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地下室的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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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開之後,江默做的第一件事——

  不是跑。不是叫。不是報警。

  他低頭看了一眼電腦屏幕。

  進度條:91%。

  然後他抬頭。

  三個人。

  黑色雨衣。兜帽拉到眉骨位置。下半張臉被黑色面巾遮住。

  腳上是膠底工裝靴。靴底踩過了什麼——江默的鼻子辨認出兩種味道。汽油。還有一種化學品的氣味,辛辣,刺激性較強。

  鋁熱劑。

  民用鋁熱劑的燃燒溫度可達1500°C以上。紙張的自燃點是233°C。

  一千五百度扔在紙堆里,整層樓道在三十秒之內就會成為火海。

  三個人里,前面兩個手裡各提著一個二十升的塑料桶。桶口敞開。液體的晃動聲清晰可辨。

  第三個人——領頭的。

  他手裡拿著一根鐵撬棍。撬棍的另一隻手裡攥著一個防風打火機。打火機蓋子已經翻開了。

  他們站在鐵門內側。

  最前面一個人把桶放下,開始往紙箱上潑汽油。

  液體飛濺。冰涼的汽油濺在了靠門口最近的三個紙箱上。牛皮紙迅速洇出深色的油漬,向四周擴散。

  2001年的案卷。

  二十三年的歷史。

  正在被一桶汽油澆透。

  領頭的人朝房間深處看過來。

  他看到了江默。

  江默坐在辦公桌後面。燈亮著——UPS不間斷電源供電的LED燈管,白光打在那張毫無表情的臉上。

  脊背筆直。

  雙手戴著潔白的純棉手套。

  面前的桌上攤著一份打開的卷宗。桌角放著遊標卡尺。

  胸口別著的執法記錄儀——綠燈穩定常亮。一閃一閃的紅色錄像指示燈,在昏暗的地下室里格外扎眼。

  領頭的人愣了一下。

  他見過很多人。

  在汽油麵前求饒的。在火面前發瘋的。被堵在死胡同里渾身抖成篩子的。

  沒見過在汽油堆里還能保持端坐姿勢的。

  而且胸口還掛著執法記錄儀。

  「把那玩意關了。」領頭的人指著江默的胸口。聲音被面巾悶住了,含糊但語氣很沖。

  江默沒動。

  他的手從桌面上拿起最後一份正在看的文件。

  竣工驗收備案表。

  按照年份和編號歸入對應的檔案盒。盒蓋合上。

  他做完了這個動作。

  不緊不慢。

  然後他開口了。

  「你們潑灑的液體為汽油。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汽油屬於第三類易燃液體,未經許可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依法承擔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領頭的人攥緊了撬棍。

  「你他媽——」

  「另外。」

  江默的聲音不大。地下室空間封閉,回聲效果讓每一個字都變得格外清楚。

  「你手中的鋁熱劑屬於《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管控範圍內的製品。無《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而持有,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他停了一秒。

  「你們使用撬棍破壞了編纂辦的門鎖。門是鐵質的,屬於建築物附著設施。破壞金額超過五千元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那把鎖是三防安全鎖,採購價七百四十元。鐵門本身價值需評估。加上門框變形修復費用,大概率達到五千元標準。」

  三個人互相看了一眼。

  誰遇到過這種情況?

  渾身澆著汽油,面前站著三個拿著打火機的暴徒——當事人在給你一條一條念法律?

  「我數一二三。」領頭的人把打火機舉到跟前。火苗在打火機頂部跳躍了一下。「你把胸口那個東西摘了。把電腦關了。然後從這個門出去。你走你的路。」


  他頓了一下。

  「我們辦我們的事。」

  江默的視線落在那簇火苗上。

  橘黃色。頂部有一圈藍色的內焰。

  地下室里汽油蒸氣的濃度正在快速上升。

  如果打火機碰到紙箱——

  一千多份案卷會在三分鐘內化為灰燼。

  連同SP-2008-0674號卷宗。連同金岸新城的證據鏈。連同方志遠、盧國華、丁維昌十五年的底褲。

  也連同江默本人。

  因為這間房只有一個出口。三個人堵在門口。門口全是汽油。

  江默低頭看了一眼電腦屏幕。

  進度條:97%。

  還差三個百分點。

  大約兩分鐘。

  他重新抬頭。

  「我不會摘執法記錄儀。也不會關閉電腦。也不會離開這間辦公室。」

  他的聲音平直如尺。

  「原因如下。」

  「第一,我是廳志編纂辦的在崗值班人員。依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我對本辦公室內國有檔案資產的安全負有法定保管責任。棄崗即為瀆職。」

  「第二,你們攜帶危險化學品及爆炸性製品進入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已構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的量刑起點為三年有期徒刑。導致人員傷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第三。」

