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遊標卡尺的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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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掛掉之後。

  辦公室里的聲音只剩兩種。

  雨。

  和孫大強的呼吸。

  呼吸聲很粗。

  胸腔起伏的頻率大約每分鐘二十八次。正常人靜息狀態是十二到二十次。他超了百分之四十。

  江默沒有看他。

  他在電腦上做另一件事。

  把紀委平台的線索報告填完了。

  提交。

  又打開了一個Word文檔。

  文檔標題——《關於省公路橋樑工程集團法定代表人孫大強涉嫌行賄的物證移交清單》。

  他開始列。

  第一項:黑色密碼箱一隻。品牌不明。三位密碼鎖。

  第二項:人民幣百元面額鈔票五十捆。實測總重5746克。實際金額約4,996,650元。

  第三項:稱重記錄一份。手寫。簽名江默。

  第四項:稅務申報單一份。電子稅單。編號——十八位。

  第五項:執法記錄儀錄像文件一份。起始時間20:15。

  每一項的後面都標註了對應的證據規則。

  《監察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涉案財物應當逐件清點、逐項登記。

  他打到第三行的時候。

  身後有動靜。

  不是雨聲。

  是布料摩擦地板的聲音。

  孫大強站起來了。

  他的膝蓋抖了兩下。

  穩住了。

  他的目光掃過了桌面上的密碼箱。

  箱子還開著。

  五十捆——四十八捆——鈔票還碼在裡面。

  他的右手在褲兜里動了一下。

  江默的背對著他。

  從孫大強的位置到辦公桌——直線距離兩米一。

  兩步。

  如果衝過來——

  從密碼箱裡把錢帶走——

  錄像還在——但如果把錄像毀了——

  執法記錄儀在江默胸前——如果能搶過來——

  孫大強的大腦在做最後一輪博弈。

  賭註:自由。

  賠率:極低。

  但蹲在這裡等紀委來抓——賠率是零。

  他動了。

  速度比江默預想的快。

  四十五歲的人。常年跑工地。腿腳不差。

  兩步。

  第一步踩在地板上。

  聲控燈亮了——不對。燈本來就亮著。是他的皮鞋踩出了聲響。

  第二步。

  他的手伸向了密碼箱。

  不是去搶錢。

  是去搶密碼箱旁邊的那張稅單。

  那張熱敏紙列印的稅單。

  紙質憑證。

  如果撕了——

  不。

  電子版還在稅務系統里。

  撕了紙質的沒用。

  但他已經來不及想了。

  慣性把他推到了桌前。

  他的手碰到了密碼箱的邊緣。

  江默一直在打字。

  背對著他。

  但江默的耳朵——在皮鞋踩響地板的那一秒——已經完成了判斷。

  兩個聲響。

  間隔零點四秒。

  步幅大約一米。

  方向:正後方偏左十五度。

  距離:兩米一減去一米——剩一米一。

  第二步落地的時候。

  江默的右手離開了鍵盤。


  沒有回頭。

  椅子——一千四百八十塊的國產旋轉椅——有一個功能。

  液壓升降。

  操作杆在座椅右側下方。

  江默的右手按下了操作杆。

  同時身體前傾。

  椅面驟降十二厘米。

  孫大強的手撲過來的軌跡——原本對準的是坐姿高度的江默肩膀——撲了空。

  他的胸口撞在了辦公桌的後沿上。

  桌沿高度七十五厘米。

  撞擊部位——胸骨。

  不致命。但疼。

  非常疼。

  孫大強趴在桌面上。

  半個身子卡在桌沿和椅背之間。

  他的右手還在夠密碼箱。

  距離大約四十厘米。

  三十五。

  指尖快碰到了。

  江默的右手從帆布袋裡拿出了一樣東西。

  遊標卡尺。

  不鏽鋼。長度三百毫米。重量——三百二十克。

  他沒有站起來。

  椅子的高度降到了最低。

  他的右臂從桌面下方抬起。

  卡尺的尾端——也就是深度測量杆那一頭——以一個很短的弧線精準地落在了孫大強右手腕的內側。

  尺骨莖突上方兩厘米。

  尺神經的走行區域。

  力度——江默控制過了。

  他在帆布袋裡帶著遊標卡尺走了六年。每天擦兩遍。他知道這個工具的重量分布。三百二十克的不鏽鋼,從三十厘米的高度以自由落體加上手腕約二十牛的施力——接觸面積約一平方厘米——產生的壓強不會造成骨折。

