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9章 永樂條約
當夜,北山殿中燈火通明。
為儘快敲定通商貿易、拿到勘合資格,足利義滿的行動力拉滿,連夜下令全境搜捕海寇。
尤其對馬、壹岐等常年窩藏海賊的島嶼,必須重點清查。
各地守護、地頭、武士皆被傳令,不得敷衍,不得隱瞞,凡有劫掠大明沿海者,立即捕拿。
這道命令傳下去,地方頓時雞飛狗跳。
平日裡,有些海賊與地方勢力暗通款曲,彼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海賊搶來財貨,地方豪強分些好處;
地方有事,海賊也能充當刀子,大家心照不宣,日子過得很有默契。
可現在不行了,上頭下了死命令。
短短數日,幕府便抓捕二十餘名倭寇頭目,押送到大明使團駐地,交由鄭和核驗處置。
這些人有的在對馬作亂,有的盤踞壹岐,常年出沒於朝鮮、大明沿海,手上沾了不少商旅漁民的血。
被押來時,這幫滿臉橫肉的海寇,要麼低頭裝死,要麼還想喊冤。
鄭和沒有輕信幕府,命隨行官員逐一審問,核查口供,又讓水師中熟悉海患的軍士辨認。
戚斌更是親自過問,凡是曾在登州、遼東一帶出現過的海寇,他多少都能問出些痕跡。
一番核驗下來,確認這批人確是多年劫掠大明沿海的匪首,並非幕府臨時抓來湊數的替罪羊。
查驗後怎麼處置?
自然是全部殺掉了!
為震懾東瀛朝野,立威定海,鄭和當即下令,於明日京都最繁華的大街上,當眾處決這二十餘名倭寇頭目!
消息傳出,整座京都都被驚動。
次日行刑,街上人山人海。
幕府武士列陣維持秩序,大明護衛立於刑場四周。
二十餘名倭寇頭目被押到街心,捆縛手腳,面色或白或青,痛哭求饒,也有人嚇得癱軟在地,被兵卒拖著走。
為秉承應國公不把日本人當人看的理念,鄭和選擇了日本最殘酷的極刑甑蒸之法。
巨型蒸籠架在鬧市,火焰升起,水汽翻騰。
將倭寇們往裡一扔,捂住蓋子。
酷刑慘烈,場面震撼,具體刑狀,不必細說。
待半個時辰後蒸籠蓋一掀,白氣沖天,圍觀百姓嚇得腿都軟了,有人當場吐了一地。
那一日之後,京都街頭許多看熱鬧的人,連著數日都吃不下飯。
此舉徹底震動了日本上下,舉國上下,百姓惶恐,武士沉默,公卿驚懼。
所有人都真切見識到了,什麼叫做天威不可觸犯,什麼叫犯大明疆土者,雖遠必誅。
這句話若只寫在文書上,未必有人當真。
可當二十餘名倭寇頭目死在京都鬧市,日本上下便都記住了。
恩威並施雷霆懲戒過後,鄭和見足利義滿恭順聽話,做事穩妥,終於開啟了勘合貿易談判。
足利義滿等這一日,等得眼睛都快綠了。
他親自出面,與幕府重臣、禮官、財計官一同赴館驛議事,姿態仍舊恭敬,言辭也不敢強硬。
鄭和坐於上首,隨行官員列在兩側,文書攤開,筆墨備齊。
大明開出的條件很明白。
日本若能長期約束境內海寇,杜絕倭患,便可開放官方朝貢貿易,頒發勘合百道,准許按期入朝通商。
足利義滿聽到「勘合百道」四字,心中一震。
這便是他要的東西,勘合在手,通商有門。
有了勘合,幕府便可掌控朝貢貿易,把私商、諸侯、寺社勢力都攔在規矩之外。
誰能出海,誰能貿易,誰能借大明通商發財,都要看幕府臉色。
這等好處,足利義滿豈會拒絕?
他幾乎沒有遲疑,立刻應允。
「臣願謹遵天朝規制。」
接下來,雙方訂立朝貢規制,條款一條條寫入宗藩文書。
其一,十年一貢,不得擅自提前,也不得逾期濫貢。
這條是為了防止日本使團隔三差五跑來「進貢」,說是進貢,實則藉機貿易,若不設限,朝貢能被他們玩成趕集。
其二,每次貢船不得超過兩艘,隨行人員不得超過兩百人。
這條更直白,來可以來,但別拖家帶口,別把一整支商隊塞進貢船里。
朝貢是朝貢,不是全村出海賣貨。
其三,無大明勘合,不得私自渡海通商,凡私渡者,一律按海寇匪盜論處,就地剿捕,殺無赦。
這條便是把刀架在私商與海賊脖子上。
沒有憑證,就別亂跑,敢亂跑,便按倭寇辦。
其四,幕府永久承擔管束倭患之責,凡有東瀛浪人跨海劫掠,由日方自行捕拿處置,並承擔罪責。
這一條最重。
往後大明沿海再起倭患,日本不能裝傻。
你說不是你派的?
