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無生狗憶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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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馬案」爆發已過去一周時間!

  事情沒有任何交代,似乎就這麼過去了,貌似也只能這麼過去。

  即便周昔年撬開彭利來的嘴,只需要順藤摸瓜就能將整個團伙揪出來,也是無用。

  彭利來沒有團伙,也不可能有團伙,有團伙性質就變了,最終還是幾名馬夫背負了所有。

  但「毒馬案」不會就這麼算了!

  操縱賽馬從而晃動殖民文化根基的蛀蟲必須要受到清算,麥理浩也有充分的理由遊說本土撥款。

  但是,這些人卻不會被以操縱賽馬的罪名審判,周昔年註定無法用破獲「毒馬案」的功勳留任馬會董事。

  陳冠江趁著假期帶著弟妹到尖沙咀大採購,回到公寓見到來人,臉色瞬間冷了下來。

  杜慧英連忙招呼道:「阿江回來啦!怎麼買這麼多東西,很重的吧?」

  「四狗…我…」陳響水起身蚊聲尷尬著。

  往返坐汽車,保鏢拎東西,上樓有電梯,真不知道有什麼重的,純粹是沒話找話。

  陳冠江毫不客氣道:「你來做什麼?」

  「明晚平安夜,回家過節吧。」

  「不是已經分家了嗎?」

  「你個衰仔!一家人打斷骨頭筋連筋,怎麼講出這麼絕情的話?」

  「呵呵…」

  上次回家給過二十萬港幣,這還沒到兩個月尋個由頭再次登門,那點算計陳冠江再明了不過,無非就是錢,要錢,還是要錢。

  他們不知道的是,前世狗仔出身的陳冠江,見識過太多這種糟爛事。

  張弱昀的父親代簽合同導致欠款超一億;

  毛小彤父親索要5000萬贍養費鬧到媒體;

  張紹涵治療心臟期間母親轉走所有資產;

  蔡紹芬給母親還賭債被賣給劉鑾熊玩耍;

  梅雁芳、劉得華、吳可群、周樺健、張味健…簡直不要太多,數都數不過來,都是被父母當成搖錢樹。

  雖然,不是所有父母都會如此。

  可陳冠江從不敢賭人性,更明白人性經不起試探,莫不如從一開始就斷個乾淨。

  若對方能正視新的關係,願意重新建立親情,也不是不能給予富足生活。

  若是不能,就此了斷,也是種不錯的結果,方知慾壑難填的道理。

  杜慧英不悅道:「阿江,你現在發達了,不想認窮父母,但弟弟妹妹還是要回家的。」

  陳冠江沒成想母親會用如此強勢的語氣跟他講話,是那20萬港幣給了她足夠的底氣?還是近兩個月發生了什麼變化?

  仔細打量,不由一愣,陳冠江皺著眉頭問道:「你身上的古馳哪兒來的?」

  不論前世做狗仔的眼光,還是今生對奢侈品有了新的了解,陳冠江一眼就看出母親衣著的變化。

  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古馳已然成為高端女裝的代表,自60年代末「GG」更是直接成為古馳的視覺符號。

  古馳在征服歐洲市場的同時,於1970年殺入香江市場,每件衣服至少2000港幣起步,算上新款皮包杜慧英這一身至少1萬港幣打底。

  「當然是賺的!」

  杜慧英情不自禁地秀著布料道:「你說說你,發達了還穿著破衣爛衫?家港和蟒牛跟了你連件像樣的衣服都沒有。」

  「…………」

  紅幫裁縫,高端定製,極具內奢無需logo和吊牌證明,真正做到向能看出價值的人彰顯實力,向無法看到價值的人做到內斂。

  陳冠江早已完成當代100萬港幣的資本原始積累,卻也沒有在消費方面窮奢極欲,還是三姐出席活動才順便買了幾身衣服。

  想不到,剛給了父母20萬港幣,就能拿出巨款花費在穿著方面,不由讓陳冠江更加堅定與父母分道揚鑣的決心。

  很多家庭無法完成資本的原始積累,貨幣不斷貶值當然是最重要的因素,窮奢極欲、大肆消費也是根本原因之一。

  陳冠江懶得去解釋什麼,開口趕人道:「弟弟妹妹撫養權歸我,怎麼養是我的事,沒事你就走吧。」

  「你要敢我出門?」


  「你們別過來,信不信我報警?」

  「…………」

  八名保鏢,也不動手,單憑身體形成的屏障,就能前進著將杜慧英推向門外,再用身體將其推進電梯直至推到樓下。

  母親在樓下如何叫罵,陳冠江聽不到也不去管,目光轉向三姐陳響水問道:「怎麼回事?」

  陳響水小聲解釋道:「家裡用你給的錢開了間壽衣鋪,媽咪最近手氣好,新衣是打牌贏的…」

  陳冠江才懶得管錢怎麼花,繼續問道:「我是問你,為什麼帶她回家。」

  陳響水縮了縮脖道:「媽咪去協會找我,說你十幾年沒有正經過生日,平安夜全家團圓當同你補祝…」

  「…………」

  陳冠江一時語塞,儘管與自己沒什麼關係,但記憶帶來的委屈仍是不斷湧上心頭。

  出生於1958年10月12日,過個生日著實是件難事。

  因為農曆月份天數交替,小月29天,大月30天,以至於農曆八月三十日經常沒有。

  迄今為止,也只有61年、62年、64年、67年、68年、71年有農曆8月30日生日這天。

  14年間,僅有6次。

  之前還小,對所謂的生日沒有執念,印象尤為深刻的是去年夏天。

  邁入青春期後開始對生日抱有幻想,提出想要過個難得的生日,卻招來一頓訓斥。

  兒的生日,娘的苦日,父母堅定地認為,小孩子不需要過生日,事實上兄弟姐妹們也確實如此。

  父在不留須,母在不慶生,父母也沒有義務必須為孩子慶生。

  然而!

  陳冠江清晰地記得,弟弟陳灌東的十歲和十二歲生日都過了。

  用父母的話講,十歲是小成年,十二歲是本命年,所以小孩子十歲和十二歲是可以過生日的。

  可陳冠江明明記得,68年自己十歲這年,是有農曆8月30日這天的。

  自己也是所謂的「小成年」,父母卻也沒有為自己過生日。

  得寵的孩子,當然有生日,不得寵的則是被各種理由糊弄過去。

  人不患寡,而患不均。沒指望父母能一碗水端平,子女只渴求父母不要偏得太過。

  現如今,有了錢,明明今年沒有農曆8月30日,父母仍是張羅著為自己過生日。

  所以,不是小孩子,不需要過生日,而是要看父母是否願意給孩子過生日,孩子本身是否有價值讓父母為其過生日。

  只是,如同每個歷經社會洗禮的成年人一樣,渴望過生日的心態已經過去。

  欲買桂花同載酒,終不似,少年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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