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另有其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減速帶!?」

  附帶民事訴訟席上,王麗不可置信地抬起頭。

  「我婆婆一條命,在你嘴裡就是個減速帶?!」

  審判長李軍眉頭一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注意法庭紀律。」

  王麗卻像是沒聽見,胸口一起一伏,眼睛死死盯著周海。

  「你還敢說不知道?你怎麼不說你瞎了?那麼大一個人躺在那兒,你看不見?我看你就是想逃!」

  她越說越急,甚至想從座位上站起來。

  一旁的孫薇第一時間伸手按住她的胳膊,壓低聲音。

  「王麗,坐下。」

  她知道此時發作沒有任何好處。

  哭可以,但失控一定不行。

  在法庭上,情緒只有被允許表達的時候才有價值。一旦越界,就會變成對方手裡的材料。

  可王麗顯然不這麼想。

  她這些天被網上的同情捧得太久了,視頻里她一哭,評論區便有人替她鳴不平。可法庭不是網際網路,審判長也不會因為誰哭得響就把槌子敲向誰。

  法警已經走到她身側。

  李軍再次開口:

  「本庭再次警告,未經允許不得發言,不得擾亂法庭秩序。再有違反,本庭將依法責令退出法庭。」

  王麗胸口劇烈起伏,嘴唇還在動,終究被孫薇按回了座位。

  直播間裡,羅小翔看到文字同步,表情變得微妙。

  「這個反應……可以理解,但對家屬方沒有幫助。」

  彈幕卻開始跑偏。

  【減速帶:人在車庫躺,鍋從天上來。】

  【什麼地獄笑話,確定不是故意的?】

  【我原本是支持王麗的,但突然一想,貌似我也天天會壓減速帶……】

  羅小翔咳嗽一聲。

  「嚴肅點,這是刑事庭審。」

  他說完自己也停了一下。

  「不過,辯護人問出這句話,是有目的的。」

  法庭內。

  吳良沒有看王麗,仿佛剛才那一通哭鬧和他沒有半點關係。

  他只看著周海,繼續發問。

  「案發當天,你出車庫時車速大概多少?」

  周海想了想。

  「不知道具體多少。」

  檢察官張建抬起眼。

  這個回答聽著很弱,可吳良點了點頭。

  「你不知道具體數字,那你能描述嗎?快,還是慢?」

  「慢。」周海說,「車庫上坡,快不起來。」

  「你開出車庫時,有沒有低頭看手機?」

  「沒有。」

  「有沒有和車內其他人說話?」

  「車裡只有我一個人。」

  吳良停了一下。

  「你在車頭越過坡道前,有沒有看到前方躺著人?」

  「沒有。」

  「有沒有聽見呼救、喊叫、敲擊車身,或者其他能提醒你車前有人的聲音?」

  「沒有。」

  吳良問得很慢,周海回答得也很慢。

  他沒有替自己發揮,也沒有說「我一定沒錯」這種絕對的話。

  張佳景作為律師助手坐在辯護席後面,忽然明白吳良這二十多天為什麼反覆讓周海練習回答要點。

  普通人一進法庭,最怕的就是一慌就想解釋。一解釋,就容易把沒見過的說成好像見過,把不知道的說成好像猜得到。

  直播間裡,羅小翔也注意到了這一點。

  「周海的回答很克制。」

  「這應該是經過辯護人提醒的。他沒有搶結論,只回答事實。刑事庭審里,這種回答反而最安全。」

  彈幕短暫沉默。

  之前罵周海裝死的人,一時間找不到新的罵法。


  吳良轉向審判席。

  「審判長,關於被告人周海是否存在預見可能,我方申請出示第一組辯方證據。」

  李軍看向公訴席。

  張建正低頭翻看材料。

  「辯護人,請說明證據名稱、來源及證明目的。」

  吳良拿起一隻U盤。

  「證據一,綠苑小區地下車庫出口公共監控錄像,來源為小區物業監控室,由公安機關調取,我方依法申請複製。」

