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全是套路
「Oh Shit!
我就知道印度生產的iPhone有問題!
不但大腸桿菌嚴重超標,比中國生產的重了2克,就連對話都聽不清楚。
怎麼可能有人因為抓小偷被捕!」
「可我用的是三星,為什麼我也聽到了同樣的話?」
「那就是你的手機西地那非(W哥)嚴重超標。
眾所周知,寒國的漢江水是真的檢測出了那玩意兒。」
「等等,我們都聽見了。
所以那位女士真的因為抓小偷被捕了?」
「天啦,洛杉磯警察瘋了嗎?
他們為什麼逮捕這位勇敢的女士!」
「我們有公民逮捕權!
LAPD連這也不知道?」
「……」
白頭鷹們驚掉下巴。
他們實在想不通,為何抓小偷的人會被捕,小偷反而沒事。
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了?!
「諾亞,你能跟觀眾解釋一下嗎,她為什麼被捕?」
賴斯收到導演的提醒,拿著話筒湊了過來。
李易尚且不清楚情況,眼神示意了下男巡警。
「我們趕到現場的時候,看見她正騎在那位女士身上,揮舞著拳頭毆打她。」
男巡警指了指亞裔女子,又接著道:「她聲稱那位女士昨天在她的店裡,偷了她的手機,監控錄像證實了她的說法。
剛才她看見那位女士,對質之後懷疑對方要跑,沒有報警就衝上去毆打她。
現在那位女士要指控她暴力傷人,按照規定我們必須逮捕她,送去雙塔監獄等候上庭。」
「還要進監獄?!」
賴斯一臉的不敢置信。
觀眾亦是罵聲四起。
抓小偷把自己抓進監獄!
天理何在?!
男巡警卻理所當然的點頭道:「我親眼看見她毆打那位女士。」
「她先偷了她的手機!
她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賴斯疾聲辯解。
男巡警冷笑道:「她應該做的是報警,而不是限制那位女士的人身自由。」
「她說了她要跑,報警明顯來不及!」
「那只是她的猜測。
而且就算那位女士真要跑,她也不能阻攔,更不能接觸她的身體。」
「不接觸身體她就跑了!」
「跑了就跑了。
她唯一該做的就是報警,然後交給警察來處理。
我們就是幹這個的。
她不是警察,不能把什麼事都做完了。」
「……」
Shit!!!
你特麼也算警察?!
賴斯感覺自己的三觀受到了侮辱,遂將話筒挪回李易嘴邊,道:「諾亞,你贊同他的做法嗎?
據我所知,我們應該有公民逮捕權。」
「他的做法在法律層面是沒有問題的。」
「what?!」
賴斯滿眼震驚。
觀眾亦是瞠目結舌。
法律層面沒問題?
所以抓小偷有罪?
活該進監獄?!
開什麼玩笑!!!
「公民逮捕權是有嚴格限制的。」
李易深知觀眾在想什麼,未免自己的名譽受損,只能詳細解釋道:「公民逮捕權僅適用於公民當場目擊重罪,因此實施的制止行為。
如目擊搶劫、縱火、綁架等等嚴重犯罪。
雖然加州允許也對輕罪實施逮捕,偷手機勉強也算,但是對時效有嚴格限制。
即逮捕必須在犯罪實施的過程中,或者剛結束的時候,事後追捕就屬於違法行為。
既然偷手機發生在昨天,那麼公民逮捕權在這裡就不適用。
而公民一旦錯誤逮捕,就將面臨非法拘禁、毆打,或者侵犯他人人權的刑事指控。
根據加州刑法典,非法拘禁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並處1000美元罰金。
毆打他人如果不嚴重,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罰款1000美元。
如果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超過950美元,則可判處最高3年監禁,罰款10000美元。
而侵犯他人人權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罰款5000美元。」
「……」
Shit!!!
李易一口氣講完。
賴斯足足沉默了十數秒。
他這才知道原來抓小偷亦有那麼多限制。
只要小偷當場跑掉了,就算第二天跑到你家門口耀武揚威,你也不能動他分毫。
否則就是違法犯罪。
不僅要坐牢,還要賠償小偷的損失。
加州刑法典到底是哪個王八蛋寫的?!
電視機前的觀眾亦是面面相覷。
他們一直以為美利堅人是自由的。
現在才知道在自由的外衣之下,實則埋伏著那麼多不為人知的陷阱。
這就像是給你一把槍,告訴你皇帝犯錯皆可直接槍斃。
但是卻沒給你子彈,更沒告訴你那是良善之槍,子彈其實是往後面射的。
滿滿的套路啊!
「FK!
