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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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敕諭秦王文

  朕嘗聽儒臣誦古人書傳,見周、秦、漢、唐藩王多有不才而失富貴者,有自己蠢而被欺侮者。此二者,朕命儒錄為書,題曰《昭鑒錄》。其富貴得失,盡在其中。若有心將斯以為戒,甚不難於檢閱。今有是書而不看,即是古聖賢之道不行,將欲惡之也。若此必美古惡人之志,又將欲行之矣。前者命爾之國關內,朕必欲日日起居出入,皆合吉祥。何至國中不居寢室,止宿歇門下,是何道理?於此觀之,非人所為,禽獸也,且爾所居宮殿城郭,前後役使軍民,非一朝一夕而成者。今既完成,軍民想望爾到必有休息之理,何期至無知,不念軍民之艱辛,又欲將九龍池中亭子移往楊家城古殿基上。此一事,輕看不覺,若是昔日漢、唐子孫有此所為,則奸人易為藉口,其王身命不保朝暮。今朕見在,爾不曉人事,蠢如禽獸。朕加爾以責罰,庶可無疑。設若朕身後日久,爾蠢若是,非是為兄者之過,乃爾自取之也。朕觀爾不會保身命有二:其罪大者無如欲移亭子,其恐有不測之禍。數辱造膳者,膳,立命也,非操專其事者不得其精。爾將操膳者視以尋常,是不可也。若頻加捶楚,不測之禍,恐生於此。且初之國,各園中果萊之類,初年用不了,宜給各衙門官,共到次年,或者如此為庶可。自今以後,十分謹慎,不可非理放肆。移亭一節,非文王相苦諫,事不諧矣。爾不聽人諫,久必不好。爾到新宮,不居寢室,朕令內使令來教說觀爾。爾終不從父命,止居千門下。若此非為,權且饒爾;若久不省,自來回話。如今朕乃爾父,教之不聽,若久後為兄者,以苦口毒言教之,爾必為己是兄非。此不能保富貴也。朕言既至,爾自觀之省之。為苦諫有功,就布政司支鈔貳拾錠賞文王相。

  洪武二十八年

  今將諭祭秦王祝文,開寫於後:

  朕有天下,封建諸子,期在藩屏帝室。爾挾,年次東宮,首封於秦,自爾之國,並無善稱。昵比小人,荒淫酒色,肆虐境內,貽怒於天。屢嘗教責,終不省悟,致歿厥身。爾雖死矣,餘辜顯然。特將爾存日所造罪惡,列款昭諭,爾其聽之。

  一、爾居母喪,未及百日,略無憂戚,不思鈾勞鞠育之恩,輒差人往福建、杭州、蘇州三處立庫,收買嫁女妝袞。孝心安在?

  一、爾國內凡有罪人,每命拿赴京來,本欲為爾窮究奸惡,除爾國害。爾乃恐其赴京,言爾非為,即時殺死,以滅其口。如此者數番,故違父命,罪莫甚焉。

  一、聽信偏妃鄧氏,將正妃王氏處於別所,每日以敝器送飯與食。飲食等物,時新果木,皆非潔靜,有同幽囚。為夫之道,果如是乎?

  一、聽信偏妃鄧氏,撥置差人於沿海布政司收買珠翠。

  一、洪武二十七年間來朝,著令三護衛於龍江收買玉器、真珠等物,致令告發。爾先為收買珠翠,已自家破人亡,今又不改前非,果何所為?

  一、因打掃殿宇,搜出男子一名,本是宮中過宿者,不行究問明白,輕易殺了。因此宮中小人,得以為非,是非莫知所以。

  一、聽信元朝假廝兒、王婆子教誘,服淫邪之藥。於軍民之家,搜取寡婦入宮,陸續作踐身死,非人所為。

  一、連年著關內軍民人等收買金銀,軍民窘逼,無從措辦,致令將兒女典賣。及至三百

  餘人告免,爾卻嗔怒,著拿來問。走了二百,拿住一百內即時殺死老人一名。當時天怒,大風雨雹拔折樹木,滿城黑暗,對面人不相識。天譴如此,並不省懼。

  一、將杭州買到女子王氏,同行院二名共管王宮事務。如此倒置,何以齊家?

