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穿成浪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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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年的倫敦,正處在喬治王時代的尾聲,工業革命的萌芽在城市的肌理中悄然生長,卻尚未驅散中世紀遺留的渾濁與雜亂。這座擁有超過一百萬人口的歐洲第一大城市,容納著不列顛近十分之一的居民,街道如同一張被隨意拉扯的網,交織著財富與赤貧、秩序與混亂

  街上的行人形形色色,穿著各異,勾勒出當時倫敦的社會圖景。貴族與紳士們穿著筆挺的燕尾服,頭戴高頂禮帽,手持文明棍,步履從容,他們大多走向西區的宅邸或市中心的商鋪,臉上帶著傲慢的神情,對路邊的乞丐與流民不屑一顧;貴婦人們則穿著寬大的 hoop裙,裙擺上裝飾著蕾絲與緞帶,頭戴精緻的 bonnet,由僕人攙扶著,或是乘坐轎子,小心翼翼地避開街道上的污泥與雜物,生怕弄髒了自己的衣物。

  街道的設施簡陋而粗糙,儘管18世紀後期的「鋪路法案」已推動街道改善,部分主幹道鋪設了平整的石板,增設了排水溝與路燈,但大部分區域依舊落後。路燈是簡陋的油燈,由住戶分攤費用維持,傍晚時分,點燈人會沿街點亮它們,昏黃的燈光微弱地照亮路面,如同鬼火般搖曳,勉強能看清腳下的路,卻無法驅散街巷深處的黑暗,也無法阻止街頭犯罪的發生——武裝搶劫與盜竊在街頭屢見不鮮,鮑街捕快們穿著制服在街頭巡邏,卻難以遏制混亂的局面

  杜根*康恩貝穿著一件大斗蓬,冒著穿過大馬路,拐進一條小路上,幾個拐彎之後,來到一家小劇院門前。

  看門人是個光頭大漢,他粗野地伸出手臂攔住了杜根的去路。

  杜根掀開斗篷的帽子,一臉不耐煩地望向對方。

  「查理,是我。」

  「噢,是您。」壯漢收回手臂,雙手交叉垂在小腹。

  杜根走進劇院,熟門熟路地來到二樓包廂坐下。

  一樓舞台上,幾個年輕的姑娘正在賣力歌唱。

  不過,杜根對她們唱的《李爾王》的歌劇毫無興趣。

  幾分鐘之後,一個穿著還算乾淨的中年婦女敲門,然後進入包廂,「杜根少爺,今天歌舞團新來了幾個姑娘,還是老規矩,一小時六個便士。」

  杜根不耐煩地說道:「滾出去,我在等人。」

  婦女趕緊唯唯諾諾地出去了,生怕得罪財神爺。

  不一會,一個穿著髒兮兮夾克,帶著一頂半舊尼帽子的半老頭走進了包廂。

  「你怎麼才來?」杜根不滿地說

  「您要加工的什麼膛線,你是知道的,那是技術活。」半老頭咧開嘴似笑非笑。

  杜根看著他嘴裡的齲齒和缺牙造成的窟窿,只覺得一陣噁心。

  「10英鎊。說好的價格。」杜根把一個小口袋甩給半老頭。

  「您可能沒聽清楚我說的話,也許是被美妙的歌聲吸引了吧。」半老頭把口袋捏了捏

  「誠信是商業的基礎,班克斯,你懂不懂?」杜根對班克斯這個老頭坐地起價的行為很不滿。

  班克斯卻滿不在乎,「這是技術活。為了給你的槍管內壁刻上什麼膛線,我弄傷了我的手,至少一個月不能幹活了。」

  班克斯舉起右手,向杜根展示髒兮兮的繃帶。

  「把你的髒手塞回你的皮燕子裡去。」杜根能問道班克斯的受傷有一處噁心的屎臭。然後從口袋裡掏出幾個硬幣,「拿上你的錢,趕緊走。」

  「好吧,我保證你以後都不會見到我了。」班克斯看見錢,頓時眼睛一亮,收下錢之後,就把一個木匣子遞給了杜根。

  然後,班克斯把帽子的帽檐往下壓了壓,走出了包廂房門。

  杜根隱約能聽到班克斯在說:「嘿,珍妮佛,一個小時,六便士。」

  「人渣。」杜根不懈地啐了一口,然後小心翼翼地打開木匣子。

  裡面靜靜地躺著一支燧發手槍,槍聲是胡桃木的,還上了油。

  杜根在確認槍里沒子彈,也沒火藥之後,調轉槍身,眯著眼睛朝槍管里看去。

  四條膛線整齊的環繞著槍管。

  「這個臭蟲看起來手藝到不錯。」杜根對收到的東西很滿意。

  然後杜根將槍重新放回木匣子,將木匣子夾在腋下,離開了劇院。

  走出大門時,就看到班克斯領著一個年輕姑娘正在往後巷走。

  杜根重新回到大馬路上,一輛馬車早就在路邊等著了。


  杜根拉開車門,跳進車廂,喊道:「阿爾多,去郊外。」

  「好的,少爺。」車夫答應了一聲,駕著馬車往郊外去了。

  是的,就是大家想的那樣,這位杜根少爺是個穿越者。

  杜根*康恩貝,今年二十一歲。

  三天前,他還是二十一世紀一個普通的中國青年,再睜眼,靈魂便擠進了這具與他同名的英倫軀殼裡。

  原主是康恩貝伯爵家的次子,生得眉目俊朗,家世優渥,卻也是整個倫敦上流社交圈裡聲名狼藉的浪蕩子,賭場常客、賽馬場輸家,更有數不清的風流韻事鬧得人盡皆知,貴族小姐與夫人之間的桃色傳聞一樁接一樁,早已把里夫斯家族的臉面丟了大半。

  就在幾天前,這位傲慢的杜根少爺答應了一樁決鬥的挑戰,對方也是倫敦一位伯爵家的里弗斯伯爵家的三兒子,肯*里弗斯,對方同樣是紈絝子弟,雙方為了一個歌劇院的女歌手爭得臉紅脖子粗,最後,肯向杜根扔出了白手套。

  「杜根,我要和你決鬥。」

  「肯,你死定了。」杜根毫不猶豫地撿起了白手套。

  不過,杜根也不是傻瓜,肯這個傢伙身高一米八五,體重將近220磅(約200斤),而自己身高才一米七五,體重只有190磅,完全不是一個量級的。

  所以杜根提出用手槍對決的方式決鬥,而不是肯提出的用劍決鬥。

  現在,杜根摸著手裡的手槍,心中暗道:「還好這個身體原來的主人也不傻。」

  杜根穿越過來的時候,距離決鬥的日期還有三天,為了確保自己能贏,杜根花大價錢找到倫敦黑市有名的班克斯給自己決鬥用的手槍刻上了膛線。

  班克斯也不客氣,獅子大開口,要了20英鎊的天價。

  不過,好在物有所值。

  在郊區,杜根用手槍進行了試射,連續三次都精準命中目標。

  「肯,你個死肥豬,你死定了。」

  杜根輕描淡寫地吹掉了槍口的硝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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