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艱難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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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格斯·楊看到夏爾之後的第一反應是:

  有沒有搞錯?

  為什麼會議室裡面只有一個小孩?

  夏爾先生去哪裡了?

  他站在門口,帶著幾分錯愕,先是掃了一眼會議室,又看了看桌上的文件夾,以及站在他旁邊的那個神色如常的前台女孩。

  最後,他終於確定了一件事。

  這裡確實只有一個小孩。

  這是什麼情況?

  這個小孩總不可能就是夏爾吧?還是說,他是夏爾的兒子嗎?

  不對啊。

  就算是兒子,也不該出現在會議室裡面吧?

  安格斯·楊忽然感覺自己的腦子有點轉不過來了。

  開什麼玩笑呢,他還從來沒見過有唱片公司是這副樣子的。

  想到這裡,安格斯·楊忍不住朝旁邊的女孩,低聲問道:

  「請問,夏爾先生在哪裡?他怎麼還沒過來?」

  女孩愣了一下。

  她似乎沒想到對方會問出這個問題,停頓了半秒後,才伸手指了指會議室主位上的那個孩子,開口道:

  「呃,安格斯·楊先生,你眼前這位就是夏爾先生。」

  空氣安靜了一瞬。

  安格斯·楊直接僵在了原地。

  他下意識看了看女孩,又看了看那個坐在椅子上的孩子。

  不對,一定是他聽錯了吧。

  就在這時,夏爾站起身來,主動走到他的面前,伸出手,笑著說道:

  「你好,初次見面,我就是夏爾,這家華美唱片目前是我旗下的一家公司。」

  當安格斯·楊和夏爾握完手之後,他還是沒有緩過來。

  眾所周知,澳洲一向被人調侃為土澳,安格斯·楊以前對這個說法一直不屑一顧。

  他們雖然是澳洲本土的樂隊,但一直對這個地方感到十分驕傲。

  但現在,他忽然感覺,自己好像真的像是從小地方來的一樣,一副完全沒有見過世面的樣子。

  原來洛杉磯這種大城市,已經開放到這種地步了嗎?

  居然連一個小孩子都能直接開唱片公司了!

  要知道,在這之前,他對於這種事情簡直是聞所未聞。

  這完全刷新了他對好萊塢,乃至對整個美利堅娛樂產業的認知。

  安格斯·楊坐在椅子上,足足過了幾分鐘才緩過來,勉強讓自己的表情恢復正常。

  夏爾隨手翻開桌上的文件,語氣平靜地說道:

  「抱歉,剛才可能讓你有些意外。」

  安格斯·楊的嘴角猛地抽了一下。

  不過,他還是很快調整過來,乾笑了一聲:

  「確實有一點。」

  既來之則安之,他現在也只能接受這個不太靠譜的事實了。

  畢竟,華美唱片現在是他們這支樂隊唯一的救命稻草。

  夏爾笑了笑,沒有在這個問題上糾纏,而是直接進入了正題。

  「我聽過你們的歌。爆發力很強,吉他的音色也很有辨識度,說實話,現在市面上有不少硬搖滾樂隊,但你們和他們不太一樣。」

  「這也是華美唱片看中你們的原因,那張新專輯,我認為有機會在美利堅唱片市場上取得不錯的成績。」

  聽到這句話之後,安格斯·楊的眼神微微一動。

  原本他在看到和自己商談簽約事宜的人竟然是一個孩子之後,只覺得這一切看起來非常離譜,甚至他懷疑華美唱片是不是在故意敷衍他們。

  但現在,他忽然覺得,眼前這個小孩好像真的懂搖滾樂?

  安格斯·楊忍不住向對方追問道:

  「你覺得這張新專輯,在哪些地方不太一樣呢?」

  夏爾笑了笑,開口道:

  「你們的歌曲非常有力量,有衝擊感,這就是我想要的東西。」

  「我覺得,你們完全可以走向更大的市場,掀起一股屬於新時代搖滾樂的浪潮。」


  會議室里忽然安靜了下來。

  安格斯·楊沉默了,不是因為他不知道該說些什麼,而是......

  他隱約感覺到,夏爾不知為何,似乎對他們的這張新專輯充滿了信心,並且非常肯定他們。

  夏爾倒也不著急,靜靜地看著安格斯·楊,給對方一點考慮的時間。

  AC/DC樂隊的風格放在這個年代,確實非常獨特。

  但如果放到後世,反而不會顯得稀奇。

  大眾或許只會覺得,這是一支相當典型、甚至充滿刻板印象的硬搖滾樂隊。

  但問題是......

  這種所謂的典型的硬搖滾風格,本就是由他們親手推向主流的。

  換句話說,AC/DC樂隊定義了後世的搖滾樂隊主流風格。

  這就是他們在未來幾十年的巨大影響力。

  就在這時,會議室的門被人推開。

  奧維茨帶著幾份文件走了進來,隨後將它們依次放到安格斯·楊面前。

  一份是樂隊簽約與專輯發行的合同,另一份,則是CAA的經紀人合同。

  安格斯·楊拿起文件,低頭翻閱起來。

  很快,他的表情便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兩份合同的待遇都相當不錯,至少,完全不像是會開給一支正處於困境之中的搖滾樂隊的條件。

  首先,華美唱片持有第一張專輯的版權,以及後續五張專輯的版權,並且,第一張專輯必須在簽約後幾個月的時間內立即交付。

  這對於AC/DC來說,完全沒有問題,畢竟,他們已經把demo弄出來了。

  如果有了唱片公司的幫助,成品只會出來得更快,完全做得到提前交付。

  與此同時,還有三萬美元的簽字費,以及充足的錄音預算和巡演預算支持。

  並且,專輯的後續分成收入為10%,巡演的分成則是他們拿七成,公司那邊拿三成。

  要知道,對於搖滾樂隊來說,專輯的收入往往不占大頭,真正賺錢的還是巡演收入。

  因此,華美唱片的這份簽約合同,確實非常有誠意。

  而且各種後續的支持條件,全都在合同裡面寫得清清楚楚,讓安格斯·楊非常安心。

  更何況,還額外附贈了一份經紀人合同,這是他們這種搖滾樂隊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他們之前從來都是野蠻生長,根本不會有什麼經紀人提供任何幫助。

  安格斯·楊深吸一口氣,看了眼夏爾。

  之前提過,他是作為AC/DC樂隊的代表,專門過來和華美唱片進行對接。

  因此,他有著在現場直接拍板的權利,樂隊的其他成員也會支持他做出任何決定。

  所以,他要簽下這份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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