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考個試而已,你這題直接奔著抄家去?
次日清晨,貢院銅鑼如約而響。
第二場,《大明律與刑名斷案》,開考。
經歷過第一場算學折磨的舉子們,此刻看考卷的眼神已經帶上了敬畏。
有人手指發抖,有人嘴唇發青,還有人好似才回過神來,把算盤塞回考籃。
張聞道平復心情,緩緩翻開考卷。
【第一題:鄉民甲,雇乙耕田,工錢歲末結。乙酒後盜甲耕牛一頭,鬻於鄰縣丙。甲覺而追之,丙拒,甲持械傷丙額,血流仆地,旋起無事。次日,甲以『盜牛』訴於縣;丙以『毆傷』訴於縣。】
【問:一,乙當依《大明律》何條論罪?二,丙是否犯『知情買賣』之罪?牛當給何人?三,甲毆丙至額傷,是否適用『鬥毆律』?請擬判詞。】
即便是做足了心理準備,張聞道還是忍不住眼角抽搐,他閉上眼,強迫自己開始回想《大明律》的條文。
片刻後,他提筆蘸墨。
「擬斷曰:乙受僱於甲,乃盜主家耕牛鬻賣。耕牛關乎農本,依《大明律·賊盜》,盜馬牛畜產者,杖一百,徒三年。」
「丙不知情買牛,非『知情買賣』,不坐罪。然牛乃贓物,當追還失主甲,丙之損失令乙賠償。」
寫到第三問,張聞道停頓了一下。
甲打傷了丙,按常理該以鬥毆論,但甲是在追討自己的牛。若縣令只照死條文判,豈不是讓盜牛者得利,讓失主寒心?
張聞道咬住舌尖,繼續寫下去:
「甲追贓遇拒,傷人非蓄意鬥毆。依律可援引『夜無故入人家』或『搶奪』之拒捕減等條例。丙傷輕微,甲免徒刑,笞四十,並賠藥資。」
判詞寫完,張聞道長舒一口氣,雖然不知是否正確,但事已至此,寫就完了。
他看向第二題。
【第二題:某婦訴同村張三夜入其舍,強逼失節。張三辯稱二人私通,因事後未給銀錢,婦怒而反咬誣告。縣令當如何查證人證、物證與傷痕?若坐實構陷,依律如何反坐?】
「啪!」隔壁號舍傳來筆桿折斷的聲音,「有辱斯文!有辱斯文啊!」
一個老舉子顫抖著聲音在號舍里痛哭流涕,「我等讀的是聖賢書,怎能去勘驗婦人清白?此等淫穢之題,簡直是髒了貢院的地!」
巡考官站在過道盡頭,冷冷掃去一眼,那老舉子的哭聲頓時低了下去。
張聞道握著筆,心裡也是一陣膩歪。
讀書人自詡清貴,向來避談這類案子。
可他盯著題面,忽然想起在江南時聽聞的一事。
那年張家莊子上,有個佃戶女兒投了河。傳言說她「不守婦道」,也有人偷偷說,是鄉里豪奴夜闖草屋。
可縣裡沒人查。族老一句「家醜不可外揚」,那姑娘便用一張草蓆卷了,匆匆埋在亂墳地里。
張聞道手指一僵。
若縣令嫌髒,不肯查,苦主只能含冤而死,真兇卻能逍遙法外。
就算遇上願意管的縣令,通常也是各打五十大板,或者用道德禮教逼死那婦人。
但他不敢這樣寫。太孫出此題,必然是不願意看見這種答案的。
「如何求證?」張聞道咬著牙,拋開所謂的文人羞恥,將自己代入一個狠辣的推官。
「一驗門閂、窗欞、足跡。驗其是否有夜入撬動之痕。」
「二驗衣物。若是強迫,衣衫必有撕裂拉扯之痕;若是通姦,衣衫多完好。」
「三訪四鄰。事發之時,有無呼救、犬吠、爭執之聲。」
「四驗請穩婆驗傷,須由官差在外守候,不得令胥吏逼問羞辱。」
寫到這裡,張聞道覺得自己的臉都在發燒。這要是傳回江南,他這所謂的「江南第一筆」,怕是要被人笑成「張推官」了。
但他沒有停筆。
「若證實誣告,依《大明律·訴訟》,誣告人受死罪者,反坐死。強姦乃絞監候,婦人誣告,當反坐絞刑!然此類案關女子名節、鄉里風俗,縣令不得偏聽一家之言,須以人證物證相互勘合。」
最後一筆落下,力透紙背。
張聞道看著這滿紙刑名、傷痕、足跡、門閂,忽然生出一股說不出的寒意。
如果大明的縣令,都能像這份卷子一樣去斷案,那這世道......該是何等光景啊?
