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窩藏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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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撲通!

  獨眼漢子被典韋一腳踹翻在地,刀架在脖子上,動都不敢動。

  李孜走到那個被打的少女面前,蹲下身,從袖子裡掏出一塊帕子遞給她。

  「疼不疼?」

  少女爬起身接過帕子,擦了擦嘴角的血,盯著李孜看了好一會兒。

  「你是誰?」她問,聲音還有些發顫,但語氣已經恢復了鎮定。

  「李孜,襄邑李家的。」

  少女點了點頭,站起來,整了整衣裙,朝那輛青帷小轎車走去。她掀開車簾,低聲說了幾句什麼,然後退到一旁。

  車簾再次掀開,一個年輕女子走了出來。

  這女子大約十七八歲,面容清麗,眉目如畫,穿一身藕荷色的深衣,頭上戴著帷帽,雖在逃亡中,依然不失大家風範。她走到李孜面前,鄭重地行了一個大禮。

  「妾身袁氏,多謝小郎君救命之恩。」

  李孜心中一動。

  袁氏。這個姓氏在東漢末年,只有一個意思——汝南袁氏。

  「敢問夫人,與汝南袁氏是何關係?」他問。

  年輕女子抬起頭,眼中閃過一絲驚訝。這個孩子,聽到袁氏的名頭居然沒有驚慌失措,反而冷靜地詢問關係,實在不像一個三兩歲的孩童。

  「家父袁逢,現任司徒。」她頓了頓,又補充道,「妾身此行是前往兗州投親,不想路上遇此劫難。」

  袁逢的女兒。

  李孜深吸一口氣。

  袁逢是袁紹、袁術的生父。也就是說,眼前這個女子,是袁紹和袁術的姐妹。

  他救了一個袁家的人。

  這個機遇,比他預想的要大得多。

  「夫人受驚了。」李孜斂容道,「前面不遠便是李家莊子,若不嫌棄,請到莊上歇息片刻,壓壓驚再趕路。」

  年輕女子猶豫了一下,看了看身邊的老弱婦孺,又看了看那些被制服的劫匪,最終點了點頭。

  「多謝小郎君。」

  典韋已經讓人把劫匪捆了個結實,押在一邊。李孜吩咐趙七回縣城報官,把這些劫匪交給官府處置——當然,他要先問清楚這些人的來歷。

  在去莊子的路上,李孜坐在馬車裡,嘴角微微上揚。

  袁逢的女兒,這份人情,夠大。

  而更大的價值在於——通過她,他可以搭上袁家這條線。袁紹、袁術兄弟雖然不成器,但袁氏四世三公的門第,在這個時代是無與倫比的政治資本。

  典韋騎著馬,護衛在馬車旁。

  他時不時回頭看一眼李孜的馬車,眼中滿是敬畏。小郎君面對二十多個劫匪,不慌不忙,從容調度,最後全身而退。

  這份膽識,他典韋服了。

  ——

  襄邑縣城,張家密室。

  「你看清楚了?」張衡問。

  眼線跪在地上,頭都不敢抬:「回稟家主,看清楚了。典韋就是前些日子在睢陽殺李永的那個人,小的在睢陽見過他的畫像,一模一樣。他提著雙戟,從李家莊子裡衝出來,帶著二十多個莊客,截住了那伙劫匪。」

