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退無可退!(復活賽求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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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槌落下。

  砰!

  整個審判庭被這一聲重新落回了原位。

  被告席里,倪大勇低著腦袋,心中坦然相對。

  五天時間匆匆而過,他不知道外界發生了什麼,也不知道關於妻子當年的一切真相,正在被層層剝離。

  吳良在辯護席上端坐如常,目光與對面的張建正面交鋒。

  郭勇翻開卷宗,聲音平穩。

  「銅城市川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繼續開庭。」

  「倪大勇故意殺人一案,因辯護人於上次庭審中提出關於期待可能性的辯護意見,合議庭依法宣布休庭評議,並就相關法理適用、證據基礎、量刑影響進行研究。」

  「經合議庭研究,本案繼續恢復法庭辯論。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圍繞期待可能性在本案中的適用邊界,以及被告人行為性質、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附帶民事責任承擔發表補充意見。」

  他的視線停在張建身上。

  「公訴人先行發表意見。」

  張建站起身。

  這五天他顯然也沒閒著。桌上攤著三本卷宗,一份列印好的補充意見壓在最上方,頁腳還貼了便簽。

  「審判長,公訴人補充發表如下意見。」

  張建的目光掃過對面的吳良一眼,隨後面朝審判席沉聲敘述。

  「第一,公訴機關尊重辯護人關於被告人長期遭受敲詐勒索、精神狀態異常的相關辯護意見。上述事實已有錄音、證人證言、診療資料、鑑定意見予以佐證,公訴機關不迴避。」

  吳良靠在椅背上,看向張建的眼神目光如炬。

  張建繼續道。

  「第二,期待可能性理論雖可作為刑法謙抑性解釋工具,但不能脫離我國現行刑事法律體系獨立評價。被告人倪大勇進入被害人丁虎住處,連續捅刺十六刀造成被害人死亡。該行為具有明確的攻擊性、持續性和致命性。」

  「第三,被害人丁虎確有嚴重過錯,公訴機關認可該過錯對量刑產生影響。但過錯不等於許可殺人。長期侵害不等於現場侵害。被告人可以報警,可以求助基層組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可以——」

  張建頓了一下,似乎也知道這些話放在倪大勇身上毫無作用,可他還是說了下去。

  「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吳良坐直了些,輕輕扭動手腕。

  張建合上手裡的意見稿,眼角的餘光突然掃到被告席上低頭端坐的倪大勇。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倪大勇不具備完全阻卻責任的期待不能。本案應在故意殺人罪範圍內,充分考慮被害人重大過錯、被告人精神障礙、投案坦白、認罪悔罪等情節,依法從寬處罰。」

  說完坐下,低頭看向面前的卷宗。

  民代席上,梁錦成沒有立刻站起來。

  他用鋼筆點了點紙面,像是在斟酌這場辯論還能往哪兒走。

  民事部分已經快沒什麼可說的了,據他得知的內部消息,合議庭中有省高院的指導意見,並且丁虎已死,錄音里那些勒索辱罵使得民事訴請上更難得到支持。

  至於最後倪大勇的罪責會如何宣判……

  梁錦成站起身。

  「審判長,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補充意見很簡單。無論被害人丁虎生前是否存在過錯,其生命權仍受法律保護。被告人倪大勇實施殺人行為後,應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吳良抬眼。

  梁錦成避開他的目光,繼續說:「至於賠償數額,請合議庭結合雙方過錯、被告人履行能力依法酌定。」

  吳良有些意外,不愧是老狐狸。

  若是這時候還想拿王麗那套獅子大開口的打法,只會把自己也一起埋進去。

  終於,郭勇扭頭看向吳良。

  「請辯護人發表意見。」

  吳良點頭致意,站起身來,朝審判席微微欠身。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我先回應公訴人的一句話。」

