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證據
夜已深,人未眠。
陳鹿雪神色清冷站在市局大樓外的路燈下。
不多時,她手中的手機傳來了震動。
傳來的是一個文件報告。
陳鹿雪玉手點開,裡面跳轉出了幾個大字。
『葉雲霄死亡卷宗』
陳鹿雪眸光閃爍,開始翻閱起了案件卷宗。
『葉雲霄,25歲,黑江人,身高一米八三,體重七十二公斤。』
『死亡地點,上津區老城青樓巷21號401室。』
『死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致命傷:頸部切割,割喉致死』
『法醫鑑定:暴力擊殺,現場無打鬥痕跡,銳器割破頸部大血管,典型他殺。』
『現場痕跡採集:……』
陳鹿雪目光下移,翻動文件,眸色愈發冷冽。
……
審訊室中,周天震有些失態,他眼神鋒利,似乎想看李禹出現驚慌恐懼一類的神色,但見李禹不為所動,他眼中掠過驚芒,心中更加下沉。
他深呼吸一口,調整了下狀態,從旁邊記錄警員的桌面拿過一個棕色文件袋。
「李禹,21號的凌晨到早上七點時間,你在哪裡?」
先問後審,逼迫嫌疑人露出破綻。
要說謊,就有謊言漏洞,因為警方不會輕易把證據擺出來告知嫌疑人。
那麼當證據把兇手的的謊言拆穿,兇手的心理防線就會發生變化,同時無法自圓其說,自亂陣腳。
李禹實話實說:「在家睡覺。」
「有什麼證據?」
「我妹可以證明。」
周天震冷笑:「李禹!你是在這裡裝傻充愣嗎!人證,親屬的證言不被採信!」
李禹:「在家除了親人能證明,那還能有誰?周警官,你說我裝傻充愣,這不就是個偽命題?」
周天震眼一橫,臉色陰沉:「那我告訴你,你在哪裡!」
他掏出葉雲霄現場的死亡照片,落在了審訊桌上。
照片很清晰血腥。
李禹低頭看去,只見到照片中的屍體旁邊一大灘觸目驚心的血泊。
屍體雙手還緊緊捂著自己的喉嚨位置,面色極度蒼白,雙眼圓睜,死不瞑目。
「葉雲霄,死在你的出租屋中,你作何解釋!」
李禹眉毛一挑:「我的出租屋?周警官查清楚了?」
照片裡面的環境很陌生,可不是他偵探社的環境。
周天震厲聲喝道:「李禹!事到如今也妄想狡辯!」
「青樓巷21號401室,名下是你租的房子!這個位置,距離你之前外賣宿舍居住的地方,只有幾十米之距!」
李禹眉頭一皺:「周警官,可有租賃證據,或者轉帳記錄憑證?我租的房子,自始至終只有一處,那就是現在的偵探社。」
「就知道你會不認!」周天震再次扔出照片。
第一張照片是租房合同,上面有李禹的簽名,還有指紋印記,不過指紋印記比較淺,且不完整。
現在租房合同大部分都是走個形式,蓋指紋的時候,都比較隨意,也挺符合現實情況的。
合同簽署上面的日期是這個月10號。
而上面的簽名,李禹看的眼睛微微一縮,這確實是他的筆跡。
而且確實是他簽的。
但並不是簽在租賃合同上面,這個名字是昨天他簽收包裹時,簽給快遞員的。
之前他沒想那麼多,但現在回想起昨天的快遞人員,確實有些不對勁。
再回想到昨日對方手上戴著手套,李禹接過筆簽名後,對方就收了回去……
想到這裡,李禹心中發寒。
也明白這不是一件簡簡單單的殺人誤會,而是有人蓄意針對他。
雖然在被抓前,結合偵探社異常,他就隱隱有些猜測。
但沒想這麼嚴重。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對方的手段有些超出他的預料。
準備的也很充分周全。
算下來,就是說連買車送提車禮品的那個女銷售,都是參與的一環?
李禹心中警惕心飆升。
防不勝防!
