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威脅
面剛吃完,碗還沒來得及收,門外就傳來了敲門聲。
「咚咚咚!」
楊婉君看了張偉一眼,起身去開門。
門外站著兩名警察。
前面一位約莫四十多歲,身材高大,臉色黝黑,眉頭習慣性地皺著,帶著一股不怒自威的氣勢,肩章是二級警督。
他身後跟著個二十出頭的年輕警察,臉上還帶著點未脫的稚氣,手裡拿著記錄本。
正是王曉飛和他的實習生林飛揚。
王曉飛目光銳利地掃過開門的楊婉君,又越過她,落在從客廳沙發站起身的張偉身上,聲音洪亮道:
「我們是派出所的,剛接到報警,說這裡有點糾紛,還涉及小孩食物中毒送醫了?」
「誰是戶主?怎麼回事?」
楊婉君側身讓開,張偉走上前,語氣平靜:
「警察同志你好,我是戶主張偉。」
「是我報的警,情況是這樣的……」
他言簡意賅地將事情經過說了一遍:
訂購的外賣被對門孩子偷拿,孩子食用後疑似嚴重過敏送醫,對方家長反誣陷是他們故意害人並要求賠償。
林飛揚低頭快速記錄著。
王曉飛聽完,眉頭皺得更緊了。
怎麼和表姐說的不一樣?
他打量了一下張偉這間略顯簡陋的屋子,又瞥了一眼對門方向,忽然問道:
「你對門,是王向紅和李曉明家?」
「是的。」
張偉點頭。
王曉飛「嗯」了一聲,臉上沒什麼表情,但眼神深處閃過一絲瞭然,語氣也變得有些微妙:
「你說他們偷了你的外賣,有證據嗎?」
「有。」
張偉拿出手機,調出門上監控拍下的畫面,遞給警察,
「這是今天下午的監控,清晰拍到了對門的孩子虎子將我們門口的外賣拿進自己家。」
王曉飛接過手機,仔細看著視頻,臉色沒什麼變化。
旁邊的林飛揚也湊過來看,臉上露出果然如此的表情。
看完視頻,王曉飛將手機遞還給張偉,卻沒有立刻表態,而是話鋒一轉:
「現在孩子還在醫院搶救,情況聽說不太樂觀。」
「王向紅同志在醫院情緒很激動,說是你們害了她兒子。」
他頓了頓,目光帶著審視看向張偉:
「張偉是吧?」
「我聽王姐…哦,就是王向紅同志說,你是個律師?」
「是,實習律師。」
張偉坦然承認。
「律師,懂法,那就更應該明白事理。」
王曉飛語氣加重了幾分,帶著一種居高臨下的勸導,
「現在最重要的是孩子的安危!」
「不管之前怎麼樣,孩子是在吃了你們點的外賣後出的事,這是事實吧?」
「王向紅同志家裡條件一般,孩子要是有個三長兩短,這後續的治療費、賠償,可不是小數目。」
「依我看,你們畢竟年輕,又是做律師的,前途要緊。」
「何必為了一點外賣,把事情鬧大?」
「不如各退一步,你們出於人道主義,適當補償一些醫藥費,我們把這事調解了,就當是個意外。」
「真鬧到法院,對你們聲譽也不好,是不是?」
楊婉君聽得氣不過。
這番話看似在調解,實則偏袒之意明顯。
直接將偷竊定性為意外,將對方的誣陷和責任輕描淡寫。
反而暗示張偉需要破財消災、顧全名聲。
她忍不住開口:
「警察同志,話不能這麼說吧?」
「是他們偷東西在先!」
「我們才是受害者!怎麼反而要我們賠錢?」
「這還有沒有道理了?」
王曉飛臉色一沉,掃了楊婉君一眼,語氣嚴厲起來:
「小姑娘,我這是在幫你們調解!怎麼說話呢?」
「道理?現在孩子躺在醫院裡就是最大的道理!」
「你們是沒責任嗎?」
「明知道對門有孩子,還把海鮮外賣就這麼放門口?」
「這不等於誘惑人犯罪嗎?」
「真要摳法律條文,你們這也算是個過失!」
這簡直是強詞奪理!
