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1 章 美國主導的談判
威爾遜面前放著一份文件,封面上印著「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南華與日本賠償爭議的調解方案」。
沈昌煥走進會議室時,他看了一眼威爾遜,威爾遜面帶微笑,朝他點了點頭。
沈昌煥沒有說什麼,在南華方面的主位上坐下。
高碕達之助緊隨其後進來。
他的臉色比一個月前憔悴了許多,眼袋深重,鬢角的白髮也多了。
但看到威爾遜坐在中間主位時,他的眼神亮了一下。
美國人終於出面了,哪怕只是擺個姿態,也比讓日本單獨面對南華強。
威爾遜等雙方坐定,開口說道:
「先生們,過去兩個月,南華與日本在馬六甲海峽的對峙,已經嚴重影響了亞洲海上貿易的正常秩序。
美國作為兩國的共同盟友,不能坐視這種局面繼續下去。
應日本政府的請求,並經南華政府同意,我今天以調解人身份,主持雙方的最終談判。」
他從文件夾里抽出一份文件,放在桌上。
「在正式談判開始前,美國先表明幾項原則性立場。」
「第一,關於戰爭賠償。
美國認為,日本在戰爭期間給亞洲各國造成了巨大損失,進行賠償是日本應盡的義務。
但賠償數額應當合理,應當考慮日本當前的經濟承受能力。
南華方面提出的二十八億六千萬美元的賠償總額,美國認為過高。」
沈昌煥的眉毛微微動了一下,沒有說話。
「第二,關於技術轉讓。美國支持南華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發展所需的技術。
但技術轉讓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應當尊重企業的智慧財產權。
日本企業有權保護自己的核心商業秘密。」
「第三,關於戰犯引渡。戰犯問題已經由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做出了終審判決。
美國政府的立場是明確的、不可動搖的——這一問題不應再被翻出。
這既是為了法律穩定性,也是為了地區和解。
南華方面提出的引渡七十八名戰犯的要求,美國不予支持。」
沈昌煥的手指在桌面上輕輕敲了一下,仍然沒有說話。
「第四,關於通航自由。
馬六甲海峽是國際航道,任何國家不得以『執法』為名,對特定國家的商船採取歧視性措施。
南華在萬生嶼群島海域的『緝毒行動』,必須立即結束。
恢復正常通航後,南華不得再針對日本商船設置超出國際慣例的檢查程序。」
威爾遜合上文件,目光轉向沈昌煥:「沈部長,這是美國的立場。
我知道南華有南華的訴求,日本有日本的難處。
但作為朋友,我希望雙方都能展現出靈活性。」
沈昌煥終於忍不住開口了:「大使先生,美國的立場,我聽到了。但有幾件事,我想先確認一下。」
「第一,我方認為28億美元的賠償,是合理的。」
「第二,戰犯問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是終審判決,這個南華承認。
但那些被判了刑的人,有幾個真正服完了刑期?
