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星輝的反擊
2005年7月24日,港城。
星輝公司。
黃聖依記者會結束不到二十個小時,星輝的聲明就出來了。
齊軍把傳真送進來的時候,手在抖,不是因為怕,是因為快。
「哥,你看。」齊宇接過來,掃了一眼。
A4紙,星輝抬頭的信紙,紅章壓在落款上,字跡很密。
「關於黃聖依小姐違約事件的嚴正聲明。
近日,黃聖依小姐在未經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接受媒體採訪,發表不實言論,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事實是,黃聖依小姐於2005年6月,未經公司批准,私自為《男人裝》雜誌拍攝封面照片,已構成嚴重違約。
公司多次溝通未果,已依法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黃聖依小姐的言論,是對事實的歪曲,是對公司善意的辜負。
星輝公司自簽約以來,投入大量資源打造黃聖依小姐的演藝事業。
沒有星輝,就沒有今天的黃聖依。忘恩負義者,不配談自由。」
齊宇把聲明放下,靠在椅背上。
齊軍站在旁邊,等著他說話。
「還有這個。」齊軍又遞過來一份文件,「起訴函副本。黃聖依的律師傳真過來的。」
齊宇接過來。
起訴函比聲明厚得多,密密麻麻的條款,繁體字,豎排版。
他翻到第三頁,手指停在一行字上——「違約金:港幣800萬元。
附加條款:解約後五年內,不得從事任何與演藝相關的工作。」
五年。
不是兩年,不是三年,是五年。
五年不能演戲,五年不能唱歌,五年不能上綜藝,五年不能拍GG。
五年後她三十歲,最好的年紀過去了。
齊宇把起訴函放在桌上,看著天花板。
齊軍不敢出聲,站在那裡,等。
手機響了。是一個陌生號碼。齊宇接起來。
「齊總,我是黃聖依的律師,姓周。」
電話那頭的聲音很年輕,帶著點急。
「起訴函您看到了嗎?」齊宇說:「看到了。」
周律師說:「800萬違約金,五年競業限制。
這個條件,她付不起,也等不起。」
齊宇沒說話。
周律師又說:「齊總,我們需要圈內專業人士的支持。
證人證詞、行業慣例、渠道支持,什麼都行。
您在華南的發行做得大,周星馳那邊也有交情。如果您能……」
齊宇打斷他:「周律師,你想讓我做什麼?」
周律師沉默了兩秒。
「不需要您站隊。只需要您說一句客觀的話。
比如,行業里有沒有『八年長約』這種事?有沒有『競業限制五年』這種事?
有沒有『未經審批不得拍雜誌』這種事?
您是圈內人,您說話,比我們有分量。」
齊宇握著電話,看著窗外。
七月的羊城,天很熱,但他站在空調下面,覺得冷。
「周律師,你讓我想想。」
掛了電話,他把手機放在桌上。
齊軍看著他:「哥,你幫她嗎?」
齊宇沒回答。
7月25日,港城。
周星弛的剪輯室。
齊宇到的時候,門開著。
周星弛坐在監視器前,手裡拿著一份報紙,娛樂版頭條是黃聖依記者會的報導。
他沒抬頭。
「來了?」
齊宇走進去,在他旁邊坐下。
周星馳把報紙扔在桌上:「她說了。」
齊宇說:「她說了。」
周星弛看向齊宇:「你幫她說的?」
齊宇說:「不是。是她自己說的。」
周星弛盯著他看了幾秒,然後笑了,笑得很輕,但不是高興的笑。
「齊宇,你知道嗎,今天有三個人打電話給我。問你是不是在背後幫她。
我說不知道。他們不信。他們說,你跟齊宇是合伙人,你會不知道?」
齊宇沒說話。周星馳靠在椅背上,看著天花板。
「齊宇,你到底幫沒幫她?」
齊宇說:「沒有。我只是告訴她,別自爆。她沒聽。」
周星弛沉默了很久。然後他開口了。
「起訴函你看到了?」
齊宇說:「看到了。800萬,五年。」
周星馳點點頭。
「五年不能演戲。這是公司的條件。不是我的。
我跟他們說,太長了。他們說不長。說這是規矩。
規矩?誰的規矩?我的規矩不是這樣的。
我的規矩是,你拍好戲,我給你機會。
你不想拍,你走。但這不是我的公司。這是星輝。星輝有星輝的規矩。」
他站起來,走到窗邊,背對著齊宇。
「齊宇,你回去吧。這件事,你別管了。」
齊宇站起身,走到門口,停下來。
