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2章 說爽了,乾脆貼臉開大
話一出,幾個蜀黍直接愣住了,李誠更是目瞪口呆。
這是什麼操作?
別的律師心心念念搞取保候審,整天追在屁股後頭,巴不得早點把當事人從看守所撈出來。
可金勝這『反其道行之』的操作,著實有點摸不著頭腦。
取保候審,屬於可選擇的強制措施,
當事人擁有自主權,可基於自身考量明確接受、或者拒絕。
司法機關無法違背意願,強行變更強制措施。
這麼一來,就等於廢掉了李誠的套路,強行擠入他最不願意看到的......第三選項。
因為....一旦當事人拒絕取保候審後,案子將會按照法定程序來處理。
30天羈押期滿後,治安機關需要馬上將案件移送審查批捕。
也就是說.....最遲明天上午他就得動起來。
若檢察署不批准逮捕,治安機關必須立即釋放,無法繼續羈押。
超時一天,那就涉及違法。
負責案子的李誠.......呵呵!一投訴一個準,保管能讓他吃不了兜著走。
可要是檢察署批准了逮捕,那嫌疑人就會繼續被羈押,案件直接進入後續的補充偵查,或者審查起訴流程。
所以,一般對自己能力沒信心、沒底氣的律師.....或者當事人確實存在犯罪行為的,無論輕重,都不建議學著操作。
「金律....你這....」
如此冷門的法律知識,季清風乾了這麼多年律師,還真沒遇到過。
現在這一出,連他也給搞懵了。
金勝面帶微笑的解釋道:「季律師,你可以現在就查一查,《刑事訴訟法》第67條,上面明確了治安機關有權...對符合條件的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
「但是....並未要求當事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啊!」
「也就是說,法律上根本沒有明確規定過.....治安機關作出的取保候審決定,當事人就不能拒絕。」
「再說了....你之前不是申請過一次取保候審,然後第二天就被某人給駁回了嗎?」
「正式的書面通知,好像還在你手裡吧!」
「既然他們都能拒絕,憑什麼我們就一定得接受?」
「就算不配合又能怎麼樣?」
「大不了就繼續走司法程序,送去申請批捕唄!」
「正好,咱們也去申請檢察署介入監督。」
「我就是要看看.....某位辦案蜀黍,最後到底該怎麼收場。」
隨著聲音落下,金勝還特意瞟了李誠一眼。
一時間,整個大廳內變得鴉雀無聲。
有兩個後面進來的民眾,更是悄摸朝邊上靠了靠,占據了最佳『吃瓜位』。
辦事.....哪有看熱鬧重要!
季清風連忙拿出手機開始查法條。
雖說知道金勝不可能『無的放矢』,但凡事還是得眼見為實才行。
這是源自一個律師的最後倔強。
李誠回過神後,忍不住吞咽了一下口水。
他算是看明白了,金勝今天過來,擺明了是想要搞事情啊!
如果換成之前,他是不可能允許在治安所的地盤上.....有這麼牛逼的人存在。
但現在嘛!!
上級派來的那批人,可還在裡面吶!
其中就包括了刑偵和督察。
而南宮墨的案子到底怎麼樣,他心裡更加清楚。
一開始就不符合『被害人指認+有重大嫌疑』的法定先行拘留條件。
至於上頭領導為什麼能批准........
一般只要案件管轄『權』沒有問題,手續合法、符合形式要求,通常都會尊重基層辦案單位的判斷,批准拘留申請。
要知道,語言藝術可是很博大精深的,只要隨便改兩個字,案件性質就會變的完全不一樣。
此時......面對金勝的拒絕取保,李誠嘴巴張了張,完全說不出一句反駁的話。
他是執法者不假,但論起對法條的熟悉程度,又怎麼能跟專業律師相比。
金勝見狀笑了笑,並沒有再開口。
點到為止就行。
南宮墨的正牌委託律師,可不是自己哦!!
