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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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坡營地的選址勘定進行得很快。背靠一道緩坡,面臨一條從黑風嶺深處流出的溪澗,地勢開闊平緩,既能避風,又便於取水牧馬,距離星火堡主寨不過三里,快馬頃刻可至。陳衛與慕容明月帶著幾名懂土木的部眾和老兵,沿著坡地走了兩圈,心中便有了大致的營建輪廓:哪裡立柵欄,哪裡挖壕溝,何處建馬廄、倉房,何處安置帳篷和日後可能搭建的土屋,都一一在地面上劃出了痕跡。

  然而,比營地營建更為緊要的,是那份即將約束兩家未來一年乃至更久行為的「約書」。

  接下來的兩天裡,星火堡議事堂幾乎成了雙方智囊唇槍舌劍的戰場。吳學究與李鼠代表星火堡,賀蘭叟與另一位通曉漢文的慕容長老代表慕容部,圍繞著慕容明月最初提出的那幾條意向,逐字逐句地推敲、辯論、增刪。

  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

  其一是糧秣供給的具體標準和方式。慕容部希望有一個明確且穩定的定額,尤其是戰馬的精料供給。而星火堡方面則強調目前糧秣緊張的現實,主張先定一個基礎保障量,不足部分以「借貸」或「功勳預支」的形式記錄,待日後堡內收穫豐盈或共同行動獲得額外繳獲時再行補足或抵扣。雙方拉鋸良久,最終達成了一個階梯式的供給協議:第一個月按七成供給,若慕容部參與堡內勞作或協同防禦表現出色,次月可提升至八成,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九成五。戰馬精料則按馬匹數量定額供給,但其中一部分需用慕容部牧養的牛羊或未來繳獲的牲畜折抵。

  其二是軍事行動的指揮權與獨立性的平衡。慕容部堅持騎兵獨立成隊、由慕容明月直接指揮的原則。星火堡方面認可這一點,但陳星通過吳學究提出了補充:在涉及超過百人規模的聯合作戰,或可能危及星火堡根本安全的防禦戰時,慕容部騎兵需無條件接受由陳星發出的最高指令。日常的小規模巡邏、偵察、襲擾任務,慕容明月可自行決斷,但需提前向星火堡報備行動計劃及大致區域。戰後功勳核算與戰利品分配,則由雙方派出代表共同組成的「戰功稽核所」進行評定,按事先約定的「出兵三、戰功七」比例,結合《功勳令》細則進行分配。

  其三是關於《軍規》鐵律的適用範圍與懲戒權。這是陳星的底線,也是談判中氣氛最凝重的部分。賀蘭叟試圖爭取慕容部人員在非星火堡直接控制區域(比如遠出偵察或獨立行動時)的「靈活處置權」,以及在觸犯某些條款時的「內部懲戒權」。但吳學究代表陳星,態度異常堅決。

  「賀蘭長老,」吳學究鬚髮微顫,語氣卻斬釘截鐵,「《軍規》之要,在於『一律』。若因人而異,因地而異,此規便形同虛設,再無威信可言。堡主曾言,凡星火堡勢力所及、行動所至,此規便如頭頂青天,不可逾越。慕容部既與我堡結盟共進退,其部眾便當視同我堡軍民。觸犯《軍規》,無論何人,無論何地,一經查實,皆按律懲處,絕無姑息。至於懲戒,自然由雙方首領及長老共議,依律公斷,但絕無『內部處置』之說,此為保證公正,亦為杜絕私相庇護。」

  賀蘭叟臉色有些難看,卻也知道此條關乎根本,陳星絕不可能退讓。他看向坐在一旁始終沉默聆聽、只偶爾與陳衛低聲交換意見的陳星,又看看自家小姐。慕容明月神色平靜,對賀蘭叟微微搖頭。

  「吳先生所言有理。」慕容明月終於開口,聲音清越,「既為盟友,便當同心同德,規矩自然也應一體遵循。此條,我部無異議。觸犯者,公議公懲。然則,」她話鋒一轉,看向陳星,「堡主,律法不外乎人情,亦當考慮部族舊俗與情境特殊。譬如,兩軍交戰,生死一線,或有士卒殺紅了眼,難以立刻收束,此當如何區分?又如,荒郊野嶺遭遇匪類襲擊,反擊自衛與濫殺搶掠,界限何在?明月非是為部眾開脫,只是希望這《軍規》執行起來,既能嚴肅綱紀,亦不失情理,以免寒了將士之心。」

  這個問題提得尖銳而實際。堂內眾人都看向陳星。

  陳星放下手中一直把玩的一枚黑色棋子,那是他從現代帶來的唯一小物件,沉吟片刻,道:「慕容姑娘所慮甚是。律令森嚴,亦需輔以教化與情境考量。依我之見,可設『情有可原』與『罪無可赦』之別。」

