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9章 談談談
因為是收購的甲方,所以沈知棠也直言不諱地問了這個問題。
金先生別看筆走龍蛇,筆下的經典畫面場面宏大,但本人其實卻是個斯文溫吞的人。
他說話語氣溫和遲緩,但一字一句,倒也不拖泥帶水,這點頗有幾分他筆下的大俠之風。
「小沈總,實不相瞞,我們報社經營最困難的,其實是在創刊前三年,日銷長期不足萬份,持續虧損,數次險些倒閉,但靠著我日夜寫雙連載的武俠小說硬撐了下來。
後來,到了62年至66年期間,是我們報社銷量大爆的時期,GG湧入,我們也從小報升格為知識份子喜歡看的大報。
從這以後,我們報社進入了財務平穩上升期,雖然近年因為通脹帶來小幅的成本壓力,但也不存在經營困難。
至於在這樣穩定上升的期間,我為何要賣報社,是因為自己私人的問題,事關私人隱私,這個我就不想具體解答了。
如果你有意購入報社,我出價八億元,因為你也知道,我們報社的影響力不止於香港,還涉及東南亞的《暗報月刊》、《暗報周刊》,還涉及到我個人副刊連載武俠的版權收入等,我出這個價格,實則十分優惠。」
沈知棠沒想到這位先生如此實誠,不光要賣暗報,連東南亞的所屬刊物、甚至他小說的版權也打包出售。
這讓沈知棠有些難以置信,覺得是不是聽錯了。
要知道,她一開始是衝著報社的話語權去的,肯定不能收購小報社,但也沒敢想要這位開宗立派大師的版權作品呀?
其實,在沈知棠心裡,此時更具價值的,顯然是那些武俠作品的版權。
這可是日後可以進行無數次改編的經典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動漫、遊戲等等。
現在看似天價的八億元,在沈知棠眼裡,簡直便宜到好像白嫖。
只有她知道,未來,靠著這些版權,隨便就能幹到百億以上的價值。
在記憶里,此時金先生應該已經完成了他大部分武俠作品的創作,這些作品後世的書迷直接用了一幅對子就總結了:
飛雪連天射白鹿;
笑書神俠倚碧鴛。
要說此時還有什麼作品沒有完成,應該就是那以鹿開頭的作品,這部作品從1969年開始寫,連載到1972年。
沈知棠暗下心中的狂喜,臉上還得做出雲淡風輕的樣子,輕呷了一口新泡的紅茶,貌似斟酌地問:
「金先生,您的意思是報社整體出售,包括您曾經在報紙上連載過的小說版權?」
「是的,其它小說我都已完成,也出過單行本,銷量還不錯,但只有一部作品還在連載,我預計再寫兩年完結,我希望就算報社出售也依舊能按原定的合同,完成這部作品,免得留下遺憾。」
金先生點頭。
「明白了,完成連載作品自然沒有問題,我也是您的書迷,當然希望看到大結局。
只是版權方面,您是希望我們買斷呢?還是有其它想法?」
「我想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說到這,金先生頓了下,略有歉意地說,「畢竟寫的書就象自己的孩子,如果簽著作權轉讓合同,以後它們就和我再無聯繫,讓我心有掛念,同時也有一種負罪感,好像父母拋棄了孩子一般。」
沈知棠聽了,心裡覺得不妙。
如果只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後續如果要改影視,再隨後網絡出現,要改遊戲,動漫,都比較麻煩。
沈知棠是學過香港法律的,她靈機一動,道:
「金先生,我們要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也行,但我想再簽署一個專有許可協議,而且我的期限是一百年。」
詹姆斯律師在邊上一直沒有插話,因為還沒有到他發話的時候。
有他在把關,法律上的事,也不怕沈知棠吃虧。
