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制
一、地方高層軍政/監察機構
總督
中央派遣到地方的高級軍政長官,常加都察院右都御史銜。
巡撫
中央派遣到地方的高級行政與監察長官,常加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銜。
巡按御史(正七品)
都察院直接派遣,代天子監察地方,可彈劾總督、巡撫等地方大員。
順天府
首都最高行政機關,府尹(正三品)。
應天府
陪都最高行政機關,府尹(正三品)。
二、省行政機關
承宣布政使司(主管民政)
左、右布政使(從二品)——長官
左、右參政(從三品)——分守各道
左、右參議(從四品)——協助參政
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司法、監察)
按察使(正三品)——長官
按察副使(正四品)——分道巡察
僉事(正五品)——分道巡察
三、府、州、縣三級行政
府衙門(主管民政)
知府(正四品)——長官
同知(正五品)——佐貳官
通判(正六品)——佐貳官
推官(正七品)——掌一府刑獄
州衙門
(直接隸屬於省的州為直隸州,隸屬於府的州為屬州)
知州(從五品)——長官
州同知(從六品)——佐貳官
州判官(從七品)——佐貳官
縣衙門
知縣(正七品)——長官
縣丞(正八品)——佐貳官
主簿(正九品)——文書專務
典史(未入流)——負責治安、協助審理
總督
中央派遣到地方的高級軍政長官,常加都察院右都御史銜。
巡撫
中央派遣到地方的高級行政與監察長官,常加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銜。
巡按御史(正七品)
都察院直接派遣,代天子監察地方,可彈劾總督、巡撫等地方大員。
順天府
首都最高行政機關,府尹(正三品)。
應天府
陪都最高行政機關,府尹(正三品)。
二、省行政機關
承宣布政使司(主管民政)
左、右布政使(從二品)——長官
左、右參政(從三品)——分守各道
左、右參議(從四品)——協助參政
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司法、監察)
按察使(正三品)——長官
按察副使(正四品)——分道巡察
僉事(正五品)——分道巡察
三、府、州、縣三級行政
府衙門(主管民政)
知府(正四品)——長官
同知(正五品)——佐貳官
通判(正六品)——佐貳官
推官(正七品)——掌一府刑獄
州衙門
(直接隸屬於省的州為直隸州,隸屬於府的州為屬州)
知州(從五品)——長官
州同知(從六品)——佐貳官
州判官(從七品)——佐貳官
縣衙門
知縣(正七品)——長官
縣丞(正八品)——佐貳官
主簿(正九品)——文書專務
典史(未入流)——負責治安、協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