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他死皮賴臉追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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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完澡,王冠希覺得渾身舒坦。

  他從浴缸里爬出來,擦乾身體,換上了那件洗得發白的黑色T恤和藍色牛仔褲。

  他看了下時間,離晚飯還早得很,決定去千達廣場逛一圈,買幾套衣服。

  當即起身,打算再去千達廣場挑幾套合身的衣服。

  下到酒店大堂時,王冠希看到前台小姐姐看著自己笑得特別甜美。

  心想這高檔酒店的服務就是不一樣。

  這樣進進出出,看著都舒服。

  九月的江城還是熱得要命,太陽明晃晃地掛在天上,地面被曬得發燙。

  王冠希三步並兩步竄進商場大門,一股涼氣撲面而來,舒服得他打了個哆嗦。

  他直接上了三樓。

  男裝和運動品牌都在這一層,他打算從頭到腳都買一遍。

  反正有錢了,不用像以前那樣去優衣庫買個衣服還要等打折。

  三樓的人不多,零零散散有幾個顧客在逛。

  王冠希慢慢走著,一邊看兩邊的店鋪,一邊盤算著自己要買些什麼。

  走著走著,他的目光被一家女裝店門口的人吸引了一下。

  一個女生站在店門口,靠著門框刷手機。

  她穿著一件黑色的吊帶裙,裙子短得有點過分,兩條大白腿明晃晃地露在外面。

  手臂上有一片紋身,看不太清是什麼圖案,反正花花綠綠的一片。

  妝化得挺濃,假睫毛翹得能當扇子用,嘴唇塗得紅艷艷的。

  王冠希本來只是隨意掃了一眼,但多看了兩秒之後,覺得這張臉有點眼熟。

  瓜子臉,大眼睛,眼角有一顆美人痣。

  好像在哪裡見過。

  他正琢磨著呢,那個女生忽然抬起頭,朝他看了過來。

  兩個人的目光撞在一起。

  女生的表情從隨意變成了驚訝,然後她開口了:

  「王冠希?」

  聲音又尖又亮,帶著江城本地話的尾音。

  王冠希愣了一下,腦子飛速轉了幾圈,終於把這張臉和記憶里的一個名字對上了。

  林燕雅。

  初中的時候,他追過的那個女生。

  那時候他年紀小,傻乎乎攢了好久零花錢給對方送禮物,結果對方把東西收了,轉頭就乾脆利落拒絕了自己。

  他還記得當時自己傷心了好久。

  後來初中畢業,各奔東西,就再也沒聯繫過。

  再後來聽王德發提過一句說,林燕雅高中沒讀完就輟學了,跟了一個家裡做餐飲的男生,還生了小孩。

  沒想到時隔多年,居然在商場裡碰上了。

  林燕雅上下掃了他一眼,率先開口搭話:

  「你不是一直在魔都上班嗎?怎麼突然回縣城了?」

  「辭職了,回來休息一段時間。」

  王冠希語氣平淡,沒多說別的。

  這話一落,林燕雅眼神立馬變了,視線在他一身普通穿搭、還有手裡那台破了屏的蘋果11上轉了一圈,嘴角勾起一抹不易察覺的輕蔑。

  她心裡篤定,現在外面大環境不好,王冠希肯定是被公司辭退了,在魔都混不下去才灰溜溜回老家的。

  想罷,林燕雅立馬開啟了說教模式,語氣里滿是優越感:

  「不是我說你,魔都那地方有啥好待的?看著工資比縣城高一點,但是你房租、吃飯、出行哪樣不燒錢?累死累活干一個月,到手的錢根本剩不下幾個,純純給房東打工。」

  她頓了頓,刻意挺了挺胸,繼續說道:

  「哪像咱們縣城,雖說工資少點,但花銷低,離家還近,日子過得舒坦多了。」

  話音剛落,林燕雅不經意間抬起手裡的蘋果15promax揮了揮,亮出手腕上的金手鍊,生怕王冠希看不見。

  「你看我這手機,蘋果15pm,自己攢錢買的,在縣城安穩過日子,不比在大城市瞎折騰強多了?」

  說完,意味深長地看了王冠希一眼。


  那眼神的意思很明顯就是,你看你,混成啥樣了。

  王冠希心裡覺得好笑,也懶得跟她辯解自己兜里揣著一個億的事,畢竟跟這種人解釋純屬浪費口舌。

  他淡淡笑了笑,隨口應付道:「你說得對,有空出來坐坐。」

  說完,王冠希轉身就走,半點停留的意思都沒有,壓根不把林燕雅的嘲諷放在心上。

  看著他轉身離開的背影,林燕雅臉上的假笑瞬間消失,轉頭就扎回店裡,湊到另一個店員身邊,壓低聲音使勁吐槽。

  「你看見沒?剛才那男的,是我初中同學王冠希,當初咱們年級他成績最好,老師天天夸,現在還不是在魔都混不下去滾回來了!」

  她瞥了一眼王冠希消失的方向,滿臉嫌棄:「你看他手裡那蘋果11,都破成那樣了還在用,都快三十歲的人了,上一次聽老同學說起他現在還是單身狗呢,不過想想也是,在魔都那種地方沒錢哪會有女人看的中他啊。」

  說到這兒,林燕雅更是一臉慶幸,得意地揚了揚下巴:

  「當初他還死皮賴臉追過我呢,還好我腦子清醒沒答應,要不然現在跟著他過苦日子,我還不如死了算咯!」

  她搖了搖頭,臉上的表情介於同情和得意之間,繼續說道:

  「所以說啊,讀書好有什麼用?成績好有什麼用?還不是在大城市混不下去了,灰溜溜地跑回來。」

  。。。。。。

  而另一邊,王冠希已經逛了好幾家男裝店,什麼七匹狼、海瀾之家、雅戈爾,挨個看了一遍。

  每到一家店,他第一句話就是:「你們店最貴的衣服在哪?」

  導購們一開始都愣了一下。

  這個穿著洗白T恤、踩著帆布鞋的年輕人,問話的口氣倒是不小。

  但做生意的哪有把客人往外推的,都客客氣氣地領他到貴一點的區域。

  王冠希看了看標價。

  外套,最貴的一件一千二。

  襯衫,三四百。

  褲子,五六百。

  鞋子,七八百。

  沒了。

  他本來想說「有沒有更貴的」,但轉念一想,算了。

  縣城的消費能力就這樣,太貴的衣服根本沒人買,商家也不傻,不會進那種貨。

  於是他就挑了各家店裡幾套看得過眼的。

  一件一千二的外套、兩條六百多的褲子、三件四百多的襯衫、一雙七百多的皮鞋。

  又在另一家店買了兩雙五六百的運動鞋。

  全部加起來,也就花了五千多塊錢。

  王冠希付完錢,拎著大大小小的袋子往商場外面走,心裡有點感慨。

  以前在魔都,一件像樣的外套沒個兩三千根本下不來,稍微好點的品牌更是奔著五六千去了。

  他那時候月薪一萬多,買件貴點的衣服都要糾結半天。

  現在有錢了,反而買不到貴的了。

  這叫什麼事。

  他正想著,手機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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