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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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闖立刻領會了意圖,這是從外圍迂迴取證,風險相對可控。

  祁同偉臉上重新浮現出溫和的笑意,打破了剛才的凝重氣氛:

  「好。這次舊廠街的案子,你辦得漂亮,行動迅速果斷,效果顯著,打出了我們市局的聲威。我會在局黨委會上為你請功。」

  他站起身,拿起搭在椅背上的外套。

  「稍後我要去市政府,向昭明市長匯報一下這次行動的情況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聽到要向李昭明匯報,曹闖瞬間站得更加筆直,如同標槍,臉上滿是鄭重:

  「是!祁局!」

  祁同偉穿上外套,整理了一下領口,看著曹闖,補充道:

  「晚上等我電話。」

  「如果昭明市長那邊時間允許,我安排一下,咱們一起吃個便飯。」

  「到時候,昭明市長可能會問起舊廠街這個案子的具體情況,尤其是行動部署、證據收集、定性依據以及後續的典型意義這些方面。」

  「你要做好充分準備,匯報要簡潔、清晰、重點突出。」

  曹闖只覺得一股熱血直衝頭頂,能有機會直接向李昭明市長匯報工作,這是莫大的信任和榮耀,更是對他能力的肯定。

  他挺起胸膛,聲音洪亮而堅定:

  「祁局放心!我一定做好萬全準備,把案子匯報清楚,絕不給您丟臉!」

  祁同偉看著他充滿幹勁的樣子,溫和地笑了笑,拍了拍他的肩膀:

  「好,我相信你。去忙吧。」

  「是!」

  曹闖再次敬了個禮,轉身,邁著堅定有力的步伐離開了副局長辦公室,輕輕帶上了門。

  祁同偉目送他離開,臉上的溫和笑意漸漸收斂,恢復了平日的沉穩。

  他走到窗邊,目光投向市政府大樓的方向,短暫地停留了幾秒,仿佛在梳理匯報的思路。

  隨後,他拿起桌上的公文包,轉身走出辦公室。

  走廊里響起他沉穩的腳步聲,很快,樓下傳來汽車啟動的聲音。

  黑色的轎車駛出公安局大門,匯入街道的車流,朝著京海市政府的方向平穩駛去。

  時間一晃,轉眼便到了九七年底。

  自就任京海市常務副市長以來,李昭明便以雷厲風行之勢,對京海市在金融風暴後留下的爛攤子展開了大刀闊斧的整頓。

  他深入調研,精準施策,從金融秩序恢復、國企改革升級到優化營商環境,一系列組合拳接連打出。

  金融泡沫對京海經濟肌體的侵蝕正在被有效遏制,混亂的市場秩序逐步得到釐清,停滯的項目重新啟動,一度深陷泥潭的京海經濟,如同被注入強心針,開始艱難卻堅定地走向復甦的正軌。

  雖然前路依舊漫長,但籠罩在城市上空的陰霾已肉眼可見地消散了幾分,一種久違的、帶著希望的生息在悄然萌動。

  這天上午,京海市人民法院最大的審判廳內,莊嚴肅穆。

  國徽高懸,法槌靜置。

  旁聽席上座無虛席,除了必要的司法工作人員和媒體記者,更多的是來自舊廠街菜市場的商戶代表們。

  高啟強穿著一身洗得有些發白但乾淨整潔的夾克衫,坐在其中,他的背挺得筆直,雙手緊握放在膝蓋上,目光緊緊盯著被告席。

  厚重的木門被推開,法警押解著一行人魚貫而入。

  為首兩人,正是昔日舊廠街菜市場不可一世的「管理員」唐小龍和唐小虎。

  他們穿著統一的囚服,剃著光頭,手腕上戴著冰冷的手銬。

  曾經在菜市場裡橫著走路的囂張氣焰蕩然無存,此刻的他們,臉色灰敗,眼神躲閃,身體微微佝僂著,每一步都走得僵硬而沉重,仿佛腳下不是法庭的地板,而是燒紅的烙鐵。

  跟在後面的幾個同夥,更是面如土色,有人甚至控制不住地輕微顫抖。

  當法警命令他們在被告席站定時,唐小龍下意識地抬頭掃了一眼旁聽席,目光與高啟強平靜卻銳利的視線短暫相接,他像被燙到一般迅速低下頭,額頭上滲出細密的冷汗。

  整個被告席瀰漫著一種近乎絕望的惶恐,與法庭的莊重威嚴形成了刺目的對比。


  審判長是一位面容嚴肅、眼神銳利的中年法官。

  他環視全場,確認人員到齊後,沉穩地敲響了法槌。

  「京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唐小龍、唐小虎等十人到庭!」

  法槌聲清脆,在寂靜的法庭內迴蕩,敲在每個人的心上,也仿佛敲碎了唐小龍等人最後一絲僥倖。

  庭審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公訴人起身,以清晰有力的聲音宣讀了厚達數十頁的起訴書。

  起訴書詳細羅列了以唐小龍、唐小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自九二年以來,長期盤踞於京海市舊廠街菜市場及周邊區域,有組織地實施的一系列違法犯罪事實:

  「被告人唐小龍、唐小虎,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該犯罪組織具體實施以下犯罪活動:其一,長期以收取『衛生費』、『管理費』為名,向舊廠街菜市場及周邊商戶強行索要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

  「經查實,自九三年初至九七年十月,該團伙共向包括高啟強等在內的八十七戶商戶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所得累計人民幣七十八萬八千餘元。」

  「其二,利用其非法控制的市場管理權,以年底『重新調整攤位』為要挾,迫使商戶向其行賄,否則即將其攤位調換至偏僻角落,嚴重影響其正常經營。」

  「此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經統計,該團伙以此手段非法收受商戶『好處費』共計人民幣三十二萬五千元。」

  「其三,為樹立非法權威,排除異己,多次對不服從其管理或不願繳納『費用』的商戶及群眾實施毆打、辱罵、恐嚇、毀壞財物等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

  「其中,有明確證據的尋釁滋事行為達三十五起,致二十三人輕微傷,五人輕傷,兩人重傷,毀壞財物價值人民幣四萬餘元。」

  「其四,為維護其非法利益,多次糾集人員,採取堵門、滋擾、驅趕顧客等方式,干擾市場正常經營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亦屬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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