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 變種人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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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塵看著戰鬥結束,輕輕擺手:「行了,都先下去休息,會有辦法的。」

  除了查爾斯之外,其他人都走了出去。

  查爾斯面色緊繃:「這些哨兵,恐怕有點難以解決。」

  「沒事,還是有機會的,你協助野獸去將所有變種人分組,然後儘快開始訓練,應對接下來可能會迎來的戰爭。」

  「好。」查爾斯點了點頭。

  楚塵想到了龍國,這個世界肯定是有龍國的,放在後世,還能尋求庇護,現在還真不好尋求庇護,這個時代的龍國,還比較弱後。

  至於現在還存在的一個大勢力,楚塵了解不多,反正根據電影中的情況分析,那個大勢力對變種人的態度,恐怕還要更惡劣。

  看著查爾斯離開,楚塵將耳機放在耳邊:「二代哨兵首戰告捷。」

  「已經知道了。」崔澤的聲音響起:「本次一共復刻三種異能,分別是金屬控制,再生長矛,超強體魄,我們這邊可以製造相應的化合物。」

  楚塵有些意外:「為什麼哨兵機器人復刻的異能,還能製造出化合物?化合物強化不是隨機的嗎?」

  「之前我們掌握的是隨機,但現在這個世界的哨兵技術,讓我們有了更多的基因樣本。」

  「有了更好的血清基底。」

  「哨兵機器人上,用的也不只是機械技術,還有生物技術,而且生物技術占比很高。」

  「你現在甚至可以挑選你想要的異能。」

  楚塵稍稍沉吟:「那還是得開啟戰爭。」

  原本的計劃,基本已經是到此為止,只等著那一場大爆炸。

  但現在可以獲取更多的異能,那還是得繼續。

  異能這東西,越多越好。

  在目前龍國水平還不算太高的情況下,異能能短時間讓很多人變強。

  另外就是越多的樣本,龍國那邊就能做更多的研究和改進。

  「那我稍微改一下計劃。」崔澤說完後沒了聲音。

  楚塵走到窗口往外看,接下來要做的,其實很簡單,推動人類對變種人出手。

  然後就是戰爭,等打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所有核彈一起引爆。

  合情合理!

  只是就等了沒幾分鐘,房間門再一次被推開。

  野獸站在門前:「人類發布了變種人管理條例!」

  楚塵眉頭皺起:「這麼著急?」

  野獸將列印好的管理條例遞給楚塵。

  楚塵接過還有些發熱的紙,這很顯然是剛剛列印。

  最上面一行是大字標題:

  《變種人登記與管理條例》(第XM-1973號)

  第一條:定義!

  本條例所稱「變種人」,指經基因檢測確認攜帶X-基因(或任何導致超常生理/精神能力的突變基因),並表現出超越正常人類能力閾值的個體。

  任何疑似變種人,在基因檢測完成前,均按變種人管理!

  第二條:強制登記!

  所有變種人必須自能力覺醒之日起,72小時內向所在地『變種人事務管理局』提交登記,內容包括:真實姓名、居住地址、能力類型、能力等級、近期能力使用記錄。

  登記信息將永久保存,並同步至國家安全資料庫、醫療資料庫及不可刪除的社會信用系統。

  未登記者,一經發現,立即羈押,羈押期間可採取必要的基因壓制措施。

  第三條:能力壓制與限制!

  變種人必須全天候佩戴官方配發的『生物場抑制環』(頸部或腕部)。

  該設備可檢測並主動壓制超出閾值的異能釋放。

  壓制閾值由地方安全委員會單方面設定,不設申訴渠道。

  禁止變種人從事以下職業:教育、醫療、公共運輸、執法、能源設施管理、軍事、新聞傳媒、政府機關。

  變種人不得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使用能力。

  任何能力使用,均需提前48小時提交書面申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緊急情況豁免條款:緊急情況中使用能力依然違規,但可在事後提交『緊急避險複議』。


  楚塵看到這裡,險些沒繃住,這不是開戰書嗎?

  這個世界對變種人的惡意,有點大。

  都不需要他去想辦法挑動對立,那邊掌握了實力的情況下,居然就直接選擇了壓迫變種人。

  沒有任何優待不說,居然直接來這麼一出?

  野獸注意到楚塵的目光:「這些……還不是最可怕的,你繼續往後看。」

  楚塵繼續往後,看到了第四條,監控與行動限制!

  每位變種人的住所周邊500米內,必須安裝不少於三台全向生物傳感器,實時監控其生理數據與能力波動。

  註:傳感器由變種人自費安裝並每月繳納維護費!

  這就很資本。

  變種人離開登記居住地超過4小時,須向當地派出所提交行程報備。

  夜間(22:00—06:00)外出須特殊許可!

  為保護正常人的安全,變種人禁止進入以下區域:學校、醫院、政府大樓、軍事基地、水廠、電廠、核設施、大型交通樞紐、體育館等。

  兩名及以上變種人不得在公共場所聚集,私人住所內不得超過三名變種人同時在場。

  違反者將以『涉嫌策劃暴力事件』為由進行處罰。

  第五條:強制治療與隔離!

  任何變種人被評定為『能力等級C級及以上』,須定期前往官方指定機構接受『能力穩定化治療』。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變種人,應被無限期隔離:

  能力曾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的(即使屬於自衛)。

  拒絕佩戴或破壞抑制環的。

  試圖協助其他變種人逃避登記的。

  在公共場合表現出敵意的(如威脅性言論、能力展示)。

  隔離設施不設具體關押期限,每兩年覆審一次。

  覆審由三名人類安全委員評估執行,變種人無權聘請律師或在場辯護。

  第六條:生育與遺傳管控!

  所有變種人必須接受絕育手術,除非持有『特批生育許可證』。

  特批許可證由聯邦變種人倫理委員會頒發,且申請人須證明其伴侶為人類且已簽署『放棄對變種人後代撫養權』的聲明。

  已被發現的變種人孕婦,妊娠28周後必須進入政府指定產房分娩,新生兒立即接受X-基因檢測。

  檢測陽性者,在出生24小時內從母親身邊移出,交由『國家特殊兒童監護中心』統一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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