  他緩緩道來:「『不殺降』、『不虐俘』,此乃鐵律,無論情境,觸之即重懲。蓋因降俘已無威脅,殺之虐之,徒增暴戾,有損天和,亦絕後來者之路。『不搶民』、『不姦淫』,此亦鐵律。然,若遇敵軍偽裝百姓偷襲,或戰場混亂難以立刻分辨,因而誤傷,則需詳查實情。若確屬誤判,且事後盡力補償,可酌情減等處罰,但訓練不足、紀律不嚴之責,主官難免。」

  「至於自衛反擊,乃天經地義。然反擊當有度,以解除威脅、驅散擒拿為目的,若敵已潰逃或喪失抵抗,仍追殺不止,便是濫殺。此中分寸,主官臨陣指揮與平時訓導,至關重要。故《軍規》之效,不僅在事後懲處,更在事前教化、事中約束。」


  他看嚮慕容明月,目光坦然:「具體案例,自當由雙方共議,細察情由,不枉不縱。我可承諾,凡執行《軍規》,必公開審訊,許當事人申辯,憑證據論斷。如此,可能稍解姑娘之慮?」

  慕容明月仔細品味著陳星的話,心中暗暗點頭。這番解釋,既堅持了原則,又考慮了實際執行的彈性與人性,比一味強調嚴刑峻法更顯高明,也更容易讓人接受。她拱手道:「堡主思慮周全,明月再無異議。」

  最大的障礙消除,後續的條款便順暢了許多。關於人員流通、糾紛處置、互派學習等,很快達成一致。雙方約定,每旬舉行一次由陳星與慕容明月共同主持的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商議大事。

  第三日午後,所有的爭論與斟酌終於塵埃落定。一份用辭嚴謹、條款清晰的羊皮紙約書,與一份同樣內容的簡牘副本,擺在了議事堂正中的木案上。

  約書抬頭端正寫著:「星火堡、慕容部盟約」。

  正文詳細羅列了雙方約定的各條各款,從名分駐地、糧秣供給、軍事協同、法令遵守,到糾紛處置、期限約定,乃至一些細枝末節如信使往來禮儀、緊急情況聯絡方式等,皆一一載明。

  最末,則是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概括,亦可稱為真正的「約法三章」:

  一、同心之約:星火堡與慕容部結為攻守同盟,互為唇齒,共御外敵,不得背棄。

  二、守法之約:慕容部及其部眾,在盟約期間及雙方共同行動區域內,須嚴格遵守《星火營軍規》及星火堡相關法令,違者依律共懲。

  三、整編之約:慕容部保持騎兵獨立編制及內部治理權,但需接受星火堡在聯合作戰時的統一調度,並逐步推進人員交流、技藝學習,為日後更深融合創造條件。

  吳學究用他那手漂亮的隸書,將最終定稿謄抄完畢。李鼠早已備好了硃砂印泥。

  陳星與慕容明月分別上前。陳星取出那方粗糙卻厚重的「星火堡主」木印,慕容明月則取出隨身攜帶的一方小巧的狼頭銅印——那是她父親,前任慕容部首領的遺物。

  兩人對視一眼,同時將印章穩穩地按在羊皮紙與簡牘末端預留的空白處。

  鮮紅的印記落下,仿佛為這兩日的紛爭與未來的期許,蓋下了一個莊重的註腳。

  堂內眾人,無論是星火堡的陳衛、趙鐵柱、吳學究、李鼠,還是慕容部的賀蘭叟、阿木爾等長老,都不約而同地鬆了口氣,臉上露出了或多或少的笑容。

  「盟約既成,望我等同心協力,在這亂世之中,打出一片新天地!」陳星舉起謄抄好的簡牘副本,朗聲道。

  「同心協力,生死同擔!」慕容明月亦舉起了羊皮紙正本,聲音堅定。

  眾人轟然應諾。

  接下來的半天,便是具體事務的落實。陳衛與慕容明月立刻帶著一隊守備都士卒和慕容部青壯,前往西坡開始伐木清基,準備營建。周大山調撥了一批工具和少量存糧先行送去。趙鐵柱則開始籌劃,如何將慕容部部分老弱婦孺中擅長紡織、鞣革的人手,納入堡內的生產序列。李鼠則開始著手制定更詳細的功勳核算與物資交換細則。

  陳星站在堡牆上,望著西坡方向升起的裊裊炊煙,慕容部已經開始埋鍋造飯,以及那些忙碌的身影,心中感慨。

  「約法三章」,不僅僅是約束慕容部的條款,更是星火堡向外擴張、整合力量的一次重要嘗試。規矩立起來了,以後無論是吸納流民,還是收編其他勢力,便有了可循的章法。

  這亂世,武力是根基,但能走多遠的,終究是人心與制度。

  他緊了緊身上的袍子,初春的風仍帶著寒意,但他卻覺得,胸口有一股溫熱的力量,正在慢慢凝聚,擴散。

  燎原的星火,似乎又添了一把乾燥而堅韌的新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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