可以,可人是從你地界出來的,船是從你海上走的,你就得擔責,別想著甩鍋,出了事就找你。
條款訂立完畢,鄭和再度重申天朝底線:
「順大明,守規制,則通商得利,國中安穩。」
「逆大明,犯天威,則天兵跨海,征伐無赦。」
足利義滿俯首道:「臣謹記。」
至此,大明算是徹底拿住了東瀛命脈。
名分上,日本受大明冊封,為藩屬國。
規制上,日本納入朝貢體系,通商全靠勘合。
責任上,幕府要管束海寇,若再生倭患,便要向大明交代。
這一套下來,既給了足利義滿甜頭,又給他套上狗繩。
想賺錢?
可以。
按大明規矩來。
想翻臉?
也可以。
先看看自己有幾艘船,幾桿槍,幾顆腦袋。
諸事落定之後,大明使團收納日方貢品,清點冊封回文,準備歸國復命。
兵庫港外,百艘戰船再度升帆。
京都百官一路相送,足利義滿親至港口,行禮辭別。
此時他的姿態比初見時更加恭順。
畢竟冊封到手,勘合也到手,面子雖折了些,里子卻拿得很足。
鄭和立於封舟甲板,受其拜別。
戚斌站在旁邊,望著岸上的東瀛文武,眼中仍舊帶著幾分冷意。
船隊啟航。
海風鼓帆,巨艦離岸。
大明使團載著敕書回文、貢品文書,以及壓服東瀛朝堂的聲威,踏上歸程。
......
註:鄭和在日本蒸了二十多個倭寇頭目這事,以及簽訂貿易條約,歷史上真實發生過。
《勘合貿易條約》也叫《永樂條約》,是明朝第一次和海外政權雙向談判,日本剿倭稱臣,大明開放特許貿易,有完整約束條款。
不過,如果按照嚴謹的史學界定,這不算條約,畢竟明朝壓根沒有「平等雙邊條約」 的概念。
大明玩的是宗藩冊封體系,所有勘合規則是天朝頒賜制度,法理上是明朝單方面規定藩屬義務,不存在現代意義兩國平等簽約。
《勘合貿易條約》是近現代史學命名,明代官方只稱 「給日本勘合敕諭」。
說白了就是給小日本下命令,你只有臣服我,才有資格和我進行貿易,歷史上的大明就是這麼的霸道,所以現在歐美很擔心中國會成為第二個大明。
為儘快敲定通商貿易、拿到勘合資格,足利義滿的行動力拉滿,連夜下令全境搜捕海寇。
尤其對馬、壹岐等常年窩藏海賊的島嶼,必須重點清查。
各地守護、地頭、武士皆被傳令,不得敷衍,不得隱瞞,凡有劫掠大明沿海者,立即捕拿。
這道命令傳下去,地方頓時雞飛狗跳。
平日裡,有些海賊與地方勢力暗通款曲,彼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海賊搶來財貨,地方豪強分些好處;
地方有事,海賊也能充當刀子,大家心照不宣,日子過得很有默契。
可現在不行了,上頭下了死命令。
短短數日,幕府便抓捕二十餘名倭寇頭目,押送到大明使團駐地,交由鄭和核驗處置。
這些人有的在對馬作亂,有的盤踞壹岐,常年出沒於朝鮮、大明沿海,手上沾了不少商旅漁民的血。
被押來時,這幫滿臉橫肉的海寇,要麼低頭裝死,要麼還想喊冤。
鄭和沒有輕信幕府,命隨行官員逐一審問,核查口供,又讓水師中熟悉海患的軍士辨認。
戚斌更是親自過問,凡是曾在登州、遼東一帶出現過的海寇,他多少都能問出些痕跡。
一番核驗下來,確認這批人確是多年劫掠大明沿海的匪首,並非幕府臨時抓來湊數的替罪羊。
查驗後怎麼處置?
自然是全部殺掉了!
為震懾東瀛朝野,立威定海,鄭和當即下令,於明日京都最繁華的大街上,當眾處決這二十餘名倭寇頭目!