「周導,如果有人問我,我怎麼說?」
周星弛沒回頭。「你愛怎麼說怎麼說。」
齊宇推門出去了。
7月26日,羊城。
冰美人辦公室。
齊軍推門進來,手裡拿著一份名單。
「哥,今天又有三個人打電話來問。
一個是寰亞的林經理,一個是英皇的楊總助理,還有一個是博納的於總。
都問同一件事……
黃聖依的事,您知不知道,您有沒有參與。」
齊宇接過名單,看了一眼,放在桌上。
「你怎麼說的?」
齊軍說:「我說不知道。」
齊宇點點頭:「那就繼續這麼說。」
齊軍站著沒動。
「哥,那咱們到底幫不幫她?」
齊宇靠在椅背上,想了很久:「幫。但不是現在。」
手機響了,是周律師。
「齊總,您想好了嗎?」
齊宇說:「想好了。你問的那句話,我可以回答。」
周律師的聲音緊了。
「您說。」
齊宇說:「合約是死的,人是活的。但違約要付代價。這就是我的看法。」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
周律師說:「齊總,您這句話,是在幫她,還是在幫星輝?」
齊宇說:「都不是。是在說實話。合約簽了就要守,違約就要認。
但合約是死的,人是活的。她違約了,她認。但五年不能演戲,是不是太長了?
這是實話。誰聽了都不會覺得我在偏幫誰。」
周律師想了想:「行。這句話,夠了。」
掛了電話,齊軍站在旁邊,撓著頭。
「哥,你這句話,到底是幫她還是不幫她?」
齊宇說:「幫。」
齊軍問:「怎麼幫?」
齊宇說:「因為我說了『合約是死的,人是活的』。
這句話,圈內人聽了,會覺得我在替她說話。
星輝的人聽了,會覺得我在說公道話。兩邊都不得罪,但兩邊都聽進去了。」
齊軍想了半天,忽然笑了。
「哥,你這是兩邊都不得罪?」
齊宇說:「不是不得罪。是現在不能得罪。等能得罪的時候,再說。」
星輝公司。
黃聖依記者會結束不到二十個小時,星輝的聲明就出來了。
齊軍把傳真送進來的時候,手在抖,不是因為怕,是因為快。
「哥,你看。」齊宇接過來,掃了一眼。
A4紙,星輝抬頭的信紙,紅章壓在落款上,字跡很密。
「關於黃聖依小姐違約事件的嚴正聲明。
近日,黃聖依小姐在未經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接受媒體採訪,發表不實言論,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事實是,黃聖依小姐於2005年6月,未經公司批准,私自為《男人裝》雜誌拍攝封面照片,已構成嚴重違約。
公司多次溝通未果,已依法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黃聖依小姐的言論,是對事實的歪曲,是對公司善意的辜負。
星輝公司自簽約以來,投入大量資源打造黃聖依小姐的演藝事業。
沒有星輝,就沒有今天的黃聖依。忘恩負義者,不配談自由。」
齊宇把聲明放下,靠在椅背上。
齊軍站在旁邊,等著他說話。
「還有這個。」齊軍又遞過來一份文件,「起訴函副本。黃聖依的律師傳真過來的。」
齊宇接過來。
起訴函比聲明厚得多,密密麻麻的條款,繁體字,豎排版。
他翻到第三頁,手指停在一行字上——「違約金:港幣800萬元。
附加條款:解約後五年內,不得從事任何與演藝相關的工作。」
五年。
不是兩年,不是三年,是五年。
五年不能演戲,五年不能唱歌,五年不能上綜藝,五年不能拍GG。
五年後她三十歲,最好的年紀過去了。
齊宇把起訴函放在桌上,看著天花板。
齊軍不敢出聲,站在那裡,等。
手機響了。是一個陌生號碼。齊宇接起來。
「齊總,我是黃聖依的律師,姓周。」
電話那頭的聲音很年輕,帶著點急。
「起訴函您看到了嗎?」齊宇說:「看到了。」
周律師說:「800萬違約金,五年競業限制。
這個條件,她付不起,也等不起。」
齊宇沒說話。
周律師又說:「齊總,我們需要圈內專業人士的支持。
證人證詞、行業慣例、渠道支持,什麼都行。
您在華南的發行做得大,周星馳那邊也有交情。如果您能……」
齊宇打斷他:「周律師,你想讓我做什麼?」
周律師沉默了兩秒。
「不需要您站隊。只需要您說一句客觀的話。
比如,行業里有沒有『八年長約』這種事?有沒有『競業限制五年』這種事?