  「證據二,同地點、同時間段、同車型駕駛視角模擬錄像,拍攝時間為案發一周後清晨六時二十分至六時四十分,拍攝人員為辯護人及助理,物業保安在場。」

  「證明目的為:案發地點客觀存在視野盲區,被害人當時所處位置及覆蓋物顏色,在駕駛員正常視角下難以被發現。」

  張建立刻起身。

  「審判長,公訴人對證據一來源無異議。對證據二的真實性、關聯性需發表意見。該錄像為辯方自行拍攝,案發時天氣、光照、車輛狀態、被害人體態均無法完全復現,不能直接等同案發現場。」

  這話說得很穩妥,不帶情緒,也沒有絲毫輕視之意。

  張建要打的點很明確:模擬錄像可以看,但不能讓法庭被錄像帶著走。

  孫薇也站起身。

  「審判長,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補充意見。辯方自行模擬畫面應嚴格限定證明範圍,不能據此推導被告人當時必然無法看見被害人。」

  李軍點頭。

  「辯護人意見?」

  吳良笑了笑。

  「同意。」

  此言一出,法庭內幾個人都愣了一下。

  張建眉頭微動,他準備好的第二輪意見還沒出口,就被這一句「同意」堵了半截。

  吳良道:

  「我方從未主張這段模擬錄像能夠百分之百復現案發經過。它只證明一件事。」

  「正常駕駛人無法預見這種風險。」

  他抬頭看向審判席。

  「而公訴機關若要指控周海構成過失致人死亡,就必須證明他應當預見,並且能夠預見。」

  「如果一個風險在當時的環境下對正常人不可預見,那就進入了《刑法》第十六條的評價範圍。」

  他說到這裡,聲音才稍稍提高。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損害結果,但並非出於故意或者過失,由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

  張佳景眼睛亮了一下。

  來了。

  從這句話開始,案子才真正進入吳良的節奏。

  李軍沉吟片刻。

  「准許播放。請書記員協助。」

  大屏幕亮起。

  第一段,是案發當天清晨的公共監控。

  畫面略暗。

  綠苑小區的地下車庫出口,周海的銀灰色轎車緩緩上坡,車燈掃過坡道邊緣。

  隨後,車輛輕輕一顛。

  沒有急剎。

  沒有加速。

  它以一種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速度開了出去。

  因為如果沒人知道那裡躺著一個人,這段畫面就只是千千萬萬個早高峰里,某個男人開車上班的早晨。

  第二段,則是吳良拍攝的模擬錄像。

  鏡頭從駕駛位拍攝。

  車頭上坡,引擎蓋抬起。

  坡頂之後,前方地面被遮住一截。

  等到被深色毛毯覆蓋的人影進入視野時,車頭已經距離它極近。

  再加上清晨的光線,毯子和地面幾乎黏在一起。

  旁聽席里有人下意識皺起眉。

  「這,好像確實看不到。」

  「如果是我在開車…哎喲,不敢想啊。」

  「我怎麼覺得他說的還真有道理啊。」

  「……」

  被告席上,吳良沒有急著說話。

  他等視頻放完,才轉回身來,面向審判席。

  「審判長,關於死者劉桂芳長期在小區公共道路、車庫周邊睡臥一事,我方申請出示第二組證據。」

  「包括物業勸阻記錄、社區調解記錄、民警出警記錄,以及物業通知家屬到場處理的登記表。」

  李軍問:

  「證明目的?」

  吳良語氣平穩。

  「證明劉桂芳長期存在異常睡臥行為,物業、社區、民警曾多次聯繫其家屬,提醒其家屬加強照護。」

  聽見這話,對面坐著的王麗渾身一震。

  吳良沒有看她,語調逐漸提高。

  「同時證明,真正長期掌握死者危險行為模式的人,實則另有其人!」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