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題目中的陷阱
科舉寫詩要求是格律詩,主要是五言排律,要求六韻十二句,共六十字,講究平仄、對仗、押韻,且不能重複用字。
科舉所作之詩,又被稱為試帖詩,強調命題限制與形式規範,不同於自由抒懷的普通詩歌。
因為有著嚴格規定,又被稱為官方應試文體。
像那些流傳千古的詩詞若是拿到科舉中來,幾乎都過不了。
因為考場環境封閉,題目多為虛構或即景命題,詩人難以融入真實體驗,寫詩時易流於技巧堆砌,缺乏打動人心的力量。
這也是後世流傳的詩詞中,很少有在科舉中寫出的詩。
但這種嚴格的限制,對於周安這種卻很友好,因為大家都很難寫出太出彩的詩。
周安用了一下午時間寫詩改動,等到傍晚時分完成了詩。
見天色已經黑下來了,他掛上如廁的牌子,沒多久巡邏的衙役看到,便帶著他去了茅房。
等他上完茅房,送他回了號舍,整個過程沒有任何交流。
周安回到號舍,便和衣躺下休息。
詩賦題難度不大,自然要保存好精力,為後面的考試做準備。
若是耗費太多精力,中間的休息時間,也很難調整過來。
醒來的時候天還沒亮,周安也不知道具體時間,掛上牌子等待了一會,送水的衙役過來,給他添了一竹筒水。
周安倒水把帕子打濕,擦了擦臉,簡單漱口後,掛牌方便後,才開始寫賦。
賦和詩一樣,也很少有什麼科舉中的佳作流傳於後世。
周安用了一天時間完成,又數次修改,晚上繼續睡覺。
睡醒後再次把賦檢查一遍,進行了略微修改,最後進行謄抄。
「呼~」
完成這些,周安重重的呼出一口氣。
接下來他沒有再去想著優化詩賦,剩下的時間已經不多了,就算不滿意,修改重新謄抄,也需要花費很多時間。
這些年周安也摸索出一些經驗,寫前多花時間去構思,寫完後可以去修改一些用詞和語句。
當完成後前萬不能去回想,因為越是回想,越是會覺得有很多地方有需要改動的地方。
而改著改著又會發現,無論怎麼改都很難滿意。
科舉是有時間限制的,一旦陷入這種循環,等到時間快來不及的時候匆匆謄抄,反而會出更多的錯。
鄉試第三天,將近傍晚時分,小吏領著衙役開始進入各個區域收卷。
考卷交了後,周安便開始收拾東西。過了半個時辰左右,衙役敲鑼通知離場。
考生這才從號捨出來,前往各自區域的門口排隊等待。
周安之前一個人時還不覺得,此時這麼考生聚集在一起,又三天兩夜沒有洗漱,連睡覺都沒有脫衣服,那味道可想而知。
又等了近兩炷香左右,這才輪到他們,衙役打開門,考生們排著隊列離開了貢院。
貢院外,聚集著大量前來迎接的親友和下人。
通州城作為州府,考生人數占比最多,科舉又是大事,關係一個家族的未來,怎麼重視都不為過。
周安走出貢院時,聽著外面的喧囂,有種恍如隔世的感覺。
站了好一會才適應了些,背著東西擠著人群往外走,來到和石頭約定好的地方。
「公子!」
石頭看到周安,連忙擠開人群,接過他手裡的東西。
「走吧,先回客棧!」
周安現在只想回客棧,好好洗個澡,大吃一頓。
不過洗澡還想,大吃一頓只能等鄉試結束。
之前的三天兩夜,吃的都是乾糧,要是吃太油膩的東西,很容易出問題,從而影響後面的考試。
客棧酒樓有專門的套餐,名曰「舉人餐」,既是一種好的寓意,也有若想平穩參加完鄉試,就得吃舉人餐的意思。
其實也不是什麼玄乎的東西,就是一些清淡的吃食。
回到客棧,周安讓小二準備熱水沐浴,石頭則把被褥拆開,送去給那些專門替人洗衣服的婦人清洗。
沐浴完,讓小二送了一份舉人餐來,周安吃完後,才感覺整個人又「活」了過來。
歇息一會,在屋內活動活動,便上床歇息了。
在貢院內雖然沒少睡,帶睡得並不踏實,而且狹小的空間對於精神上也是一種折磨,根本休息不好。
這一覺周安睡的很香,直到次日天亮後才醒來。
經過一天的調整,精神狀態剛調整好,第二場考試又開始了。
第二場考的是經義,最後附帶了兩題關於律法相關的題目。
經義靠的是儒家典籍的理解,題目都是從其中摘選的,考生需要闡述其中的意思。
