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 開庭
2005年10月15日,港城。高等法院,第7庭。
這是黃聖依訴星輝公司違約案的第一次庭審。
法庭不大,旁聽席只有四排,坐了二十幾個人。
記者占了前排,後面是黃聖依的家人和幾個圈內人士。
齊軍坐在最後一排的角落裡,手裡攥著那個小本子,沒打開。
黃聖依坐在原告席上,穿著一件黑色西裝,頭髮扎著,臉上沒化妝。
她看著對面的星輝法務團隊,三個人,全是西裝革履,面前堆著厚厚的文件。
周律師坐在她旁邊,手裡只拿著一份薄薄的文件夾。
法官進來了,全場起立。
庭審開始。
星輝的律師先發言,語速很快,粵語夾雜著英文。
「黃聖依小姐於2005年6月,未經公司批准,私自為《男人裝》雜誌拍攝封面照片,已構成嚴重違約。
根據合約第七條第三款,公司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港幣800萬元,並履行五年競業限制義務。」
周律師站起身。
「法官大人,我方承認黃聖依小姐違約。但違約金金額過高,競業限制期限過長。
根據行業慣例,藝人違約的合理違約金應為實際損失的兩倍。
星輝公司因黃聖依拍攝《男人裝》遭受的實際損失,經我方核算,不超過港幣50萬元。
800萬元,是實際損失的十六倍。不合理。
五年競業限制,在行業內聞所未聞。通常是一年,最多兩年。五年,等於終結藝人生涯。」
法官看向周律師:「你方有無行業慣例的證據?」
周律師說:「有。我方提交了華南地區三家主要發行公司的分帳協議、解約條款、競業限制條款作為參考。這些材料已列入證據清單。」
法官翻了一下文件,點點頭:「繼續。」
庭審進行了兩個小時。沒有結果,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走出法院的時候,記者圍上來。
有人問黃聖依:「你覺得能贏嗎?」
黃聖依說:「不知道。但我會打下去。」
有人問周律師:「賠償金額有沒有可能降低?」
周律師說:「有可能。行業慣例是重要參考。」
齊軍站在人群外面,沒擠進去。
他掏出手機,給齊宇發了一條簡訊:
「哥,第一次庭審結束了。沒結果。周律師說,下次可能調解。」
齊宇回:「那就等。」
10月18日,羊城。
冰美人辦公室。
齊宇坐在辦公桌前,面前攤著一份合同。
不是星輝的合約,是星輝與某院線的排他性協議。
齊軍從港城帶回來的,通過一個中間人拿到的複印件。
合同只有兩頁,但內容很重——
「星輝公司承諾,其旗下藝人在中國內地的影視作品,優先供給本協議院線。
本協議院線承諾,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排片星輝公司的作品。」
齊宇盯著「優先供給」四個字,看了很久。這不是排他性協議,是捆綁協議。
星輝用藝人的作品,換院線的排片。
藝人不知道,院線不聲張,星輝兩頭賺。
他把合同放進抽屜里。
手機響了。是周星弛。
「齊宇,晚上有空嗎?一起吃個飯。」
齊宇說:「好。」
晚上七點,港城。某私人會所。
周星弛比齊宇先到,坐在包間裡,面前擺著一壺茶,沒喝。
他穿著一件黑色夾克,帽子放在桌上,頭髮亂著。
齊宇進來,在他對面坐下。
服務員進來倒茶,周星弛擺擺手,讓她出去。
門關上了。包間裡很安靜。
「齊宇,你今天拿到了一份東西。」周星弛的聲音很低。
齊宇沒否認:「是。」
周星弛說:「星輝與院線的排他性協議。」
齊宇說:「是。」
周星弛端起茶杯,喝了一口:「你知道這份協議是誰簽的嗎?」
齊宇說:「星輝的高層。」
周星弛放下茶杯:「不是我。我不同意。但他們說,這是為了公司的利益。