我感覺我被耍了!」
「又一個城堡法則!
表面上告訴你可以保護自己,實則只要你敢開槍,下半輩子就得在監獄度過!」
「那位亞裔女士好可憐,她只是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遵紀守法的人即將坐牢,小偷則能獲得賠償,大家不覺得諷刺嗎?」
「誰來救救她!」
「……」
白頭鷹們義憤填膺。
便利店門口,亞裔女子聽完李易的詳細解釋,驚慌恐懼瞬間爬上臉頰。
她從未想過抓小偷竟然要付出如此高昂的代價!
1-3年的有期徒刑!
她是殺人還是放火了?!
癮君子則兩眼放光。
她原本只想耍賴逃脫懲罰。
順便仗著白人的身份嚇嚇向來怕事的亞裔,試試看能否要點好處。
如今聽聞李易之言,原來亞裔女子的罪行竟然如此嚴重……
坐牢+罰款!
若是操作得當,她豈不是能拿到長期飯票,至少一年之內不必再為D資發愁!
「哎喲~
我頭疼!
快把她抓起來,肯定是她打得我腦出血!」
「bullshit!!!」
癮君子眼珠一轉,煙一扔,立馬抱著腦袋倒地打滾。
但是只聽她那中氣十足的聲音,便可知她決然沒有受傷,更別說要人命的腦出血。
觀眾氣得咬牙切齒。
當眾碰瓷,實在欺人太甚!
賴斯恨不得上去踹她兩腳。
他就沒見過如此厚顏無恥的賤人!
男巡警卻抱著膀子看戲。
顯然,癮君子的皮膚在他這裡很管用。
「唉~」
李易見狀嘆了口氣。
在美利堅不懂法真會死人的。
事到如今亞裔女子除了破財免災,再無別的路可走。
而以癮君子的貪心,這個財或許有點大,搞不好會傾家蕩產。
「走吧,這裡不需要兩組人。」
李易不想多管閒事。
畢竟他與亞裔女子非親非故。
然而正當他轉身之際,亞裔女子卻不顧家人的阻攔,焦急喊道:「諾亞,幫幫我!
我不想坐牢!」
「嗯?!
你是華裔?!」
李易聞言一怔,猛然停下腳步。
只因亞裔女子講的是標準的國語。
這種高貴的語言高華是不會的。
既然是自己人,那就另當別論了……
我就知道印度生產的iPhone有問題!
不但大腸桿菌嚴重超標,比中國生產的重了2克,就連對話都聽不清楚。
怎麼可能有人因為抓小偷被捕!」
「可我用的是三星,為什麼我也聽到了同樣的話?」
「那就是你的手機西地那非(W哥)嚴重超標。
眾所周知,寒國的漢江水是真的檢測出了那玩意兒。」
「等等,我們都聽見了。
所以那位女士真的因為抓小偷被捕了?」
「天啦,洛杉磯警察瘋了嗎?
他們為什麼逮捕這位勇敢的女士!」
「我們有公民逮捕權!
LAPD連這也不知道?」
「……」
白頭鷹們驚掉下巴。
他們實在想不通,為何抓小偷的人會被捕,小偷反而沒事。
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了?!
「諾亞,你能跟觀眾解釋一下嗎,她為什麼被捕?」
賴斯收到導演的提醒,拿著話筒湊了過來。
李易尚且不清楚情況,眼神示意了下男巡警。
「我們趕到現場的時候,看見她正騎在那位女士身上,揮舞著拳頭毆打她。」
男巡警指了指亞裔女子,又接著道:「她聲稱那位女士昨天在她的店裡,偷了她的手機,監控錄像證實了她的說法。
剛才她看見那位女士,對質之後懷疑對方要跑,沒有報警就衝上去毆打她。
現在那位女士要指控她暴力傷人,按照規定我們必須逮捕她,送去雙塔監獄等候上庭。」
「還要進監獄?!」
賴斯一臉的不敢置信。
觀眾亦是罵聲四起。
抓小偷把自己抓進監獄!
天理何在?!
男巡警卻理所當然的點頭道:「我親眼看見她毆打那位女士。」
「她先偷了她的手機!
她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賴斯疾聲辯解。
男巡警冷笑道:「她應該做的是報警,而不是限制那位女士的人身自由。」
「她說了她要跑,報警明顯來不及!」
「那只是她的猜測。
而且就算那位女士真要跑,她也不能阻攔,更不能接觸她的身體。」
「不接觸身體她就跑了!」
「跑了就跑了。
她唯一該做的就是報警,然後交給警察來處理。
我們就是幹這個的。
她不是警察,不能把什麼事都做完了。」
「……」
Shit!!!
