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張三其人(求月票)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方敬從禮部回到家裡,天已經黑透了。

  他走進竹苞堂,往椅子上一癱,長出一口氣。青鳶端著茶進來,看他臉色不對,輕聲問:「公子,怎麼了?」

  方敬接過茶,喝了一口,苦著臉說:「周郎中讓我後天去國子監講《大誥》。」

  「講《大誥》?」

  方敬點點頭:「三百個師生,坐在底下聽。」

  青鳶說:「公子,奴婢幫您整理吧。奴婢小時候抄過《大誥》,還記得一些。」

  方敬心裡一暖,但轉念一想,還是算了吧。

  《大誥》里寫的都是什麼?剝皮、凌遲、砍頭、族誅。讓青鳶看這些,他於心不忍。

  他搖搖頭:「不用了。我自己來。你早點歇著。」

  方敬一個人坐在書案前,面前擺著那本《御製大誥》。他深吸一口氣,翻開了第一頁。

  《大誥》是朱元璋親自編纂的一本「嚴打案例集」。

  全書分為三編,加上《大誥續編》《大誥三編》,一共兩百多條。裡面寫的主要是貪官污吏的案子:誰貪了多少錢,怎麼被抓住的,判了什麼刑。還有朱元璋自己對百姓的訓誡,用大白話寫的,生怕老百姓看不懂。

  這本書在洪武朝的地位,相當於全民必讀教材。家家戶戶都要有一本,學校的師生要講讀,科舉考試要考。你要是家裡沒有《大誥》,犯法了罪加一等;你要是熟讀《大誥》,犯法了可以減一等。

  方敬翻了幾頁,發現這本書比他想的還可怕。

  「洪武十八年,有司官民,發露奸頑,許以狀聞。其間或有過誤,未即獲罪者,皆令自首免罪。其不悛者,論如律。」

  「某縣知縣張某,貪贓枉法,剝皮實草,懸於公堂。」

  ……

  翻著翻著,他發現了一個規律。這些案子雖然多,但類型差不多。

  無非是貪贓、受賄、欺壓百姓、勾結豪強。朱元璋的處理方式也差不多。

  輕的流放,重的砍頭,特別重的剝皮、凌遲。

  第二天一早,方敬換上官袍,騎馬往國子監去了。

  國子監在雞鳴山下,是明朝的最高學府。

  門口已經站著幾個禮部的書吏,看見他來了,趕緊迎上來:「方編修,師生們都在講堂里等著了。三百多人,坐滿了。」

  方敬點點頭,跟著他們往裡走。

  講堂很大,能容納四五百人。方敬走進去的時候,底下已經坐滿了人。有穿青衫的年輕生員,有穿藍袍的教官,一個個正襟危坐,看著前方。

  方敬走到講台上,轉過身,面對台下。

  底下開始竊竊私語。

  「這就是小方探花?那個草包?」

  「那怎麼來給我們講《大誥》?」

  「誰知道呢。大概是來湊數的吧。」

  方敬聽見了,但不在乎。

  「各位,今天我來給大家講講《大誥》。」

  台下安靜了一瞬。

  「有一個人,叫張三。」

  所有生員都一愣,這拐哪兒來了?

  不首先說下皇恩浩蕩,感謝陛下,再從第一頁開始解讀嗎?

  不少生員開始翻書:

  「《御製大誥》洪武十八年,朕詔天下有司官民……」

  開頭就這麼直接過了?

  張三又是誰?

  生員們紛紛抬頭,看著台上的方敬。

  方敬不緊不慢說道:「張三是個農民,有一天,他幹了一件大事!」

  「他把知縣給綁了!」(破音,戰術變聲)

  生員們面面相覷,但是不得不說,這個鉤子很好,吸引了他們的注意力。

  「同學們,大家說說,這犯了什麼罪?」方敬循循善誘。

  「謀反!」

  「對!肯定是忤逆謀反,這是要凌遲的!」

  方敬很滿意,有人捧哏就好。

  他慢悠悠喝口茶,情不自禁啐了一口茶葉。

  「很好,一般情況下,綁架朝廷命官,就是謀反。但是,我要是加個前提呢?我告訴你們,這個縣令貪贓枉法,甚至把張三家裡的牛都給強行征繳了,那麼此時,張三犯了什麼罪?」

  台下猶豫了。

  方敬很滿意,原來你們大部分人也沒翻看《御製大誥》啊!

