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少女組,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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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家明與葉志明的賭約有了結果。

  根據唱片公司最新統計,單曲唱片《LINDA》上架兩個禮拜,銷量已經超過了十萬張,已經超過了雙白金的標準,目前勢頭還沒減弱,還有外埠代理的市場還沒有開始銷售。

  宋家明這個插班生,成為了今年香港歌壇最耀眼的一匹黑馬,殺入香港樂壇,如入無人之境,一夜爆紅。

  按照一般的做法,宋家明這樣紅的歌星要安排上電視節目、開音樂會、甚至去拍電影,或者趁熱打鐵,準備下一張唱片。

  在第一張唱片之後,宋家明完全消失在公眾視野中,彷佛曇花一現,退出了娛樂界似的,連娛樂記者都找不到他的蹤跡。

  外界並不知道的是宋家明,每天朝九晚五在唱片公司上班,忙著他的下一個造星計劃。

  宋家明在給《富貴逼人》面試完主要演員後,單獨挑選了六位出來,白安妮、李麗真,傅明仙、陳佳玲、上杉安娜、黎芝六個女孩子,個個嬌俏可愛、青春逼人。

  宋家明把這六個女孩及她們的監護人、律師等人,一同請到了紫荊公司的會議室里。

  這次宋家明可不是單只要跟她們談演員合約,而是要跟她們簽下包括了經理人和唱片、演員,演出合約,所以還要單獨成立一個紫荊娛樂公司。

  「FOREVER,FOREVER見知らぬ街をめざし…..」

  宋家明在會議室里先給她們看了一段音樂錄像帶,這是日本歌壇最新推出的一個流行女子音樂偶像團體,叫做少女隊。

  這個組合是三個青春美麗的少女,穿著時尚的服裝在舞台上,唱跳著她們的成名曲《Forever》,向觀眾展示著她們的青春、美麗、可愛、活潑。

  宋家明站在台前給大家解釋說:「各位,這是日本目前最流行的一種女子音樂組合模式,紫荊娛樂公司現在同樣是要打造這樣一個香港版本的少女隊,各位就是我挑選出來的人選。」

  大家一聽宋家明的解釋,很快明白了他的意圖,原來是要模仿日本的這種做法。

  其實香港娛樂界也有幾個比較著名的女子音樂組合,一般會叫什麼某某合唱團,筷子姊妹花,四朵金花、森森斑斑等,在六七十年代紅極一時。

  不過宋家明要打造的是香港第一個流行女子音樂偶像團體,她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優點和特長,可以彌補其他人的不足,她們組合起來會獲得更多歌迷的喜歡。

  這個組合的標籤不止是流行歌星,更是青春偶像,所以在包裝和宣傳上跟以往不同,需要別具一格,與眾不同。

  宋家明接著解釋說:「只要你們跟公司簽下合約,公司負責給你們提供包括訓練,包裝、宣傳、出唱片、上節目、接拍電影…..」

  大家聽宋家明說的條件和前景聽起來很誘人,不免有些意動,可是等大家一看合約的條款內容,差點就要拍桌罵人了。

  這張藝人合約,是要將她們的經理人、唱片、電影、電視合約都一手包辦了,這意味她們一旦簽約了,以後在娛樂界發展一切都要聽從公司安排,完全沒有自由。

  這些條款內容都已經很變態了,甚至就連生活上都要限制,她們要遵守合約中的一些約束規定,比如不准談戀愛,不准私下接受媒體採訪,不能等等。

  這些條款林林總總,事無巨細,每一條都實在苛刻到了極點,如果單方面違約的話,還可能會面臨天價賠償。

  這已經不是什麼藝人合約了,簡直就像是一張賣身契,只要她們簽下這張合約,相當於把女兒賣給了宋家明,簡直沒有自由可言。

  宋家明將眾人的反應看在眼內,笑著說:「我知道大家對這份合約是有點難以理解,但我可以說這張合約是公平合理的,公司對你們付出了資源,同時也保障了公司利益。」

  有個律師忍不住皺眉頭,直接質疑宋家明說:「你們公司開出這麼嚴苛的條件,在看不到有任何前途未來的情況下,對我的當事人是很不利的。」

  宋家明笑著回應說:「公司對這個少女偶像合唱團的目標,一年立足香港,三年衝出亞洲,五年走向世界,打造一個像是披頭四樂隊,這樣風靡全世界的流行女子音樂團體。「

  他說著稍微停了一下,用自信的目光環顧眾人,字句鏗鏘地說:「如果做不到這點,那這份合約自動解除,公司將會賠償給每位一百萬港幣。「

  「哇—」

  大家聽到宋家明如此自信地誇下海口,既感到十分震驚,同時又覺得難以置信。


  立足香港、衝出亞洲,走向世界,這個目標簡直比香港隊踢進世界盃的難度更高。

  香港的歌星極少能夠在外面闖出名堂的,哪怕在出國登台表演,一般都是在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美國當地華人埠的夜總會登台。

  哪怕是當今最有影響力的華人女歌手鄧麗君,也是因為長期深耕日本、台灣、香港、以及東南亞等市場,才有現在的地位,她在北美、歐洲的音樂市場依然沒有影響力。

  宋家明卻揚言要將打造一支在全球有影響力的女子流行音樂團體,這聽起來像是痴人說夢,至今仍然沒有任何一個亞洲歌星能夠真正打入歐美音樂主流市場。

  宋家明想要在短短五年時間,推出一支像是披頭士這樣的全球流行偶像樂團,就憑她們幾個毛都沒長齊的小女生能夠做得到嗎,那簡直是異想天開。

  他能做到嗎?

  他憑什麼能夠做到?

  宋家明看了一下手錶,笑著對大家點點頭,「我先離開一下,你們可以私下討論商量,如果不願接受合約的條件的,可以自行離開,願意留下來的,可以過去我辦公室開始談合約。」

  等宋家明離開會議室之後,場面一下就炸開鍋一般,大家都開始熱烈地討論起來。

  「他說到底是不是真?」

  有人認為這是一個好機會,畢竟宋家明這樣神奇地在香港歌壇火箭般崛起,本身就證明了他有個能力和實力,可以再次創造奇蹟。

  「這根本就是一紙賣身契,你們敢相信他,我可不敢把女兒交給他,萬一被他……」

  但是也有人認為宋家明說的真假難以證實,沒必要拿女兒的未來去賭,這份合約太苛刻了,一旦簽下來就沒有自由,他們更不想親手將女兒推下火坑。

  條件很苛刻,但前途很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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