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漏洞
2005年8月2日,羊城。
冰美人辦公室。
齊軍推門進來的時候,手裡拿著一個牛皮紙信封,鼓鼓囊囊的。
他把信封放在桌上,擦了擦額頭的汗。
「哥,這是周律師讓送來的。星輝過去五年的合約範本,還有三份前藝人的解約判決書。
他說這些東西不涉密,法院公開的,但一般人拿不到。」
齊宇拿起信封,拆開。
裡面是厚厚一沓文件,繁體字,豎排版,紙張有些泛黃。
他一份一份翻過去。
第一份是2000年的藝人合約,和黃聖依那份差不多。
八年長約,分成比例七三開,公司拿七,藝人拿三。
第二份是2002年的,條款幾乎一樣。
第三份是2004年的,還是差不多。
他翻到第五份,手指停了。
那是一個前藝人的解約判決書,港城高等法院的,日期是2003年。他仔細看下去——
「本院認為,合約第十一條第二款關於『內地分帳權』的表述過於模糊,『根據公司安排』一詞未明確具體標準,導致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
該條款對藝人不利,但尚未構成無效。
本院酌情支持藝人部分訴求,將分帳比例調整為五五開。」
齊宇把判決書放下,拿起合約範本,翻到第十一條。
第二款寫著:「藝人在華夏內地的演藝活動所得,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分帳。」
就這一句。沒有比例,沒有標準,沒有計算公式。
「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這五個字,可以解釋成任何意思。
公司想給你多少就給你多少,你拿不到錢,不是公司不給,是「實際情況」不好。
他又翻到第十五條,解約條款。
寫著:「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第三方仲裁,沒有調解機制。只有兩個字——協商。
協商不成,直接打官司。打官司要錢,要時間,要精力。
藝人打不起,公司打得起。這不是合約,是陷阱。
他把文件放回信封里,靠在椅背上。
齊軍站在旁邊,大氣不敢出:「哥,看出什麼了?」
齊宇說:「看出來星輝的合約,從頭到尾都在防藝人。
分成模糊,解約沒有仲裁,競業限制五年。
這些東西單獨看,沒問題。放在一起看,就是一個籠子。
藝人簽了字,就進去了。想出來,得脫層皮。」
齊軍撓撓頭:「那黃聖依能打贏嗎?」
齊宇說:「能。但不是現在。」
8月5日,港城。某茶餐廳。
齊宇約了周星弛,說談內地院線的事。
周星弛來了,穿著一件灰色T恤,帽子壓得很低,眼睛下面兩團青黑。
他在齊宇對面坐下,要了一杯凍檸茶,喝了一大口。
「說吧,什麼事。」
齊宇從包里拿出一份文件,是內地院線的排片方案。
「《頭文字D》之後,華南院線的排片率穩在45%以上。
博納的於冬想跟咱們合作,港片在內地,博納發華北華東,星粵發華南。您覺得怎麼樣?」
周星弛接過文件,翻了兩頁,放下。
「於冬這個人,急。但急的人,能成事。你跟他合作,我不反對。」
他頓了頓,看著齊宇:「齊宇,你今天找我,不是談院線的吧?」
齊宇沒否認。
「周導,黃聖依的事,您怎麼看?」
周星弛的手指停在桌面上。
茶餐廳里很吵,有人在喊「凍奶茶少冰」,有人在喊「菠蘿油兩個」,有人在喊「埋單」。
但這些聲音好像忽然遠了。
「齊宇,我跟你說過,別趟這渾水。」周星弛的聲音很低。
齊宇說:「我不是趟渾水。我是想知道,您怎麼看。」
周星弛盯著他看了很久,然後端起凍檸茶,又喝了一口。
「她違約了,公司起訴她,這是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但五年不能演戲,太長了。我跟公司說過,他們不聽。」
齊宇問:「那您覺得,幾年合適?」
周星弛把杯子放下。「一年。她拍了《男人裝》,是違約。
但她是演員,不是囚犯。關她一年,夠了。五年,她會廢。」