  一、於苑中開挑水池。池本沙土,不能畜水,潦水漫流,暫時積滿,不久即便乾涸。著令軍士用椿板漫底,周匝以磚砌之。離城二十餘里於滬河內取塗泥鋪上,挑水養魚。殊不知其地本是沙土,雖把塗泥做成池底,終久滲漏,如何盛得水住?這不是十分至愚?又於池上建立亭子。不恤軍士,只做囚徒一般役使,以致天怒,雷擊碎了亭子,魚皆飛去。

  一、聽信郭火者撥置畫美女圖,差人齎往杭州照樣尋買入宮。

  一、與偏妃鄧氏於花園台上同坐,令宮人卷衣至膝上,於姜擦上跪行。至半坡,宮人膝痛,跌倒滾下,卻說打得好筋斗,以為笑樂。

  -在殿內聽政座上,兩手牽兩行院坐於腳踏左右,行院仰面笑說:"我兩個偏做不得妃子」。不自尊貴,致令小人如此無禮。

  一、燒造琉璃故事,做成假山,以為玩好。如此妄勞人力。

  -製造後服與偏妃鄧氏穿著,又做五爪九龍床如大殿御座之式,且前代藩王只用四爪龍床。爾乃如此僭分無禮,罪莫大焉。


  一、為妝袞事,合拿劉鎮撫,卻改作胡鎮撫,三次提取不發。直至小人畏懼事發,出首到官。

  一、長史之官,即是王相,職專輔導諫諍,必當以禮相待,朝夕與他議論國政。爾卻聽信火者典仗撥置,將長史擅自捶辱。自此之後,無人敢言。以此全不忌憚,縱恣非為,致使國無政事,遂歿厥身。

  一、本府已有羊一十五萬,又信從庫官人等撥置,將庫內爛鈔於民間買羊來賣,有同商賈,豈王所為?

  一、護衛軍士,多有貧窘的。爾本府每歲剪下羊毛,不下百十餘萬。若將此等羊毛,捍[擼]成氈衫氈襖,散與軍士禦寒過冬,其軍士豈不感恩思報?遇有緊急,必肯舍死出力。爾卻起遞運車輛,運赴河南等處發賣。為王之道,果如是乎?

  一、爾妹公主府第,都是定製,周回不過百十餘丈,皇城亦不過九百餘丈。爾起蓋郡主府,房屋一百餘間,周圍牆四百丈,比之皇城將近一半。設若爾有十女,城內恰好只蓋得你郡主府,百姓都用出城去住。如此過分勞民,豈不愚甚!

  一、土番十八族人民,我千方百計安頓撫恤,方得寧貼。爾因出征,卻將他有孕婦人搜捉赴府。如此擾害,將人夫婦生離,仁心安在!

  一、爾於殿上閒立,有杭州買到女子王官奴從後走來,潛地將爾跌倒,爾卻驚問」是誰?「本人笑說便是王官奴。蓋因爾平日與他褻押,無尊卑之分,致令小人敢肆凌侮。

  一、爾常將行院二三十人入宮住宿,避促宮人做造衣服與穿。或過半月、一月,打發出去。宮中事務,都是這等無藉婦人出外泛舌聲揚,卻聽信王官奴並行院二人言說,都是宮中女子泛舌,爾便將那女子割了舌頭。如此全無分曉,濫殺無辜。

  一、征西番,將番人七、八歲幼女擄到一百五十名,又將七歲、八歲、九歲、十歲幼男閹割一百五十五名。未及二十日,令人馱背赴府,致命去處所傷未好,即便挪動,因傷致死者大。

  一、出征軍士,將帶兒男挑運衣糧。爾不恤軍士艱苦,卻將此等幼男一概閹割。如此全無仁心!

  一、征西番時,軍士糧食,驢馱、車載、人肩一千四五百里,如此艱苦。平賊之後,將軍人所得牛羊,拘收三千餘只,以為已有,不行散與軍士以當糧食。如此無知!

  一、在宮中閒逸無度,將婦女用稠粘厚粉塗面,朋脂畫口,將近耳垂。就令本婦兩手執紙旗二面,飛舞奔走,宮人喧笑躲避。又將宮人以墨塗面,用大紫茄二枚綴千兩耳,令兩人肩此婦行,盤桓殿廷廊龐,以取歡樂。宮人見者,無不喧笑。如此荒盪無禮!

  一、編[偏]妃鄧氏,因妒忌被責,自縊身死。自此之後,再三省諭,以禮相待正妃王氏。不聽父教,仍將王氏幽囚宮中。夫婦之道,並無一定之人,不過宵晝與無知群小放肆自樂。由是宮中無主,飲食起居,無人樽節看視,因而恣縱。非法刑諸宮人,有割去舌者,有綁縛身體埋於深雪內凍死者,有綁於樹上餓殺者,有用火燒死者。老幼宮人見之,各憂性命難存。以致三老婦人,潛地下毒,入於櫻桃煎內,既服之後,不移刻而死。嗚呼!觀爾之為,古所未有!論以公法,罪不容誅。今令爾眷屬不與終服,仍敕有司淺葬,降用公禮。俾爾受罪於冥冥,以泄神人之怒。爾其有知,服斯諭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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