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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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23日,羊城。

  天河電影城。

  《神話》華南區首映日。

  齊軍站在售票櫃檯旁邊,盯著電腦屏幕上的實時數據。

  開畫第一場,滿座。

  第二場,滿座。

  第三場,還是滿座。

  他掏出手機,給齊宇發簡訊:「哥,爆了。」

  《神話》是成龍主演的古裝大片,金喜善演女主角,投資1.6億港幣,在當年算頂級製作。

  華南區的發行權,星粵文化三個月前就拿下了。

  當時有人覺得貴,分帳條件苛刻,齊宇說:「成龍的片子,在華南不會差。」

  他沒說錯。

  首日票房,華南區報收280萬。

  第二天320萬。

  第三天400萬。首周突破1500萬。

  齊宇坐在辦公室里,看著齊軍傳真過來的數據,拿起筆算了一下。

  星粵分帳42%,除去宣發成本,淨利潤超過500萬。

  他把報表放下,靠在椅背上。

  林曉琳推門進來,手裡拿著一份文件。

  「齊總,9月份門店數據。突破80家了。」

  齊宇接過來,翻到最後一頁。80家店,月營收4800萬,利潤1600萬。

  年利潤突破8000萬,估值12億。

  他把文件放在桌上,看著林曉琳。

  「年底能到多少?」林曉琳說:「90家。明年一季度,100家。」

  齊宇點點頭:「100家。」

  林曉琳轉身出去。走到門口,忽然回頭。

  「齊總,黃聖依的事,您打算怎麼辦?」

  齊宇說:「不是我想怎麼辦。是她想怎麼辦。」

  林曉琳沒再問,推門出去了。

  2005年10月8日,港城。某茶餐廳。

  黃聖依坐在角落裡,面前擺著一份文件,是周律師剛送來的。

  文件很厚,裡面有錄音整理稿、行程單、工資條。

  她翻了幾頁,放下。

  周律師坐在對面,手裡拿著一杯奶茶,沒喝。

  「星輝那邊開始放料了。」周律師說。

  「昨天的娛樂版,有人放出你去年拍GG的工作照,說你不服從公司安排,私自接活。

  照片是未簽約的,他們故意放出來,就是想證明你『不守規矩』。」

  黃聖依沒說話。

  她端起奶茶,喝了一口。甜得發膩。

  周律師又說:「我們也放了一些東西。

  你去年12月的行程單,一天跑三個城市,工作十八個小時。

  還有工資條,你拍《功夫》之後的片酬分成,公司拿了七成,你拿三成。這些都在文件里。」

  黃聖依放下奶茶杯:「周律師,這些東西有用嗎?」

  周律師說:「有用。不是對法官有用,是對輿論有用。法官看證據,輿論看故事。

  你的故事是什麼?是一個想演戲的女孩,被公司當成了賺錢機器。

  你說不,他們就毀你。這個故事,比『忘恩負義』好聽。」

  黃聖依低下頭,看著那份文件。

  封面寫著「黃聖依訴星輝公司違約案——證據材料」。

  她盯著那幾個字,看了很久。

  手機響了。是齊宇的簡訊。

  「看到新聞了。星輝在放你的工作照。」

  黃聖依回:「看到了。」

  齊宇說:「你怕嗎?」

  黃聖依說:「不怕。他們放吧。反正那些照片是真的。

  我拍了,沒簽約。我違約了,我認。但他們敢放我的工資條嗎?

  敢放我的行程單嗎?敢放我一天工作十八個小時的證明嗎?」


  齊宇沒回。過了很久,他發了一條。「你準備好了?」

  黃聖依回:「準備好了。」

  10月9日,羊城。

  冰美人辦公室。

  齊宇坐在辦公桌前,面前攤著幾份報紙。娛樂版頭條都是黃聖依和星輝的官司。

  有的寫「黃聖依違約在先,星輝依法維權」,有的寫「星輝壓榨藝人?

  黃聖依方曬出超時工作證明」。輿論開始分裂,不再是一邊倒罵黃聖依。

  齊軍站在旁邊,手裡拿著一個小本子。

  「哥,周律師那邊說,他們想放一個『圈內薪資對比』。

  就是把星輝的分成比例和行業標準做個對比。

  行業一般是五五開,星輝是七三開。

  這個對比一出來,老百姓一看就懂,公司拿七成,藝人拿三成,這叫公平?」

  齊宇想了想:「放。但不是周律師放,是『匿名業內人士』放。

  找個小報,別找大媒體。大媒體會查來源,小報不會。」

  齊軍點點頭,在小本本上記下來。

  齊宇又說:「還有,安排一個專訪。不是娛樂版的專訪,是社會版的專訪。

  主題不是『黃聖依打官司』,是『女孩的夢想與枷鎖』。

  讓她說,她從小想演戲,考了藝術學校,面試了幾百次,終於被周星馳看中。

  拍了《功夫》,以為夢想實現了。結果發現,夢想是籠子,她是籠子裡的鳥。

  她想飛,公司說不行,你是玉女,你不能飛。

  她拍了《男人裝》,只是想拍一張不笑的照片。公司就把籠子關死了。」

  齊軍抬起頭,看著他:「哥,這些話,是她自己說的,還是你編的?」

  齊宇說:「是她自己說的。我只是幫她翻譯成別人聽得懂的話。」

  齊軍沒再問,轉身出去了。

  10月11日,港城。某酒店會議室。

  黃聖依坐在一張長桌後面,對面坐著一個女記者,四十多歲,戴著眼鏡,手裡拿著一個錄音筆。

  旁邊還有一個攝影師,扛著攝像機,鏡頭對著黃聖依的臉。

  這是齊宇安排的社會版專訪,不是娛樂版。

  來的記者不跑娛樂線,跑社會新聞,寫過「留守兒童」「打工妹」「被家暴的女人」。

  她看黃聖依,不是看明星,是看一個被困住的女孩。

  記者問:「你從什麼時候開始想演戲?」

  黃聖依說:「從小。我小時候看電視劇,覺得那些人好厲害,能變成另一個人。我也想變成另一個人。不是我自己,是別人。」

  記者問:「後來你考上了藝術學校,面試了很多次,終於被周星馳選中。那時候你覺得自己實現夢想了嗎?」

  黃聖依說:「實現了。拍《功夫》的時候,我覺得我就是那個人。

  那個啞女,不會說話,但眼睛裡什麼都有。

  周導說,你站在那裡,不用說話,觀眾就懂你。那是我最開心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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