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6 章 隔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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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年代的國際銀行系統可沒有計算機聯網。

  跨境匯款靠的是電傳打字機和紙質電報。

  一筆錢從香江匯到巴拿馬,香江這邊存一張電底單,巴拿馬那邊出一張入帳通知書。

  要追查整條鏈路,需要同時調取三家銀行的原始記錄,而這需要跨司法管轄區協調,至少要走到外交照會層面。

  而這,還只是停在紙面上的流程;現實中因信息不對稱和法律壁壘,幾乎追查不到終點。

  趙立冬還是有兩把刷子,他是真的按照李佑林提出的模糊想法,然後被他找出這麼一條路徑出來,看來是真的下了功夫。

  趙立冬得到李佑林鼓勵的眼神,繼續往下說道:「關於收購歐洲資產的身份問題。

  南華的公司不能直接出面收購英國和歐洲的工廠礦山,除了在上述地區註冊殼公司以外,

  還需要在瑞士和列支敦斯登設立匿名帳戶與匿名信託,作為最終的受益人載體。」

  「列支敦斯登雖然沒有英國、法國知名度高,但法律健全——它從1926年就把信託制度寫進了《個人與公司法》,是歐洲大陸第一個引入信託法的國家。

  委託人把資產轉入信託之後,對外只顯示律所或受託人的名字,委託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除非涉及刑事訴訟,否則不強制披露。

  我們南華作為實際受益人,身份自然而然隱去。瑞士的編號帳戶雖然保密性好,但收購實業資產時總得有人簽字,光靠一個編號不行。

  兩者搭配起來——瑞士管資金存放和走帳,列支敦斯登做收購主體的法律外殼。到目前為止,這套組合是合理的。」

  他說到這裡,又翻了一頁:「我手上還有一批沒有被激活的舊身份。

  是50年前後在法屬印度支那流通的一批舊法郎買下來的,這些人的身份,是幾個戰後不願意回歐洲的法國軍官。

  他們直生活在南華,我們利用他們的身份,在香江和巴黎註冊了許多公司。」

  在場的人里,胡文謙和陳濟川對視了一眼。

  他們平時管錢,知道資金安全有多重要,但趙立冬說的這套手法,已經超出了他們日常經驗的邊界。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做假帳」或者「資金來源不明」。

  這是在國際金融體系的縫隙里,專門找到那些沒人看見的角落,然後站在角落裡開槍。

  林兆和把筆放下,抬頭看了趙立冬一眼。

  林兆和在波士頓學貨幣理論時,教授從沒講過這種組織設計。

  課堂上的中央銀行只有公開市場操作,沒有三圈隔離。

  課堂上的國際金融只有布雷頓森林體系、固定匯率、貿易平衡。

  此時此刻,他意識到一件事:真實世界的國際金融,跟教科書不一樣。

  教科書假設所有玩家都在同一套規則下做交易,但現實是,最會玩的人從來不在棋盤上。

  李佑林接過話頭,接下來的要求讓在場的人都有些震動。

  因為接下來他要講的已經不單單是「嚴管」的範圍,而是把冷戰時期情報界都不一定成體系的做法,直接植入到了一級金融部門。

  「趙局長辛苦了,先坐下。下面我要說的,是整個小組在信息管控上的安全要求。

  這些要求,在座的每一個人必須遵守。這不是工作紀律——這是保命的東西。」

  「第一,信息隔離。小組內部,每人只知道自己負責的那一塊。財務、情報、執行分三條線,互不交叉。

  每件事有兩個以上的組員經手,但沒有一個人知道全貌。

  所有書面文件當次會議後即焚,不做檔案。如果一定要留記錄,只寫代碼。」

  這個原則其實並不複雜。

  後世任何一個情報機構或金融合規部門都把它當作基本操作規程。

  但在這個時代,就算是英國軍情六處和美國的戰略情報局,也只是在情報工作中局部運用了隔離原則,從來沒有人在經濟領域系統性地執行過。

  李佑林把它拿到這個年代,等於把冷戰後期的情報安全標準提前了二十年。

  「第二,離岸公司加匿名信託。

  每一筆投資,如果一定要穿透到最終持有人,至少要穿透兩層離岸公司加一層匿名信託。


  第一層是公開可查的殼公司,註冊在歐洲各國;

  第二層是受託機構,是列支敦斯登的匿名信託,受託人是一家當地律所的合伙人,他只知道委託人代號,不知道真實身份。

  到這一層,外面的監管機構就查不動了。

  因為列支敦斯登的法律明確規定,匿名信託的委託人信息只有在涉及刑事犯罪時才能被強制披露——而正常的金融交易不構成刑事犯罪。」

  「第三,多國分倉。不把所有資金集中在某一個離岸中心。瑞士、黎巴嫩、紐約分開放。

  這其中的邏輯在於,各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至今仍然十分有限。

  瑞士銀行不會主動向英國報告客戶的資金流動,黎巴嫩更不會。

  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法律壁壘,本身就是一層保護。」

  「第四 ,委託代理。所有下單指令通過第三方代理機構執行——在蘇黎世、日內瓦、紐約分別找不同的私人銀行或經紀行。

  代理機構只知道這個客戶有一筆資金要做某個方向的交易,不知道這筆錢從哪裡來、背後是誰。

  每家代理機構只經手整體資金的一部分。就算其中一家被調查,暴露的也只是冰山一角。」

  「另外,我在重申一遍。小組不搞國內宏觀調控,不碰南華元匯率,不干預南榮交易所,不得觸犯南華的利益。

  小組只做一件事:在國際市場上發現機會、制定方案、隱蔽執行。

  所有操作,要麼是通過離岸殼公司,要麼是經過多層代理,南華官方絕對不出面。」

  這幾條規矩在1956年的任何一本官場守則里都不存在,但所有在場的人都在沉默中迅速消化了其中的邏輯。

  這不是更嚴格的保密制度,而是一種在組織架構內部將風險預設並分段切割的方式,即便某個環節出現意外,也不會牽扯到南華身上。

  張文東環顧四周,若有所思的點點頭。

  他此刻在想的是:這種架構一旦運轉起來,即使是組內的人,也不知道自己經手的事最終會匯總到哪裡。

  換句話說,理論上任何一個成員出問題,整條鏈都可以被即刻掐斷。

  對於已經習慣了在部委體系里按流程辦文、按級別辦事的部長們來說,這種機制的冷酷程度遠超他的日常經驗。

  李佑林看著在場的人把這幾條消化了片刻,才開口做了定論:

  「這幾條規矩,在座幾位是今天第一次聽到,也是最後一次聽到。

  出了這扇門,不存在金融小組這個部門。就算將來被懷疑,也絕不能牽扯到南華。

  南華只是一個東南亞國家,工業化剛剛起步,金融體系不如人。

  但正因為我們小,在帝國老錢面前,別人不會把我們當成威脅。

  不被人當成威脅,就是這個小組最大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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