越俎代庖.....那是違規的。
很快,季清風查驗完法條,立即就挺起了胸膛。
底氣十足的開口道:「對,我們拒絕取保。」
「麻煩李警官按照正常司法程序,去申請批捕吧!」
「我記得今天就已經到法定30天期限了吧!」
「李警官,你可得抓緊時間了哦!」
「不然我會去投訴、舉報你的.......」
都是專業律師,季清風一看完法條,心裡大概就懂了。
李誠想用『拖』字訣,但金勝偏不讓,逼著他將錯誤進行到底。
等被檢察署蓋棺定論後,再行賠償、追責之事。
總結出來就一句話......不想對方有好日子過。
身為一個合格的『抱大腿』人員,當然是順著往下走嘍!
這叫:識時務者為俊傑!
聽完季清風這些話,李誠頓時有點紅溫了。
金勝牛逼他認了,畢竟錢敬的事就在眼前。
但不代表什麼阿貓阿狗都能『懟』自己兩句。
隨即猛的起身,抬手指著季清風道:「你......你這是什麼邏輯。」
「取保候審是我們治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作出的強制性決定。」
「不管願不願意接受,都是不容更改的。」
「如果你們有異議,可以等詢問過當事人之後,再提出申訴,但現在......麻煩把這份文件給簽了,保證金交了。」
「否則就是不配合我們治安機關的工作,在故意挑事。」
「我們有權向律師協會、司法局反映,要求對你們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聽清楚了嗎?」
有金勝站在旁邊壓陣,季清風才不怕這種簡單的口頭威脅。
相反,這恰恰是自己表現『立場堅定』、有擔當、不怕事的好機會。
「哦....我怎麼不配合了。」
「取保候審只屬於刑事強制措施,又不屬於強制性規定。」
「哪一條法律上有寫....你給了,我就一定得要。」
「再說了,我一開始提交的『取保申請』,你不是立馬就給拒絕了嗎?」
「說不符合就不符合......」
「結果現在又逼著我們接受,算什麼?」
「合著都不用按照法律規定去做,『好賴』全都由你說了算是吧!」
「我今天還就是不簽了,能怎麼滴吧!」
「有本事你就送上去,讓檢察署的檢察官好好審查一下,看看你是怎麼辦案的,有沒有存在私心。」
季清風這番火力全開的操作,倒是讓金勝有點刮目相看。
夠硬氣!
是個好工具人。
看來以後有機會的話,倒是能給他加加擔子。
眼見李誠敗下陣來,旁邊一直沒有開口的同事上來打圓場了。
「兩位,火氣別這麼大嘛!」
「對於法律條文方面,我們可能不像你們那麼專業,但在辦案子上,我們也是得嚴格按照相應法律法規去執行的,不可能說.....隨便亂來,或者故意去針對某一個人。」
「事實反正擺在那兒了,總不能弄虛作假吧!」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對吧!」
「咱們不妨換個角度想想.....現在簽了取保候審,當事人是不是馬上就能出來了。」
「失去自由、和家人隔牆而不能相望,這種難受的滋味,相信你們在辦理案子過程中,肯定是看到過很多的吧!」
「如果......我是說如果,你們對李警官的辦案中有什麼不滿的,那完全可以合法合規的去找相應部門反映、投訴嘛!」
「沒必要在接受、還是拒絕『取保候審』這一點上,爭論的這麼激烈。」
「你們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話一說完,對方立即就給旁邊的一個輔警打了個手勢,讓他趕緊去倒水。
降火,沒水怎麼行!
很快,兩個一次性杯子就被遞了過來。
還是涼的......
很貼心!