  但尺神經被叩擊之後的反應是確定的。

  麻。

  從手腕到小指。從小指到前臂。

  整條右臂瞬間失去了握力。

  孫大強趴在桌上。

  右手從密碼箱邊緣滑了下去。

  手指蜷縮著。不是自主蜷縮。是神經傳導被中斷後的肌肉痙攣。

  「啊——」

  他叫了一聲。不是太大。

  雨聲蓋住了一部分。

  江默把椅子升回原來的高度。

  坐正了。

  遊標卡尺的尾端上沾了一小塊孫大強皮夾克袖口的皮屑。

  他拿出酒精濕巾。

  嘶——

  從頭擦到尾。

  「《刑法》第二十條。」

  他的聲音平。

  「為了使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

  他把擦完的濕巾疊好。放進帆布袋外側的小口袋裡。垃圾分類。濕巾屬於干垃圾。

  「你剛才的行為構成——」

  他想了一下措辭。

  「妨害公務和擾亂辦公秩序。如果你碰到了密碼箱裡的錢——還涉嫌毀滅證據。」

  孫大強從桌面上滑下來。

  坐在地板上。

  右手垂在身側。

  無法握拳。

  麻勁兒還沒過。

  他的左手撐在地上。地板的PVC材質很涼。

  他低著頭。

  不看江默。

  不看密碼箱。

  不看那個閃著綠燈的胸前小盒子。

  「正當防衛——你拿卡尺打人——」

  「卡尺是量具。不是武器。《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均未將遊標卡尺列入管制器具。」

  孫大強把腦袋靠在牆上。


  仰著。

  看著天花板。

  日光燈。T8。三根。108瓦。

  他不想知道這些數字。但江默讓全省的人都開始對日光燈的瓦數產生了條件反射。

  走廊里傳來了腳步聲。

  很多人的。

  急促。

  皮鞋和膠底鞋混在一起。

  到了。

  比十五分鐘快。

  大約十二分鐘。

  暴雨天。從省紀委到住建廳——車程八公里。十二分鐘到。時速四十。濕滑路面超速了。

  門被推開了。

  第一個進來的穿深藍色夾克。

  省紀委監察一室的何國強。

  他身後跟著三個人。兩個紀委的。一個經偵總隊的。

  經偵的那個穿便服。手裡拎著一個透明塑膠袋。用來裝物證的。

  四個人走進三十平方米的房間。

  站著。

  看到了兩樣東西。

  桌面上——一個敞開的黑色密碼箱。裡面碼著五十捆人民幣。舊鈔。紅色紙條扎著。旁邊放著一台電子秤。一張手寫的稱重記錄。一張稅務申報單。

  地上——孫大強。靠牆坐著。右手垂著。左手撐地。低著頭。

  桌後面——江默。坐在旋轉椅上。正在打字。面前的電腦屏幕上開著一個Word文檔。標題是物證移交清單。

  胸前的綠燈一閃一閃。

  何國強的目光在密碼箱和稅單之間跳了兩次。

  他拿起那張稅單。

  看了十秒。

  放下了。

  轉頭看身後的經偵警察。

  經偵警察也看了。

  兩個人對視了一眼。

  眼神里的內容翻譯成文字大約是——這個人給行賄款報了個稅。我沒看錯吧。你也沒看錯。

  何國強清了一下嗓子。

  「江廳長。情況我大致了解了。我們先把現場固定——」

  「物證移交清單我已經打好了。」

  江默按了列印。

  印表機出了兩頁紙。

  他把兩頁紙遞給何國強。

  何國強接過來。

  清單上列了七項。

  每一項有物品名稱、數量、特徵描述、對應證據規則。

  最後一行——「以上物證由移交人江默與接收人共同清點確認後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何國強看完了。

  他辦案十九年。

  收過上千份案件材料。

  第一次有被害人——不對——有報案人在報案的同時把物證移交清單、稱重記錄和稅務申報單全部準備好了。

  甚至連簽字的格式都排好了。

  甲方簽:________

  乙方簽: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需要在簽名欄旁邊按手印嗎?」

  江默問。

  何國強愣了一秒。

  「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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