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雲端鐵證,無路可逃
警笛聲從望春路的方向灌進來。
由遠及近。
頻率越來越密。
第一輛到場的是轄區派出所的警車。
兩個民警衝到負二層走廊的時候,被一股濃重的化學品氣味逼退了三步。
「什麼味兒?」
「汽油。還有別的。」
其中一個民警拿對講機呼叫增援。
三分鐘後。
特警到了。四個人。全套防毒面具。
消防到了。兩輛車。六個人。帶著可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儀。
探測儀伸進走廊里掃了一遍。
讀數:汽油蒸氣濃度0.9%,低於爆炸下限1.4%。
安全。可以進入。
特警推開編纂辦那扇已經變形的鐵門。
手電光掃過去。
白色粉霧還沒完全沉降。
視野里的畫面——
地面上趴著三個黑色雨衣的人形物體。從頭到腳裹了一層白色乾粉。像三具還沒來得及上釉的兵馬俑。
領頭的那個被鋼叉壓著後頸。叉杆的另一端靠在一摞紙箱上,形成一個槓桿,不需要人持續施力。
第二個跪著。沒人管他。他也沒跑。跑不動了。呼吸道痙攣還沒緩過來。
第三個壓在三箱案卷底下。已經不掙扎了。姿勢比較難看。
而在房間最深處——
一張灰色金屬辦公桌。
桌上攤著一份打開的卷宗。
桌邊放著一把銀色遊標卡尺。
桌後坐著一個人。
白色純棉手套。N95口罩掛在下巴上。
胸口執法記錄儀的綠燈和紅燈同時亮著。
表情——
沒有表情。
特警隊長走過去。
「你是報警人?」
「是。江默。省住建廳廳志編纂辦主任。工號034。」
江默從桌面上拿起一份已經列印好的文件遞過去。
《關於不明人員非法侵入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實施縱火未遂案件的現場情況說明》。
兩頁。
時間、地點、經過、人員、物證位置分布圖——全有。
特警隊長接過文件。看了一眼。
又看了一眼。
他從警十一年,去過劫持人質的現場,去過持刀傷人的現場,去過爆炸案的現場。
沒有任何一個受害人——或者說制服犯罪者的人——能在事後五分鐘之內交出一份排版完美的書面說明。
「這……你什麼時候寫的?」
「等你們來的這十一分鐘裡。」
特警隊長把文件折了一下。揣進戰術背心的口袋裡。
他決定不再問更多的問題。
三個暴徒被銬上手銬帶上樓的時候,領頭那個的膝蓋還在疼。
兩個民警架著他走過負一層到負二層的通道。通道牆壁上貼著一張紙。
白紙黑字。
「本通道嚴禁堆放雜物。依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編纂辦 江默」
領頭暴徒歪著頭看了那張紙。
他現在渾身上下最不疼的地方是眼珠子。
他用眼珠子看著那行字。
看了三秒。
然後他說了今晚第一句完整的話。
不是求饒。
不是「我要律師」。
是——
「你們請的到底是人還是什麼東西?」
沒人回答他。
民警把三個人塞進警車。
門關上。
警笛拉響。
車隊駛出住建廳大院。
後面跟著兩輛消防車。
消防車的水泵沒用上。因為沒有火。
消防隊長站在大院裡搓著手。十二月的夜。暴雨停了。冷風還在。
他回頭看了一眼住建廳大樓。
地面以上六層。燈都黑了。
地面以下兩層。有一盞燈亮著。
白色的。
冷的。
——
同一時間。
省城郊外。
方志遠坐在那輛黑色商務車裡。
發動機開著。暖風開到最大。
他在等。
等火光。
望春路方向。住建廳大樓的位置。八公里。
視線里應該出現火光。
應該了。
時間夠了。
從進門到潑汽油到點火,預計六分鐘。加上撤離時間十分鐘。總計十六分鐘。
現在已經過了四十分鐘。
沒有火光。
方志遠搖下車窗。
冷風灌進來。
夜色里,望春路方向的天空是乾淨的。
沒有煙柱。
沒有火映。
只有——
藍色。
藍色的閃光。
警燈。
方志遠的臉一點一點地變灰。
他拿起那部打給暴徒的手機。
撥號。
「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再撥。
「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方志遠把手機放下。
手放在大腿上。
手抖了。
他做了三十多年官。退休之後又做了五年「顧問」。方方面面的事見過太多了。
但他從來沒幹過滅口和縱火這種事。
今天是第一次。
而且失敗了。
失敗意味著什麼?
那三個人會被審訊。
審訊會供出委託人。
委託人是誰?
方志遠自己。
但他用的是一次性手機。見面地點在郊區倉庫。現金交易。
追得到他嗎?