藝人太多了,資源不夠,要靠協議換排片。
我說,藝人是人,不是籌碼。他們說,藝人就是籌碼。」
他靠在椅背上,看著天花板:「齊宇,你說我該怎麼辦?」
齊宇看向他:「周導,您想聽真話嗎?」
周星弛說:「說。」
齊宇說:「您什麼都不用辦。您不攔她,就是幫她。
您不替公司說話,就是最好的態度。但您如果想讓她少賠點,我可以幫您。」
周星弛盯著他看了很久:「怎麼幫?」
齊宇說:「您告訴公司,可以談和解。但不是800萬,不是五年。
是合理的數字,合理的時間。我用行業慣例,幫他們算一筆帳。算出來,他們自己會覺得800萬太多了。」
周星弛沒說話。
過了很久,他開口了:「可以放,但要體面。她不能在外面說星輝的壞話,星輝也不能在外面說她的壞話。兩邊都體面。」
齊宇說:「好。」
10月20日,港城。某酒樓。
這是齊宇安排的一個飯局。
名義上是談內地院線合作,來的有寰亞的林經理、英皇的楊總助理,還有兩個齊軍不認識的人。
但齊宇真正想見的人,是星輝的高層——
陳先生,四十幾歲,戴金絲邊眼鏡,穿深藍色西裝,說話慢條斯理。
他是星輝的運營總監,負責藝人合約和商務合作。
飯局開始的時候,大家都很客氣。
敬酒,聊天,談院線,談排片,談明年的計劃。
齊宇不怎麼說話,端著茶杯,聽。
陳先生也不怎麼說話,端著酒杯,偶爾點點頭。
酒過三巡,氣氛鬆了一些。有人開始聊八卦,聊黃聖依的官司。
林經理說:「800萬,五年,太狠了。星輝這次是要殺雞儆猴。」
陳先生沒接話。
楊總助理說:「但黃聖依也不對,拍了《男人裝》,違約在先。」
林經理說:「違約是違約,但五年不能演戲,等於判死刑。」
齊宇放下茶杯,看著陳先生。
「陳總,您覺得呢?」
陳先生端著酒杯,想了想。
「公司有公司的規矩。藝人違約,公司維權,這是天經地義。」
齊宇說:「那您覺得,800萬和五年,合理嗎?」
陳先生看著他:「齊總,您跟黃聖依什麼關係?」
這是黃聖依訴星輝公司違約案的第一次庭審。
法庭不大,旁聽席只有四排,坐了二十幾個人。
記者占了前排,後面是黃聖依的家人和幾個圈內人士。
齊軍坐在最後一排的角落裡,手裡攥著那個小本子,沒打開。
黃聖依坐在原告席上,穿著一件黑色西裝,頭髮扎著,臉上沒化妝。
她看著對面的星輝法務團隊,三個人,全是西裝革履,面前堆著厚厚的文件。
周律師坐在她旁邊,手裡只拿著一份薄薄的文件夾。
法官進來了,全場起立。
庭審開始。
星輝的律師先發言,語速很快,粵語夾雜著英文。
「黃聖依小姐於2005年6月,未經公司批准,私自為《男人裝》雜誌拍攝封面照片,已構成嚴重違約。
根據合約第七條第三款,公司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港幣800萬元,並履行五年競業限制義務。」
周律師站起身。
「法官大人,我方承認黃聖依小姐違約。但違約金金額過高,競業限制期限過長。
根據行業慣例,藝人違約的合理違約金應為實際損失的兩倍。
星輝公司因黃聖依拍攝《男人裝》遭受的實際損失,經我方核算,不超過港幣50萬元。
800萬元,是實際損失的十六倍。不合理。
五年競業限制,在行業內聞所未聞。通常是一年,最多兩年。五年,等於終結藝人生涯。」
法官看向周律師:「你方有無行業慣例的證據?」
周律師說:「有。我方提交了華南地區三家主要發行公司的分帳協議、解約條款、競業限制條款作為參考。這些材料已列入證據清單。」
法官翻了一下文件,點點頭:「繼續。」
庭審進行了兩個小時。沒有結果,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走出法院的時候,記者圍上來。
有人問黃聖依:「你覺得能贏嗎?」
黃聖依說:「不知道。但我會打下去。」
