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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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剛吃完,碗還沒來得及收,門外就傳來了敲門聲。

  「咚咚咚!」

  楊婉君看了張偉一眼,起身去開門。

  門外站著兩名警察。

  前面一位約莫四十多歲,身材高大,臉色黝黑,眉頭習慣性地皺著,帶著一股不怒自威的氣勢,肩章是二級警督。

  他身後跟著個二十出頭的年輕警察,臉上還帶著點未脫的稚氣,手裡拿著記錄本。

  正是王曉飛和他的實習生林飛揚。

  王曉飛目光銳利地掃過開門的楊婉君,又越過她,落在從客廳沙發站起身的張偉身上,聲音洪亮道:

  「我們是派出所的,剛接到報警,說這裡有點糾紛,還涉及小孩食物中毒送醫了?」

  「誰是戶主?怎麼回事?」

  楊婉君側身讓開,張偉走上前,語氣平靜:

  「警察同志你好,我是戶主張偉。」

  「是我報的警,情況是這樣的……」

  他言簡意賅地將事情經過說了一遍:

  訂購的外賣被對門孩子偷拿,孩子食用後疑似嚴重過敏送醫,對方家長反誣陷是他們故意害人並要求賠償。

  林飛揚低頭快速記錄著。

  王曉飛聽完,眉頭皺得更緊了。

  怎麼和表姐說的不一樣?

  他打量了一下張偉這間略顯簡陋的屋子,又瞥了一眼對門方向,忽然問道:

  「你對門,是王向紅和李曉明家?」

  「是的。」

  張偉點頭。

  王曉飛「嗯」了一聲,臉上沒什麼表情,但眼神深處閃過一絲瞭然,語氣也變得有些微妙:

  「你說他們偷了你的外賣,有證據嗎?」

  「有。」

  張偉拿出手機,調出門上監控拍下的畫面,遞給警察,

  「這是今天下午的監控,清晰拍到了對門的孩子虎子將我們門口的外賣拿進自己家。」

  王曉飛接過手機,仔細看著視頻,臉色沒什麼變化。

  旁邊的林飛揚也湊過來看,臉上露出果然如此的表情。

  看完視頻,王曉飛將手機遞還給張偉,卻沒有立刻表態,而是話鋒一轉:

  「現在孩子還在醫院搶救,情況聽說不太樂觀。」

  「王向紅同志在醫院情緒很激動,說是你們害了她兒子。」

  他頓了頓,目光帶著審視看向張偉:

  「張偉是吧?」

  「我聽王姐…哦,就是王向紅同志說,你是個律師?」

  「是,實習律師。」

  張偉坦然承認。

  「律師,懂法,那就更應該明白事理。」

  王曉飛語氣加重了幾分,帶著一種居高臨下的勸導,

  「現在最重要的是孩子的安危!」

  「不管之前怎麼樣,孩子是在吃了你們點的外賣後出的事,這是事實吧?」

  「王向紅同志家裡條件一般,孩子要是有個三長兩短,這後續的治療費、賠償,可不是小數目。」

  「依我看,你們畢竟年輕,又是做律師的,前途要緊。」

  「何必為了一點外賣,把事情鬧大?」

  「不如各退一步,你們出於人道主義,適當補償一些醫藥費,我們把這事調解了,就當是個意外。」

  「真鬧到法院,對你們聲譽也不好,是不是?」

  楊婉君聽得氣不過。

  這番話看似在調解,實則偏袒之意明顯。

  直接將偷竊定性為意外,將對方的誣陷和責任輕描淡寫。

  反而暗示張偉需要破財消災、顧全名聲。

  她忍不住開口:

  「警察同志,話不能這麼說吧?」

  「是他們偷東西在先!」

  「我們才是受害者!怎麼反而要我們賠錢?」

  「這還有沒有道理了?」


  王曉飛臉色一沉,掃了楊婉君一眼,語氣嚴厲起來:

  「小姑娘,我這是在幫你們調解!怎麼說話呢?」

  「道理?現在孩子躺在醫院裡就是最大的道理!」

  「你們是沒責任嗎?」

  「明知道對門有孩子,還把海鮮外賣就這麼放門口?」

  「這不等於誘惑人犯罪嗎?」

  「真要摳法律條文,你們這也算是個過失!」

  這簡直是強詞奪理!

  楊婉君氣得臉都紅了。

  這時,旁邊的林飛揚察湊近張偉一步,臉上堆起一點看似好心的笑容,壓低聲音,用帶著點江湖氣的語氣勸道:

  「張律師,是吧?別衝動,聽我一句勸。」

  「這位是我們所的王副所長,跟我王阿姨……」

  「咳,跟王向紅家有點遠房親戚,平時關係不錯。」

  「王所在這片兒幹了十幾年,人脈廣,說話好使。」

  「你真跟他硬頂著來,沒好處。」

  「不就是賠點錢嘛,破財消災。」

  「真要立案處理,程序走起來麻煩不說,最後說不定判下來賠得更多,還把你名聲搞臭了,何必呢?」

  「低個頭,認個錯,把錢賠了,這事就算過去了。」

  「我們王所也好幫忙說話,把案子消了。」

  「對你最好!」

  張偉靜靜地聽著,臉上依舊沒什麼表情,但眼神已經徹底冷了下來。

  眼前年輕警察看似在勸說,實際上。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調解偏袒,而是赤裸裸的威脅和利用關係施壓!

  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目的就是逼他就範。

  他原本以為只是鄰居胡攪蠻纏。

  沒想到背後還有這層關係,連執法者都如此明目張胆地枉法徇私!

  他看向那位王副所長,聲音平靜,卻帶著一種不容置疑:

  「王副所長,我想確認幾點。」

  「第一,監控視頻清晰證明,王向紅之子虎子的行為是盜竊,價值一千餘元,已夠立案標準。這不是意外,是違法犯罪。」

  「第二,對方在明知是盜竊所得且孩子有嚴重海鮮過敏史的情況下,依然食用贓物導致病發,其監護人存在重大過錯,甚至可能涉嫌監護失職。」

  「第三,對方家屬在事發後,不僅未就盜竊行為道歉賠償,反而對我及我的助理進行公開污衊、誹謗,並索要巨額錢財,此舉已涉嫌敲詐勒索未遂。」

  「第四,關於你所說的誘惑犯罪和我們的『過失』,法律上並無此規定。將外賣放置於自家門口,是合法行為。」

  「綜上所述,我認為此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我方是盜竊案受害者,對方是加害方,且存在後續的誣告陷害和敲詐勒索行為。」

  「我堅持我的報警訴求,要求依法立案,追究盜竊者的法律責任,並保留就污衊和敲詐行為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如果派出所認為此事不屬於管轄範圍或不予立案,請依法出具書面通知書。我將依法申請複議或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訴。」

  「至於您提到的調解和私下賠償,在對方違法行為未得到糾正、我方法律權益未得到保障之前,絕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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