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糧谷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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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分類細緻的目錄和表格,翻譯者顯然很盡責,並沒有發泄自己的情緒在譯稿上。

  霍沖的目光快速掃過那些分類標題和羅列的項目,一開始是例行公事的瀏覽,但很快,他的速度慢了下來,瞳孔微微收縮,呼吸也隨之變得綿長。

  征繳品類:

  這一部分,羅列著被日偽當局列為必須繳納和指定徵收的農產品和物資名錄,其種類之繁多,範圍之廣泛,令人瞠目結舌。

  主糧類:高粱、大豆、水稻、粟、麥類、玉米、粳子、稗子……

  雜豆類:小豆、綠豆、芸豆、豇豆……幾乎所有能提供蛋白質的豆類都被囊括在內。

  經濟作物與油料:蘇子、小麻子、甜菜、洋麻……

  副產品與加工品:豆油、豆餅、蘇子油、蘇子餅、小麻子油、小麻子餅……

  農副產物與牲畜:穀草、豆稈、秫秸、蓆子、各類蔬菜、獸皮、官豬、官馬……

  名錄林林總總,密密麻麻,幾乎涵蓋了當時東北農村出產的一切有價值的東西。

  從人吃的口糧,到牲口吃的飼料,從直接食用的作物,到用於榨油、製糖、紡織的工業原料,從糧食本身,到其秸稈、油渣等副產品,甚至包括農民賴以運輸和耕作的牲畜……無一漏網,悉數在冊。

  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徵收糧賦的範疇,這是一張覆蓋農民生存所有維度的掠奪清單!

  其目的,根本不是維持地方治理或獲取財政收入,而是系統性地、徹底地榨乾這片土地和其上人民的最後一滴血汗,以供養其侵略戰爭機器。

  霍沖強壓著心頭翻湧的怒火與寒意,手指繼續往後翻,後面是分地區、分時間的徵收數量統計表。

  表格設計得極其科學和精細,精確到斤、兩,甚至合(十分之一升)。

  一筆筆,一項項的排列著,記錄著從一個個具體的村屯、農戶手中強行奪走的生命之源。

  他的目光最終停留在一頁匯總數據上,那是1945年1月至8月的徵收總量統計。

  儘管早有心理準備,但當那個數字撞入眼帘時,霍沖還是感到一陣驚悚!

  九百萬噸。

  冊子上清晰地寫著,經過折算匯總,在這僅僅八個月左右的時間裡,日偽當局在鞍山及其關聯區域,通過這套徵收體系,登記在冊的糧食及主要農產品徵收總量,達到了約九百萬噸的驚人規模!

  九百萬噸!

  這個數字,與糧倉里那可憐的、以斤計算的六萬八千多斤存糧,形成了何等刺眼、何等荒謬、何等令人悲憤的對比,一邊是敲骨吸髓、掠奪一空的豐碑,一邊是劫後餘生、家徒四壁的慘澹現實。

  「糧谷出荷……」

  霍沖的喉嚨里,擠出這個在另一段記憶的歷史書中見過的詞彙,冊子裡的記錄,正是這個惡魔政策最直接的證據。

  「出荷」,來自日語,本意是「出貨」、「出售」,但在當年東北農民聽來,這無異於「搶糧」、「奪命」的同義詞。

  它的政策本質:絕非是正常的糧食購銷或農業稅,而是一套由日偽行政機構和暴力機關全力推行的、以極低價格強制農民交出大部分乃至全部糧食的掠奪制度。

  一切服務於戰爭,一切為了大東亞聖戰的物資供應。

  每年,日偽高層根據戰爭需求和臆想,制定出高得離譜的糧食徵收指標。

  這個指標被層層分解,從省到縣,從縣到村,從村到屯,最終像鐵箍一樣,死死套在每一個農戶頭上。

  無論當年是風調雨順還是赤地千里,無論你家有幾口人、有多少地,定額必須完成,顆粒不能少交。

  交不出?等待你的是棍棒、拘押、甚至思想犯、經濟犯的罪名,家破人亡。

  徵收比例高到令人髮指,除了最主要的「糧谷出荷」,還有「民生集谷糧」、「義倉糧」、「地畝捐糧」、「國防獻金糧」等五花八門、巧立名目的附加徵收。

  各種名目加起來,往往要奪走農民收穫的五六成,甚至七八成,每畝地,動輒需繳納數十斤糧食,這還不包括其他雜稅和攤派。

  霍沖的視線從糧食名錄,移向旁邊記錄的、與征糧配套實施的、同樣殘酷的稅賦體系。

  日偽政權對東北人民的壓榨,是全方位、無死角的。


  這些稅收大致可分為三類:

  正項稅:包括「民生稅」、「地畝稅」、「門牌稅」、「牲口稅」等等。

  稅率高昂,例如地畝稅每畝可達數角,一頭牛馬騾的牲口稅能高達數元。

  雜項稅:更加繁多無理。「協和會」會費、「興農合作社」股金、各種「義款」、「國防獻金」、「飛機獻金」……名目層出不窮,每個成年人、每戶家庭都要定期繳納。

  無償攤派:這是最直接、最野蠻的掠奪。

  保甲長隨時可能下達命令:送菜、送柴、送雞、送豬、出「勞工」每甲數天就要輪流送一次,稍有延誤或數量不足,便是拳打腳踢,甚至抓人頂替勞工,九死一生。

  為了確保掠奪的糧食完全被其控制,並最大限度地壓榨中國百姓,日偽當局還配套實施了一系列嚴酷到極點的管制政策:

  農民被迫交出大部分糧食後,自己反而陷入了饑荒。

  他們需要憑日偽發放的、數量極少、種類低劣的配給證,去購買口糧。

  而配給的都是些什麼?豆餅、橡子面、糠麩、甚至摻雜沙土的「混合面」,這些東西根本無法果腹,吃久了會腹脹、便秘、甚至死亡。

  為了嚴禁自由交易還頒布《穀物管理法》、《主要糧谷統製法》等惡法,嚴禁糧食的自由買賣、運輸、貯藏。

  私自買賣糧食,即是「經濟犯」,輕則沒收、罰款、毒打,重則投入監獄或矯正輔導院,受盡折磨。

  吃大米即犯罪,大米和白面被定為皇軍和日本僑民的御用品。

  中國人,除非是極少數被收買的漢奸或特殊情況,私藏、買賣、甚至食用大米白面,都是嚴重的政治犯罪,可能被處以重罰、監禁,乃至死刑。

  這就是滿洲國著名的經濟犯和國事犯的來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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