【第三題:鄉紳甲有良田千畝。自朝廷推行「攤丁入畝」新政,甲不甘自納糧稅,遂強逼租地佃戶乙等私立契約,將應納糧稅折入租谷,由佃戶代繳。同時,甲買通縣衙典吏丙,私改「魚鱗圖冊」,將其中肥田三百畝篡改為「砂荒免稅地」。後佃戶乙因不堪重負,訴於縣衙。】
【問:依《大明律》及新政詔令,甲私轉稅負於佃戶、篡改官冊當如何論罪?所涉契約與瞞報之田產當如何處置?典吏丙當擬何罪?請撰判詞。】
對抗新政!轉嫁稅負!
張聞道感覺自己的頭都要裂開了。
新政剛剛推行,地方士紳為了保住利益,私底下各種手段層出不窮。這道題考的哪裡是律法,分明是逼他們這群未來官員,親手斷掉士紳階層對抗新政的退路。
他要是判得輕了,那就是對抗太孫的「攤丁入畝」;他要是判得狠了,等他以後放了官,本地的鄉紳豪族又怎會容他?
張聞道的手顫抖得幾乎握不住筆。
號舍外,巡考官腳步聲緩緩經過。
張聞道猛地清醒,他想起江南那些被抄家的豪強,想起了殺人不眨眼的太孫殿下。
他終於咬牙落筆。
「擬斷曰:甲身為業主,強轉稅負於佃戶,違朝廷『攤丁入畝』之明詔。其私立契約當即作廢,勒令退還佃戶所代繳糧稅,並處以三倍罰金。」
「瞞報之三百畝肥田,悉數追繳糧稅。甲改易圖冊、欺隱官稅,照《大明律·戶律·田宅》重懲,杖一百,徒三年。若其再行抗拒,千畝田產悉數充公。」
「典吏丙身為官身,受賄舞弊,改易官冊,形同作弊、侵蝕國課。依律當革去官職,杖一百,流三千里,家產半數充公。」
寫完這一題,張聞道整個人像被掏空了,伏在案上半晌沒動,他隱隱感覺殿下怕不是又要有大動作了。
「當——!」
第二場結束。
第二場,《大明律與刑名斷案》,開考。
經歷過第一場算學折磨的舉子們,此刻看考卷的眼神已經帶上了敬畏。
有人手指發抖,有人嘴唇發青,還有人好似才回過神來,把算盤塞回考籃。
張聞道平復心情,緩緩翻開考卷。
【第一題:鄉民甲,雇乙耕田,工錢歲末結。乙酒後盜甲耕牛一頭,鬻於鄰縣丙。甲覺而追之,丙拒,甲持械傷丙額,血流仆地,旋起無事。次日,甲以『盜牛』訴於縣;丙以『毆傷』訴於縣。】
【問:一,乙當依《大明律》何條論罪?二,丙是否犯『知情買賣』之罪?牛當給何人?三,甲毆丙至額傷,是否適用『鬥毆律』?請擬判詞。】
即便是做足了心理準備,張聞道還是忍不住眼角抽搐,他閉上眼,強迫自己開始回想《大明律》的條文。
片刻後,他提筆蘸墨。
「擬斷曰:乙受僱於甲,乃盜主家耕牛鬻賣。耕牛關乎農本,依《大明律·賊盜》,盜馬牛畜產者,杖一百,徒三年。」
「丙不知情買牛,非『知情買賣』,不坐罪。然牛乃贓物,當追還失主甲,丙之損失令乙賠償。」
寫到第三問,張聞道停頓了一下。
甲打傷了丙,按常理該以鬥毆論,但甲是在追討自己的牛。若縣令只照死條文判,豈不是讓盜牛者得利,讓失主寒心?