消息傳出,整座京都都被驚動。
次日行刑,街上人山人海。
幕府武士列陣維持秩序,大明護衛立於刑場四周。
二十餘名倭寇頭目被押到街心,捆縛手腳,面色或白或青,痛哭求饒,也有人嚇得癱軟在地,被兵卒拖著走。
為秉承應國公不把日本人當人看的理念,鄭和選擇了日本最殘酷的極刑甑蒸之法。
巨型蒸籠架在鬧市,火焰升起,水汽翻騰。
將倭寇們往裡一扔,捂住蓋子。
酷刑慘烈,場面震撼,具體刑狀,不必細說。
待半個時辰後蒸籠蓋一掀,白氣沖天,圍觀百姓嚇得腿都軟了,有人當場吐了一地。
那一日之後,京都街頭許多看熱鬧的人,連著數日都吃不下飯。
此舉徹底震動了日本上下,舉國上下,百姓惶恐,武士沉默,公卿驚懼。
所有人都真切見識到了,什麼叫做天威不可觸犯,什麼叫犯大明疆土者,雖遠必誅。
這句話若只寫在文書上,未必有人當真。
可當二十餘名倭寇頭目死在京都鬧市,日本上下便都記住了。
恩威並施雷霆懲戒過後,鄭和見足利義滿恭順聽話,做事穩妥,終於開啟了勘合貿易談判。
足利義滿等這一日,等得眼睛都快綠了。
他親自出面,與幕府重臣、禮官、財計官一同赴館驛議事,姿態仍舊恭敬,言辭也不敢強硬。
鄭和坐於上首,隨行官員列在兩側,文書攤開,筆墨備齊。
大明開出的條件很明白。
日本若能長期約束境內海寇,杜絕倭患,便可開放官方朝貢貿易,頒發勘合百道,准許按期入朝通商。
足利義滿聽到「勘合百道」四字,心中一震。
這便是他要的東西,勘合在手,通商有門。
有了勘合,幕府便可掌控朝貢貿易,把私商、諸侯、寺社勢力都攔在規矩之外。
誰能出海,誰能貿易,誰能借大明通商發財,都要看幕府臉色。
這等好處,足利義滿豈會拒絕?
他幾乎沒有遲疑,立刻應允。
「臣願謹遵天朝規制。」
接下來,雙方訂立朝貢規制,條款一條條寫入宗藩文書。
其一,十年一貢,不得擅自提前,也不得逾期濫貢。
這條是為了防止日本使團隔三差五跑來「進貢」,說是進貢,實則藉機貿易,若不設限,朝貢能被他們玩成趕集。
其二,每次貢船不得超過兩艘,隨行人員不得超過兩百人。
這條更直白,來可以來,但別拖家帶口,別把一整支商隊塞進貢船里。
朝貢是朝貢,不是全村出海賣貨。
其三,無大明勘合,不得私自渡海通商,凡私渡者,一律按海寇匪盜論處,就地剿捕,殺無赦。
這條便是把刀架在私商與海賊脖子上。
沒有憑證,就別亂跑,敢亂跑,便按倭寇辦。
其四,幕府永久承擔管束倭患之責,凡有東瀛浪人跨海劫掠,由日方自行捕拿處置,並承擔罪責。
這一條最重。
往後大明沿海再起倭患,日本不能裝傻。
你說不是你派的?
可以,可人是從你地界出來的,船是從你海上走的,你就得擔責,別想著甩鍋,出了事就找你。
條款訂立完畢,鄭和再度重申天朝底線:
「順大明,守規制,則通商得利,國中安穩。」
「逆大明,犯天威,則天兵跨海,征伐無赦。」
足利義滿俯首道:「臣謹記。」
至此,大明算是徹底拿住了東瀛命脈。
名分上,日本受大明冊封,為藩屬國。
規制上,日本納入朝貢體系,通商全靠勘合。
責任上,幕府要管束海寇,若再生倭患,便要向大明交代。
這一套下來,既給了足利義滿甜頭,又給他套上狗繩。
想賺錢?
可以。
按大明規矩來。
想翻臉?
也可以。
先看看自己有幾艘船,幾桿槍,幾顆腦袋。
諸事落定之後,大明使團收納日方貢品,清點冊封回文,準備歸國復命。
兵庫港外,百艘戰船再度升帆。
京都百官一路相送,足利義滿親至港口,行禮辭別。
此時他的姿態比初見時更加恭順。
畢竟冊封到手,勘合也到手,面子雖折了些,里子卻拿得很足。
鄭和立於封舟甲板,受其拜別。
戚斌站在旁邊,望著岸上的東瀛文武,眼中仍舊帶著幾分冷意。
船隊啟航。
海風鼓帆,巨艦離岸。
大明使團載著敕書回文、貢品文書,以及壓服東瀛朝堂的聲威,踏上歸程。
......
註:鄭和在日本蒸了二十多個倭寇頭目這事,以及簽訂貿易條約,歷史上真實發生過。
《勘合貿易條約》也叫《永樂條約》,是明朝第一次和海外政權雙向談判,日本剿倭稱臣,大明開放特許貿易,有完整約束條款。
不過,如果按照嚴謹的史學界定,這不算條約,畢竟明朝壓根沒有「平等雙邊條約」 的概念。
大明玩的是宗藩冊封體系,所有勘合規則是天朝頒賜制度,法理上是明朝單方面規定藩屬義務,不存在現代意義兩國平等簽約。
《勘合貿易條約》是近現代史學命名,明代官方只稱 「給日本勘合敕諭」。
說白了就是給小日本下命令,你只有臣服我,才有資格和我進行貿易,歷史上的大明就是這麼的霸道,所以現在歐美很擔心中國會成為第二個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