你特麼也算警察?!
賴斯感覺自己的三觀受到了侮辱,遂將話筒挪回李易嘴邊,道:「諾亞,你贊同他的做法嗎?
據我所知,我們應該有公民逮捕權。」
「他的做法在法律層面是沒有問題的。」
「what?!」
賴斯滿眼震驚。
觀眾亦是瞠目結舌。
法律層面沒問題?
所以抓小偷有罪?
活該進監獄?!
開什麼玩笑!!!
「公民逮捕權是有嚴格限制的。」
李易深知觀眾在想什麼,未免自己的名譽受損,只能詳細解釋道:「公民逮捕權僅適用於公民當場目擊重罪,因此實施的制止行為。
如目擊搶劫、縱火、綁架等等嚴重犯罪。
雖然加州允許也對輕罪實施逮捕,偷手機勉強也算,但是對時效有嚴格限制。
即逮捕必須在犯罪實施的過程中,或者剛結束的時候,事後追捕就屬於違法行為。
既然偷手機發生在昨天,那麼公民逮捕權在這裡就不適用。
而公民一旦錯誤逮捕,就將面臨非法拘禁、毆打,或者侵犯他人人權的刑事指控。
根據加州刑法典,非法拘禁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並處1000美元罰金。
毆打他人如果不嚴重,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罰款1000美元。
如果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超過950美元,則可判處最高3年監禁,罰款10000美元。
而侵犯他人人權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罰款5000美元。」
「……」
Shit!!!
李易一口氣講完。
賴斯足足沉默了十數秒。
他這才知道原來抓小偷亦有那麼多限制。
只要小偷當場跑掉了,就算第二天跑到你家門口耀武揚威,你也不能動他分毫。
否則就是違法犯罪。
不僅要坐牢,還要賠償小偷的損失。
加州刑法典到底是哪個王八蛋寫的?!
電視機前的觀眾亦是面面相覷。
他們一直以為美利堅人是自由的。
現在才知道在自由的外衣之下,實則埋伏著那麼多不為人知的陷阱。
這就像是給你一把槍,告訴你皇帝犯錯皆可直接槍斃。
但是卻沒給你子彈,更沒告訴你那是良善之槍,子彈其實是往後面射的。
滿滿的套路啊!
「FK!
我感覺我被耍了!」
「又一個城堡法則!
表面上告訴你可以保護自己,實則只要你敢開槍,下半輩子就得在監獄度過!」
「那位亞裔女士好可憐,她只是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遵紀守法的人即將坐牢,小偷則能獲得賠償,大家不覺得諷刺嗎?」
「誰來救救她!」
「……」
白頭鷹們義憤填膺。
便利店門口,亞裔女子聽完李易的詳細解釋,驚慌恐懼瞬間爬上臉頰。
她從未想過抓小偷竟然要付出如此高昂的代價!
1-3年的有期徒刑!
她是殺人還是放火了?!
癮君子則兩眼放光。
她原本只想耍賴逃脫懲罰。
順便仗著白人的身份嚇嚇向來怕事的亞裔,試試看能否要點好處。
如今聽聞李易之言,原來亞裔女子的罪行竟然如此嚴重……
坐牢+罰款!
若是操作得當,她豈不是能拿到長期飯票,至少一年之內不必再為D資發愁!
「哎喲~
我頭疼!
快把她抓起來,肯定是她打得我腦出血!」
「bullshit!!!」
癮君子眼珠一轉,煙一扔,立馬抱著腦袋倒地打滾。
但是只聽她那中氣十足的聲音,便可知她決然沒有受傷,更別說要人命的腦出血。
觀眾氣得咬牙切齒。
當眾碰瓷,實在欺人太甚!
賴斯恨不得上去踹她兩腳。
他就沒見過如此厚顏無恥的賤人!
男巡警卻抱著膀子看戲。
顯然,癮君子的皮膚在他這裡很管用。
「唉~」
李易見狀嘆了口氣。
在美利堅不懂法真會死人的。
事到如今亞裔女子除了破財免災,再無別的路可走。
而以癮君子的貪心,這個財或許有點大,搞不好會傾家蕩產。
「走吧,這裡不需要兩組人。」
李易不想多管閒事。
畢竟他與亞裔女子非親非故。
然而正當他轉身之際,亞裔女子卻不顧家人的阻攔,焦急喊道:「諾亞,幫幫我!
我不想坐牢!」
「嗯?!
你是華裔?!」
李易聞言一怔,猛然停下腳步。
只因亞裔女子講的是標準的國語。
這種高貴的語言高華是不會的。
既然是自己人,那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