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她在第五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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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合大廈,十九樓,博衡律師事務所。

  這是韓路一第三次來博衡。

  上一次是兩周前,BugKiller剛跑通,他來做著作權和商標。那天他坐在訪客椅上,覺得自己在做一件很酷的事。

  這次來,他手裡多了一封EMS。

  前台認出了他。「顧律師在辦公室,我領您過去。」

  他敲了一下半開的門。

  顧司玥坐在桌後翻一份文件。上次隔著走廊看到的備用襯衫還在,只是換了位置。桌面上有兩個空掉的咖啡杯。

  「坐。」顧司玥沒抬頭。

  韓路一坐下,把鼎盛的提醒函放在她桌上。

  顧司玥看了一眼信封上的「鼎盛集團法務部」幾個字,打開看了看內容。

  韓路一也開了視界,看向那份文件。

  法律文本上浮出一層半透明的高亮批註,像代碼Review里的注釋。競業條款那一段被標了紅——

  【競業限制範圍條款|風險評估:存在爭議,無效概率約45%】

  【原因:限制領域「人工智慧、數據分析、軟體開發工具及相關領域」,範圍偏寬但未明顯超出行業慣例】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司法實踐中類似條款裁判結果不一,取決於具體舉證】

  韓路一皺了皺眉頭。四五成的概率,跟拋硬幣差不多。打官司的話,不好說。

  他剛要開口。

  顧司玥拉開了右手邊的抽屜。

  拿出一個藍色文件夾,不厚,推到他面前。

  「先看看這個。」

  韓路一打開文件夾。

  三份文件。按時間順序排好,每份用回形針別著。

  第一份。

  催收函複印件,附EMS簽收回執。

  【致:鼎盛數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張薇女士

  本所受韓路一先生委託,就貴司與委託人簽訂之競業限制協議事宜致函如下:委託人已於2026年2月26日正式離職,依據雙方協議約定,貴司應自離職之日起按月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截至本函發出之日,首期補償金已逾期,委託人尚未收到任何款項。

  特此函告,請貴司於收函後五個工作日內依約履行補償金支付義務。逾期未回復或未支付的,委託人將視為貴司明確拒絕履行補償義務,並依法主張相應權利。

  博衡律師事務所顧司玥律師

  2026年3月27日】

  周五,他算了一下,那天是他離職整四周。

  韓路一翻到第二份。

  一封郵件的列印件。發件人:張薇。收件人:顧司玥。時間:3月27日,15:17。

  【顧律師您好:

  經核實,韓路一先生的崗位級別(P7)不在競業限制補償金髮放範圍內。如有其他疑問,請聯繫我司法務部。

  此致

  張薇

  鼎盛集團HRBP】

  韓路一盯著這封郵件。

  標準的HR模板。收到催收函到回復,不到半天。連法務都沒抄送。對張薇來說,這大概跟回復一封考勤查詢差不多。

  P7嘛,不發的,流程走完了。

  他翻到第三份。

  競業限制解除通知書的複印件和簽收回執。

  【收件人:鼎盛數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法務部。

  發件人:博衡律師事務所,顧司玥律師,受韓路一先生委託。

  日期:3月30日。星期一。

  ……貴司人力資源部張薇女士已於2026年3月27日以書面方式明確告知委託人:其崗位級別不在競業限制補償金髮放範圍內。貴司以實際行為明確表示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項下支付經濟補償金之主要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委託人韓路一先生特此通知:解除雙方競業限制約定,自本函送達之日起生效。】

  韓路一把三份文件放下了。


  看向顧司玥。

  「……你什麼時候辦的?」

  「你上次來的那天晚上,」顧司玥說,「把離職協議照片發給我之後。」

  韓路一想起他上次來博衡做著作權諮詢,走的時候顧司玥讓他把離職協議拍給她看。當天晚上他發了照片,顧司玥回了一份電子委託書讓他簽,說「先把授權做了,後面可能用得上」。