所謂伸手不打笑臉人,金勝緊緊盯著對方看了兩秒,這才伸手接過。
說了這麼久,嘴唇確實有點干。
一旁的季清風見狀也跟著接下。
金勝抿了一口,隨手給放到了面前的接待台上。
「這位警官怎麼稱呼?」
「鄧越......」
「鄧警官,你說的這些固然沒錯,但你知不知道李警官在處理案子的時候,都幹了些什麼?」
鄧越愣了一下,有些疑惑的看向了李誠。
金勝注意到這一幕後,抬起一根手指道:「我先說第一點.....」
「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自被治安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已經有了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
「而本案的當事人比較特殊,是個聾啞人。」
「符合強制指派條件。」
「負責案子的警官,需要在三日內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安排律師正式介入援助。」
「這是強制性法定程序要求,不得省略或違反。」
「否則就屬於程序違法。」
「而這位李警官......」
金勝手掌攤開,朝著李誠的方向示意道:「視若無睹、放任自流,完全忽視了這一程序規定。」
「第二,關於立案,以及刑事拘留的法定條件。」
「本案中,他僅僅只憑受害人的單獨供述,以及從花束中搜出的『項鍊』,便一口咬定具有『盜竊』嫌疑。」
「我倒想問問......嫌疑人從受害人家裡出來後的沿途監控,你查了沒?」
「有無特別的動作、或者小心翼翼的行為?」
「當天是情人節,項鍊又是別人送的,你調查過首飾店、花店、以及購買後出來的沿途監控沒。」
「送禮物的人你找來問了沒?」
「他是什麼身份,跟受害人是什麼關係?」
「萬一是對方為了弄點小驚喜,故意放在裡面的呢?」
「還有,案發所在地的痕跡勘驗做了沒?」
「項鍊上的接觸指紋、DNA驗了沒?」
「如果這些都沒有確認完整,哪來的重大嫌疑,哪來的符合法定刑事拘留條件?」
金勝再次舉起三根手指。
「還有最後第三點......」
「嫌疑人在做筆錄的時候,多次強調自己只是出於好心幫忙帶垃圾下樓。」
「花也是受害人再三硬塞給他的,根本就不知道裡面還放著一條項鍊。」
「可李警官你呢?」
「你卻跟嫌疑人家屬說.....他已經全都承認了,讓他們趕緊想辦法找受害人簽署諒解書。」
「甚至還非常熱心的幫忙將人約到了治安所里。」
「一開口就是項鍊金額的雙倍。」
「呵呵......」
說到這裡,金勝不由得冷笑了一聲,看向了目光有些閃躲的李誠。
「我倒想請問一下李警官.....嫌疑人什麼時候承認的?」
「口供上面寫了嗎?」
「連事實都沒有查清,你就敢讓家屬去談諒解?」
「誰給你的權利?」
「案件偵查階段的核心法定職責是什麼.....是查清事實,充分證據。」
「你做到了嗎?」
「還有.....前幾天你更是連著給嫌疑人家屬打了好幾個電話,句句離不開『諒解書』,被明確拒絕後,還把賠償金額一個勁兒往下降。」
「你想幹嘛?」
「準備用諒解書來作為批准逮捕的依據,順便掩蓋你違法違規的事實嗎?」
「我就弄不明白了.....你這麼向著受害人,她到底是你什麼人啊!」
「親戚、還是朋友?」
金勝這一口氣說的太爽了,乾脆一點都沒保留,直接就來了個貼臉開大。
只是這麼一來,李誠就很難受了。
身為一個蜀黍,又是當著幾個同事,外加4、5個來辦事群眾的面.......
等於將他的臉皮整個撕下來,丟在地上踩了又踩。
此刻的他,呼吸明顯變粗,雙眼『憤恨』的盯著金勝,牙關緊咬,雙手更是緊緊握成了拳頭。
要不是大庭廣眾的,估計能直接動手吧!
一旁的鄧越張了張嘴,一時間都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他只是純粹為了幫同事打個圓場,不希望在所里人心惶惶的情況下,再鬧出什麼事來。
萬萬沒想到......卻引出了更大的瓜。
如果金勝所言不虛,那李誠身上確實存在問題。
至少在案子的處理上,明顯帶有受害者偏向性,以及程序違規。
這是什麼操作?