木村兵太郎,死刑,1952年釋放。
板垣征四郎,死刑,1953年釋放。
賀屋興宣,無期徒刑,1950年釋放。
現任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七年徒刑,1950年釋放,1954年重返政壇。」
沈昌煥看著威爾遜的眼睛:「大使先生,這些人被釋放的時候,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書上的墨跡還沒幹透。
是誰批准釋放他們的?是駐日盟軍總司令部。
駐日盟軍總司令部的總司令是誰?是美國將軍。」
威爾遜的臉色終於變了。
沈昌煥看到威爾遜的臉色變化之後,沒有繼續往下說。
會議室里沉默了很長時間。
威爾遜低下頭,翻開了面前的文件夾,似乎在尋找什麼。
高碕坐在對面,額頭上滲出了細密的汗珠。
他沒想到這沈昌煥居然會這麼剛,換作是外相重光葵,可不敢這麼頂嘴。
最終打破沉默的還是威爾遜。
他合上文件夾,語氣變得比剛才務實了許多。
「沈部長,歷史問題我們可以繼續討論。
但今天,我們坐在這裡,是為了解決現實問題。
二十八億六千萬美元的賠償總額,日本確實無法承受。不是日本不想賠,是賠不起。
即使南華堅持這個數字,日本也只能選擇拖延。拖延對誰都沒有好處。」
他伸出一隻手,五指張開:「十八億美元,分十年付清。
這是華府評估後認為日本能夠承受、同時也能體現賠償誠意的數字。
沈部長,高碕先生,這是華府的建議。」
沈昌煥沉默了一會兒,轉頭看了一眼身邊的商務部長胡從廣。
胡從廣微微點頭。
十八億,比原來的要求少了十億。
但這本來就是南華要的多,方便用來討價還價的。
南華真正想要的不是現金,而是技術和文物,是市場准入,是一個公平的貿易規則。
現金少十億,可以接受,但前提是,其他條件一步不退。
沈昌煥看著威爾遜那不容置疑的態度,恐怕爭下去也討不了好。
美國要的是平衡,不是一家獨大。
他點頭說道:「可以,十八億美元。分十年付清,年利率五厘。
但有一個條件——技術轉讓清單,九十八項,一項不能少。
文物歸還清單,六萬件,一件不能少。
已丟失無法歸還的文物,按國際市場拍賣價格加倍賠償。」
高碕張了張嘴,看向威爾遜。
威爾遜沉吟了一下,點了點頭:「美國認為,這個框架是合理的。
技術轉讓的具體項目,可以由雙方技術專家逐項確認。
涉及企業核心機密的,可以協商調整,但總體範圍不能縮水。
文物歸還是道義責任,日本應當儘可能歸還。」
高碕的嘴唇動了動,最終無奈的說了一句:「日本接受。」
威爾遜看著雙方沒有異議,繼續往下推進。
「關於通航自由。美國建議,南華在協議簽署後三十天內,結束萬生嶼群島海域的『緝毒行動』,恢復正常通航。
南華要承諾,今後在該海域的執法行動,對所有國家的商船一視同仁,不針對特定國籍設置歧視性檢查程序。」
沈昌煥走進會議室時,他看了一眼威爾遜,威爾遜面帶微笑,朝他點了點頭。
沈昌煥沒有說什麼,在南華方面的主位上坐下。
高碕達之助緊隨其後進來。
他的臉色比一個月前憔悴了許多,眼袋深重,鬢角的白髮也多了。
但看到威爾遜坐在中間主位時,他的眼神亮了一下。
美國人終於出面了,哪怕只是擺個姿態,也比讓日本單獨面對南華強。
威爾遜等雙方坐定,開口說道:
「先生們,過去兩個月,南華與日本在馬六甲海峽的對峙,已經嚴重影響了亞洲海上貿易的正常秩序。
美國作為兩國的共同盟友,不能坐視這種局面繼續下去。
應日本政府的請求,並經南華政府同意,我今天以調解人身份,主持雙方的最終談判。」
他從文件夾里抽出一份文件,放在桌上。
「在正式談判開始前,美國先表明幾項原則性立場。」
「第一,關於戰爭賠償。
美國認為,日本在戰爭期間給亞洲各國造成了巨大損失,進行賠償是日本應盡的義務。
但賠償數額應當合理,應當考慮日本當前的經濟承受能力。
南華方面提出的二十八億六千萬美元的賠償總額,美國認為過高。」
沈昌煥的眉毛微微動了一下,沒有說話。
「第二,關於技術轉讓。美國支持南華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發展所需的技術。
但技術轉讓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應當尊重企業的智慧財產權。
日本企業有權保護自己的核心商業秘密。」
「第三,關於戰犯引渡。戰犯問題已經由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做出了終審判決。
美國政府的立場是明確的、不可動搖的——這一問題不應再被翻出。
這既是為了法律穩定性,也是為了地區和解。
南華方面提出的引渡七十八名戰犯的要求,美國不予支持。」
沈昌煥的手指在桌面上輕輕敲了一下,仍然沒有說話。
「第四,關於通航自由。
馬六甲海峽是國際航道,任何國家不得以『執法』為名,對特定國家的商船採取歧視性措施。
南華在萬生嶼群島海域的『緝毒行動』,必須立即結束。
恢復正常通航後,南華不得再針對日本商船設置超出國際慣例的檢查程序。」
威爾遜合上文件,目光轉向沈昌煥:「沈部長,這是美國的立場。
我知道南華有南華的訴求,日本有日本的難處。
但作為朋友,我希望雙方都能展現出靈活性。」
沈昌煥終於忍不住開口了:「大使先生,美國的立場,我聽到了。但有幾件事,我想先確認一下。」
「第一,我方認為28億美元的賠償,是合理的。」
「第二,戰犯問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是終審判決,這個南華承認。
但那些被判了刑的人,有幾個真正服完了刑期?