這玩意說難也難,但說容易其實也容易。
容易的地方在於,只需死記硬背,答題時符合現下的主流觀念即可。
而難得地方則在於,古人講究微言大義,不能單純的去看一句話的表面意思,而是在回答時往一些大義上靠攏。
最簡單的地方就是借一些歷史上發生過的事情來進行佐證闡述。
而這又要求考生對於歷史有足夠的了解。
這些對於周安來說不難,倒是最後兩題關於律法的考題中,其中有一題周安覺得很有趣。
因為這道題目的核心是探討公序良俗和律法的衝突問題。
所用案例是唐玄宗時期的一個案子,說的是張瑝、張琇二人父被冤殺,成年後刺死仇人為父報仇後自首鳴冤。
當時的中書令張九齡稱其「孝烈」,宜免死。但玄宗以「國法不可縱復仇」為由處死二人,強調「止殺」為治國根本。
最後問,若是為主官,面對這樣的案子要怎麼判。
有句古話叫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按照古人的公序良俗觀念來看,為父報仇不但無錯,反而是孝悌的表現。
可實際上,自秦以後,就不提倡為血親報私仇而殺人了,律法上也是明確禁止的。
大周律法在這方面比較模糊,周安記得《大周律》中,對於這種情況的司法解釋是,在特定情形下可免死。
但什麼是特定情形下卻沒有提。
從法律的主觀上來說,肯定是不能提倡報私仇而殺人的。
還是那句話,一旦允許就會出現相應的漏洞。
很多人覺得法律無情的地方,也在於此。
有些案子明明很多人同情,但是在判決時,依舊要得到處罰,最多只會稍微輕點,而不是免罰。
法律不僅需要考慮公平公正,還要考慮一些後續的可能和影響。
但這樣在普羅大眾眼裡,又接受不了。
最終周安在答這道題時,把切入點放在了律法中沒有明確的「特定情形」。
簡單來說,為父報仇前得看有沒有進行鳴冤,若是多次鳴冤,官府都未受理,這種情況下為了個血親報仇,選擇親自動手,可以從輕處罰。
而這其中還要看證據是否充足,足夠認定所殺之人就是害死血親的兇手。
周安對自己所答還算滿意,可他突然又發現這道題中存在一個坑。
科舉所作之詩,又被稱為試帖詩,強調命題限制與形式規範,不同於自由抒懷的普通詩歌。
因為有著嚴格規定,又被稱為官方應試文體。
像那些流傳千古的詩詞若是拿到科舉中來,幾乎都過不了。
因為考場環境封閉,題目多為虛構或即景命題,詩人難以融入真實體驗,寫詩時易流於技巧堆砌,缺乏打動人心的力量。
這也是後世流傳的詩詞中,很少有在科舉中寫出的詩。
但這種嚴格的限制,對於周安這種卻很友好,因為大家都很難寫出太出彩的詩。
周安用了一下午時間寫詩改動,等到傍晚時分完成了詩。
見天色已經黑下來了,他掛上如廁的牌子,沒多久巡邏的衙役看到,便帶著他去了茅房。
等他上完茅房,送他回了號舍,整個過程沒有任何交流。
周安回到號舍,便和衣躺下休息。
詩賦題難度不大,自然要保存好精力,為後面的考試做準備。
若是耗費太多精力,中間的休息時間,也很難調整過來。
醒來的時候天還沒亮,周安也不知道具體時間,掛上牌子等待了一會,送水的衙役過來,給他添了一竹筒水。
周安倒水把帕子打濕,擦了擦臉,簡單漱口後,掛牌方便後,才開始寫賦。
賦和詩一樣,也很少有什麼科舉中的佳作流傳於後世。
周安用了一天時間完成,又數次修改,晚上繼續睡覺。
睡醒後再次把賦檢查一遍,進行了略微修改,最後進行謄抄。
「呼~」
完成這些,周安重重的呼出一口氣。
接下來他沒有再去想著優化詩賦,剩下的時間已經不多了,就算不滿意,修改重新謄抄,也需要花費很多時間。
這些年周安也摸索出一些經驗,寫前多花時間去構思,寫完後可以去修改一些用詞和語句。
當完成後前萬不能去回想,因為越是回想,越是會覺得有很多地方有需要改動的地方。
而改著改著又會發現,無論怎麼改都很難滿意。
科舉是有時間限制的,一旦陷入這種循環,等到時間快來不及的時候匆匆謄抄,反而會出更多的錯。
鄉試第三天,將近傍晚時分,小吏領著衙役開始進入各個區域收卷。
