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他的歌是造化
「我知道了。」
沈燦聽完萬倩的話語,輕輕點了點頭。
原來是找他寫歌啊。
沈燦不算太意外。
上輩子萬倩發了兩張專輯後,因為銷量太差,只能跟音樂公司解約,重新回到演員賽道,到了14年才靠著《軍中樂園》一脫成名。
但現在,由於自己的存在,萬倩多了一條路。
有一說一,萬倩的嗓音條件其實非常優秀,音色漂亮,聲線多變,不比一些專業歌手差,比景恬強多了。
楊蜜見萬倩更是有如蚍蜉見青天。
這麼說可能對楊蜜有點不太禮貌,但事實上確實如此,萬倩唱歌用不上修音老師,她的《聲聲慢》、《鐵甲紅妝》、《光》等歌,都很好聽。
她只是在歌手事業上缺乏代表作,沒有遇上好歌,不然,歌手賽道,她也能走下去。
而且她很努力。
當歌手的時候,她花費大量時間和汗水學習舞蹈。
拍《柳如是》時,她學習了半年的崑曲和古琴。
上浪姐,她自學了吉他。
甚至她還學了給手機貼膜,很專業。
——是個人才。
實話說,要是沈燦自己開娛樂公司,肯定會想著把萬倩簽入公司,然後對她傾囊相授……
她能不能成為天后,不好保證,但想要在樂壇站穩腳跟,成為二三線的歌手,絕對不難。
這年頭,圈內很多女明星喜歡往影視歌三棲方向發展,大概是香江傳進來的風氣,比如袁泉、劉亦霏、周公子、范小胖都發過專輯。
而萬倩……如果她能拿到高質量歌曲,在樂壇的發展應該不比周公子差。
沈燦沉吟片刻,說道:
「為你寫歌可以,但要看是跟你公司之間的商務合作,還是你我之間的私交。」
萬倩愣了一下,伸手撩了下額旁的頭髮。
「有區別嗎?」
「商務合作按照市場價來,10萬塊起步。」
這個價格是沈燦參照周杰侖給人寫歌的價格報的。
一般質量的歌曲10萬,質量更高的歌曲需要加錢。
03年,阿杜找周杰侖買了一首歌《退讓》,花了25萬。
李玟的《刀馬旦》也是找周杰侖買的,李玟的公司為此花了500萬台幣,這還是因為當時李玟和周杰侖關係不錯,周杰侖給出的友情價。
甚至於很多時候,你沒點私交。想找周杰侖為你寫歌完全跟做夢一樣,根本不可能。
畢竟給人寫一首歌才10來萬,他隨便去一個商演活動就掙到了。
後來唱周杰侖歌曲的歌手,基本上都是跟周杰侖關係好,向他邀歌的。
對沈燦而言,也是如此。
雖然他缺錢,但他的歌曲不會隨意給出去。
原因很簡單,萬一有人跟他爭「唯一原唱」怎麼辦?
而且他的歌曲都是通過小說創作從系統中兌換的,這就導致他設置的那些歌曲獎勵,需要安排對應的劇情。
必須向讀者交代清楚,如主角把歌曲賣給一個過氣歌手,該歌手用這首歌打榜,然後火遍全網,王者歸來之類的劇情……
否則,會非常影響讀者閱讀體驗,而作品口碑又跟人氣點的獲取速度有關。
打個比方,作者在書中寫了主角獲得了《流浪地球2》劇本,想要把這部片拍出來打某些崇洋媚外導演的臉,結果直到小說大結局,主角也沒幹這件事,讀者們會怎麼想?
恐怕會把作者家庭里的女性親屬全罵一遍!
挖坑不填,是娛樂文的大忌!
「10萬……」萬倩倒吸一口涼氣,這不是一筆小錢。
公司願不願意為她出這筆錢,她不好說。
而且沈燦說的是10萬塊起步……
「那按私交論呢?」
「咱們換一個玩法。」沈燦道。
萬倩想起了某些事,頓時俏臉一紅。
「你正經點啊。」
沈燦:???
哪不正經了?轉瞬他明白萬倩為什麼會說這句話,這個老司姬肯定想歪了。
明明是她想歪了,卻說我不正經?
嘖嘖,女人吶。
「咳……我是說以你我的關係,談錢多見外啊,我直接給你寫一首歌,但是歌曲的版權不會給你,歌曲授權期間,你用這首歌獲得的彩鈴收入、商演和演唱會等等,給我版權分成,你的話,二八分成吧。」
簡單的說,就是把萬倩當工具人用。
一錘子買賣才能掙幾個錢?幾十萬?
