實。」

  「我們住建局確實和拆遷案有關,也屬於您分管領域,參加這個會理所應當。」

  有人帶頭,其他人也陸續表態支持。

  「好,那我們就開始。」鄭龍翻開第一份文件。

  「今天的第一個議題,龍盤區龍盤村拆遷案。這個案子拖了三年,涉及147戶村民,已經引發多起群體性上訪事件。」

  「上周,又有二十多名村民到市委門口靜坐。問題必須解決了。」

  他看向龍盤區委書記張濤:「張濤同志,你先介紹一下基本情況。」

  張濤是個四十多歲的中年幹部,頭髮已經有些稀疏。

  他打開準備好的材料:「鄭書記,各位領導。」

  「龍盤村拆遷項目是2038年啟動的,當時是為了建設市體育中心和周邊配套設施。」

  「項目占地420畝,涉及村民147戶,應拆遷房屋建築面積5.6萬平方米。」

  「補償方案呢?」鄭龍問。

  「按照當時的政策,貨幣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6800元,或者等面積產權置換。」

  張濤說,「大部分村民選擇了產權置換,安置在新建的龍盤新村。但有23戶村民不同意,要求提高補償標準。」

  「為什麼不同意?」

  「這23戶村民認為,他們的房屋地理位置好,臨街,可以做商鋪,價值應該更高。」張濤解釋道。

  「他們要求按商鋪標準補償,每平方米1.2萬元以上。」

  鄭龍在筆記本上記下這個數字:「實際價值呢?」

  住建局局長劉建軍接話:「我們請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過,龍盤村的房屋,住宅部分市場價確實在每平方米6500到7000元之間。」

  「臨街的房屋,如果底層確實用於經營,可以適當上浮,但1.2萬的要求明顯過高。」

  「開發商那邊什麼態度?」鄭龍問。

  「開發商是天盛地產。」劉建軍說,「他們堅持按合同辦事,只同意按住宅標準補償。」

  「理由是,那些臨街房屋雖然有部分用於經營,但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住宅性質,沒有辦理商業用途變更手續。」

  事情清楚了。

  一邊是村民認為自己的房子值錢,要求高價補償。

  一邊是開發商咬定房產性質,只肯按住宅標準賠。


  政府夾在中間,左右為難。

  「這23戶村民,現在什麼情況?」鄭龍看向信訪局局長孫建國。

  孫建國翻開信訪記錄:「三年來,他們先後到區里、市里、省里上訪超過80次。其中5次到清都市越級上訪。」

  「上周到市委門口靜坐的,就是其中8戶的代表。」

  「他們的主要訴求有兩個:一是提高補償標準。二是追究當年『強迫簽字』的責任。」

  「強迫簽字?」鄭龍眉頭一皺。

  張濤連忙解釋:「鄭書記,絕對沒有強迫簽字。」

  「當時是開了村民大會,政策講得很清楚,大部分村民是同意的。」

  「這23戶一開始也沒反對,是看到其他地方拆遷補償高了,才反悔的。」

  法院院長胡廣志從法律角度分析:「從法律上說,房產證登記是什麼性質,就應該按什麼性質補償。」

  「村民如果認為自己的房屋應該按商鋪補償,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房屋實際用於經營,並且產生了經營效益。」

  「但他們提供不了。」張濤說,「那些房子,有的是自己開個小賣部,有的是租給別人做倉庫,都沒有正規的經營手續,也提供不了完稅證明。」

  會議室里陷入短暫的沉默。

  這個問題很典型,情理與法理的衝突。

  鄭龍思考片刻,看向眾人:「各位有什麼建議?」

  檢察院副檢察長區慶春說:「我覺得可以分情況處理。」

  「對於確實長期用於經營、有穩定收入的,可以考慮適當提高補償。」

  「對於只是臨街、但沒有實際經營或者經營不規範的,還是應該按住宅標準。」

  司法局副局長王德海補充:「另外,對於那些生活確實困難的村民,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給予幫扶,比如安排就業、提供社保等。」

  「但不能和拆遷補償混為一談,否則會形成不良示範。」

  財政局局長周明遠比較謹慎:「提高補償標準,錢從哪裡出?」

  「項目預算早就定了,開發商不會同意增加。如果政府補貼,財政壓力很大,而且對其他村民不公平。」

  各方意見不一,各有各的道理。

  鄭龍聽了十幾分鐘,突然問:「天盛地產的老闆今天來了嗎?」

  劉建軍回答:「他們派了個副總過來,在外面等著。」

  「讓他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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