齊宇看著他:「那您為什麼不幫她說話?」
周星弛笑了,笑得很輕,但不是高興的笑。
「因為星輝不是我一個人的。我是股東,不是老闆。
老闆要賺錢,要立規矩。我說話,他們聽,但不一定照做。」
齊宇沒再問。他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是鐵觀音,有點苦。
8月8日,羊城。
冰美人辦公室。
齊宇坐在辦公桌前,面前攤著周律師送來的所有文件。
合約範本、判決書、起訴函、聲明。
他把這些東西一樣一樣擺開,像擺撲克牌。
齊軍站在旁邊,手裡拿著一個小本子,等著記。
「哥,你在找什麼?」
齊宇頭也沒抬,說:「找漏洞。」
他拿起一份2000年的合約,翻到第十一條。又拿起一份2002年的,翻到第十一條。
再拿起一份2004年的,翻到第十一條。三份合約,第十一條第二款,一模一樣:
「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分帳。」
十年沒改過。這不是疏忽,是故意的。
故意模糊,故意不寫清楚,故意讓藝人看不懂。
看得懂的,不會簽。
看不懂的,簽了也白簽。
他又拿起那份判決書,翻到最後一頁。
法院的意見寫得很清楚:「該條款對藝人不利,但尚未構成無效。」
未構成無效,就是有效。有效,就得執行。但法院加了兩個字:「酌情」。
酌情調整分帳比例,酌情支持藝人訴求。這說明什麼?
說明法院也覺得這個條款不公平,但不能判它無效,只能「酌情」。
這就是漏洞。
不是法律的漏洞,是星輝自己的漏洞。
他們用模糊的條款綁住藝人,但法院不認。法院會「酌情」。
齊宇拿起筆,在判決書上畫了一個圈,遞給齊軍。
「把這個傳真給周律師。告訴他,星輝合約的漏洞在這裡。」
齊軍接過去,看了一眼那個圈。
「哥,這是什麼?」齊宇說:「法院說,星輝的分帳條款『對藝人不利』。
這就是突破口。不是法律上的突破,是輿論上的突破。
讓法官知道,讓媒體知道,讓所有人知道——星輝的合約,不公平。」
齊軍點點頭,拿著判決書出去了。
冰美人辦公室。
齊軍推門進來的時候,手裡拿著一個牛皮紙信封,鼓鼓囊囊的。
他把信封放在桌上,擦了擦額頭的汗。
「哥,這是周律師讓送來的。星輝過去五年的合約範本,還有三份前藝人的解約判決書。
他說這些東西不涉密,法院公開的,但一般人拿不到。」
齊宇拿起信封,拆開。
裡面是厚厚一沓文件,繁體字,豎排版,紙張有些泛黃。
他一份一份翻過去。
第一份是2000年的藝人合約,和黃聖依那份差不多。
八年長約,分成比例七三開,公司拿七,藝人拿三。
第二份是2002年的,條款幾乎一樣。
第三份是2004年的,還是差不多。
他翻到第五份,手指停了。
那是一個前藝人的解約判決書,港城高等法院的,日期是2003年。他仔細看下去——
「本院認為,合約第十一條第二款關於『內地分帳權』的表述過於模糊,『根據公司安排』一詞未明確具體標準,導致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
該條款對藝人不利,但尚未構成無效。
本院酌情支持藝人部分訴求,將分帳比例調整為五五開。」
齊宇把判決書放下,拿起合約範本,翻到第十一條。
第二款寫著:「藝人在華夏內地的演藝活動所得,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分帳。」
就這一句。沒有比例,沒有標準,沒有計算公式。
「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這五個字,可以解釋成任何意思。
公司想給你多少就給你多少,你拿不到錢,不是公司不給,是「實際情況」不好。
他又翻到第十五條,解約條款。
寫著:「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第三方仲裁,沒有調解機制。只有兩個字——協商。
協商不成,直接打官司。打官司要錢,要時間,要精力。
藝人打不起,公司打得起。這不是合約,是陷阱。