獲得持續收入才是王道。
舉個例子,請萬倩商演給100萬出場費,唱沈燦的歌,然後版權費付20萬,歌手賺80萬,就這麼賺錢。
版權費又不是收割所有利潤,只是分一部分利潤而已,優點是用得越多分得越多。
這也是周杰侖的玩法。
據不完全統計,周杰侖總共為180多位歌手寫過歌曲,每年光從這些人手中獲得的版權收益就是一筆巨款。
大概跟周杰侖更早接觸國際樂壇,版權意識更強有關。
屬實是版本領先了。
這也是沈燦不去音著協註冊歌曲版權的原因,他也要牢牢的把歌曲版權抓在自己手中。
至於萬倩跟公司之間的分成,他不管,反正他要拿兩成。而且這是他跟萬倩的合作,跟萬倩背後的公司無關。
實話說,不講分成,直接送萬倩一首歌也無妨,這點泡妞成本,沈燦還是捨得出的。
但他更明白,人與人之間比感情更穩定,更高級的關係,其實是「利益」。
感情這種東西,並不是穩定不變的,而是特別「善變」的。
今天,別人可以說愛你,明天,別人就有可能拋棄你。愛與拋棄的轉變,有時候就在一瞬間。
不要拿膚淺的感情,去考驗人性。人性,其實是經不起考驗的。
這一點上,沈燦上輩子在吳薇身上吃過虧。
所以,他想用分成模式,捆綁他和萬倩的利益。
此時此刻。
電話另一頭。
萬倩感動不已,內心歡喜,臉上露出感激的表情。
「這個壞蛋……」
她覺得沈燦不愧是玩筆桿子的,把「欲揚先抑」玩得爐火純青,先對她說「10萬塊」讓她緊張,然後又說咱們換個玩法……
結果卻幾乎白送給她一首歌。
至於沈燦所謂的版權分成……
「那是他的溫柔!偌大的樂壇,不知道多少歌手做夢都想獲得這樣珍貴的機會,你想分成,你也要先紅起來才行吧,有錢掙了才可以分成!」
對頂級創作人而言,隨便一首歌,就有可能改變他人的一生。
就像神仙,隨手給出的一點恩惠,對生靈來說就是一場天大的造化。
而且很顯然,沈燦是吃虧的一方。
假如她實力不濟,沒能把歌曲唱好,不就毀了沈燦的歌?砸了沈燦的招牌?影響他的人氣?
沈燦不可能不清楚這一點,但他還是願意把歌給自己……這是何等的信任!
萬倩突然生出了一種千里馬終於遇上伯樂的喜悅感覺,雖說以她和沈燦之間的關係來講,這種感覺非常怪異。
萬倩白皙的臉上再次出現紅暈,趕緊搖搖頭甩開亂七八糟的念頭。
「謝了,授權時間是多久啊?」
「改日再說。」沈燦道。
歌曲還沒有準備好,不慌。
沈燦聽完萬倩的話語,輕輕點了點頭。
原來是找他寫歌啊。
沈燦不算太意外。
上輩子萬倩發了兩張專輯後,因為銷量太差,只能跟音樂公司解約,重新回到演員賽道,到了14年才靠著《軍中樂園》一脫成名。
但現在,由於自己的存在,萬倩多了一條路。
有一說一,萬倩的嗓音條件其實非常優秀,音色漂亮,聲線多變,不比一些專業歌手差,比景恬強多了。
楊蜜見萬倩更是有如蚍蜉見青天。
這麼說可能對楊蜜有點不太禮貌,但事實上確實如此,萬倩唱歌用不上修音老師,她的《聲聲慢》、《鐵甲紅妝》、《光》等歌,都很好聽。
她只是在歌手事業上缺乏代表作,沒有遇上好歌,不然,歌手賽道,她也能走下去。
而且她很努力。
當歌手的時候,她花費大量時間和汗水學習舞蹈。
拍《柳如是》時,她學習了半年的崑曲和古琴。
上浪姐,她自學了吉他。
甚至她還學了給手機貼膜,很專業。
——是個人才。
實話說,要是沈燦自己開娛樂公司,肯定會想著把萬倩簽入公司,然後對她傾囊相授……
她能不能成為天后,不好保證,但想要在樂壇站穩腳跟,成為二三線的歌手,絕對不難。
這年頭,圈內很多女明星喜歡往影視歌三棲方向發展,大概是香江傳進來的風氣,比如袁泉、劉亦霏、周公子、范小胖都發過專輯。
而萬倩……如果她能拿到高質量歌曲,在樂壇的發展應該不比周公子差。
沈燦沉吟片刻,說道:
「為你寫歌可以,但要看是跟你公司之間的商務合作,還是你我之間的私交。」
萬倩愣了一下,伸手撩了下額旁的頭髮。
「有區別嗎?」
「商務合作按照市場價來,10萬塊起步。」
這個價格是沈燦參照周杰侖給人寫歌的價格報的。
一般質量的歌曲10萬,質量更高的歌曲需要加錢。
03年,阿杜找周杰侖買了一首歌《退讓》,花了25萬。
李玟的《刀馬旦》也是找周杰侖買的,李玟的公司為此花了500萬台幣,這還是因為當時李玟和周杰侖關係不錯,周杰侖給出的友情價。
甚至於很多時候,你沒點私交。想找周杰侖為你寫歌完全跟做夢一樣,根本不可能。
畢竟給人寫一首歌才10來萬,他隨便去一個商演活動就掙到了。
後來唱周杰侖歌曲的歌手,基本上都是跟周杰侖關係好,向他邀歌的。
對沈燦而言,也是如此。
雖然他缺錢,但他的歌曲不會隨意給出去。
原因很簡單,萬一有人跟他爭「唯一原唱」怎麼辦?
