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職官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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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職官組織架構

  一、最高權力

  皇帝

  二、中央決策層

  內閣(票擬權)

  組成:中極殿大學士、建極殿大學士、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

  司禮監(批朱權)

  組成:提督太監、掌印太監、秉筆太監、隨堂太監

  決策運行機制:廷推、廷議、封駁

  三、中央行政機構

  1.文職系統

  六部:最高行政機關

  都察院:最高監察機關

  大理寺:最高司法機關

  通政司:負責內外章奏傳遞

  六科:監察六部事務

  宗人府:掌管皇室宗族事務

  詹事府:輔佐太子

  翰林院:備天子顧問

  國子監:最高學府

  太常寺:掌管祭祀禮樂

  光祿寺:掌管膳食宴飲

  太僕寺:掌管牧馬事務

  鴻臚寺:掌管禮儀外交

  行人司:負責傳旨冊封

  欽天監:掌管天文曆法

  太醫院:掌管宮廷醫療

  上林苑監:掌管皇家園林

  五城兵馬司:負責京城治安

  二十四衙門:掌管內廷事務

  2.武職系統

  五軍都督府

  四、地方行政機構

  1.省級機構(省)

  最高長官:總督、巡撫、巡按御史

  職能部門: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揮使司、都轉鹽運司、鹽課提舉司、市舶提舉司、茶馬司

  2.府-州-縣三級體系

  府:知府、同知、通判、推官

  州:知州、同知、判官

  縣:知縣、縣丞、主簿

  3.府州縣屬官

  巡檢司、驛丞、稅課司、倉大使、織造局、雜造局、批驗所、河泊所、遞運所、鐵冶所、醫學、陰陽學、僧綱司

  4.特殊行政區:兩京

  順天府(北京)

  應天府(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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