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她玩弄你跟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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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欣然辦公室內。

  「什麼六眼飛魚?」沈燦的話把徐欣然搞懵了。

  四個字分開,她都認識,但連起來,她就聽不懂了。

  「《勇氣》里的歌詞,愛真的需要勇氣,來面對流言蜚語。」沈燦耐心解釋。

  高園園博客發日誌一事,沈燦是在剛才查看貼吧討論的時候看見的。

  「噢,是這個。」

  「所以,你為什麼要我聽《你好毒》?師姐,你對我有意見?」

  「呃……這你別管,你說說,你想怎麼回應高園園?」徐欣然臉色微變,果斷轉移話題。

  「她的意思很明顯啊,就是要我勇敢對她發起追求,我滿足她不就行了。」沈燦笑著說道。

  「嗯?她是這個意思?」徐欣然滿臉驚愕。

  「不然呢?」沈燦聳了聳肩。

  閱盡千帆啊他。

  徐欣然:!!!

  沈燦的態度令她抓狂,恨不得把她自己腿上的黑色絲襪撕爛。

  這是她昨天看了沈燦小說後,今天特意穿的新絲襪。

  沈燦認真思考:

  「現實里沒有跟她接觸過,不清楚她本人的性格到底怎樣,但她好看啊,好看就完事了。」

  雖說網友們總說高園園只有上半身能看,下半身腿短,但這還不夠嗎?有一半能看就知足了,沈燦不挑。

  大不了再談一個腿長的女朋友嘛。

  一個上半身能看,一個下半身能看,拼起來不就完美了嗎?不就是全身都能看了?

  有一說一,徐欣然的腿就挺長的,蠻好看。

  徐欣然氣得更想撕爛絲襪,氣鼓鼓的盯著沈燦。

  沈燦看到徐欣然生氣的可愛模樣,忍不住笑。

  「吃醋了?」

  「吃你妹的醋啊,隨便你,反正你想幹什麼,我也管不著。而且,也許高園園根本就沒有讓你追她的意思?她那句話也可以理解為,要你有勇氣努力生活。」

  沈燦笑得更開心,可惜,辦公室的門開著,他不方便干其他事。

  「管她什麼想法,反正我寫女明星的八卦就是為了流量,不會因為寫了她,就不去寫其他的女明星。」

  范小胖的八卦都還沒寫,著什麼急。

  再說了,高園園也就這麼一說,還真信啊?

  年近三十,混娛樂圈的……這種女人想玩死你跟玩一樣。

  再再說,從泡妞的角度上講,真要追求高園園,也要講方法。

  一句話,不能當舔狗。

  你越在乎女神,越舔女神,女神反倒會看低你,不在意你。

  沈燦想起上輩子發生在身邊的一件事。

  他有一個朋友(PS:真朋友),姑且稱他為A。

  A讀大一的時候,遇見了女神B,此女長得人美條順,美艷動人,A遂對女神B發起瘋狂追求。

  雖說A長相有礙觀瞻,但由於他家裡財力雄厚,他自己又特別捨得為女神花錢,因此,用了兩年時間,他終於追到了女神。

  A把女神寵到了手心裡,女神說婚前不能發生關係,他同意了,一直守身如玉。

  直到某一天,A和B因為一件事大吵了一架,一度到了要分手的地步,兩人開始冷戰。

  冷戰持續了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這期間,一個街舞社的小帥C乘虛而入,對女神B噓寒問暖,關懷備至。

  女神B沉醉在C的溫柔和帥氣中,在某個夜晚,跟C發生了關係,把第一次給了C。

  那一夜之後,B想通了,她要跟A結婚。

  於是,A和B重歸於好,並且順利在兩年後,成功步入婚姻的殿堂,羨煞旁人。

  但在新婚之夜,A發現B沒有落紅,因此,懷疑B不是第一次。

  B給出的解釋是小時候騎自行車摔破了……

  這麼扯淡的理由,A將信將疑,直到不久後的某一天,B去洗澡的時候,A看到了B手機上C給B發來的簡訊,原來,C在那一夜之後一直對B回味無窮,想要再體驗體驗。


  A氣炸了。

  最終,A和B離婚收場。

  「她不愛你,即使你舔到手了,也可能悲劇收場。」

  沈燦想事之時,徐欣然沉默良久,問出一句話:

  「你打算還寫多少個女明星?還要對多少人表白?」

  「不清楚,走一步看一步。」

  「你還真是博愛啊。」

  「人生如戲,你知道的,她們只是我的工具人而已。」

  「嘖……」徐欣然似笑非笑:「不說這個了,告訴你一個事,杭城那邊有個要開業的商場打電話到公司,想請你在開業那天去唱幾首歌。」

  「這是好事啊。」沈燦眼睛一亮:

  「多少錢一首?」

  對窮得沒錢租房的他來說,簡直是一場及時雨。

  要知道商演的錢一般都是現結的,商演結束後就可以走人,不存在潛規則,也不存在必須要給誰敬酒的情況。

  杭城風景好,商演完之後,還可以順便四處逛一逛。

  相當於出差旅遊了。

  實話說,明星商演走穴可比寫網文舒服多了。

  網文不僅需要每天保持日更,久坐在電腦前,干久了一身的慢性病,而且掙錢慢,上架前需要熬字數,求數據。上架後,更是需要在保證每天更新的情況下,時不時爆更……如此辛苦一兩個月,才能拿到第一筆稿費。

  野雞行業實錘。

  徐欣然雙手張開,在沈燦眼前晃了晃。

  「不是按首算的,是按場算的,他們給的價格是十萬,要求唱四首歌。」

  「你幫我問問他們是在哪座寺廟許願池裡許的願?改明兒我們也去一次。」

  可不就是擱這許願呢。

  雖說十萬塊聽起來不少,但平均到每首歌上,每首歌的價格只有一坤萬(2.5萬)。

  更重要的是甲方要求的是四首歌……

  通常情況下,明星商演唱的都是自己的歌或者拿到授權的歌,否則容易引起侵權和法律糾紛。

  比如汪峰把旭日陽剛告上法庭,就是因為旭日陽剛在沒有拿到汪峰歌曲授權的情況下,在商演中演唱了《春天裡》。

  而沈燦目前只發行了三首歌,也就是說,要湊齊四首歌,他還得加一首歌進去。

  要麼花錢去買歌曲授權,要麼用他自己的新歌。

  這樣,才能湊齊四首歌。

  「杭城的算珠聲,我在魔都都聽見了。」沈燦在心中道。

  江浙這一塊,確實都是會做生意的。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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