  江默從辦公桌右側的抽屜里拿出一樣東西。

  金屬的。

  銀色的。

  防暴鋼叉。

  長一米四。三叉形制。叉頭經過鈍化處理,不會造成穿刺傷,但足以在物理上控制一個成年人的行動。

  辦公區域配備防暴器械——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一條,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技防、物防設施。

  江默一個月前向後勤處提交了一份《編纂辦安保器材配備申請表》。理由是「地下室為封閉空間,疏散條件差,需配備基礎防暴器材以保障值班人員安全。」

  後勤處批了。

  他們批的時候大概以為這個人只是強迫症發作。

  沒人想過他真會用上。

  江默握著鋼叉站了起來。

  椅子往後滑了半米。

  他的站姿——重心穩定,雙腳分開與肩同寬。握叉的位置在中段偏前,三叉端朝向門口方向。

  領頭的人退了半步。

  不是因為鋼叉。

  是因為江默的眼神。

  不是憤怒。不是恐懼。不是拼命。

  什麼都沒有。

  一個人在生死關頭,眼睛裡什麼情緒都沒有——這比任何兇器都讓人發怵。

  「還有一件事需要告知你們。」

  江默用鋼叉指了指自己胸口的執法記錄儀。

  「這台設備具備實時圖傳功能。畫面同步傳輸至省公安廳指揮中心的雲端存儲系統。你們進入本房間後的全部音視頻資料,截至目前已上傳完畢。」

  三個人的身體語言同時產生了變化。

  領頭的人往後換了一步。他手裡的打火機蓋子啪地一聲扣上了。

  第二個人回頭看了一眼走廊——來的路上有沒有攝像頭?他想不起來了。

  第三個人蹲了下去。他在把桶口蓋回去。

  「你——你騙人。」領頭的人的嗓音變了。「地下室沒有WiFi信號。斷網了。你上傳不了。」

  江默用左手指了一下桌上那個黑色金屬盒子。

  「衛星通訊終端。北斗鏈路。不走地面基站。你們斷的是有線網絡和蜂窩信號。北斗你斷不了。」

  三秒鐘的沉默。

  汽油蒸氣在空氣中瀰漫著。濃度已經高到讓人嗓子發癢。

  領頭的人做了一個決定。

  「撤。」

  他轉身。

  兩個人跟著轉身。

  腳步很快。膠底靴踩在濕滑的水泥地面上,吱吱作響。

  他們沒有走。

  他們在跑。

  沿著負二層的走廊,往樓梯間的方向跑。

  黑色雨衣的下擺在身後翻飛。

  江默站在鐵門內側。鋼叉的尾端杵在地面上。

  他看著三個人消失在走廊拐角。

  腳步聲漸遠。

  然後——

  完全安靜了。

  只剩除濕機的嗡嗡聲和汽油蒸氣在空氣中緩緩擴散的化學反應。

  江默轉身。

  回到辦公桌前。

  電腦屏幕上——

  進度條:100%。

  上傳完成。

  1.7GB的檔案數據已經全部進入國家政務雲端最高涉密區。

  加密。多重備份。異地容災。

  就算現在把這棟樓從地球上抹掉,數據也刪不了了。

  江默關上筆記本電腦。

  拿起手機。

  撥了一個號碼。

  「110。我是省住建廳廳志編纂辦工作人員江默。工號034。」

  「地點:省住建廳辦公樓負二層。」

  「剛才有三名不明身份人員非法闖入,攜帶易燃液體和疑似爆炸性製品,對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實施破壞。」

  「現場有大量汽油潑灑在國有檔案上。請立即派消防和刑偵到場。」

  「附:本人佩戴的執法記錄儀已對事件全程錄像。畫面已同步上傳至省公安廳雲端存儲系統。」

  「錄像編號我稍後以書面形式提供。」

  「請做好出警記錄。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四條,接警時應當如實記錄報警內容。」

  電話那頭的接線員第一次遇到報警人比她還專業的情況。

  她機械地重複了地址和警情類別。

  然後聽到對方補了一句。

  「請提醒出警人員——地下室汽油蒸氣濃度較高。進入現場前需關閉所有電子設備的明火功能,包括對講機的發射端。依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附錄A,汽油蒸氣爆炸下限濃度為1.4%體積分數。」

  接線員的手抖了一下。

  她從業六年,被報警人科普過防爆知識——這是頭一回。

  江默掛了電話。

  他把手機放回桌上。

  然後拿起那片酒精濕巾。

  從帆布袋裡取出遊標卡尺。

  嘶——

  從頭到尾。

  一遍。

  金屬表面上還殘留著一點汽油蒸氣凝結的油膜。他擦得很仔細。特別仔細。

  擦完之後,卡尺恢復了乾淨的銀色。

  冷白光在金屬表面上流動。

  地下室里瀰漫著汽油味。被澆濕的紙箱還在滲出褐色的液體。燈管的白光照在一切之上。

  江默坐回椅子。

  從那摞沒看完的2009年案卷里抽出下一份。

  翻開。

  紅光。

  他繼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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