考卷交了後,周安便開始收拾東西。過了半個時辰左右,衙役敲鑼通知離場。
考生這才從號捨出來,前往各自區域的門口排隊等待。
周安之前一個人時還不覺得,此時這麼考生聚集在一起,又三天兩夜沒有洗漱,連睡覺都沒有脫衣服,那味道可想而知。
又等了近兩炷香左右,這才輪到他們,衙役打開門,考生們排著隊列離開了貢院。
貢院外,聚集著大量前來迎接的親友和下人。
通州城作為州府,考生人數占比最多,科舉又是大事,關係一個家族的未來,怎麼重視都不為過。
周安走出貢院時,聽著外面的喧囂,有種恍如隔世的感覺。
站了好一會才適應了些,背著東西擠著人群往外走,來到和石頭約定好的地方。
「公子!」
石頭看到周安,連忙擠開人群,接過他手裡的東西。
「走吧,先回客棧!」
周安現在只想回客棧,好好洗個澡,大吃一頓。
不過洗澡還想,大吃一頓只能等鄉試結束。
之前的三天兩夜,吃的都是乾糧,要是吃太油膩的東西,很容易出問題,從而影響後面的考試。
客棧酒樓有專門的套餐,名曰「舉人餐」,既是一種好的寓意,也有若想平穩參加完鄉試,就得吃舉人餐的意思。
其實也不是什麼玄乎的東西,就是一些清淡的吃食。
回到客棧,周安讓小二準備熱水沐浴,石頭則把被褥拆開,送去給那些專門替人洗衣服的婦人清洗。
沐浴完,讓小二送了一份舉人餐來,周安吃完後,才感覺整個人又「活」了過來。
歇息一會,在屋內活動活動,便上床歇息了。
在貢院內雖然沒少睡,帶睡得並不踏實,而且狹小的空間對於精神上也是一種折磨,根本休息不好。
這一覺周安睡的很香,直到次日天亮後才醒來。
經過一天的調整,精神狀態剛調整好,第二場考試又開始了。
第二場考的是經義,最後附帶了兩題關於律法相關的題目。
經義靠的是儒家典籍的理解,題目都是從其中摘選的,考生需要闡述其中的意思。
這玩意說難也難,但說容易其實也容易。
容易的地方在於,只需死記硬背,答題時符合現下的主流觀念即可。
而難得地方則在於,古人講究微言大義,不能單純的去看一句話的表面意思,而是在回答時往一些大義上靠攏。
最簡單的地方就是借一些歷史上發生過的事情來進行佐證闡述。
而這又要求考生對於歷史有足夠的了解。
這些對於周安來說不難,倒是最後兩題關於律法的考題中,其中有一題周安覺得很有趣。
因為這道題目的核心是探討公序良俗和律法的衝突問題。
所用案例是唐玄宗時期的一個案子,說的是張瑝、張琇二人父被冤殺,成年後刺死仇人為父報仇後自首鳴冤。
當時的中書令張九齡稱其「孝烈」,宜免死。但玄宗以「國法不可縱復仇」為由處死二人,強調「止殺」為治國根本。
最後問,若是為主官,面對這樣的案子要怎麼判。
有句古話叫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按照古人的公序良俗觀念來看,為父報仇不但無錯,反而是孝悌的表現。
可實際上,自秦以後,就不提倡為血親報私仇而殺人了,律法上也是明確禁止的。
大周律法在這方面比較模糊,周安記得《大周律》中,對於這種情況的司法解釋是,在特定情形下可免死。
但什麼是特定情形下卻沒有提。
從法律的主觀上來說,肯定是不能提倡報私仇而殺人的。
還是那句話,一旦允許就會出現相應的漏洞。
很多人覺得法律無情的地方,也在於此。
有些案子明明很多人同情,但是在判決時,依舊要得到處罰,最多只會稍微輕點,而不是免罰。
法律不僅需要考慮公平公正,還要考慮一些後續的可能和影響。
但這樣在普羅大眾眼裡,又接受不了。
最終周安在答這道題時,把切入點放在了律法中沒有明確的「特定情形」。
簡單來說,為父報仇前得看有沒有進行鳴冤,若是多次鳴冤,官府都未受理,這種情況下為了個血親報仇,選擇親自動手,可以從輕處罰。
而這其中還要看證據是否充足,足夠認定所殺之人就是害死血親的兇手。
周安對自己所答還算滿意,可他突然又發現這道題中存在一個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