  「你當時就知道他們不會發補償金?」

  「P7,非核心崗位,標準裁員流程。」顧司玥的語氣像在念結案報告。「這種級別的競業條款,十個公司九個不實際執行。連HR自己都當走過場。」

  「所以催收函……」

  「當然不是催錢,是釣魚,」顧司玥說,「我要的就是她這封拒絕郵件。」

  韓路一沒跟上:「……什麼意思?」

  顧司玥往椅背一靠,換了個跟客戶講案子的節奏。

  「競業限制是雙務合同。你不去競爭對手那裡,公司按月給你補償金。兩邊各有義務。」

  韓路一點頭。這部分他知道。

  「正常情況下,公司連續三個月不付補償金,勞動者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這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是大多數人走的路。但三個月太久了,你的產品等不了三個月。」

  「那你怎麼繞過去的?」

  「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條。」顧司玥說。「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關鍵詞,「明確表示」。張薇那封郵件,「P7不在補償金髮放範圍內」,就是鼎盛明確表示不付錢的書面證據。拿到這個,解除權直接成立。」

  韓路一回過味來了。

  「催收選在周五發。這種級別的case,HR不會請示上面,當天就按流程回了。」

  他頓了一下,自己接上了下一步:「不回也沒關係,催收函上有回覆期限,逾期不回——」

  「視為拒絕。」顧司玥接過去,「五六三條照走。再不濟,三個月不付款,還有司法解釋兜底。」

  韓路一的手指在扶手上無意識地敲了兩下,這是他寫代碼時跑邏輯的習慣。

  「那還有一種情況,」他說,「他們真的付了。」

  「那你先拿著錢,」顧司玥說,「競業繼續生效,但你那份協議寫的限制範圍是「人工智慧、數據分析、軟體開發工具及相關領域」,基本把整個IT行業都框進去了。這種條款拿到仲裁庭上,完全有可能認定範圍過寬、部分無效,到時候再打。」

  韓路一低頭看著桌上那封鼎盛法務寄來的提醒函。

  「如貴方已在限制領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請立即停止。」

  出門前他盯著這句話坐了兩分鐘沒動,現在再看,有點可笑。

  這張紙在寄出之前就已經是廢紙了。

  「那鼎盛法務不知道?」韓路一把提醒函推到一邊,「解除通知就在檔案櫃裡,還發這個?」

  「催收函和解除通知都寄的法務部公共收件地址。P7離職員工的case,處理完就歸檔了。這封提醒函大概是另一個人推的,經手人未必翻過那個檔案。」

  韓路一點了一下頭。

  他的視線漫過辦公室,落在窗台上。

  一盆小綠蘿擱在窗台邊,葉子蔫巴巴的,盆里的土幹得發白,比上次路過時更慘了。

  「你這個綠蘿,我上次來就注意到了,還有救嗎?」

  「它不在我的業務範圍內。」

  「倒杯水就能活,綠蘿挺好養的。」

  顧司玥沒接話。

  但她伸手拿起桌上喝剩的半杯水,倒進了花盆裡。

  韓路一看著水滲進乾裂的土裡,安靜了一會兒。

  「顧律師,太感謝了。」

  顧司玥看看他:「你付費了。」

  「可太值了。」韓路一笑了。

  「著作權登記已經通過了。」顧司玥把話題拉回來,「商標查重也沒衝突,法律身份沒問題。」

  韓路一點頭。

  顧司玥合上了面前的文件夾。

  「但競業是小事。」


  她拿起手機,翻出一張照片,遞過來。

  拍的是一份內部文件,角度歪,光線不好,像是在會議室偷拍的。

  鼎盛數字科技集團:《前員工競業合規排查》。

  一份名單,十幾個名字。

  只有一個名字是紅色的。

  韓路一。

  「這封提醒函不是法務部例行公事。」顧司玥說,「是有人專門推動的,十幾個人的排查名單,只有你被標紅。」

  韓路一沒說話,他想到了昨天視界掃描提醒函時看到的那行數據。

  【文件發起鏈條:陳博文(建議)→法務部合規專員李洋(執行)→審批人:王志遠(VP)】

  但這個他沒法告訴顧司玥。

  韓路一把那份報告放回桌上,離開了顧司玥的辦公室。

  他靠在電梯壁上,看著樓層數字一格一格往下跳。

  張薇按慣例拒了催收函,解除通知寄到法務部,歸了檔,沒人多看一眼。

  但陳博文還不知道。

  他拿著一把一周前就壞掉的槍,還在瞄準。

  什麼時候他會發現槍打不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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