有人問周律師:「賠償金額有沒有可能降低?」
周律師說:「有可能。行業慣例是重要參考。」
齊軍站在人群外面,沒擠進去。
他掏出手機,給齊宇發了一條簡訊:
「哥,第一次庭審結束了。沒結果。周律師說,下次可能調解。」
齊宇回:「那就等。」
10月18日,羊城。
冰美人辦公室。
齊宇坐在辦公桌前,面前攤著一份合同。
不是星輝的合約,是星輝與某院線的排他性協議。
齊軍從港城帶回來的,通過一個中間人拿到的複印件。
合同只有兩頁,但內容很重——
「星輝公司承諾,其旗下藝人在中國內地的影視作品,優先供給本協議院線。
本協議院線承諾,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排片星輝公司的作品。」
齊宇盯著「優先供給」四個字,看了很久。這不是排他性協議,是捆綁協議。
星輝用藝人的作品,換院線的排片。
藝人不知道,院線不聲張,星輝兩頭賺。
他把合同放進抽屜里。
手機響了。是周星弛。
「齊宇,晚上有空嗎?一起吃個飯。」
齊宇說:「好。」
晚上七點,港城。某私人會所。
周星弛比齊宇先到,坐在包間裡,面前擺著一壺茶,沒喝。
他穿著一件黑色夾克,帽子放在桌上,頭髮亂著。
齊宇進來,在他對面坐下。
服務員進來倒茶,周星弛擺擺手,讓她出去。
門關上了。包間裡很安靜。
「齊宇,你今天拿到了一份東西。」周星弛的聲音很低。
齊宇沒否認:「是。」
周星弛說:「星輝與院線的排他性協議。」
齊宇說:「是。」
周星弛端起茶杯,喝了一口:「你知道這份協議是誰簽的嗎?」
齊宇說:「星輝的高層。」
周星弛放下茶杯:「不是我。我不同意。但他們說,這是為了公司的利益。
藝人太多了,資源不夠,要靠協議換排片。
我說,藝人是人,不是籌碼。他們說,藝人就是籌碼。」
他靠在椅背上,看著天花板:「齊宇,你說我該怎麼辦?」
齊宇看向他:「周導,您想聽真話嗎?」
周星弛說:「說。」
齊宇說:「您什麼都不用辦。您不攔她,就是幫她。
您不替公司說話,就是最好的態度。但您如果想讓她少賠點,我可以幫您。」
周星弛盯著他看了很久:「怎麼幫?」
齊宇說:「您告訴公司,可以談和解。但不是800萬,不是五年。
是合理的數字,合理的時間。我用行業慣例,幫他們算一筆帳。算出來,他們自己會覺得800萬太多了。」
周星弛沒說話。
過了很久,他開口了:「可以放,但要體面。她不能在外面說星輝的壞話,星輝也不能在外面說她的壞話。兩邊都體面。」
齊宇說:「好。」
10月20日,港城。某酒樓。
這是齊宇安排的一個飯局。
名義上是談內地院線合作,來的有寰亞的林經理、英皇的楊總助理,還有兩個齊軍不認識的人。
但齊宇真正想見的人,是星輝的高層——
陳先生,四十幾歲,戴金絲邊眼鏡,穿深藍色西裝,說話慢條斯理。
他是星輝的運營總監,負責藝人合約和商務合作。
飯局開始的時候,大家都很客氣。
敬酒,聊天,談院線,談排片,談明年的計劃。
齊宇不怎麼說話,端著茶杯,聽。
陳先生也不怎麼說話,端著酒杯,偶爾點點頭。
酒過三巡,氣氛鬆了一些。有人開始聊八卦,聊黃聖依的官司。
林經理說:「800萬,五年,太狠了。星輝這次是要殺雞儆猴。」
陳先生沒接話。
楊總助理說:「但黃聖依也不對,拍了《男人裝》,違約在先。」
林經理說:「違約是違約,但五年不能演戲,等於判死刑。」
齊宇放下茶杯,看著陳先生。
「陳總,您覺得呢?」
陳先生端著酒杯,想了想。
「公司有公司的規矩。藝人違約,公司維權,這是天經地義。」
齊宇說:「那您覺得,800萬和五年,合理嗎?」
陳先生看著他:「齊總,您跟黃聖依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