  「基於義憤,可能不會那麼重吧?」

  「流放嗎?」

  「也許上報可以特赦呢?」

  方敬讓生員們議論一會兒,然後開口:

  「同學們,我們來把《御製大誥》第一卷拿出來,翻到《民拿害民該吏第三十四》,大家看看啊:我來告訴你們,這個張三——無罪!」

  底下一片翻書的聲音。

  「來,看看原文怎麼寫的。

  『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許城市鄉村賢良方正、豪傑之士……將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閒之吏,綁縛起京……敢有邀截阻擋者,梟令。赴京之時,關津渡口毋得阻擋』。」

  方敬讀了一下原文,然後指著前排的一個生員說道:「來,你說說這句話什麼意思?」

  那生員先鞠躬,再說道:「回先生,這句話的意思是,從今往後,布政司、府、州、縣裡那些在任的官吏……允許城鎮、鄉村中的賢良正直、有膽識豪傑之士……將那些老奸巨猾的、在任的以及閒居在家的吏員,捆綁起來押送到京城……膽敢有中途攔截、阻擋的人,一律斬首示眾。押送赴京的時候,沿途的關隘、渡口不得加以阻攔。」

  方敬滿意地點點頭:「不錯,你叫什麼名字?來自哪裡?」

  那生員受寵若驚,規規矩矩道:「回先生,學生杭州於仁,字彥昭。」

  「好的彥昭,坐下吧,剛才咱們說了張三綁知縣的事兒。同學們記住了——老百姓綁貪官,不犯法。那咱們再說一個案子。」

  「張三是個軍人。」

  台下一陣鬨笑,有學生起鬨:「先生,張三剛才不還是個農民嗎?」

  「綁了知縣以後去當兵啦?」

  方敬笑笑,繼續說道:「他幹了什麼事呢?他跑到兵部去告狀,說他有個老婆,叫史靈芝,被人拐走了。拐到哪兒了呢?拐到洪洞縣了。兵部一聽,這還了得?軍人保家衛國,老婆被人拐了,得管!於是兵部給他開了一張文書,蓋了大印,讓他去洪洞縣要人。」

  「過去以後,發現洪洞縣確實有個史靈芝,但是——」

  方敬拖長了聲音:「她不是張三的老婆。她是別人的老婆。她已經嫁了人,生了三個孩子,過得挺好的。」

  台下有人忍不住笑了。

  「你們笑什麼?這才哪兒到哪兒。張三拿著兵部的文書,到了洪洞縣,往縣衙一拍:把史靈芝交出來!縣令一看,兵部的文書,蓋著大印,不敢不聽啊。可他又知道,史靈芝是有夫之婦,不能隨便給人。怎麼辦?」

  他學著縣令的樣子,皺著眉頭,搓著手:「哎呀,這……內府勘合,不敢擅違啊……」

  台下又是一陣笑。

  方敬收起笑容,正色道:「結果呢?縣令硬著頭皮,把史靈芝從她丈夫身邊搶走了,交給了張三。史靈芝的丈夫哭天喊地,三個孩子抱著娘不放,沒用。」

  他頓了頓,看著台下。

  「同學們,你們說,這個案子,陛下怎麼判的?」

  「縣令太軟弱了,應該先查清楚!」

  「兵部也有責任,不該隨便開文書!」

  「張三肯定是騙人的,應該治他的罪!」

  方敬聽著,點了點頭,然後說:「你們說的都有道理。但陛下的判法,比你們想的狠多了。」

  他翻開手裡的《大誥》,念道:「『有司官吏,明知其非,卻以內府勘合不敢擅違,遂將靈芝斷與軍人。致使良家婦女,被誣為逃妻,母子分離。其有司,盡行處斬。』」

  台下安靜了。

  方敬又說:「不光縣令。兵部那幾個蓋印的官員,也全砍了。張三呢?也砍了。史靈芝呢?送回原夫家,母子團聚。」

  「同學們,你們知道陛下為什麼要殺這麼多人嗎?」

  沒人說話。

  方敬自己回答了:「因為陛下認為,當官的,不能因為『上面有命令』就做錯事。兵部的文書錯了,你當縣令的,應該先查清楚,而不是『不敢擅違』。你怕得罪兵部,就不怕老百姓家破人亡?在朱元璋眼裡,這種『聽話』的官,比貪官還可恨。」

  「所以你們記住,以後當官了,別拿『上面有命令』當藉口。上面讓你幹壞事,你幹了,陛下連你一起殺。」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