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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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變驗實,朝臣們後知後覺,這才「舉朝震驚」。

  而到了此時,朝堂之臣還有人以為是非曲直猶未可知,想要招降袁福通,或者是談判!

  簡直痴人說夢!荒誕可笑的可以!

  造反這種事還有「真相」可言?

  對,造反的確有「真相」!

  但絕對不是他們希望的「真相」,而是另外一種真相。

  真相只有一個,那就是為大臣欺誣!

  朝中有佞幸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但誰為真正的佞幸還有待可知。

  以營造太平盛世,繁榮景象等虛假為手段的人,怕是不少。

  但在朝中,總有那麼一兩個為首的,帶頭的,身份、地位最高,權利最大的,才能做出這樣的事情來。

  才能讓一切不露出破綻,做到滴水不漏,一切才能持續存在並表現出來,才能持續進行,以某種形式,在朝堂中運行下去。

  沒有人說出口,更不敢聲張,任何對當前局面有影響的事情都不會存在,一切都不會被戳破,除非兜不住。

  反叛這種事情不得不被提上朝堂,提也不是他們提出來的。

  風聲總是會有的,朝廷最終還是會知道的,掩藏都掩藏不住,就算想要掩藏,也不過是時間長久的問題。

  「太平盛世」會出現反叛這種事情,他們該如何自處?又該如何解釋?

  其中負最主要責任的就是丞相商容!

  他為相多年,沒有發現反叛不說,更沒有相應的應對策略,也沒有相關的解決辦法。

  那他這個丞相是當的什麼丞相?

  欲專國,則譖(zen四聲詆毀、陷害他人)下謾(man二聲欺瞞)上,執囚(執逮捕,囚囚禁)於人。

  今丞相及諸臣等,無拳無勇(沒有能力和勇氣,即無能),職(只,僅,專,並非指職位)為亂階(禍端,禍根語出詩經·小雅·巧言)【指成為禍亂的根源,造成禍端】,之後叛亂未息,咎在其臣等!

  然而商容身為丞相,本該理國順民,卻反生叛亂,無以帥示四方,丞相為朝堂之首,亦為群臣表率,受命理政,國政卻如脫韁的野馬,信不由己。

  令巫占卜國運,卜算未來,

  為相者,上佐政,下理民,順陰陽四時,遂和萬物,使之無有不安其位者,諸般皆宜。

  而令其備位宰相,陰陽未和,實為罪臣。

  既為罪臣,宜治其罪,理應令其上丞相印綬罷歸。

  丞相之任不擇階層,不分地域,能者居之,非固有。

  往者任之輕而責之重,而今者任之重而責之輕,未免數典而忘祖,其之所以如此,除吏(任免官員除者,除故官就新官,古官制用語,語出《漢書》,「除吏盡未,亦欲除吏」)自天朝,諸侯皆有此權。

  自古以來,諸侯皆封建於地,各自成「國」,君其領地。

  避免不了有強臣大族,那麼,朝廷的人事任免就不是那麼簡單的。

  搞不好就會有篡弒之舉,這樣的事又不是沒出現過。

  把控朝局,影響朝勢之事相仍,那麼朝廷及國家將動盪不已,禍亂將生。

  再外結諸侯,內結朝臣,起兼併之力,而為國家禍患!

  甚至可能因此務於戰爭,混亂日益加劇。

  後面不就是這樣嗎?

  後面他倒是把商容給清了,商容一死,戰爭就開始了,開始擴大化,沒有消停的時侯,也不會停止。

  更不會弱化、休止!

  朝廷每大議,丞相的觀點至關重要。

  而無論何時,丞相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為所以抑臣威,另設一職,專門針對丞相。

  這可以看成是一種帝王術。

  子受可以以其為使者為心腹,作為使者又可以以從事作為耳目。

  謂之公平與否,是取決於從屬官吏,是取決於子受所設之職,是取決於使者,是取決於朝廷,而不是百官。

  機事轉委,而不是丞相獨攬。

  而觀楊任是天賦敏速之才,亦有對策,已為高第,舉其為人還算方正,亦議郎,為諫大夫,可遷任此職。


  承舊制,設丞相的同時,另設一職,名為御史大夫,二職並立,以理朝政。

  二職可謂之為二府,有不當在位者,二府可奏佞諂罷免。

  而今,御史大夫亦稱三公!

  以官稱御史大夫,以御史大夫為三公之一。

  而楊任身為禮臣,猶是三公,為御史大夫。

  是時,楊任已是升任為禮臣,又為御史大夫,稱三公,聖眷厚恩存之一人者,恐怕也只有楊任了。

  三公之職猶重,燮(xie四聲)理【協調處理)百官,無使相侵(語出《史記》),以調和陰陽為務,論道經邦為本。

  三公設立之初,就以此為目的,子受很贊成這種說法。

  猶知三公之重,以調和為主,協調百官,以順四時,理陰陽,引為己職。

  所以三公二府,朝政不再以丞相為主,而分為丞相、御史大夫。

  不急擊朝政之弊端,御史大夫以下高自位置,無得有善政。

  但為丞相置,朝政不過而已。

  是置相以來,一再屈法,許之朝臣,皆自得,並無有益於國家。

  看來還得加強法治建設才行。

  在丞相之外,專門設立御史大夫,正是在於此。

  朝中亦有免冠自劾者,而多數不過是做做樣子,待到一定時候,又重新上任。

  子受沒有太多親近之臣,並不算特異,獨一個楊任能獲聖心,更多也是因為楊婉楊妃的原因。

  官至三公,三公之位,無所不統,三公負責於陰陽平衡的調和,首先需明於陰陽。

  三公之責,司職內外,是監督朝廷的各種事務。

  三公亦曰三司,此三公之職,宜治其罪者,仍在其位,未革爵罷退,此乃三公之責。

  是商容為丞相,位列三公,雖有罪,卻從未自乞其罪,免冠自劾,上歸丞相印綬。

  太師位列三公之首,所以三公之事皆以太師為主。

  所以太師可以任免大將,排軍列陣,率軍遠征。

  御史大夫與丞相、太師備三公官,於是大大加強了司法體制,司法不再空言。

  司法不容更改,

  楊任很快就可以走馬上任,為御史大夫,大大加強子受的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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