而且他的歌曲都是通過小說創作從系統中兌換的,這就導致他設置的那些歌曲獎勵,需要安排對應的劇情。
必須向讀者交代清楚,如主角把歌曲賣給一個過氣歌手,該歌手用這首歌打榜,然後火遍全網,王者歸來之類的劇情……
否則,會非常影響讀者閱讀體驗,而作品口碑又跟人氣點的獲取速度有關。
打個比方,作者在書中寫了主角獲得了《流浪地球2》劇本,想要把這部片拍出來打某些崇洋媚外導演的臉,結果直到小說大結局,主角也沒幹這件事,讀者們會怎麼想?
恐怕會把作者家庭里的女性親屬全罵一遍!
挖坑不填,是娛樂文的大忌!
「10萬……」萬倩倒吸一口涼氣,這不是一筆小錢。
公司願不願意為她出這筆錢,她不好說。
而且沈燦說的是10萬塊起步……
「那按私交論呢?」
「咱們換一個玩法。」沈燦道。
萬倩想起了某些事,頓時俏臉一紅。
「你正經點啊。」
沈燦:???
哪不正經了?轉瞬他明白萬倩為什麼會說這句話,這個老司姬肯定想歪了。
明明是她想歪了,卻說我不正經?
嘖嘖,女人吶。
「咳……我是說以你我的關係,談錢多見外啊,我直接給你寫一首歌,但是歌曲的版權不會給你,歌曲授權期間,你用這首歌獲得的彩鈴收入、商演和演唱會等等,給我版權分成,你的話,二八分成吧。」
簡單的說,就是把萬倩當工具人用。
一錘子買賣才能掙幾個錢?幾十萬?
獲得持續收入才是王道。
舉個例子,請萬倩商演給100萬出場費,唱沈燦的歌,然後版權費付20萬,歌手賺80萬,就這麼賺錢。
版權費又不是收割所有利潤,只是分一部分利潤而已,優點是用得越多分得越多。
這也是周杰侖的玩法。
據不完全統計,周杰侖總共為180多位歌手寫過歌曲,每年光從這些人手中獲得的版權收益就是一筆巨款。
大概跟周杰侖更早接觸國際樂壇,版權意識更強有關。
屬實是版本領先了。
這也是沈燦不去音著協註冊歌曲版權的原因,他也要牢牢的把歌曲版權抓在自己手中。
至於萬倩跟公司之間的分成,他不管,反正他要拿兩成。而且這是他跟萬倩的合作,跟萬倩背後的公司無關。
實話說,不講分成,直接送萬倩一首歌也無妨,這點泡妞成本,沈燦還是捨得出的。
但他更明白,人與人之間比感情更穩定,更高級的關係,其實是「利益」。
感情這種東西,並不是穩定不變的,而是特別「善變」的。
今天,別人可以說愛你,明天,別人就有可能拋棄你。愛與拋棄的轉變,有時候就在一瞬間。
不要拿膚淺的感情,去考驗人性。人性,其實是經不起考驗的。
這一點上,沈燦上輩子在吳薇身上吃過虧。
所以,他想用分成模式,捆綁他和萬倩的利益。
此時此刻。
電話另一頭。
萬倩感動不已,內心歡喜,臉上露出感激的表情。
「這個壞蛋……」
她覺得沈燦不愧是玩筆桿子的,把「欲揚先抑」玩得爐火純青,先對她說「10萬塊」讓她緊張,然後又說咱們換個玩法……
結果卻幾乎白送給她一首歌。
至於沈燦所謂的版權分成……
「那是他的溫柔!偌大的樂壇,不知道多少歌手做夢都想獲得這樣珍貴的機會,你想分成,你也要先紅起來才行吧,有錢掙了才可以分成!」
對頂級創作人而言,隨便一首歌,就有可能改變他人的一生。
就像神仙,隨手給出的一點恩惠,對生靈來說就是一場天大的造化。
而且很顯然,沈燦是吃虧的一方。
假如她實力不濟,沒能把歌曲唱好,不就毀了沈燦的歌?砸了沈燦的招牌?影響他的人氣?
沈燦不可能不清楚這一點,但他還是願意把歌給自己……這是何等的信任!
萬倩突然生出了一種千里馬終於遇上伯樂的喜悅感覺,雖說以她和沈燦之間的關係來講,這種感覺非常怪異。
萬倩白皙的臉上再次出現紅暈,趕緊搖搖頭甩開亂七八糟的念頭。
「謝了,授權時間是多久啊?」
「改日再說。」沈燦道。
歌曲還沒有準備好,不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