木村兵太郎,死刑,1952年釋放。
板垣征四郎,死刑,1953年釋放。
賀屋興宣,無期徒刑,1950年釋放。
現任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七年徒刑,1950年釋放,1954年重返政壇。」
沈昌煥看著威爾遜的眼睛:「大使先生,這些人被釋放的時候,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書上的墨跡還沒幹透。
是誰批准釋放他們的?是駐日盟軍總司令部。
駐日盟軍總司令部的總司令是誰?是美國將軍。」
威爾遜的臉色終於變了。
沈昌煥看到威爾遜的臉色變化之後,沒有繼續往下說。
會議室里沉默了很長時間。
威爾遜低下頭,翻開了面前的文件夾,似乎在尋找什麼。
高碕坐在對面,額頭上滲出了細密的汗珠。
他沒想到這沈昌煥居然會這麼剛,換作是外相重光葵,可不敢這麼頂嘴。
最終打破沉默的還是威爾遜。
他合上文件夾,語氣變得比剛才務實了許多。
「沈部長,歷史問題我們可以繼續討論。
但今天,我們坐在這裡,是為了解決現實問題。
二十八億六千萬美元的賠償總額,日本確實無法承受。不是日本不想賠,是賠不起。
即使南華堅持這個數字,日本也只能選擇拖延。拖延對誰都沒有好處。」
他伸出一隻手,五指張開:「十八億美元,分十年付清。
這是華府評估後認為日本能夠承受、同時也能體現賠償誠意的數字。
沈部長,高碕先生,這是華府的建議。」
沈昌煥沉默了一會兒,轉頭看了一眼身邊的商務部長胡從廣。
胡從廣微微點頭。
十八億,比原來的要求少了十億。
但這本來就是南華要的多,方便用來討價還價的。
南華真正想要的不是現金,而是技術和文物,是市場准入,是一個公平的貿易規則。
現金少十億,可以接受,但前提是,其他條件一步不退。
沈昌煥看著威爾遜那不容置疑的態度,恐怕爭下去也討不了好。
美國要的是平衡,不是一家獨大。
他點頭說道:「可以,十八億美元。分十年付清,年利率五厘。
但有一個條件——技術轉讓清單,九十八項,一項不能少。
文物歸還清單,六萬件,一件不能少。
已丟失無法歸還的文物,按國際市場拍賣價格加倍賠償。」
高碕張了張嘴,看向威爾遜。
威爾遜沉吟了一下,點了點頭:「美國認為,這個框架是合理的。
技術轉讓的具體項目,可以由雙方技術專家逐項確認。
涉及企業核心機密的,可以協商調整,但總體範圍不能縮水。
文物歸還是道義責任,日本應當儘可能歸還。」
高碕的嘴唇動了動,最終無奈的說了一句:「日本接受。」
威爾遜看著雙方沒有異議,繼續往下推進。
「關於通航自由。美國建議,南華在協議簽署後三十天內,結束萬生嶼群島海域的『緝毒行動』,恢復正常通航。
南華要承諾,今後在該海域的執法行動,對所有國家的商船一視同仁,不針對特定國籍設置歧視性檢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