別的律師心心念念搞取保候審,整天追在屁股後頭,巴不得早點把當事人從看守所撈出來。
可金勝這『反其道行之』的操作,著實有點摸不著頭腦。
取保候審,屬於可選擇的強制措施,
當事人擁有自主權,可基於自身考量明確接受、或者拒絕。
司法機關無法違背意願,強行變更強制措施。
這麼一來,就等於廢掉了李誠的套路,強行擠入他最不願意看到的......第三選項。
因為....一旦當事人拒絕取保候審後,案子將會按照法定程序來處理。
30天羈押期滿後,治安機關需要馬上將案件移送審查批捕。
也就是說.....最遲明天上午他就得動起來。
若檢察署不批准逮捕,治安機關必須立即釋放,無法繼續羈押。
超時一天,那就涉及違法。
負責案子的李誠.......呵呵!一投訴一個準,保管能讓他吃不了兜著走。
可要是檢察署批准了逮捕,那嫌疑人就會繼續被羈押,案件直接進入後續的補充偵查,或者審查起訴流程。
所以,一般對自己能力沒信心、沒底氣的律師.....或者當事人確實存在犯罪行為的,無論輕重,都不建議學著操作。
「金律....你這....」
如此冷門的法律知識,季清風乾了這麼多年律師,還真沒遇到過。
現在這一出,連他也給搞懵了。
金勝面帶微笑的解釋道:「季律師,你可以現在就查一查,《刑事訴訟法》第67條,上面明確了治安機關有權...對符合條件的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
「但是....並未要求當事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啊!」
「也就是說,法律上根本沒有明確規定過.....治安機關作出的取保候審決定,當事人就不能拒絕。」
「再說了....你之前不是申請過一次取保候審,然後第二天就被某人給駁回了嗎?」
「正式的書面通知,好像還在你手裡吧!」
「既然他們都能拒絕,憑什麼我們就一定得接受?」
「就算不配合又能怎麼樣?」
「大不了就繼續走司法程序,送去申請批捕唄!」
「正好,咱們也去申請檢察署介入監督。」
「我就是要看看.....某位辦案蜀黍,最後到底該怎麼收場。」
隨著聲音落下,金勝還特意瞟了李誠一眼。
一時間,整個大廳內變得鴉雀無聲。
有兩個後面進來的民眾,更是悄摸朝邊上靠了靠,占據了最佳『吃瓜位』。
辦事.....哪有看熱鬧重要!
季清風連忙拿出手機開始查法條。
雖說知道金勝不可能『無的放矢』,但凡事還是得眼見為實才行。
這是源自一個律師的最後倔強。
李誠回過神後,忍不住吞咽了一下口水。
他算是看明白了,金勝今天過來,擺明了是想要搞事情啊!
如果換成之前,他是不可能允許在治安所的地盤上.....有這麼牛逼的人存在。
但現在嘛!!
上級派來的那批人,可還在裡面吶!
其中就包括了刑偵和督察。
而南宮墨的案子到底怎麼樣,他心裡更加清楚。
一開始就不符合『被害人指認+有重大嫌疑』的法定先行拘留條件。
至於上頭領導為什麼能批准........
一般只要案件管轄『權』沒有問題,手續合法、符合形式要求,通常都會尊重基層辦案單位的判斷,批准拘留申請。
要知道,語言藝術可是很博大精深的,只要隨便改兩個字,案件性質就會變的完全不一樣。
此時......面對金勝的拒絕取保,李誠嘴巴張了張,完全說不出一句反駁的話。
他是執法者不假,但論起對法條的熟悉程度,又怎麼能跟專業律師相比。
金勝見狀笑了笑,並沒有再開口。
點到為止就行。
南宮墨的正牌委託律師,可不是自己哦!!
