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6章 江湖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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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這句話一出來,表示金勝連裝都懶得裝了。

  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治安階段取保一年到期,案件移送後,檢察署會‌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重新計算取保候審期限‌。

  相當於原有治安階段的取保候審,正式終止,換成了檢察署來負責對取保候審的監管和決定。

  也就是說.....這位錢警官手裡,已經沒有權力對段承業做出任何處罰了。

  既然沒有,那他放這個話是想幹什麼?

  威脅當事人嗎?

  還是說....你這位檢察官也同意他的做法?

  電話那頭,安妮眉頭整個皺了起來。

  一方面是因為錢敬的辦事手法太粗糙了,無論是段承業這個案子,還是現在這事兒......

  另一方面是金勝這種明顯帶著『興師問罪』的語氣,讓她很不爽。

  律師可以提觀點、提建議、提請求,但不能這麼無視身份吧!

  拋開雙方私人關係這一點......她身上的制服,胸口的徽章,也代表了身為『法律』守護者、執行者的威嚴。

  金勝眼下,是不是太不給面子了。

  再說了,錢敬惹的你,幹嘛把氣撒在我身上?

  這不是欺負老實人嘛!

  原本還剩下的一絲睡意瞬間消散,留下的只有『不爽』。

  憤怒是不可能憤怒的,因為她知道.....論玩套路,自己不是金勝的對手,尤其還是案子完全不占優勢的情況下,更沒還手之力。

  安妮快速深呼吸了兩下,努力壓下這些亂七八糟的小情緒。

  「金律師,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啊!」

  「錢警官平時的性格怎麼樣我不太清楚,但工作上還是挺負責任的,這幾天一直都在案子上打轉。」

  「要不....你稍微等一下,我現在就打個電話問問怎麼樣?」

  金勝聞言沒忍住,當場嗤笑了一聲。

  「呵....安檢察官是在跟我開玩笑嗎?」

  「你說這位錢警官工作負責?」

  「咱們就看段承業這個案子好了,說的難聽點,連一開始的立案都存在大問題。」

  「一件涉及網絡尋釁滋事的案子,從提交證據報案、做報案筆錄、初步審查、決定正式立案,全程連半天時間都不到。」

  「馮越當天上午9點22分來到治安所報案,錢警官下午4點09分就上門抓人。」

  「做完第一次詢問筆錄,緊接著就把人丟進了拘留所。」

  「動作之迅速,手續之完備,效率之高,連我這個專業律師看了都得為他點個讚。」

  「以後如果有機會,我一定得幫他好好宣傳一下,就說閔行區的虹橋路治安所出了個一心為民,負責任、效率極高的神探。」

  「畢竟我當了律師後,也認識了不少朋友。」

  「同行不用說,跟你一個系統的就有幾個。」

  「比如:魔都市檢察總署的梁部長、第一檢察分署的楚副檢察長、東方處長、嘉定區檢察署的蘇主任.....」

  「治安這邊就更不用多說了,幾分區分局的局長、副局長、刑偵隊長、治安隊長,我都比較熟悉。」

  「幫錢警官揚個名還是綽綽有餘的。」

  金勝故意扯了這麼多張『虎皮』出來,就是在『以勢壓人』。

  他錢敬一個治安所,級別最多不過副科的,就敢弄小手段威脅、噁心人,還特麼是在案子站不住腳的情況下。

  真以為自己有層『皮』,就覺得牛逼,高人一等了是嗎?

  信不信我能找個級別更大的來搞你,還特麼是合法合規的。

  安妮當然也聽出來了。

  對於金勝是否真的認識這麼多人?