追上來需要時間。
他還有時間。
他掏出另一部手機。拿起來。猶豫了五秒。
撥了丁維昌家的座機。
嘟——嘟——嘟——嘟——
響了八聲。
沒人接。
以前四聲之內就會接。
八聲沒接。
方志遠把手機收起來。
他對司機說了兩個字。
「機場。」
——
地下室里。
警察和消防撤了。
現場勘查的痕跡還在——地面上畫了白色標記線,汽油潑灑區域被拉了警戒帶。
江默沒有離開。
他坐在辦公桌前。
面前的筆記本電腦亮著。
屏幕右下角——上傳進度條:100%。
完成了。
1.7GB。
數據已經進入國家政務雲端最高涉密區。
多重加密。異地容災備份。
這些數據包含了什麼?
方志遠卷:47份審批文件。312頁。
盧國華卷:29份聯簽文件。186頁。
丁維昌卷:11份最終簽批件。94頁。
以及SP-2008-0674號卷宗的完整掃描——除了那份被人抽走的附件九。
附件九不在紙質卷宗里。
但江默三天前發出的那份跨部門調閱函,已經觸發了一條看不見的鏈式反應。
他不知道高翔有沒有刪那份電子版。
但他知道一件事。
省委電子檔案系統的操作日誌,同步備份在國家電子政務審計平台上。
刪了也有記錄。
不刪也有原件。
哪條路都是死胡同。
江默關上電腦。合上筆記本。
從帆布袋裡取出那本藍色硬殼筆記本。
翻到最後寫字的那一頁。
頁底有一行標註。
「截至目前,上述三人涉嫌違規審批項目涉及國有資產總額:84.7億元(初步估算)。」
84.7億。
這個數字如果有重量的話,大概能把省住建廳這棟樓壓塌。
江默把筆記本放回帆布袋。
拉鏈拉好。
他拿起保溫杯,擰開蓋子,喝了一口水。
涼了。
水早就涼了。
但他喝的時候表情沒有變化。
熱水和涼水在法律上沒有區別。
他放下保溫杯。站起來。走到被汽油澆過的那幾個紙箱前面。
蹲下去。
用手電照了一下紙箱表面。
汽油滲透了牛皮紙。但乾粉的覆蓋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進一步滲透。
紙箱內部的案卷——
他打開一個角。抽出最上面一份。
翻開。
紙張邊緣有輕微的油漬。
但字跡清楚。公章清楚。簽名清楚。
可用。
江默把這份案卷放回去。
站起來。
拍了拍膝蓋上的灰。
然後他回到辦公桌前。
從那摞2009年的案卷里抽出下一份。
翻開。
紅光。
繼續。
由遠及近。
頻率越來越密。
第一輛到場的是轄區派出所的警車。
兩個民警衝到負二層走廊的時候,被一股濃重的化學品氣味逼退了三步。
「什麼味兒?」
「汽油。還有別的。」
其中一個民警拿對講機呼叫增援。
三分鐘後。
特警到了。四個人。全套防毒面具。
消防到了。兩輛車。六個人。帶著可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儀。
探測儀伸進走廊里掃了一遍。
讀數:汽油蒸氣濃度0.9%,低於爆炸下限1.4%。
安全。可以進入。
特警推開編纂辦那扇已經變形的鐵門。
手電光掃過去。
白色粉霧還沒完全沉降。
視野里的畫面——
地面上趴著三個黑色雨衣的人形物體。從頭到腳裹了一層白色乾粉。像三具還沒來得及上釉的兵馬俑。
領頭的那個被鋼叉壓著後頸。叉杆的另一端靠在一摞紙箱上,形成一個槓桿,不需要人持續施力。
第二個跪著。沒人管他。他也沒跑。跑不動了。呼吸道痙攣還沒緩過來。
第三個壓在三箱案卷底下。已經不掙扎了。姿勢比較難看。
而在房間最深處——
一張灰色金屬辦公桌。
桌上攤著一份打開的卷宗。
桌邊放著一把銀色遊標卡尺。
桌後坐著一個人。
白色純棉手套。N95口罩掛在下巴上。
胸口執法記錄儀的綠燈和紅燈同時亮著。
表情——
沒有表情。
特警隊長走過去。
「你是報警人?」
「是。江默。省住建廳廳志編纂辦主任。工號034。」
江默從桌面上拿起一份已經列印好的文件遞過去。
《關於不明人員非法侵入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實施縱火未遂案件的現場情況說明》。
兩頁。
時間、地點、經過、人員、物證位置分布圖——全有。
特警隊長接過文件。看了一眼。
又看了一眼。
他從警十一年,去過劫持人質的現場,去過持刀傷人的現場,去過爆炸案的現場。
沒有任何一個受害人——或者說制服犯罪者的人——能在事後五分鐘之內交出一份排版完美的書面說明。
「這……你什麼時候寫的?」
「等你們來的這十一分鐘裡。」
特警隊長把文件折了一下。揣進戰術背心的口袋裡。
他決定不再問更多的問題。
三個暴徒被銬上手銬帶上樓的時候,領頭那個的膝蓋還在疼。