他沒想到沈知棠也如此精通法律,第一時間就反應過來,還懂得要再簽署一個專有許可協議。
著作權轉讓合同,是把作品版權永久過戶給對方,作者僅保留了署名、修改等人身權,但受讓方可以任意轉售、二次開發,收益全歸受讓方。
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只授權對方限時、限範圍使用權,版權本體還是作者的,到期收回。
作為成熟的商人,金先生自然懂得二者的利弊。
只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對他最有利。
但沈知棠顯然深知二者的不同,所以要求籤定專有許可,即在期限內只有合作方能使用作品版權,作者自己都不能再授權第三方。
加了這個協議,沈知棠就能最大限度利用作品版權。
雖然詹姆斯覺得,金先生的作品都是公開連載過的,而且也出了單行本發行,恐怕愛看小說的早就是人手一冊了,相當於內容早就公開,沒有太多可以壓榨的剩餘價值。
但沈知棠的謹慎,和法律知識應用上的快速反應,讓詹姆斯大感欣慰,他能感覺得出來,小沈總在快速、全方位地進步中,連枯燥的法律知識也能略曉一二。
詹姆斯先生哪裡知道,沈知棠現在只是缺乏實戰經驗罷了,對香港的法律知識可不是略曉一二那麼簡單。
畢竟,她可是有時間作弊器,人家學五年老五歲,她卻可以在空間書房的靜止時光時,學人家十年的水平,而且還不消耗現實世界的時間。
「小沈總,關於專有許可協議,我可以簽,但簽一百年,時間太長了吧?」
金先生沒想到小沈總反應這麼敏捷,他是沒想賣掉版權,又想借著小說的名氣,推高出售報社的價格。
八億元,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起的。
深諳經營此道的人,一般出不起這個價格,業外人士不懂行,也不敢踏入這個行當。
而且,暗報以前長期靠他的小說來博關注,提升報社銷量,如果出售了,除了那本未連載完的小說,他也會封筆了,那報社在收購者看來,價值就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打至四折還不止。
這就是深度綁定他個人品牌影響力的負面效應。
然而,讓他把作品著作權轉讓,他自然也捨不得。
正好,沈知棠的提議,既可以讓他不失去對作品的控制權,也依舊能提升報社賣出的附加價值。
但要簽一百年的期限,未免太長了吧?
金先生別看筆走龍蛇,筆下的經典畫面場面宏大,但本人其實卻是個斯文溫吞的人。
他說話語氣溫和遲緩,但一字一句,倒也不拖泥帶水,這點頗有幾分他筆下的大俠之風。
「小沈總,實不相瞞,我們報社經營最困難的,其實是在創刊前三年,日銷長期不足萬份,持續虧損,數次險些倒閉,但靠著我日夜寫雙連載的武俠小說硬撐了下來。
後來,到了62年至66年期間,是我們報社銷量大爆的時期,GG湧入,我們也從小報升格為知識份子喜歡看的大報。
從這以後,我們報社進入了財務平穩上升期,雖然近年因為通脹帶來小幅的成本壓力,但也不存在經營困難。
至於在這樣穩定上升的期間,我為何要賣報社,是因為自己私人的問題,事關私人隱私,這個我就不想具體解答了。
如果你有意購入報社,我出價八億元,因為你也知道,我們報社的影響力不止於香港,還涉及東南亞的《暗報月刊》、《暗報周刊》,還涉及到我個人副刊連載武俠的版權收入等,我出這個價格,實則十分優惠。」
沈知棠沒想到這位先生如此實誠,不光要賣暗報,連東南亞的所屬刊物、甚至他小說的版權也打包出售。
這讓沈知棠有些難以置信,覺得是不是聽錯了。
要知道,她一開始是衝著報社的話語權去的,肯定不能收購小報社,但也沒敢想要這位開宗立派大師的版權作品呀?