楊婉君氣得臉都紅了。
這時,旁邊的林飛揚察湊近張偉一步,臉上堆起一點看似好心的笑容,壓低聲音,用帶著點江湖氣的語氣勸道:
「張律師,是吧?別衝動,聽我一句勸。」
「這位是我們所的王副所長,跟我王阿姨……」
「咳,跟王向紅家有點遠房親戚,平時關係不錯。」
「王所在這片兒幹了十幾年,人脈廣,說話好使。」
「你真跟他硬頂著來,沒好處。」
「不就是賠點錢嘛,破財消災。」
「真要立案處理,程序走起來麻煩不說,最後說不定判下來賠得更多,還把你名聲搞臭了,何必呢?」
「低個頭,認個錯,把錢賠了,這事就算過去了。」
「我們王所也好幫忙說話,把案子消了。」
「對你最好!」
張偉靜靜地聽著,臉上依舊沒什麼表情,但眼神已經徹底冷了下來。
眼前年輕警察看似在勸說,實際上。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調解偏袒,而是赤裸裸的威脅和利用關係施壓!
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目的就是逼他就範。
他原本以為只是鄰居胡攪蠻纏。
沒想到背後還有這層關係,連執法者都如此明目張胆地枉法徇私!
他看向那位王副所長,聲音平靜,卻帶著一種不容置疑:
「王副所長,我想確認幾點。」
「第一,監控視頻清晰證明,王向紅之子虎子的行為是盜竊,價值一千餘元,已夠立案標準。這不是意外,是違法犯罪。」
「第二,對方在明知是盜竊所得且孩子有嚴重海鮮過敏史的情況下,依然食用贓物導致病發,其監護人存在重大過錯,甚至可能涉嫌監護失職。」
「第三,對方家屬在事發後,不僅未就盜竊行為道歉賠償,反而對我及我的助理進行公開污衊、誹謗,並索要巨額錢財,此舉已涉嫌敲詐勒索未遂。」
「第四,關於你所說的誘惑犯罪和我們的『過失』,法律上並無此規定。將外賣放置於自家門口,是合法行為。」
「綜上所述,我認為此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我方是盜竊案受害者,對方是加害方,且存在後續的誣告陷害和敲詐勒索行為。」
「我堅持我的報警訴求,要求依法立案,追究盜竊者的法律責任,並保留就污衊和敲詐行為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如果派出所認為此事不屬於管轄範圍或不予立案,請依法出具書面通知書。我將依法申請複議或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訴。」
「至於您提到的調解和私下賠償,在對方違法行為未得到糾正、我方法律權益未得到保障之前,絕無可能。」
「咚咚咚!」
楊婉君看了張偉一眼,起身去開門。
門外站著兩名警察。
前面一位約莫四十多歲,身材高大,臉色黝黑,眉頭習慣性地皺著,帶著一股不怒自威的氣勢,肩章是二級警督。
他身後跟著個二十出頭的年輕警察,臉上還帶著點未脫的稚氣,手裡拿著記錄本。
正是王曉飛和他的實習生林飛揚。
王曉飛目光銳利地掃過開門的楊婉君,又越過她,落在從客廳沙發站起身的張偉身上,聲音洪亮道:
「我們是派出所的,剛接到報警,說這裡有點糾紛,還涉及小孩食物中毒送醫了?」
「誰是戶主?怎麼回事?」
楊婉君側身讓開,張偉走上前,語氣平靜:
「警察同志你好,我是戶主張偉。」
「是我報的警,情況是這樣的……」
他言簡意賅地將事情經過說了一遍:
訂購的外賣被對門孩子偷拿,孩子食用後疑似嚴重過敏送醫,對方家長反誣陷是他們故意害人並要求賠償。
林飛揚低頭快速記錄著。
王曉飛聽完,眉頭皺得更緊了。
怎麼和表姐說的不一樣?