兩個民警架著他走過負一層到負二層的通道。通道牆壁上貼著一張紙。
白紙黑字。
「本通道嚴禁堆放雜物。依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編纂辦 江默」
領頭暴徒歪著頭看了那張紙。
他現在渾身上下最不疼的地方是眼珠子。
他用眼珠子看著那行字。
看了三秒。
然後他說了今晚第一句完整的話。
不是求饒。
不是「我要律師」。
是——
「你們請的到底是人還是什麼東西?」
沒人回答他。
民警把三個人塞進警車。
門關上。
警笛拉響。
車隊駛出住建廳大院。
後面跟著兩輛消防車。
消防車的水泵沒用上。因為沒有火。
消防隊長站在大院裡搓著手。十二月的夜。暴雨停了。冷風還在。
他回頭看了一眼住建廳大樓。
地面以上六層。燈都黑了。
地面以下兩層。有一盞燈亮著。
白色的。
冷的。
——
同一時間。
省城郊外。
方志遠坐在那輛黑色商務車裡。
發動機開著。暖風開到最大。
他在等。
等火光。
望春路方向。住建廳大樓的位置。八公里。
視線里應該出現火光。
應該了。
時間夠了。
從進門到潑汽油到點火,預計六分鐘。加上撤離時間十分鐘。總計十六分鐘。
現在已經過了四十分鐘。
沒有火光。
方志遠搖下車窗。
冷風灌進來。
夜色里,望春路方向的天空是乾淨的。
沒有煙柱。
沒有火映。
只有——
藍色。
藍色的閃光。
警燈。
方志遠的臉一點一點地變灰。
他拿起那部打給暴徒的手機。
撥號。
「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再撥。
「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方志遠把手機放下。
手放在大腿上。
手抖了。
他做了三十多年官。退休之後又做了五年「顧問」。方方面面的事見過太多了。
但他從來沒幹過滅口和縱火這種事。
今天是第一次。
而且失敗了。
失敗意味著什麼?
那三個人會被審訊。
審訊會供出委託人。
委託人是誰?
方志遠自己。
但他用的是一次性手機。見面地點在郊區倉庫。現金交易。
追得到他嗎?
追上來需要時間。
他還有時間。
他掏出另一部手機。拿起來。猶豫了五秒。
撥了丁維昌家的座機。
嘟——嘟——嘟——嘟——
響了八聲。
沒人接。
以前四聲之內就會接。
八聲沒接。
方志遠把手機收起來。
他對司機說了兩個字。
「機場。」
——
地下室里。
警察和消防撤了。
現場勘查的痕跡還在——地面上畫了白色標記線,汽油潑灑區域被拉了警戒帶。
江默沒有離開。
他坐在辦公桌前。
面前的筆記本電腦亮著。
屏幕右下角——上傳進度條:100%。
完成了。
1.7GB。
數據已經進入國家政務雲端最高涉密區。
多重加密。異地容災備份。
這些數據包含了什麼?
方志遠卷:47份審批文件。312頁。
盧國華卷:29份聯簽文件。186頁。
丁維昌卷:11份最終簽批件。94頁。
以及SP-2008-0674號卷宗的完整掃描——除了那份被人抽走的附件九。
附件九不在紙質卷宗里。
但江默三天前發出的那份跨部門調閱函,已經觸發了一條看不見的鏈式反應。
他不知道高翔有沒有刪那份電子版。
但他知道一件事。
省委電子檔案系統的操作日誌,同步備份在國家電子政務審計平台上。
刪了也有記錄。
不刪也有原件。
哪條路都是死胡同。
江默關上電腦。合上筆記本。
從帆布袋裡取出那本藍色硬殼筆記本。
翻到最後寫字的那一頁。
頁底有一行標註。
「截至目前,上述三人涉嫌違規審批項目涉及國有資產總額:84.7億元(初步估算)。」
84.7億。
這個數字如果有重量的話,大概能把省住建廳這棟樓壓塌。
江默把筆記本放回帆布袋。
拉鏈拉好。
他拿起保溫杯,擰開蓋子,喝了一口水。
涼了。
水早就涼了。
但他喝的時候表情沒有變化。
熱水和涼水在法律上沒有區別。
他放下保溫杯。站起來。走到被汽油澆過的那幾個紙箱前面。
蹲下去。
用手電照了一下紙箱表面。
汽油滲透了牛皮紙。但乾粉的覆蓋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進一步滲透。
紙箱內部的案卷——
他打開一個角。抽出最上面一份。
翻開。
紙張邊緣有輕微的油漬。
但字跡清楚。公章清楚。簽名清楚。
可用。
江默把這份案卷放回去。
站起來。
拍了拍膝蓋上的灰。
然後他回到辦公桌前。
從那摞2009年的案卷里抽出下一份。
翻開。
紅光。
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