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因果和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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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國內,公對公辦事那是既不好辦又好辦。

  所謂不好辦,主要指的就是合同簽署前的一系列的「前置」工作不好辦。

  這個懂的都懂,不敢多寫,容易404。

  所謂好辦,那就是說一旦那些「前置」工作做到位,那麼接下來的事情基本上就沒有啥讓人為難的了。

  其實要真說起來,高德搞的這件事就和過家家沒啥區別。

  如今是科學社會,一切唯科學論。

  而不管是堪輿尋龍術還是更加神秘的五行瞳,如果要是按照現在的科學理論來評判的話,那可是妥妥的唯心論。

  不過高德命好!

  首先人家有一個大師兄鼎力支持。

  其次,有鄭工這層關係在,再加上這點勘探作業量對於人家有色礦業來講壓根就不算什麼,所以這次勘探作業的「前置」工作很順利的就完成了。

  對於趙永興來講,既然他答應幫助小師弟了,那就得把這件事儘量的促成。

  對於鄭工來講,他和高德的父親是老交情了,自然也想促成這件事。

  對於鄭總來講,在不違背原則的情況下,順水推舟就是了。

  畢竟人家有色礦業每年在勘探這方面都是有指標和最低勘探投入的。

  有色礦業手中掌握著很多的探礦區塊,要想維持這些探礦區塊的探礦權,他們每年就必須要投入相應的勘探資金。

  這些勘探資金,也叫最低勘探投入,是維持探礦權的必須投入。

  如果你不投入資金進行勘探,或者投入的勘探資金達不到最低勘探投入的標準,那麼一旦你的探礦權到期限了,國家是有權收回你的探礦權的。

  對於有色礦業來講,展開謝家山鎳礦的勘探作業,本身就是維持最低勘探投入的硬指標。

  如果沒有找到礦,那也無所謂。

  可如果見礦了,對於有色礦業來講那就是一個意外之喜。

  對於鄭總本人來講,那就是一份沉甸甸的業績。

  也正是因為這些因素,最終才促成了這份商業普查勘探合同的簽訂。

  這種商業性質的勘探合同基本上都是制式的,主要內容和之前趙永興說的差不多,有義務和責任,也有相應的獎勵。

  雙方簽字蓋章後,這份合同就算是簽署完成。

  隨後,趙永興再次發動大召喚術,一個電話打過去,遠在千里之外的天衢地勘隊就開始行動起來。

  一台履帶式液壓岩心鑽機、發電機、以及鑽杆、鑽鋌、鑽頭等相關的配套設備被裝上了一輛運輸車,隊裡來的人坐上了高鐵,向著千里之外的謝家山匯聚。

  然後,趙永興又代表天衢地勘隊和高德簽署了一份勘探作業合同。

  這次勘探作業可以說是高德一手發起來的,而且先期的勘探資金也是由高德出資的,相當於高德出資僱傭天衢地勘隊進行一次勘探作業。

  同時這又是一次商業性的勘探作業,不同於地勘隊的常規任務,所以趙永興必須要代表天衢地勘隊和高德簽署相關的勘探作業合同。

  一塊簽署的還有一份獎補合同,也就是俗稱的探礦獎勵合同。

  這種探礦獎勵合同也都是制式的,如果在這次鑽探作業中能夠見礦,而且礦體符合大規模工業開採的標準,那麼高德個人將會獲得有色礦業給天衢地勘隊獎補的20%。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條件就是高德私人出資金打出來的這第一口探索孔能夠見礦。

  所有的探礦獎勵,包括有色礦業給天衢地勘隊的探礦獎勵,也都是基於這一點。

  也就是說,如果見礦了,而且礦體符合大規模工業開採的標準,根據礦體儲量,假設有色礦業會給天衢地勘隊一百萬的探礦獎勵,那麼高德將會獲得其中二十萬的探礦獎勵。

  如果沒有見礦,那麼高德不僅得不到探礦獎勵,他私人出資的這二十萬也將打水漂。

  這其實就是一個很公平的獎勵合同,有點類似於對賭合同。

  能找到礦,單車變摩托。

  找不到礦,單車變廢鐵。

  這麼看起來,表面上似乎高德很吃虧。

  畢竟最難搞的第一口探索孔是高德私人出資打的,如果見礦了,他卻只能獲得20%的探礦獎勵,這怎麼看都是高德吃虧。


  可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

  因為這次勘探作業是你高德主動發起的。

  就他給出的理由,換成任何一支地勘隊恐怕都不會接這個活的。

  可天衢地勘隊就同意了,這本身就是一種支持。

  畢竟就高德手裡的那二十萬,最多也就夠打一個鑽孔的。

  但是下鑽之前,場地平整、開路這些準備工作你不得花錢?

  趙永興做的那些「前置」工作,迎來送往的不得花錢?

  這些邊邊角角的事,其實花錢也是不少的,如果天衢地勘隊不支持高德,就憑他手裡的那點資金,這個活壓根就沒法干。

  而且就算首鑽見礦,後續的鑽探作業也得是天衢地勘隊來操作,人家天衢地勘隊獲得探礦獎勵的大頭也是理所當然的。

  高德作為一名擁有事業編制的正式員工,只能按照相關的探礦獎勵規定拿屬於他的那份探礦獎勵。

  還是那句話,在體制內辦事,有些事情你必須要按照規矩來。

  哪怕不是明文規定,潛規則你也得遵守。

  其實對於這樣的合同,高德一點都不在乎。

  他在乎的是堪輿尋龍術和五行瞳。

  自從遇到礦難同時得到傳承的他來講,哪怕事情才過去半個多月,可高德也漸漸想通了一些道理。

  其中一個道理就是人們長提的「因果」,還有一個「捨得」。

  正所謂有因就有果!

  有舍就有得!

  自己當初遇到礦難差點掛掉,那是因。

  得到尋龍山人的傳承,則是果。

  所以,這礦難和傳承,就是因和果的關係。

  自己就是因為差點舍掉了生命,才得到了這份傳承。

  而那二十萬的補償金,其實並不屬於這個因果,而是一份意外之財。

  而且他心中隱隱有一種感覺,如果自己保留這二十萬,那就會產生另外一種因,自己以後極有可能會因為這個因,而產生其他不好的果。

  所以高德才會毫不猶豫的直接把這二十萬撒出去。

  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那就不需要貪戀。

  捨出去,或許就能得到更好的回報。

  就是在這樣的心態下,高德才和趙永興簽署了這樣一份獎勵合同。

  所有的一切都搞定,接下來就等鑽機到位,開始鑽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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