  「李孜也在場?」

  「在。那孩子親自下的馬車,跟劫匪對峙,典韋來了之後叫他『郎君』,對他畢恭畢敬。」

  站在一旁的張福小心地問:「家主,要不要把這事捅出去?」

  張衡沒有立刻回答,而是閉上眼睛,慢慢思量。

  李永是富春長,朝廷命官。典韋殺了他,是死罪。收留典韋的人,按律當以同罪論處,輕則流放,重則斬首。

  這是個千載難逢的機會。

  張家和李家鬥了這麼多年,一直占不到上風。李乾有曹嵩這個靠山,張家動不了他。但包庇殺人犯這種事,就算是曹嵩也壓不住。一旦坐實,李家就算不倒,也得脫層皮。

  「光我們一家不夠。」張衡睜開眼,「李乾和曹嵩的關係,郡守也要給幾分面子。得多找幾家,一起施壓。」

  他看向張福:「去請王家的王掌柜、趙家的趙員外,還有孫家的孫主事,就說我有要事相商。」

  「是。」


  「另外,」張衡端起茶盞,「派人去郡守府,打聽一下郡守最近有什麼煩心事。能用錢解決的事,都不是事。」

  張福領命去了。

  ——

  當天晚上,襄邑縣城最大的酒樓「醉仙樓」的雅間裡,燈火通明。

  張衡坐在主位,左右兩側分別是王家的王顯、趙家的趙榮、孫家的孫茂。這四家是襄邑最大的豪強,聯手把控著縣城大半的商鋪和農田。李家崛起之前,四家相安無事;李家崛起之後,四家都感受到了威脅。

  「諸位,明人不說暗話。」張衡開門見山,「李家收留了殺人犯典韋,這事你們都知道了吧?」

  王顯點頭:「聽說了。我的人親眼看見典韋從李家莊子裡出來,提著一雙戟,威風得很。」

  趙榮冷笑:「李乾這是嫌命長。包庇朝廷欽犯,誅九族的大罪,他也敢犯?」

  孫茂最年輕,也最謹慎,沒有急著表態,而是問:「張兄打算怎麼辦?」

  「告。」張衡說,「聯合四家,聯名上書郡守,告李家窩藏殺人犯,意圖不軌。」

  雅間裡安靜了一瞬。

  王顯第一個表態:「我王家願意聯名。」

  趙榮也跟著點頭:「趙家也願意。」

  三雙眼睛同時看向孫茂。

  孫茂沉吟片刻:「聯名可以,但有兩點。第一,證據要確鑿,不能給李家翻案的機會;第二,動靜不能太大,萬一牽連太廣,咱們也不好收場。」

  張衡笑了:「孫兄放心,這些我都想好了。典韋就在李家莊子裡,跑不了。郡守那邊我已經讓人去探口風了,只要價錢合適,他不會不接這個案子。」

  四人舉杯,算是達成了協議。

  ---

  三天後,陳留郡守府。

  郡守陳珪今年五十有二,做了十二年郡守,深諳為官之道——不貪不占,不偏不倚,對上恭敬,對下寬容,在陳留郡的名聲還算不錯。

  但名聲不能當飯吃。

  他的俸祿一年只有六百石,養著一大家子人,日子過得緊巴巴的。平日裡有豪強孝敬,他一概不收,但心裡也知道,不收是給外人看的,真到了要緊時候,該收還得收。

  張衡派人送來的一千兩黃金,就是「要緊時候」。

  陳珪看著案上的黃金,又看了看張衡的聯名狀紙,嘆了一口氣。

  他不想動李家。李乾這個人他見過幾次,不是那種惹事的人。但張衡給的太多了,而且理由正當——包庇殺人犯,這是重罪,他身為郡守,不能不管。

  「來人。」他喚來主簿,「去襄邑李家傳話,就說郡守府接到舉報,李家窩藏朝廷欽犯典韋,三日內將派人搜查,讓他們配合。」

  主簿一愣:「郡守,這就去傳話?不怕李家跑了?」

  陳珪擺了擺手:「跑不了。傳話是給他們一個機會,主動交人,從輕發落。若是真等搜查令下來,那就不是交人那麼簡單了。」

  主簿領命去了。

  陳珪靠回椅背,閉上眼睛。

  他這麼做,一半是為了那一千兩黃金,一半是為了給李家一個體面。如果李乾聰明,就該在搜查之前把典韋送走,然後矢口否認。他得了金子,李家保了平安,皆大歡喜。

  但張衡不會讓這件事皆大歡喜。

  他已經派人在李家莊子周圍布了眼線,就等著官府去搜查的時候,把典韋堵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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