  她倒是沒有懷疑。

  之前魔都『趙家』的案子,以及年前那個『販D』案,可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如果沒有一定的人脈相助,金勝又豈能撬動那麼大的盤子。

  很多時候、有些事情,光靠能力是辦不成的。


  得能讓人看到裡面蘊含著的利益,才能獲得最大的驅動力。

  至於金勝所說的立案跟抓人銜接速度上,確實存在『異樣』。

  刑事控告,不是民事糾紛,得仔細了再仔細。

  除了一些特殊、重大的罪名之外,每當有人拿著證據來治安所報案,光一份詳細的報案筆錄,起碼就得花好幾個小時才能完成。

  接著再核對、登記、接收證據材料,完成‌收案登記‌,出具《受案回執》。

  完成這些後,則是開始根據所有資料,核查三個核心問題:

  是否存在真實犯罪事實?

  (要在客觀上存在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有基礎證據證明,而非主觀臆測。)

  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相應行為,是否符合法條中相對應的『罪名解釋』、構成基礎,還要排除《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不追責情形。)

  是否屬於本機關管轄?

  (案件屬於該治安機關的地域、級別管轄範圍內。)

  只有當三者同時滿足時,才能符合立案條件。

  這個環節,一般案件審查不超過3日,需查證線索的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案件經批准可延長至30日。

  最後,審批環節。

  符合立案條件的,要經縣級以上治安機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才能出具《立案告知書》,正式啟動刑事偵查。

  這一套走下來,沒個7、8天都不可能完成,長一點的能有好幾個月。

  除非......走了『特殊』加急流程。

  受害人一出現在治安所,偵查動作便同步啟動,局長更是提前準備好了《傳喚證》,拿好筆,站在一旁等著簽字立案。

  這樣就能說的通,為什麼上午一報案,下午立馬就拉人回去做筆錄了。

  而針對這一處『破綻』,金勝根本沒在之前的辯護意見書中進行體現。

  擺明了是衝著後續去的。

  比如:在申請立案監督的時候,在上面重點強調這一點,增加『違規含量』,達成訴求。

  要不是金勝今天主動說出來,還真沒有想到這一層。

  安妮甚至懷疑.....這就是金勝故意說給自己聽的,他準備借題發揮,提前在源頭上將事情給解決掉。

  畢竟,連一開始的立案都存在嚴重違規,加上辯護意見書中指出的各個疑點,整個案子不可能再繼續往下推了。

  這就等於將『責任』框定在了治安這個環節,解放了自己這個檢察官。

  現在擺在安妮面前的,只有3條路。

  第一,給錢敬面子,讓段承業完成口供的補充,正常將程序走完。

  但相應的,就會得罪金勝,後續是否有『風險』波及自身.....未知。

  第二,補充證據的事情到此為止,讓人回去,反正是口頭,又不是正式下文件,隨時可以停。

  自己則是弄好『不起訴』申請書,去找領導匯報,拿主意。

  至於以後會怎麼樣,不關自己什麼事。

  第三,主動配合金勝,接收『立案違規』的申請書,對偵查活動的合法性進行深入、嚴格的審查。

  如果確實發現了不應當立案的情形,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訴處理。

  這就等於給了金勝一個面子,並順便將主動權掌握在了自己手裡。

  按照現行的《檢察署控告申訴部門,辦理刑事立案監督案件的工作指引》的明確規定。

  對於已經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將不予直接受理立案監督申請。

  會將申請材料直接移送至....負責審查起訴的部門辦理,不需要再走獨立的受理程序。

  安妮分析完金勝話里的所有含義後,忍不住在心裡『嘆』了口氣。

  真是一步一算計,從開始到結尾啊!

  所以.....這就是『知名律師』的能力展現嗎?

  果然厲害!

  江湖險惡,自己還得多多沉澱沉澱啊!