張聞道咬住舌尖,繼續寫下去:
「甲追贓遇拒,傷人非蓄意鬥毆。依律可援引『夜無故入人家』或『搶奪』之拒捕減等條例。丙傷輕微,甲免徒刑,笞四十,並賠藥資。」
判詞寫完,張聞道長舒一口氣,雖然不知是否正確,但事已至此,寫就完了。
他看向第二題。
【第二題:某婦訴同村張三夜入其舍,強逼失節。張三辯稱二人私通,因事後未給銀錢,婦怒而反咬誣告。縣令當如何查證人證、物證與傷痕?若坐實構陷,依律如何反坐?】
「啪!」隔壁號舍傳來筆桿折斷的聲音,「有辱斯文!有辱斯文啊!」
一個老舉子顫抖著聲音在號舍里痛哭流涕,「我等讀的是聖賢書,怎能去勘驗婦人清白?此等淫穢之題,簡直是髒了貢院的地!」
巡考官站在過道盡頭,冷冷掃去一眼,那老舉子的哭聲頓時低了下去。
張聞道握著筆,心裡也是一陣膩歪。
讀書人自詡清貴,向來避談這類案子。
可他盯著題面,忽然想起在江南時聽聞的一事。
那年張家莊子上,有個佃戶女兒投了河。傳言說她「不守婦道」,也有人偷偷說,是鄉里豪奴夜闖草屋。
可縣裡沒人查。族老一句「家醜不可外揚」,那姑娘便用一張草蓆卷了,匆匆埋在亂墳地里。
張聞道手指一僵。
若縣令嫌髒,不肯查,苦主只能含冤而死,真兇卻能逍遙法外。
就算遇上願意管的縣令,通常也是各打五十大板,或者用道德禮教逼死那婦人。
但他不敢這樣寫。太孫出此題,必然是不願意看見這種答案的。
「如何求證?」張聞道咬著牙,拋開所謂的文人羞恥,將自己代入一個狠辣的推官。
「一驗門閂、窗欞、足跡。驗其是否有夜入撬動之痕。」
「二驗衣物。若是強迫,衣衫必有撕裂拉扯之痕;若是通姦,衣衫多完好。」
「三訪四鄰。事發之時,有無呼救、犬吠、爭執之聲。」
「四驗請穩婆驗傷,須由官差在外守候,不得令胥吏逼問羞辱。」
寫到這裡,張聞道覺得自己的臉都在發燒。這要是傳回江南,他這所謂的「江南第一筆」,怕是要被人笑成「張推官」了。
但他沒有停筆。
「若證實誣告,依《大明律·訴訟》,誣告人受死罪者,反坐死。強姦乃絞監候,婦人誣告,當反坐絞刑!然此類案關女子名節、鄉里風俗,縣令不得偏聽一家之言,須以人證物證相互勘合。」
最後一筆落下,力透紙背。
張聞道看著這滿紙刑名、傷痕、足跡、門閂,忽然生出一股說不出的寒意。
如果大明的縣令,都能像這份卷子一樣去斷案,那這世道......該是何等光景啊?
【第三題:鄉紳甲有良田千畝。自朝廷推行「攤丁入畝」新政,甲不甘自納糧稅,遂強逼租地佃戶乙等私立契約,將應納糧稅折入租谷,由佃戶代繳。同時,甲買通縣衙典吏丙,私改「魚鱗圖冊」,將其中肥田三百畝篡改為「砂荒免稅地」。後佃戶乙因不堪重負,訴於縣衙。】
【問:依《大明律》及新政詔令,甲私轉稅負於佃戶、篡改官冊當如何論罪?所涉契約與瞞報之田產當如何處置?典吏丙當擬何罪?請撰判詞。】
對抗新政!轉嫁稅負!
張聞道感覺自己的頭都要裂開了。
新政剛剛推行,地方士紳為了保住利益,私底下各種手段層出不窮。這道題考的哪裡是律法,分明是逼他們這群未來官員,親手斷掉士紳階層對抗新政的退路。
他要是判得輕了,那就是對抗太孫的「攤丁入畝」;他要是判得狠了,等他以後放了官,本地的鄉紳豪族又怎會容他?
張聞道的手顫抖得幾乎握不住筆。
號舍外,巡考官腳步聲緩緩經過。
張聞道猛地清醒,他想起江南那些被抄家的豪強,想起了殺人不眨眼的太孫殿下。
他終於咬牙落筆。
「擬斷曰:甲身為業主,強轉稅負於佃戶,違朝廷『攤丁入畝』之明詔。其私立契約當即作廢,勒令退還佃戶所代繳糧稅,並處以三倍罰金。」
「瞞報之三百畝肥田,悉數追繳糧稅。甲改易圖冊、欺隱官稅,照《大明律·戶律·田宅》重懲,杖一百,徒三年。若其再行抗拒,千畝田產悉數充公。」
「典吏丙身為官身,受賄舞弊,改易官冊,形同作弊、侵蝕國課。依律當革去官職,杖一百,流三千里,家產半數充公。」
寫完這一題,張聞道整個人像被掏空了,伏在案上半晌沒動,他隱隱感覺殿下怕不是又要有大動作了。
「當——!」
第二場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