「轉帳記錄沒有,你是和中介簽署的合同!給的現金!我們已經和中介方確認過!」
「中介那邊確認了你的長相,當時你戴了口罩,但身形特徵差不多!」
周天震再次給出信息。
李禹沒去爭辯這個,對方能引出葉雲霄這個明星,就知道背後身份不簡單。
再去糾結細節,比如合同身份證信息,有沒有複印件什麼的,沒多大意義。
刑警看重的是證據鏈,而不是細枝末節。
偵探才喜歡摳細節。
所以對方栽贓,哪怕細節有問題,刑警也不會深究。
但李禹能肯定,這名字和指紋,對方絕對做的比較真實。
就連房子都租在他以前外賣宿舍附近,就是為了故意誤導印象,加重真實性。
「無法反駁了?」見李禹沉默,周天震冷笑一聲,眼中帶著幾分快意。
李禹搖頭:「周警官,這個證據,並不能證明什麼,房子不是我租的,無人見我真面目,即便房子是我租的,也不能證明人是我殺的。」
周天震譏笑一聲,在他看來,李禹已經是強弩之末:「你還想狡辯什麼,我都奉陪!我倒要看看,你再能言詭辯到幾時!」
李禹目光淡然:「周警官,殺人,需要殺人動機基礎,死者葉雲霄和我無任何社會關係交集。」
「他的圈子,生活軌跡和我完全隔絕,無偶遇,無任何衝突矛盾的可能。」
「我連他叫什麼,長什麼樣子,住哪都不清楚,殺人動機、仇、情,利益糾葛,任何一樣也都不存在。」
「你說我為何要殺他?」
李禹看向照片,有條不紊繼續道:「死者死亡的現場,首先就透露出幾個信息。」
「死者被一刀封喉致死,現場除開血跡,環境很整潔,死者雙手捂喉,證明死亡前,沒有任何掙扎,也沒有被控制捆綁的痕跡。」
「且從喉嚨位置的傷口來看,是個橫刀口,不是豎刀捅穿,證明兇手是從死者背後下手,殺人手段乾脆利落,兇手多半捂住死者口鼻,扣住下巴的方式再出刀。」
「兇手和死者,絕對是認識的,只有這樣,兇手從死者背後靠近,才會放鬆警惕。」
「從這一點也能證明,兇手對殺人早有預謀。」
陳鹿雪神色清冷站在市局大樓外的路燈下。
不多時,她手中的手機傳來了震動。
傳來的是一個文件報告。
陳鹿雪玉手點開,裡面跳轉出了幾個大字。
『葉雲霄死亡卷宗』
陳鹿雪眸光閃爍,開始翻閱起了案件卷宗。
『葉雲霄,25歲,黑江人,身高一米八三,體重七十二公斤。』
『死亡地點,上津區老城青樓巷21號401室。』
『死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致命傷:頸部切割,割喉致死』
『法醫鑑定:暴力擊殺,現場無打鬥痕跡,銳器割破頸部大血管,典型他殺。』
『現場痕跡採集:……』
陳鹿雪目光下移,翻動文件,眸色愈發冷冽。
……
審訊室中,周天震有些失態,他眼神鋒利,似乎想看李禹出現驚慌恐懼一類的神色,但見李禹不為所動,他眼中掠過驚芒,心中更加下沉。
他深呼吸一口,調整了下狀態,從旁邊記錄警員的桌面拿過一個棕色文件袋。
「李禹,21號的凌晨到早上七點時間,你在哪裡?」
先問後審,逼迫嫌疑人露出破綻。
要說謊,就有謊言漏洞,因為警方不會輕易把證據擺出來告知嫌疑人。
那麼當證據把兇手的的謊言拆穿,兇手的心理防線就會發生變化,同時無法自圓其說,自亂陣腳。
李禹實話實說:「在家睡覺。」
「有什麼證據?」
「我妹可以證明。」
周天震冷笑:「李禹!你是在這裡裝傻充愣嗎!人證,親屬的證言不被採信!」
李禹:「在家除了親人能證明,那還能有誰?周警官,你說我裝傻充愣,這不就是個偽命題?」
周天震眼一橫,臉色陰沉:「那我告訴你,你在哪裡!」
他掏出葉雲霄現場的死亡照片,落在了審訊桌上。
照片很清晰血腥。
李禹低頭看去,只見到照片中的屍體旁邊一大灘觸目驚心的血泊。
屍體雙手還緊緊捂著自己的喉嚨位置,面色極度蒼白,雙眼圓睜,死不瞑目。