有沒有『未經審批不得拍雜誌』這種事?
您是圈內人,您說話,比我們有分量。」
齊宇握著電話,看著窗外。
七月的羊城,天很熱,但他站在空調下面,覺得冷。
「周律師,你讓我想想。」
掛了電話,他把手機放在桌上。
齊軍看著他:「哥,你幫她嗎?」
齊宇沒回答。
7月25日,港城。
周星弛的剪輯室。
齊宇到的時候,門開著。
周星弛坐在監視器前,手裡拿著一份報紙,娛樂版頭條是黃聖依記者會的報導。
他沒抬頭。
「來了?」
齊宇走進去,在他旁邊坐下。
周星馳把報紙扔在桌上:「她說了。」
齊宇說:「她說了。」
周星弛看向齊宇:「你幫她說的?」
齊宇說:「不是。是她自己說的。」
周星弛盯著他看了幾秒,然後笑了,笑得很輕,但不是高興的笑。
「齊宇,你知道嗎,今天有三個人打電話給我。問你是不是在背後幫她。
我說不知道。他們不信。他們說,你跟齊宇是合伙人,你會不知道?」
齊宇沒說話。周星馳靠在椅背上,看著天花板。
「齊宇,你到底幫沒幫她?」
齊宇說:「沒有。我只是告訴她,別自爆。她沒聽。」
周星弛沉默了很久。然後他開口了。
「起訴函你看到了?」
齊宇說:「看到了。800萬,五年。」
周星馳點點頭。
「五年不能演戲。這是公司的條件。不是我的。
我跟他們說,太長了。他們說不長。說這是規矩。
規矩?誰的規矩?我的規矩不是這樣的。
我的規矩是,你拍好戲,我給你機會。
你不想拍,你走。但這不是我的公司。這是星輝。星輝有星輝的規矩。」
他站起來,走到窗邊,背對著齊宇。
「齊宇,你回去吧。這件事,你別管了。」
齊宇站起身,走到門口,停下來。
「周導,如果有人問我,我怎麼說?」
周星弛沒回頭。「你愛怎麼說怎麼說。」
齊宇推門出去了。
7月26日,羊城。
冰美人辦公室。
齊軍推門進來,手裡拿著一份名單。
「哥,今天又有三個人打電話來問。
一個是寰亞的林經理,一個是英皇的楊總助理,還有一個是博納的於總。
都問同一件事……
黃聖依的事,您知不知道,您有沒有參與。」
齊宇接過名單,看了一眼,放在桌上。
「你怎麼說的?」
齊軍說:「我說不知道。」
齊宇點點頭:「那就繼續這麼說。」
齊軍站著沒動。
「哥,那咱們到底幫不幫她?」
齊宇靠在椅背上,想了很久:「幫。但不是現在。」
手機響了,是周律師。
「齊總,您想好了嗎?」
齊宇說:「想好了。你問的那句話,我可以回答。」
周律師的聲音緊了。
「您說。」
齊宇說:「合約是死的,人是活的。但違約要付代價。這就是我的看法。」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
周律師說:「齊總,您這句話,是在幫她,還是在幫星輝?」
齊宇說:「都不是。是在說實話。合約簽了就要守,違約就要認。
但合約是死的,人是活的。她違約了,她認。但五年不能演戲,是不是太長了?
這是實話。誰聽了都不會覺得我在偏幫誰。」
周律師想了想:「行。這句話,夠了。」
掛了電話,齊軍站在旁邊,撓著頭。
「哥,你這句話,到底是幫她還是不幫她?」
齊宇說:「幫。」
齊軍問:「怎麼幫?」
齊宇說:「因為我說了『合約是死的,人是活的』。
這句話,圈內人聽了,會覺得我在替她說話。
星輝的人聽了,會覺得我在說公道話。兩邊都不得罪,但兩邊都聽進去了。」
齊軍想了半天,忽然笑了。
「哥,你這是兩邊都不得罪?」
齊宇說:「不是不得罪。是現在不能得罪。等能得罪的時候,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