其實,在沈知棠心裡,此時更具價值的,顯然是那些武俠作品的版權。
這可是日後可以進行無數次改編的經典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動漫、遊戲等等。
現在看似天價的八億元,在沈知棠眼裡,簡直便宜到好像白嫖。
只有她知道,未來,靠著這些版權,隨便就能幹到百億以上的價值。
在記憶里,此時金先生應該已經完成了他大部分武俠作品的創作,這些作品後世的書迷直接用了一幅對子就總結了:
飛雪連天射白鹿;
笑書神俠倚碧鴛。
要說此時還有什麼作品沒有完成,應該就是那以鹿開頭的作品,這部作品從1969年開始寫,連載到1972年。
沈知棠暗下心中的狂喜,臉上還得做出雲淡風輕的樣子,輕呷了一口新泡的紅茶,貌似斟酌地問:
「金先生,您的意思是報社整體出售,包括您曾經在報紙上連載過的小說版權?」
「是的,其它小說我都已完成,也出過單行本,銷量還不錯,但只有一部作品還在連載,我預計再寫兩年完結,我希望就算報社出售也依舊能按原定的合同,完成這部作品,免得留下遺憾。」
金先生點頭。
「明白了,完成連載作品自然沒有問題,我也是您的書迷,當然希望看到大結局。
只是版權方面,您是希望我們買斷呢?還是有其它想法?」
「我想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說到這,金先生頓了下,略有歉意地說,「畢竟寫的書就象自己的孩子,如果簽著作權轉讓合同,以後它們就和我再無聯繫,讓我心有掛念,同時也有一種負罪感,好像父母拋棄了孩子一般。」
沈知棠聽了,心裡覺得不妙。
如果只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後續如果要改影視,再隨後網絡出現,要改遊戲,動漫,都比較麻煩。
沈知棠是學過香港法律的,她靈機一動,道:
「金先生,我們要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也行,但我想再簽署一個專有許可協議,而且我的期限是一百年。」
詹姆斯律師在邊上一直沒有插話,因為還沒有到他發話的時候。
有他在把關,法律上的事,也不怕沈知棠吃虧。
他沒想到沈知棠也如此精通法律,第一時間就反應過來,還懂得要再簽署一個專有許可協議。
著作權轉讓合同,是把作品版權永久過戶給對方,作者僅保留了署名、修改等人身權,但受讓方可以任意轉售、二次開發,收益全歸受讓方。
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只授權對方限時、限範圍使用權,版權本體還是作者的,到期收回。
作為成熟的商人,金先生自然懂得二者的利弊。
只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對他最有利。
但沈知棠顯然深知二者的不同,所以要求籤定專有許可,即在期限內只有合作方能使用作品版權,作者自己都不能再授權第三方。
加了這個協議,沈知棠就能最大限度利用作品版權。
雖然詹姆斯覺得,金先生的作品都是公開連載過的,而且也出了單行本發行,恐怕愛看小說的早就是人手一冊了,相當於內容早就公開,沒有太多可以壓榨的剩餘價值。
但沈知棠的謹慎,和法律知識應用上的快速反應,讓詹姆斯大感欣慰,他能感覺得出來,小沈總在快速、全方位地進步中,連枯燥的法律知識也能略曉一二。
詹姆斯先生哪裡知道,沈知棠現在只是缺乏實戰經驗罷了,對香港的法律知識可不是略曉一二那麼簡單。
畢竟,她可是有時間作弊器,人家學五年老五歲,她卻可以在空間書房的靜止時光時,學人家十年的水平,而且還不消耗現實世界的時間。
「小沈總,關於專有許可協議,我可以簽,但簽一百年,時間太長了吧?」
金先生沒想到小沈總反應這麼敏捷,他是沒想賣掉版權,又想借著小說的名氣,推高出售報社的價格。
八億元,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起的。
深諳經營此道的人,一般出不起這個價格,業外人士不懂行,也不敢踏入這個行當。
而且,暗報以前長期靠他的小說來博關注,提升報社銷量,如果出售了,除了那本未連載完的小說,他也會封筆了,那報社在收購者看來,價值就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打至四折還不止。
這就是深度綁定他個人品牌影響力的負面效應。
然而,讓他把作品著作權轉讓,他自然也捨不得。
正好,沈知棠的提議,既可以讓他不失去對作品的控制權,也依舊能提升報社賣出的附加價值。
但要簽一百年的期限,未免太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