「葉雲霄,死在你的出租屋中,你作何解釋!」
李禹眉毛一挑:「我的出租屋?周警官查清楚了?」
照片裡面的環境很陌生,可不是他偵探社的環境。
周天震厲聲喝道:「李禹!事到如今也妄想狡辯!」
「青樓巷21號401室,名下是你租的房子!這個位置,距離你之前外賣宿舍居住的地方,只有幾十米之距!」
李禹眉頭一皺:「周警官,可有租賃證據,或者轉帳記錄憑證?我租的房子,自始至終只有一處,那就是現在的偵探社。」
「就知道你會不認!」周天震再次扔出照片。
第一張照片是租房合同,上面有李禹的簽名,還有指紋印記,不過指紋印記比較淺,且不完整。
現在租房合同大部分都是走個形式,蓋指紋的時候,都比較隨意,也挺符合現實情況的。
合同簽署上面的日期是這個月10號。
而上面的簽名,李禹看的眼睛微微一縮,這確實是他的筆跡。
而且確實是他簽的。
但並不是簽在租賃合同上面,這個名字是昨天他簽收包裹時,簽給快遞員的。
之前他沒想那麼多,但現在回想起昨天的快遞人員,確實有些不對勁。
再回想到昨日對方手上戴著手套,李禹接過筆簽名後,對方就收了回去……
想到這裡,李禹心中發寒。
也明白這不是一件簡簡單單的殺人誤會,而是有人蓄意針對他。
雖然在被抓前,結合偵探社異常,他就隱隱有些猜測。
但沒想這麼嚴重。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對方的手段有些超出他的預料。
準備的也很充分周全。
算下來,就是說連買車送提車禮品的那個女銷售,都是參與的一環?
李禹心中警惕心飆升。
防不勝防!
「轉帳記錄沒有,你是和中介簽署的合同!給的現金!我們已經和中介方確認過!」
「中介那邊確認了你的長相,當時你戴了口罩,但身形特徵差不多!」
周天震再次給出信息。
李禹沒去爭辯這個,對方能引出葉雲霄這個明星,就知道背後身份不簡單。
再去糾結細節,比如合同身份證信息,有沒有複印件什麼的,沒多大意義。
刑警看重的是證據鏈,而不是細枝末節。
偵探才喜歡摳細節。
所以對方栽贓,哪怕細節有問題,刑警也不會深究。
但李禹能肯定,這名字和指紋,對方絕對做的比較真實。
就連房子都租在他以前外賣宿舍附近,就是為了故意誤導印象,加重真實性。
「無法反駁了?」見李禹沉默,周天震冷笑一聲,眼中帶著幾分快意。
李禹搖頭:「周警官,這個證據,並不能證明什麼,房子不是我租的,無人見我真面目,即便房子是我租的,也不能證明人是我殺的。」
周天震譏笑一聲,在他看來,李禹已經是強弩之末:「你還想狡辯什麼,我都奉陪!我倒要看看,你再能言詭辯到幾時!」
李禹目光淡然:「周警官,殺人,需要殺人動機基礎,死者葉雲霄和我無任何社會關係交集。」
「他的圈子,生活軌跡和我完全隔絕,無偶遇,無任何衝突矛盾的可能。」
「我連他叫什麼,長什麼樣子,住哪都不清楚,殺人動機、仇、情,利益糾葛,任何一樣也都不存在。」
「你說我為何要殺他?」
李禹看向照片,有條不紊繼續道:「死者死亡的現場,首先就透露出幾個信息。」
「死者被一刀封喉致死,現場除開血跡,環境很整潔,死者雙手捂喉,證明死亡前,沒有任何掙扎,也沒有被控制捆綁的痕跡。」
「且從喉嚨位置的傷口來看,是個橫刀口,不是豎刀捅穿,證明兇手是從死者背後下手,殺人手段乾脆利落,兇手多半捂住死者口鼻,扣住下巴的方式再出刀。」
「兇手和死者,絕對是認識的,只有這樣,兇手從死者背後靠近,才會放鬆警惕。」
「從這一點也能證明,兇手對殺人早有預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