他打量了一下張偉這間略顯簡陋的屋子,又瞥了一眼對門方向,忽然問道:
「你對門,是王向紅和李曉明家?」
「是的。」
張偉點頭。
王曉飛「嗯」了一聲,臉上沒什麼表情,但眼神深處閃過一絲瞭然,語氣也變得有些微妙:
「你說他們偷了你的外賣,有證據嗎?」
「有。」
張偉拿出手機,調出門上監控拍下的畫面,遞給警察,
「這是今天下午的監控,清晰拍到了對門的孩子虎子將我們門口的外賣拿進自己家。」
王曉飛接過手機,仔細看著視頻,臉色沒什麼變化。
旁邊的林飛揚也湊過來看,臉上露出果然如此的表情。
看完視頻,王曉飛將手機遞還給張偉,卻沒有立刻表態,而是話鋒一轉:
「現在孩子還在醫院搶救,情況聽說不太樂觀。」
「王向紅同志在醫院情緒很激動,說是你們害了她兒子。」
他頓了頓,目光帶著審視看向張偉:
「張偉是吧?」
「我聽王姐…哦,就是王向紅同志說,你是個律師?」
「是,實習律師。」
張偉坦然承認。
「律師,懂法,那就更應該明白事理。」
王曉飛語氣加重了幾分,帶著一種居高臨下的勸導,
「現在最重要的是孩子的安危!」
「不管之前怎麼樣,孩子是在吃了你們點的外賣後出的事,這是事實吧?」
「王向紅同志家裡條件一般,孩子要是有個三長兩短,這後續的治療費、賠償,可不是小數目。」
「依我看,你們畢竟年輕,又是做律師的,前途要緊。」
「何必為了一點外賣,把事情鬧大?」
「不如各退一步,你們出於人道主義,適當補償一些醫藥費,我們把這事調解了,就當是個意外。」
「真鬧到法院,對你們聲譽也不好,是不是?」
楊婉君聽得氣不過。
這番話看似在調解,實則偏袒之意明顯。
直接將偷竊定性為意外,將對方的誣陷和責任輕描淡寫。
反而暗示張偉需要破財消災、顧全名聲。
她忍不住開口:
「警察同志,話不能這麼說吧?」
「是他們偷東西在先!」
「我們才是受害者!怎麼反而要我們賠錢?」
「這還有沒有道理了?」
王曉飛臉色一沉,掃了楊婉君一眼,語氣嚴厲起來:
「小姑娘,我這是在幫你們調解!怎麼說話呢?」
「道理?現在孩子躺在醫院裡就是最大的道理!」
「你們是沒責任嗎?」
「明知道對門有孩子,還把海鮮外賣就這麼放門口?」
「這不等於誘惑人犯罪嗎?」
「真要摳法律條文,你們這也算是個過失!」
這簡直是強詞奪理!
楊婉君氣得臉都紅了。
這時,旁邊的林飛揚察湊近張偉一步,臉上堆起一點看似好心的笑容,壓低聲音,用帶著點江湖氣的語氣勸道:
「張律師,是吧?別衝動,聽我一句勸。」
「這位是我們所的王副所長,跟我王阿姨……」
「咳,跟王向紅家有點遠房親戚,平時關係不錯。」
「王所在這片兒幹了十幾年,人脈廣,說話好使。」
「你真跟他硬頂著來,沒好處。」
「不就是賠點錢嘛,破財消災。」
「真要立案處理,程序走起來麻煩不說,最後說不定判下來賠得更多,還把你名聲搞臭了,何必呢?」
「低個頭,認個錯,把錢賠了,這事就算過去了。」
「我們王所也好幫忙說話,把案子消了。」
「對你最好!」
張偉靜靜地聽著,臉上依舊沒什麼表情,但眼神已經徹底冷了下來。
眼前年輕警察看似在勸說,實際上。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調解偏袒,而是赤裸裸的威脅和利用關係施壓!
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目的就是逼他就範。
他原本以為只是鄰居胡攪蠻纏。
沒想到背後還有這層關係,連執法者都如此明目張胆地枉法徇私!
他看向那位王副所長,聲音平靜,卻帶著一種不容置疑:
「王副所長,我想確認幾點。」
「第一,監控視頻清晰證明,王向紅之子虎子的行為是盜竊,價值一千餘元,已夠立案標準。這不是意外,是違法犯罪。」
「第二,對方在明知是盜竊所得且孩子有嚴重海鮮過敏史的情況下,依然食用贓物導致病發,其監護人存在重大過錯,甚至可能涉嫌監護失職。」
「第三,對方家屬在事發後,不僅未就盜竊行為道歉賠償,反而對我及我的助理進行公開污衊、誹謗,並索要巨額錢財,此舉已涉嫌敲詐勒索未遂。」
「第四,關於你所說的誘惑犯罪和我們的『過失』,法律上並無此規定。將外賣放置於自家門口,是合法行為。」
「綜上所述,我認為此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我方是盜竊案受害者,對方是加害方,且存在後續的誣告陷害和敲詐勒索行為。」
「我堅持我的報警訴求,要求依法立案,追究盜竊者的法律責任,並保留就污衊和敲詐行為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如果派出所認為此事不屬於管轄範圍或不予立案,請依法出具書面通知書。我將依法申請複議或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訴。」
「至於您提到的調解和私下賠償,在對方違法行為未得到糾正、我方法律權益未得到保障之前,絕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