  他轉向張建。

  「張檢察官剛才說,被告人倪大勇可以報警,可以求助基層組織,可以起訴,可以申請保護。」


  椅子被往後推了半寸,擦響一聲短促。

  「可我想請問問公訴人,對於倪大勇來說,想做到以上這些,當法庭問他證據何在的時候,他能夠說出什麼?」

  吳良停下,扭頭看向倪大勇。

  倪大勇低著頭,眼眶已經紅了。

  「是罹患重病,半夜啜泣的妻子?」

  「還是畏懼陌生人,年齡尚幼的女兒??」

  「還是承受長達十餘年壓迫後,只能用藥物控制精神疾病的自己???」

  「請問這些證據,哪一份能裝進卷宗,而不是被認定為空口一言?」

  審判席上,一名陪審員把臉側過去,抬手壓了壓眼角。

  郭勇沒有制止。

  省高院刑庭來的兩位同志坐在旁聽席第一排。

  從開庭到現在,他們幾乎沒動過。知道吳良說到這裡,年齡尚輕的一位終於低頭,在筆記本上寫了第一行字。

  吳良還在敘述。

  「我提出期待可能性的理論,並不是讓法庭同情倪大勇。」

  「同情很便宜,今天你同情他,明天你也可以同情另一個拿刀的人。法律如果只靠同情,那我們根本無需辯論,大家回家看短視頻哭一場,連判決書都可以省了。」

  吳良往前走了一步,站到辯護席外側。

  「期待可能性要問的,從來不是這個人可不可憐。」

  「它告訴我們的是,在那個具體的人、具體的處境、具體的精神狀態里,法律還能不能理直氣壯地要求他,作出一個普通人才能作出的選擇!」

  「普通人可以報警,但倪大勇不是普通人。」

  郭勇的眼神動了動。

  吳良聲音變得低沉。

  「他是一個已經被法律遺漏過的人。」

  這句話擲地有聲,全場寂靜。

  梁錦成看向吳良。

  這句話很危險,如果被認定為攻擊公訴機關,無異於拿自己的前途相搏。

  但郭勇沒有制止。

  吳良沒有結束。

  「公訴人說,長期侵害不等於現場侵害。」

  「所以我今天沒有主張正當防衛。」

  「公訴人又說,過錯不等於許可殺人。」

  「所以我沒有請求宣告倪大勇無罪。」

  張建終於抬頭。

  吳良的聲音開始拔高,在法庭允許的範圍里逐漸激昂。

  「但公訴人不能一邊承認倪大勇的精神障礙,一邊把他放回普通人的尺子上衡量!」

  「不能一邊承認丁虎十五年的勒索威脅,一邊要求倪大勇在見到丁虎那張臉的瞬間,像法學院課堂里的案例人物一樣,冷靜、克制、完整地去檢索救濟途徑!」

  「更不能一邊承認江翠蘭和倪香是這個案子裡最脆弱的人,一邊又要求倪大勇把她們再交回那個他從來沒真正相信過的世界!」

  法庭里的空氣像被抽走一般,不少人微微握拳。

  倪香和張佳景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兩人的手掌緊緊相握,豆大的眼珠第一次盈滿眼眶。

  郭勇握著筆的手停在紙面上。

  吳良呼出一口氣,聲音收回來。

  「審判長,我方意見如下。」

  「倪大勇從行為上構成犯罪,但本案不應按普通故意殺人案件評價其主觀惡性,不應機械適用對預謀性、報復性殺人的量刑邏輯。」

  「被害人丁虎長期實施敲詐勒索,針對被告人妻女進行持續威脅,是本案發生的直接誘因。」

  「被告人倪大勇案發時存在經鑑定確認的精神障礙,其辨認、控制能力受限。結合長期被害刺激、特定對象觸發、到案後如實供述、主動承擔罪責、保護家庭成員免受牽連等情節,辯護人請求合議庭在法定幅度內對其作出最大限度從寬處罰。」

  略微停頓。

  「如果這個案子將來會被更多法院看見,我希望它被看見的原因,不是一個律師在法庭上講了多少漂亮話。」

  「而是這個法庭告訴後來的人,法律不會假裝沒有人被逼到退無可退!」


  最後一個字落下。

  倪香的眼淚終於滑下臉龐。

  她直直看著被告席,看著那個從小到大給她修自行車、烤紅薯、在雨天背她過泥路的男人。

  腦中浮現起那天吳良三人走後,她拿著最後一顆糖葫蘆遞給爸爸時,爸爸問她的那句當時莫名其妙的話。

  「娃啊,爸多想好好看你長大。」

  郭勇等了足足十秒,沉聲開口。

  「公訴人是否還有新的辯論意見?」

  張建站起身,儘量保持聲音的公正。

  「公訴機關堅持指控意見。關於辯護人提出的從寬處罰理由,請合議庭依法審查。」

  郭勇看向梁錦成。

  梁錦成抬頭。

  「民事部分,請合議庭依法裁判。」

  最後再看向吳良。

  「辯護意見發表完畢。」

  郭勇低頭,在庭審筆錄上寫了幾行字。

  沙沙作響。

  旁聽席上,那位省高院刑庭來的老人合上筆記本,側頭與同伴低聲說了一句。

  吳良沒聽清,但他看見對方的目光又落在了倪大勇身上。

  郭勇抬起頭。

  「法庭辯論終結。」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倪大勇緩緩抬頭。

  「被告人倪大勇,現在由你作最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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