  在沉默、糾結了好一會兒之後,安妮才開口道:「金律師,既然你們還有事要忙,那就先回去吧!」


  「錢警官那邊,我會跟他解釋的。」

  這算是變相服軟了。

  金勝臉上露出了一抹『勝利』的笑容。

  看來她還沒有蠢到跟那個錢敬一樣,瞎幾把擺譜。

  「好....有你這句話就行了。」

  「不過,我還是想要問一句。」

  「該說的情況,段先生都已經在之前的筆錄中說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你們為什麼還要讓他過來補錄呢?」

  「到底有哪一點還存在疑問?」

  「當然,如果安檢察官不方便回答,或者存在保密規定,那就當我沒問過。」

  說實話,金勝這個問題,稍稍有點『越線』的嫌疑。

  補錄的口供內容,屬於未固定的案件材料,律師可以事後查看,但不能提前問偵查機關想要幹嘛!

  這是為了防止嫌疑人提前串供、毀證、泄露具體偵查目的。

  只不過....到了如今這個地步,完全沒有保密的必要了。

  說清楚,無非就是滿足一下金勝的好奇心而已。

  不說當然也無所謂了。

  電話那頭,安妮沒有絲毫猶豫,直接開口道:「根據目前補充過來的證據資料,以及治安方面核實的情況來看,還有一個點是未完成的.....」

  「就是段承業在口供中強調的,關於受害人馮越編造不實言論,率先在網上發小視頻污衊他,造成他失去工作的事實。」

  「錢警官去詢問過馮越本人,他承認....確實拍攝過段承業和女同事的照片,並發到了公司的聊天群里,造成過一定程度的誤會。」

  「但當時的主觀上,就是開個小玩笑。」

  「只是沒想到,會引來段承業那麼大的反應。」

  「至於網絡發小視頻的事,他並沒有承認。」

  「據兩人之前的GG公司總監董明峰所說......他實際上並沒有看到過相關視頻,僅僅是老闆把他喊過去,交代他有這麼一回事,要求好好處理,該開就開,公司離了誰都一樣轉,千萬別影響到公司的招牌、形象。」

  「而老闆則表示,當初也是一個朋友提醒他有這麼一回事的,同樣沒有看過視頻。」

  「在他心裡,朋友沒必要去騙他,還是針對一個不認識、不重要的員工。」

  「那個朋友,治安方面並未聯繫到他本人,據說已經破產躲了起來。」

  「根據出入境管理信息顯示,這人在半年多前去了緬甸,眼下沒有回國。」

  「錢警官還讓人上網去查了查,並沒有看到相關的視頻。」

  「所以.....他想著找段承業再問一問這個情況,以及手裡有沒有支持自己這一說法的相應證據?」

  金勝靜靜聽完所有內容後,心裡大致上已經明白錢敬想要幹什麼了。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核心......必須要具備『無事生非』或『藉故生非」的故意。

  也就是所謂的尋釁!

  如果是對方先這麼幹的,那麼段承業的行為,就叫做:反擊。

  這樣一來,整個罪名便會不攻自破了。

  而錢敬現在的想法是.....先是模糊『前因』,再來找當事人確認。

  沒有證據,等於口說無憑。

  他也正好能補齊這個致命缺口,掩蓋在『立案』這一環節的違規行為。

  或許在他心裡,一直都認為段承業手裡沒有這張『牌』吧!

  畢竟.....一個普通人被蜀黍拉來治安所問話,肯定是想著拼命去自證清白的,一些有的沒的都會往外說。

  誰成想,段承業竟然會覺得錢敬有問題,偷偷留了一手。

  有時候還真是.....人算不如天算,經驗主義害死人。

  一想到這,金勝差點都樂了。

  「安檢察官,你知道一名好的刑事律師,在接到案子後,都會做些什麼嗎?」

  「了解案情、會見當事人、仔細查閱卷宗、找出裡面的有利點、疑點....以及,實地走訪調查。」

  「僅僅依靠坐在辦公室里喝喝茶,看看資料,那是絕對不夠的,特別是當事人想要刻意隱瞞些什麼的時候。」

  「一旦粗心大意,說不定還會連累到自己。」

  「這句話.....也適合用在你們檢察官身上。」

  「言盡於此,好好想想吧!」

  說完之後,金勝率先掛斷了電話。

  有些答案,與其輕易告訴對方,還不如讓她自己去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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