他把文件放回信封里,靠在椅背上。
齊軍站在旁邊,大氣不敢出:「哥,看出什麼了?」
齊宇說:「看出來星輝的合約,從頭到尾都在防藝人。
分成模糊,解約沒有仲裁,競業限制五年。
這些東西單獨看,沒問題。放在一起看,就是一個籠子。
藝人簽了字,就進去了。想出來,得脫層皮。」
齊軍撓撓頭:「那黃聖依能打贏嗎?」
齊宇說:「能。但不是現在。」
8月5日,港城。某茶餐廳。
齊宇約了周星弛,說談內地院線的事。
周星弛來了,穿著一件灰色T恤,帽子壓得很低,眼睛下面兩團青黑。
他在齊宇對面坐下,要了一杯凍檸茶,喝了一大口。
「說吧,什麼事。」
齊宇從包里拿出一份文件,是內地院線的排片方案。
「《頭文字D》之後,華南院線的排片率穩在45%以上。
博納的於冬想跟咱們合作,港片在內地,博納發華北華東,星粵發華南。您覺得怎麼樣?」
周星弛接過文件,翻了兩頁,放下。
「於冬這個人,急。但急的人,能成事。你跟他合作,我不反對。」
他頓了頓,看著齊宇:「齊宇,你今天找我,不是談院線的吧?」
齊宇沒否認。
「周導,黃聖依的事,您怎麼看?」
周星弛的手指停在桌面上。
茶餐廳里很吵,有人在喊「凍奶茶少冰」,有人在喊「菠蘿油兩個」,有人在喊「埋單」。
但這些聲音好像忽然遠了。
「齊宇,我跟你說過,別趟這渾水。」周星弛的聲音很低。
齊宇說:「我不是趟渾水。我是想知道,您怎麼看。」
周星弛盯著他看了很久,然後端起凍檸茶,又喝了一口。
「她違約了,公司起訴她,這是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但五年不能演戲,太長了。我跟公司說過,他們不聽。」
齊宇問:「那您覺得,幾年合適?」
周星弛把杯子放下。「一年。她拍了《男人裝》,是違約。
但她是演員,不是囚犯。關她一年,夠了。五年,她會廢。」
齊宇看著他:「那您為什麼不幫她說話?」
周星弛笑了,笑得很輕,但不是高興的笑。
「因為星輝不是我一個人的。我是股東,不是老闆。
老闆要賺錢,要立規矩。我說話,他們聽,但不一定照做。」
齊宇沒再問。他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是鐵觀音,有點苦。
8月8日,羊城。
冰美人辦公室。
齊宇坐在辦公桌前,面前攤著周律師送來的所有文件。
合約範本、判決書、起訴函、聲明。
他把這些東西一樣一樣擺開,像擺撲克牌。
齊軍站在旁邊,手裡拿著一個小本子,等著記。
「哥,你在找什麼?」
齊宇頭也沒抬,說:「找漏洞。」
他拿起一份2000年的合約,翻到第十一條。又拿起一份2002年的,翻到第十一條。
再拿起一份2004年的,翻到第十一條。三份合約,第十一條第二款,一模一樣:
「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分帳。」
十年沒改過。這不是疏忽,是故意的。
故意模糊,故意不寫清楚,故意讓藝人看不懂。
看得懂的,不會簽。
看不懂的,簽了也白簽。
他又拿起那份判決書,翻到最後一頁。
法院的意見寫得很清楚:「該條款對藝人不利,但尚未構成無效。」
未構成無效,就是有效。有效,就得執行。但法院加了兩個字:「酌情」。
酌情調整分帳比例,酌情支持藝人訴求。這說明什麼?
說明法院也覺得這個條款不公平,但不能判它無效,只能「酌情」。
這就是漏洞。
不是法律的漏洞,是星輝自己的漏洞。
他們用模糊的條款綁住藝人,但法院不認。法院會「酌情」。
齊宇拿起筆,在判決書上畫了一個圈,遞給齊軍。
「把這個傳真給周律師。告訴他,星輝合約的漏洞在這裡。」
齊軍接過去,看了一眼那個圈。
「哥,這是什麼?」齊宇說:「法院說,星輝的分帳條款『對藝人不利』。
這就是突破口。不是法律上的突破,是輿論上的突破。
讓法官知道,讓媒體知道,讓所有人知道——星輝的合約,不公平。」
齊軍點點頭,拿著判決書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