越俎代庖.....那是違規的。
很快,季清風查驗完法條,立即就挺起了胸膛。
底氣十足的開口道:「對,我們拒絕取保。」
「麻煩李警官按照正常司法程序,去申請批捕吧!」
「我記得今天就已經到法定30天期限了吧!」
「李警官,你可得抓緊時間了哦!」
「不然我會去投訴、舉報你的.......」
都是專業律師,季清風一看完法條,心裡大概就懂了。
李誠想用『拖』字訣,但金勝偏不讓,逼著他將錯誤進行到底。
等被檢察署蓋棺定論後,再行賠償、追責之事。
總結出來就一句話......不想對方有好日子過。
身為一個合格的『抱大腿』人員,當然是順著往下走嘍!
這叫:識時務者為俊傑!
聽完季清風這些話,李誠頓時有點紅溫了。
金勝牛逼他認了,畢竟錢敬的事就在眼前。
但不代表什麼阿貓阿狗都能『懟』自己兩句。
隨即猛的起身,抬手指著季清風道:「你......你這是什麼邏輯。」
「取保候審是我們治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作出的強制性決定。」
「不管願不願意接受,都是不容更改的。」
「如果你們有異議,可以等詢問過當事人之後,再提出申訴,但現在......麻煩把這份文件給簽了,保證金交了。」
「否則就是不配合我們治安機關的工作,在故意挑事。」
「我們有權向律師協會、司法局反映,要求對你們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聽清楚了嗎?」
有金勝站在旁邊壓陣,季清風才不怕這種簡單的口頭威脅。
相反,這恰恰是自己表現『立場堅定』、有擔當、不怕事的好機會。
「哦....我怎麼不配合了。」
「取保候審只屬於刑事強制措施,又不屬於強制性規定。」
「哪一條法律上有寫....你給了,我就一定得要。」
「再說了,我一開始提交的『取保申請』,你不是立馬就給拒絕了嗎?」
「說不符合就不符合......」
「結果現在又逼著我們接受,算什麼?」
「合著都不用按照法律規定去做,『好賴』全都由你說了算是吧!」
「我今天還就是不簽了,能怎麼滴吧!」
「有本事你就送上去,讓檢察署的檢察官好好審查一下,看看你是怎麼辦案的,有沒有存在私心。」
季清風這番火力全開的操作,倒是讓金勝有點刮目相看。
夠硬氣!
是個好工具人。
看來以後有機會的話,倒是能給他加加擔子。
眼見李誠敗下陣來,旁邊一直沒有開口的同事上來打圓場了。
「兩位,火氣別這麼大嘛!」
「對於法律條文方面,我們可能不像你們那麼專業,但在辦案子上,我們也是得嚴格按照相應法律法規去執行的,不可能說.....隨便亂來,或者故意去針對某一個人。」
「事實反正擺在那兒了,總不能弄虛作假吧!」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對吧!」
「咱們不妨換個角度想想.....現在簽了取保候審,當事人是不是馬上就能出來了。」
「失去自由、和家人隔牆而不能相望,這種難受的滋味,相信你們在辦理案子過程中,肯定是看到過很多的吧!」
「如果......我是說如果,你們對李警官的辦案中有什麼不滿的,那完全可以合法合規的去找相應部門反映、投訴嘛!」
「沒必要在接受、還是拒絕『取保候審』這一點上,爭論的這麼激烈。」
「你們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話一說完,對方立即就給旁邊的一個輔警打了個手勢,讓他趕緊去倒水。
降火,沒水怎麼行!
很快,兩個一次性杯子就被遞了過來。
還是涼的......
很貼心!
所謂伸手不打笑臉人,金勝緊緊盯著對方看了兩秒,這才伸手接過。
說了這麼久,嘴唇確實有點干。
一旁的季清風見狀也跟著接下。
金勝抿了一口,隨手給放到了面前的接待台上。
「這位警官怎麼稱呼?」
「鄧越......」
「鄧警官,你說的這些固然沒錯,但你知不知道李警官在處理案子的時候,都幹了些什麼?」
鄧越愣了一下,有些疑惑的看向了李誠。
金勝注意到這一幕後,抬起一根手指道:「我先說第一點.....」
「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自被治安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已經有了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
「而本案的當事人比較特殊,是個聾啞人。」
「符合強制指派條件。」
「負責案子的警官,需要在三日內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安排律師正式介入援助。」
「這是強制性法定程序要求,不得省略或違反。」
「否則就屬於程序違法。」
「而這位李警官......」
金勝手掌攤開,朝著李誠的方向示意道:「視若無睹、放任自流,完全忽視了這一程序規定。」
「第二,關於立案,以及刑事拘留的法定條件。」
「本案中,他僅僅只憑受害人的單獨供述,以及從花束中搜出的『項鍊』,便一口咬定具有『盜竊』嫌疑。」
「我倒想問問......嫌疑人從受害人家裡出來後的沿途監控,你查了沒?」
「有無特別的動作、或者小心翼翼的行為?」
「當天是情人節,項鍊又是別人送的,你調查過首飾店、花店、以及購買後出來的沿途監控沒。」
「送禮物的人你找來問了沒?」
「他是什麼身份,跟受害人是什麼關係?」
「萬一是對方為了弄點小驚喜,故意放在裡面的呢?」
「還有,案發所在地的痕跡勘驗做了沒?」
「項鍊上的接觸指紋、DNA驗了沒?」
「如果這些都沒有確認完整,哪來的重大嫌疑,哪來的符合法定刑事拘留條件?」
金勝再次舉起三根手指。
「還有最後第三點......」
「嫌疑人在做筆錄的時候,多次強調自己只是出於好心幫忙帶垃圾下樓。」
「花也是受害人再三硬塞給他的,根本就不知道裡面還放著一條項鍊。」
「可李警官你呢?」
「你卻跟嫌疑人家屬說.....他已經全都承認了,讓他們趕緊想辦法找受害人簽署諒解書。」
「甚至還非常熱心的幫忙將人約到了治安所里。」
「一開口就是項鍊金額的雙倍。」
「呵呵......」
說到這裡,金勝不由得冷笑了一聲,看向了目光有些閃躲的李誠。
「我倒想請問一下李警官.....嫌疑人什麼時候承認的?」
「口供上面寫了嗎?」
「連事實都沒有查清,你就敢讓家屬去談諒解?」
「誰給你的權利?」
「案件偵查階段的核心法定職責是什麼.....是查清事實,充分證據。」
「你做到了嗎?」
「還有.....前幾天你更是連著給嫌疑人家屬打了好幾個電話,句句離不開『諒解書』,被明確拒絕後,還把賠償金額一個勁兒往下降。」
「你想幹嘛?」
「準備用諒解書來作為批准逮捕的依據,順便掩蓋你違法違規的事實嗎?」
「我就弄不明白了.....你這麼向著受害人,她到底是你什麼人啊!」
「親戚、還是朋友?」
金勝這一口氣說的太爽了,乾脆一點都沒保留,直接就來了個貼臉開大。
只是這麼一來,李誠就很難受了。
身為一個蜀黍,又是當著幾個同事,外加4、5個來辦事群眾的面.......
等於將他的臉皮整個撕下來,丟在地上踩了又踩。
此刻的他,呼吸明顯變粗,雙眼『憤恨』的盯著金勝,牙關緊咬,雙手更是緊緊握成了拳頭。
要不是大庭廣眾的,估計能直接動手吧!
一旁的鄧越張了張嘴,一時間都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他只是純粹為了幫同事打個圓場,不希望在所里人心惶惶的情況下,再鬧出什麼事來。
萬萬沒想到......卻引出了更大的瓜。
如果金勝所言不虛,那李誠身上確實存在問題。
至少在案子的處理上,明顯帶有受害者偏向性,以及程序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